對慈善事業機制的看法
十七大還沒有開完,“學者”們對降低收入差距、貧富差距就有了新的解決方案,那就是:“慈善事業機制”,提出企業的社會責任的概念,呼吁富人們應當在自愿的基礎上拿出自己的部分財富,幫助窮人改善生活、教育和醫療的條件。為了讓更多的富人們“自愿”拿出自己的部分財富,需要改革并建立新的捐贈稅收減免機制。
這是一個對西方社會的完美模仿,可以說是一個“成功經驗”的引進,表面上看,一切都好,一旦有了慈善事業,窮人改善了生活,富人承擔了責任并獲得了榮譽,國家降低了財政支出的負擔,構建了一個和諧社會。目前的問題僅僅在于:捐贈稅收減免機制沒有建立,富人一旦進行比較大的捐款,還需要對捐款上稅,所以就降低了企業捐款的愿望,所以需要改革。
但是稍微分析一下以上的過程就有問題,國家的稅收是用來干什么的?應該是用于公共事業吧,其中也有用于二次分配,就是對窮人的補貼吧。如果說富人通過捐贈幫助窮人是直接的方式,那么通過國家稅收后的二次分配來幫助窮人可以說是一種間接的方式,如果富人真的愿意幫助窮人,有必要在意直接和間接嗎?如果是真心付出,恐怕不需要在意,如果真的在意,那隱含的問題就是:不相信政府會怎樣使用國家稅收,不知道用國家稅收后在全國范圍內的二次分配是否是有效改變窮人的生活狀態。那樣的話,分析結果就比較麻煩了。
看來富人既要捐贈,又要稅收減免是有另外的原因的。好在美國搞捐贈這些東西比我們早,所以直接看就可以了。大多數的捐贈并不是富人當面直接發給某個或某些窮人,因為那樣,太麻煩富人了,一次捐贈幾百萬給上萬人,當面直接發的話,估計3天都發不完,富人是企業家,很忙的,沒有那些時間,而且那樣的操作現得太不懂“現代組織機制”了。一般都是搞一些“基金會”來做,只要富人把錢打到“基金會”的帳上,“基金會”有一套完整的程序來把錢花掉,而且會把捐贈記錄通知政府相關部門,這樣政府就知道應該給富人減多少稅了。這樣的方式不但高效而且還創造就業,基金會的運轉也需要人啊。多好的模式啊!
但是還有一個問題,“基金會”干了些啥啊?他們這樣幫助窮人呢?也有現成的成果,一般除了發點餅干、衣服、小學課本,就像我國的“送溫暖”外,他們還要教育窮人,告訴他們應該這樣“脫貧致富”,根本方式當然就是對民主、自由的熱愛。美國有很多這樣的富人開的“基金會”,他們不但幫助富人減少了稅收,還幫富人廣泛地建立了名譽,更重要的是幫富人培養了熱愛民主、自由的人民,為富人下一步擴大市場經濟,增加財富和更多更好地“捐贈”創造良好的條件,多好啊。
以上方式好象是部分解決了貧富差距問題,但是沒有回答貧富差距是怎么來的問題,但我想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應該是地球人都知道了。既然我們知道問題產生的根源是什么,我們需要等待“捐贈”嗎?我實在不明白,當強盜僅僅退回一點點的贓物給被打劫者時,為什么還覺得光榮,還要求打劫者感謝,要求國家對他的行為進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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