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的形成
一、生活
生活就是人的一切生命活動。
這樣來定義人的生活,就連人的生理活動、心理活動也屬于生活了。生理活動,如皮膚的出汗,如體內的白血球吞噬細菌,也是生活嗎?反過來再問的話,生理活動不在生命當中嗎,生命是在生活之外嗎?如此看來,還是應當說任何活動都屬于生活,只不過這些活動各有不同的叫法而已。
在語言習慣上,通常是這樣來運用生活一詞,例如這樣一段話:“的確,我們在生活和學習當中,認識了很多東西,這也就是我們所擁有的知識。那么,現在讓我們進一步來想一想這樣一個問題:世界上的事物是不是可以認識呢?”上面這段話是把生活一詞和學習一詞并列來說了,其中生活一詞特指日常生活,其中學習一詞也就是指非日常的生活了,它們都屬于廣義的生活。
上面這段話,還提到“我們”,提到了“世界上的事物是不是可以認識”。
我們認識事物,需要通過感覺,想知道梨子的滋味就要親口嘗一嘗。嘗一嘗,屬于人的一種生活。那么,滋味這種東西,是人對梨的感覺,還是人感覺到的梨?是屬于人還是屬于梨呢?
其實,這種繞口的問題也不需要去回答吧。因為,無論去說作為生活的那感覺,還是去說作為事物的那梨,都本來就是這樣來說的:“人對那梨的感覺”,“人感覺到的那梨”。也就是結合在一起來說,作為同一的過程來說,在人類進行的各種交往活動當中來說。
如果沒有任何交往,也就沒有任何感覺,就沒有任何認識。反過來說,當有了認識,也肯定是有了感覺,是早已經產生出交往活動了。這樣來看,梨并不是外在于人類的,并不是認識的對象,而是人類的認識結果,它作為認識的結果,建立在人類的交往活動里面,是對人類交往活動的認識。所謂的客觀的事物的梨,亦即所謂的人類生活。所謂的我們,亦即人類生活。所謂的認識,亦即人類生活。“我們,認識,事物”全都是人類生活的結果。推而廣之,世界不過就是人類世界,人類世界不過就是生活歷史。
道德經說過,“道可道,非常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天下萬物生于有,有生于無”。馬克思的名言: “從前的一切唯物主義……的主要缺點是:對對象、現實、感性,只是從客體的或者直觀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們當作人的感性活動,當作實踐去理解,不是從主體方面去理解”,又說,“抽象的、孤立的、與人分離的自然界對人說來也是無”。
世界之本原是什么呢?即無。
世界之本質是什么呢?即有,即物質,即實在而已。這不是任何具體東西,不是任何微觀粒子。
世界之本身是什么呢?即有與有的交往,即實在因人類而存在,為人類而現象,即人類的一切過程,即是任何的事物,事實,生活歷史。“見山”是“山”,“見水”是“水”。人類惟有自身生活,生活之外沒有人類,人類之外沒有事物,事物之外沒有世界。世界是人類生活,生活是生活的原因、代價和結果。
梨是什么呢?是摘一摘、嘗一嘗、看一看……之活動之本身之結果。梨實在,實在非梨,梨不在“心”中,也不在“身”外。人之所知,惟有生活歷史而已。
梨值什么呢?梨作為人類生活之本身之結果,它值人類的生活。假定“1個人生活1個月”才“看到1個梨”,則“這1個看到”值“這生活1個月”。假定1個人在1天時間內才獲得1個梨,這個被獲得的梨就值1人天,假定在這1天內,又是集中到1個小時里獲得的,則這個梨又值這個1天里的這1人小時。
梨是多少呢?梨有保鮮期,假定是100天。如果1個人1天內最多需要吃梨1千克,最少需要吃梨1個,那么,1個梨就會有吃梨上的1個人天。進一步說,就是在100天保鮮期內,1個梨是1人天的起碼的滿足。
如果把人類滿足的過程叫做人類福利,那么,人類用以實現滿足的各種可能也就是人類自由了。
人類生活是一切人類事物的唯一人類原因和唯一人類代價。人類事物是人類付出或進行的生活,同時也是人類獲得或實現的生活。人是萬物的尺度。
從以上哲學的觀點,可以得到如下的同一過程:
生活過程=人類交往=萬事萬物=生活結果
二、生活價格
