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沒權威,不如沒法律
聽說現在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人大的常委會正在熱烈討論《勞動合同法》,而不少人也對這個法律寄予了厚望。似乎此法一出,天下太平。我以為這不過又增加笑料,又打擊了幾乎已經不存在的權威而已。比如現在一出臺什么反腐規定,大家都會一笑了之,根本沒有人當回事。
以現在的拖欠工資而言,我想法律是明確禁止的。但為啥這副此起彼伏?說某些民工惡意討薪,為啥不說老板惡意欠薪?對那些民工討薪流血事件又如何解釋?請問是因為欠薪沒有法律管嗎?當然不是。那為啥如此眾多的人公然違法?很簡單,法律沒權威;法律沒權威不是因為法律不健全,而是沒有人去維護法律的權威;沒有人去維護法律的權威,是因為有人失職。這跟權力機關只管立法不管執行維護有很大關系。
法律沒有權威,我想權力機關應該想方設法去恢復權威。如果企圖通過立更多的法來解決問題,一是失職,二是南轅北轍,三是逃避責任,四是有意破壞法律。原有法律都不能有效執行的情況下還要立法,只是增加更多的笑料,對現有的法律體系及權威也是極大的破壞。比如前不久的什么反腐大限,誰相信了?有任何效果嗎?
恢復并保護現有法律的權威和尊嚴,是權力機關的當務之急。權力機關立即停止手上的立法工作,對執行、維護不力的部門予以限期改正。法律有權威,法律才是法律,否則不如沒有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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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yew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