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辭職創業保留工資的遐想
廣西工學院社會科學系鄭明懷
“10月9日,廣東韶關市委、市政府隆重召開了推進全民創業動員大會。會議提出,要倡導機關干部創業、扶持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離崗創業、支持科研機構科技人員下海創業;鼓勵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職、辭職創業;允許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自己合法收入、資產向非公有制企業(國家禁止的行業除外)投資入股,按股分紅。離崗領辦、創辦企業或受聘于民營企業的,三年內保留身份編制、職級和工資福利待遇,工資續算、職稱評定等不受影響,三年內愿意回單位的重新安排工作等。 ”(《廣東韶關規定機關干部辭職創業保留3年工資》2007年10月10日 中國新聞網 )
毋庸置疑,全民創業的確可以充分調動廣大干部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最大限度地激發全社會的創造活力,促進經濟社會加快發展,實現人民生活富裕安康。但是倡導機關干部創業,鼓勵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職、辭職創業,并保留3年工資,則不妥當。
憑什么要給這些辭職創業的干部保留3年工資,辭職了,還要給你工資,工資由誰買單,最終還不是由納稅人買單,難道納稅人需要承擔這樣的義務,天下真的有免費的午餐。干部辭職創業可以保留3年工資,可是其他人的創業呢?誰會給他們工資。
辭職創業的干部三年內愿意回單位的重新安排工作,這就等于為辭職創業的干部買了保險,不想繼續創業或者創業不成功,也有一條退路的,起碼還可以有份工作。眾所周知,創業是有風險的,能成功的畢竟是少數,大都要面臨失敗,創業如果沒有成功,那就要承擔巨大的風險,而普通人則沒有什么退路可走,只好硬著頭皮走下去,創業失敗了,也沒有誰會給他們安排工作。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自己合法收入、資產向非公有制企業(國家禁止的行業除外)投資入股,按股分紅。”這不是明擺著在鼓勵干部變相經商嗎?一旦投資入股,那么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肯定會利用各種關系為自己所投資的企業謀取利益,要知道為企業謀利也就是在為自己謀利。權力一旦介入,就會破壞市場的公平競爭,最終有可能導致那些真正創業者無法真正創業。
辭職創業的機關干部有著特殊資源或權力效應,交往的人比較多,積累了一定的社會關系,辦事比較容易,“仕而優則商”,昔日的權力如今則成了創業的重要資本。特別是有些機關干部在任上與企業界、商界有著良好的關系和密切的往來,如今辭職創業則可以光明正大地利用自己積累的政治資源聯手“發財”。
如果辭職創業的干部屁股不干凈,又沒有對其進行離職審計的話,那么這些腐敗分子就正好利用這個千載難逢的機會,帶著大筆的不義之財去創業,以創業的名義去洗錢,合法地享用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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