當一些生活,被人們從原因與結果、手段與目的、付出與收獲、代價與效果等意義上分別去看的時候,由此構造出的函數就是價格。
這樣構造出的價格,可能符合實際,也可能不符合,但是,只要在上述函數關系當中就被叫做價格——這種構造過程下的價格。
價格,可以是側重于所謂人與自然之交往關系來說的,也可以是側重于所謂人與人之交往關系來說的。前者又叫自然價格——這突出了人與自然的關系,是人類付出一定生命過程從自然界那里獲取一定結果,后者又叫人際價格——這突出了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人際價格,又可以分為無償的交流價格,和有償的交換價格。自然價格,人際價格,統稱為生活價格。
根據上述,可得:
自然價格的形式是:生活的一定時間性過程=生活的一定事物性結果
交換價格的形式是:這些人出售的這些事物=那些人出售的那些事物
自然價格的單位是:一些時間=一些事物
交換價格的單位是:一些事物=其他事物
順便說明一下,這里沿用了富蘭克林和亞當·斯密等人的“自然價格”,并做了一些處理。另外,上述“自然界”、“人與自然的關系”等等,是沿用了日常的語言。其實,所謂自然界并非是人類生活之外的東西,當其有所謂,則已經在人類生活當中,也已經作為人類生活之結果了。就是所謂的人類、生活,也和所謂自然界一樣,都是既往人類生活之結果。“人所謂的宇宙”,就是“人所謂的人類生活歷史”。
三、勞動
上述價格之意義下的生活,在這里叫做勞動。
從前述出發,作為生活的人類勞動是一切人類產物的唯一人類原因和唯一人類代價,勞動過程和勞動結果之間是同一的、對等的,構成了自然價格。
另外,再側重于日常經驗或日常語言來說:人類不喝水就沒有自己的這水,僅當付出了一次飲用才能換取來一次的飲用,這里是廣義的交換過程,也是同一的行為過程。假若說人類不存在,也確實仍舊存在著所謂的水,但是,那不是屬于人類的可以飲用的水;假若說水從未存在或不復存在,那么任何飲用也確實是空虛的,一切人類也確實沒有水,但是這樣一來,其實人類就不曾存在或不能繼續存在了,那么,也就沒有經濟學了,也無需爭辯什么了。事實上,人類已經在生活,水也已經存在著。既成事實,無須假設;假若說喝水是由人類和水共同進行的,假若說人類之水是兩者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的過程,把這種邏輯貫徹到底的話,則飲用就是由人類、水、陽光、大地、糧食、植物、微生物……一起進行的了,是萬物在用水,則推而廣之,宇宙當中就連萬物都沒有了,一切就都是微觀粒子的運動,都是由宇宙大爆炸創造的……其實,人類的力量,是對人類世界之力量的俘獲,是對人類生活過程當中之萬物力量的掌握,人類力量的發揮,是人類自由的實現,是實行了的生活,當所謂自然力量為人類所掌握、所獲取、所利用,就已經屬于人類力量了。至于所有權的存在,對勞動的創造并不構成否定。所有權是人類內部的關系,是人際價格問題。所有權之存在建立在人與自然關系的基礎上,其存在目的也正是為了謀求人與自然關系的結果。天地不仁,自強不息。大自然不在乎人世間的任何威脅利誘,僅僅是對人類的生產力作出反應,而接受勞動過程,付給勞動后果。
勞動,是被看作原因、手段、代價之生活。一定勞動,針對一定的看待關系而成立——另外來說,在這種情況下被叫做勞動,在另外情況下可能就不被叫做勞動了。
洗澡,是勞動,也可以是娛樂。自己洗澡,可以是非社會勞動,給他人洗澡,則是一定社會勞動。偷竊,是非法勞動,對偷竊者來說是勞動,對其他社會成員來說屬于損害。無效勞動,是沒有結果之勞動,或者是,雖有勞動結果但不符合人們的需要,或者雖然符合人們的需要,但有一些勞動結果,超越了需要過剩了。有效勞動則反之——也因此可以說,勞動結果越是符合人類的需要,就越是有效勞動,就越是質量好數量大的勞動。而社會生產勞動,根據通常的看法,就是創造人類物質與精神財富的活動,換言之,相對來說,這被認為是以人類自由而發展人類自由的活動,是以生命耗費而發展人類福利的活動。等等。
至于抽象勞動、具體勞動,簡單勞動、復雜勞動,個體勞動、聯合勞動,體力勞動、腦力勞動等,都是問題不大了,或者可以存而不論。
勞動是作為手段的生活。這個生活又是什么呢?
高寬先生指出,勞動是腦力的活動,是人類憑借腦力而對體力和其他自然力的獲取與支配過程。根據這種說法,勞動是一種內在的腦力的過程。而內在的腦力過程,作為對體力和其他自然力的獲取原因與支配原因,并不是外在的馬力、火力、水力等等,而表現為一個純粹的時間過程,這也是人類的同質的過程。至于勞動過程的質量、數量,也就通過自然價格,等同為勞動結果的質量、數量。
當我們看到人的身體在動,看到了紡織、耕種、伐木、建筑、做菜,看到學者在思考,歌星在唱歌,看到機器轟鳴,看到車輪滾滾,看到產物在逐步形成……我們由此說:這里是勞動,這里有勞動,這叫勞動。其實,這些都不是勞動,而是勞動的過程,是勞動的結果。真正的勞動,正如高寬先生所說是腦力的活動過程,即對各種自然力量的支配活動。
勞動者的外在行為姿態不是勞動,為腦力所支配的各種自然力量的運行也不是勞動,勞動者的內在體力耗費和身心疲勞還不是勞動——這些是“伴生物”、“副產品”。
惟有人類腦力的運行才是勞動。所謂的勞動,可以正式定義為:被看作生活手段的腦力活動。勞動是內在的過程,是時間過程,是“看不見”的。勞動的同時,人類進行著整體的生活。
根據前述,作為同一的過程,可得:
勞動過程(腦力的運行)=勞動結果(自然力的運行)=勞動結果(產物的形成)
勞動量(勞動過程量)=勞動時間量=勞動結果量
四、勞動價值
勞動價值是自然價格的轉化。
這種轉化跟需要有關,跟交換相對無關。能夠滿足人類需要的勞動可以叫做有效勞動,而能夠滿足其他社會成員需要的有效勞動可以叫做社會有效勞動。
每一個社會有效勞動都有其自然價格。例如10小時內,張三生產了100公斤糧食,李四生產了200公斤糧食……,則相應的自然價格分別為:張三的10小時勞動=張三勞動的100公斤糧食,李四的10小時勞動=李四勞動的200公斤糧食……這里是天然的對等,根據這種對等,我們可以說張三勞動了10小時,也可以說張三勞動了100公斤糧食,還可以說張三進行了100公斤糧食的勞動,或者說張三的勞動結果是10小時……這些都是同一的。
如果我們把這些糧食看作是同種的產品,那么,生產這些糧食的勞動也可以被看成是同種的。如果這些生產勞動都是社會有效勞動,那么,也就說明社會對這些糧食是完全需要的,還說明社會對這些生產勞動是全部認可的,進而可以說,就現實需要而言,社會在這些糧食、這些生產面前是別無選擇的。換言之,這里的糧食生產又都可以叫做社會必要勞動了。那么,社會必要勞動,即社會所需要、所認可的生產某種產品的全部的勞動,這些社會的有效的勞動,如何衡量呢?
由上述自然價格,我們可以得出勞動過程和勞動結果的對等。進而,用上面的例子來說,也就是:10小時張三的勞動=100公斤糧食,10小時李四的勞動=200公斤糧食……。將這些等式的兩端相加,就得出這些生產、這些糧食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20小時的人類勞動=300公斤的人類糧食。
由上述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我們還可以得到單位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用上面的例子來說,也就是:1小時勞動=15公斤糧食,亦即:15公斤糧食=1小時勞動。
由上述單位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我們可以重新衡量、分別衡量張三、李四……各自的社會必要勞動了,可得張三的:6.67小時=100公斤糧食,和李四的:13.33小時=200公斤糧食。附帶說一點,就這里而言,勞動生產率越高,勞動生產時間越長,產量越多,則說明了所創造的社會必要勞動也越多,勞動價值也越大。
由上述對人類勞動的重新衡量,我們看到了和原本的自然價格的差異——雖然兩者都是成立的。那么,我們就把經過社會必要勞動和單位社會必要勞動衡量后的自然價格,叫做勞動價值。勞動價值作為自然價格的轉化,包含對等的二個方面:勞動過程即勞動時間方面,和勞動結果即使用價值的方面。單位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同時也表明著勞動生產率。勞動生產率是變動的。
上述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就同種產品來看的。如果不是同種的產品,就需要引入一般等價物的概念來說明了。例如,當把糧食、食鹽、農藥、衣服、房屋等等被認為不同的各種產品放在一起來分析的時候,應當如何衡量有關的社會必要勞動呢?換言之,1小時的生產糧食的勞動,等于幾小時的生產食鹽的勞動呢,誰是標準的勞動?1套衣服等于幾根針、多少克農藥呢,誰是標準產品?人類1年需要的農藥,等于1年需要的糧食嗎?是吃飯優先,還是喝水優先?是交通工具作用大還是住房作用大?水比酒重要,是否就不需要酒了呢?酒比水重要,是否就不需要水了?饑寒的時候只需要粗糧和粗布?奢華的時候只需要大餐和時裝嗎?……在這里,對不同種的產品,似乎是難以同化的,應該是難以衡量的吧。在這里,我們只能說:這些不同的產品或勞動,在一定的生活方式下,都為人類所必要,都是有效產品、有效勞動。進而再說:它們分別是多少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那就是多少,它們在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意義上是可以等價的。
將各種產品的勞動價值的兩端相加,就得到了一般等價物。對一般等價物作出平均,就得到這個社會的單位一般等價物,例如:某時期1小時的社會勞動=某時期的2包食鹽+1袋農藥+3萬桶石油+1堆糧食+100立方自來水+9頭牛+1萬人次的理發+十萬分之一架飛機……,亦即:某時期1小時的社會勞動=某時期1小時的社會財富。
我們可以把“1天社會勞動=1天社會財富”之類規定為“一元”,來作為社會財富的標準單位。我們還可以看到,經過單位一般等價物的綜合之后,勞動結果看上去趨向于抽象或模糊,因此,自然價格、勞動價值也可以只從勞動時間上去片面來說了。馬克思說過,價值是……一般人類勞動。
對勞動時間,我們可以取稠密的標準,也可以取稀薄的標準,例如,1個人總計生產了1個包子,這可以比較稠密的看成是10分鐘的勞動結果,也可以比較稀薄的看成是1年的勞動結果,這分別都能夠符合事實。因為他確實在這1年里生產了這1個包子,同時也確實是在10分鐘里生產的。而另外來說,這1個包子作為勞動結果,進而這個包子的交換結果,也是他這個人的年收入之一。對勞動結果,我們可以從其本身來看,也可以從其使用過程上近似來看,例如,這是1個包子,同時也意味著這是某1個小孩子1天的需要量。
順便說明一下,這里說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勞動價值和一般等價物等概念,在叫法上和通常的一樣,在內容上是和通常表述有所不同的,不過,這里并沒有什么原則性的差異吧。
五、交換價值
交換價值是把勞動價值進行交換。
設甲方有1堆土豆(10個),價值1天一般人類勞動,乙方有1包大米(100公斤),價值2天一般人類勞動,假若他們互相易手,則就發生了勞動價值的交換,形成交換價值:土豆的價值就好象是2天一般勞動,大米的價值就好象是1天一般勞動了。
上面是側重于勞動時間來說。如果側重于勞動結果來看,則上述交換價值就可以叫做交換價格:1堆土豆(10個)←→1包大米(100公斤)。換言之,交換價格就是交易量。
如果選定一個基本單位,去對交換價值做單位平均,就可以得到單位交換價值。同樣可得單位交換價格:1個土豆←→10公斤大米。
按上述交換價格的定義,則我們通常所說的價格并不是價格,其實是標價、牌價,或者交換比例。標價、牌價,是一種討價行為,這個時候還沒有交換價格。當討價還價完畢,雙方所按的那個交換比例也不是交換價格,而是單位交換價格。交換價格,應當是成交后雙方所完成的總交易量,這是總量的、一次性的。在許多情況下,交換價格和單位交換價格可以是一樣的,例如有人買了1只雞,價格是100元,則這里的交換價格是1只雞100元,單位交換價格也是1只雞100元。
六、交換品
交換品,又稱商品。
商品,可以是勞動量大的產品,如刺繡;可以是勞動量小的產品,如站一會供人拍照,如提供一條線索(這里,可能在勞動收入之外,同時存在所有權收入);也可以不是產品,如地皮;還可以是貨幣、勞動力。地皮、勞動力和貨幣等,都是特殊商品。
七、交換中介
交換中介是交換價值的媒介,是一般等價物的表現,通常表現為貨幣,也可以表現為其他物品。
純粹的物物交換,也是存在影子貨幣的。這是一般等價物在人們觀念里的表現。一般等價物,是一攬子的社會財富,即一定時期內的總勞動價值。構成社會財富的任何物品都是一體兩面的,即勞動時間和勞動結果的對等。由這種對等,我們可以把物品抽象成一個標簽:一面內涵著這個物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另一面內涵著這個物品的數量和質量。進而,我們可以把物物交換看成是這種標簽的交換,并隨著物品的被消費而消失。由于物物交換的發展,產生了對交換中介的需要。這種抽象意義上的標簽,也就從物品本身當中顯示出來,托付在黃金等介體身上,成為交換物品的公認信物、通用發貨票,獨立的貨幣因而產生,并外在為交換中介。
黃金等金屬貨幣的產生,一是由于黃金本身的自然性質,它容易交通,容易分割,容易保質,是可行的。二是由于黃金本身有各種消費用途,是可愛的。三是由于黃金的生產需要耗費大量勞動,它本身就具有大量的勞動價值,是可信的。而紙幣本身,電子貨幣本身,并沒有多少消費用途,也可以不耗費多少勞動,但是,紙幣、電子貨幣只要具備成為信物的條件,仍舊可以充當交換中介,代表交換價值、勞動價值。
貨幣,作為交換價值的中介,只能是勞動價值的代表,是一般等價物的體現,是影子貨幣的外在化,除此而外,貨幣不可能是其他的任何東西吧。如果說,貨幣還是其他的東西,那或許成立,不過也是不可思議的。貨幣總量(總面值),作為價值總量的投影,無論是多是少,都同樣的對應著唯一的總交換價值,即前述一般等價物。單位貨幣(單位面值),對應著單位一般等價物,表現著價值尺度。
假定一定時期內一個社會的一般等價物是一萬元,那么,這特定時期內的標準的貨幣總量(總面值),如鄭小民先生所說,我們可以表示為:10000圓。這10000圓,可能是共計100張鈔票,也可能是共計10萬張鈔票,等等。當進入了新的一個時期,經過生產、消費的變動,勞動價值總量發生了變化,例如由上期的一萬元變成了一萬五千元,這個時候,那總計10000圓的貨幣可能沒有任何變化,但是,這些貨幣所代表的交換價值總量發生變化了,價值尺度發生變化了,每1圓的貨幣就值一點五元的勞動價值了。
當貨幣脫離貨物獨立,行使交換中介作用的時候,貨幣是流通手段,單位貨幣也代表著價值尺度,進而,就好象成為一般等價物本身了,就好象是社會財富的一種了——交換中介也成為了交換品。這時候,社會上就好象有了雙重的財富。以標準貨幣總量來進行分析的話,則例如是:
1萬元+10000圓=2萬天人類勞動=1萬天社會財富+10000圓貨幣
但是,在實際上,這個時候勞動價值(包括制造、發行貨幣的勞動耗費)只有一萬元。那么,在交換存在和貨幣存在的情況下,社會財富似乎發生了虛增,勞動價值似乎發生了稀釋(這里的現象,跟凱恩斯革命,跟美元帝國,都有關系吧):
為簡便起見,這里假定上述那堆土豆先賣得貨幣1.5圓,那包大米也先賣得貨幣1.5圓,之后,再分別用1.5圓買得那大米、那土豆。再假定1.5圓貨幣對應著1.5元即1.5天的一般等價物。
按勞動價值、一般等價物來進行衡量,不考慮貨幣的存在,可得:1堆土豆(10個)←→1包大米(100公斤),或者:1天(土豆)勞動價值←→2天(大米)勞動價值
按貨幣來進行衡量,可得:1堆土豆(10個)=1.5圓貨幣=1包大米(100公斤),或者:1元(土豆)勞動價值=1.5圓貨幣=1.5天的勞動價值=1.5圓貨幣=2元(大米)勞動價值。
即便是說,這一定時期內全部財富都通過全部的貨幣進行了交換,并且每一貨物每一貨幣都僅僅交換一次,并且實現出清,上述虛增、稀釋現象,應該是仍舊存在的吧?
前面,從勞動時間和勞動結果之對等,從勞動價值和社會財富之對等,來看待一般等價物。此外,我們還可以把勞動時間相當于日常時間,從稀薄的勞動時間上去看待。例如是:
張三在一年的當中共計生產了100公斤糧食=張三生產100公斤糧食的某小時的稠密勞動=張三生產100公斤糧食的1年的稀薄勞動
由于社會財富是可被使用的,則相應地,我們可以得到一些使用過程。我們可以把這些使用過程,去相當于那些社會財富,如鄭小民先生所說,20公斤糧食,例如,就相當于1個標準人的1個月的消費時間(另外來說,至少在這種意義上,有可能省略各種產品之區別了)。例如是:
社會勞動上的1小時=1小時的勞動結果共計某些個≈使用時間過程上的某小時
從上述這些推廣了的等式出發,我們可以把一定勞動價值相當于一定日常時間,并做一切適當的應用,包括應用在勞動價值問題上,應用在貨幣本質問題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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