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推定”與“移民傾向”
——我的拒簽遭遇并致美國駐華大使的公開信
尤西林
尊敬的美國駐華大使:
我希望閣下能夠看到這封信,這對于美國的國際形象與自身的文明化將不無裨益。
2007年8月14日早晨6時,我與妻子一身正裝在美國駐北京使館前排隊等候簽證。天很熱,妻子腳有病,但仍然穿著不舒適的皮鞋,因為我說“這是禮儀場合,我們要尊重對方。”在擁擠的排隊之后,我向3號窗口遞交材料,一位戴眼鏡的中國女性將我的材料撕扯下扔出:“不要中文邀請信!”我忙將撕下的后幾頁英文信遞上:“對不起,后面有英文邀請。”接著錄制指紋,我的右手不巧昨晚在火車上削水果時劃傷,撕開包扎,血流出來,旁邊中方工作人員給我遞上消毒紙巾,這是我在使館院內唯一的人性感受。大約8時30分,我與妻子被叫到7號窗口前,一位栗色披肩發的白人女性如此審問我們:
尤:你好。
簽證官:你好。去過美國嗎?
尤:去過。但是我的申請表將時間2002年誤打為2001年。這是我的2002年公派護照(我同時遞上一張簡潔的說明書,附有國際互聯網關于我2002年在美學術講演報道的下載材料與此次預訂往返機票的上海航空公司聯系人及電話)。
簽證官:沒關系。
尤:謝謝。我將于11月在西安主持一個重要會議,因此我們已經預訂了10月29日的返程機票(我遞上兩個單位邀請函同時,特意呈示了中央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給我的蓋有公章的函件與傳真,紅筆勾出了“11月20-25日”的開會日期)。因此我們必須回國,絕不會滯留美國。
(簽證官一直和顏悅色)
尤:(指著妻子)她是我的助手。
簽證官:(面向妻)你的薪水是多少?(妻將手伸入口袋,欲拿出我們準備好的全家存折與工資卡)(厲聲并用手指妻)你不要拿!直接說你的薪水!
妻:一千八百元。
簽證官立即扭身操作電腦。迅速扔出我們的全部材料:“對不起,我無法給你們簽證!”
我們握著材料木然轉身。我回身又走到窗前平靜地說道“我是洛杉磯會議的三位組織者之一,請你看看邀請函的署名。我不能與會,會影響會議。”簽證官大聲叫(我不愿使用“咆哮”這個詞):“我已經做出決定了!”事情前后僅幾分鐘,我們連一句辯解講話的時間也沒有。最主要的是,她不向我們做出任何解釋,我們完全不知怎么回事。
回到旅館之后,我們才發現簽證官給了一張“致申請人”的說明書。其中的關鍵文字是:“美國移民法將所有非移民簽證的申請人都假設為有移民傾向。”“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在美國以外具有很強的社會、經濟和/或家庭約束力。”
我們這才明白了拒簽的原因。但是,我的那些材料不能證明我的“約束力”嗎?我還向簽證官遞交了邀請我的美國一所學院院長長達四頁的致駐華使館的英文信函,其中羅列了我的學術業績與影響、我作為獨生子贍養85歲的老母親等情況,另外還有我們全家照片。但是這些簽證官都壓在手下沒有看。尤其是,簽證官問我的妻子薪水,卻不問我們的家庭收入。這意味著她不知道我們是夫妻。而我們申請表都在顯著地位寫有我們的配偶姓名。這意味著她根本沒有看我們的最基本資料。“致申請人”中說:“領事官員訓練有素,他們從專業、社會、文化、和其他各方面因素考慮,對每一申請進行個案審理。對于那些還沒有機會具備許多約束力的年輕申請人,領事官員會根據他們的具體訪問目的、家庭情況、他們的長期打算以及他們在居住國的前景來考慮。每一申請都會個案審理,而且會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盡量給予考慮。”這些文字對于我們的經歷形成了何等巨大的諷刺!它們是何等虛偽!
我們為準備簽證許多遍地閱讀美國使館的簽證說明文字,我們高度尊重并體諒美方的規定與簽證官的工作。準備了大量的證明材料,為節省時間,在所有材料上都用紅筆勾出了關鍵文字并分出了類別,以便快速明瞭。然而,我們安排好親友照顧老人,千里迢迢坐火車來北京簽證,竟然在幾分鐘內被判為“有移民傾向”,而我們的所有“約束力”材料被輕蔑的推到一邊。從互聯網得知,簽證官面對太多申請者不可能細看材料,所以是“直覺”判斷(我想起了在五大湖旅游的那位被美國警察無辜狂毆的中國婦女,警察也稱是“直覺”判斷她是罪犯嫌疑人)。但是,清一色西方文化背景的簽證官有能力“直覺”判斷中國人嗎?你們為什么不請華裔或熟悉中國文化的簽證官來判斷呢?順便提及,每位申請者要交780元人民幣,那天我親耳聽到工作人員說有一千一百多人,也就是說,每天10多萬美金的收入,而(除過摁手印的電子錄制)我看不出美方簽證全過程有任何成本。為什么緊張得連看材料也省略掉,卻不愿為提高簽證質量而放慢簽證呢?
“美國移民法將所有非移民簽證的申請人都假設為有移民傾向。”美國移民法把非移民申請者設定為“有移民傾向”,這一矛盾命題意味著將所有的申請人視為說謊者與需要審問的罪犯。這正是反現代文明的“有罪認定”觀念。閣下不會不知道,從法國革命《人權宣言》到《聯合國人權宣言》(1944)與《聯合國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1966),包括美國在內的全世界文明國家均將否定“有罪認定”的“無罪認定”視為現代文明與人權的基本內容之一:一切受審判者在“依法證實有罪以前,有權被視為無罪。”對這一一再重申的聯合國宣言文字的法學解釋是:無罪推定原則是建立在“證明否定的事實要比證明肯定的事實困難”這一合理性證明事實的基礎上的。訴訟中沒有無罪推定,就會使被告人處于困難的地位,而證明否定的事實是不可能的。同時, 如果訴訟是在沒有無罪推定原則的情況下建立起來的, 那么被告人無力和不可能證明自己無罪的一切情況, 都肯定地會導致他將被認為是有罪的, 甚至于在控訴人無從證明控訴時也是這樣。這為控訴機關的專橫、擅斷開了方便之門——他可以將任何公民置于受審人的席位上, 這些機關對這些行為不負任何責任——而將責任推給被告人或受審人來證明自己無罪。我和妻子的簽證經歷完全證實了上述法學結論。當成千上萬的中國申請者在“有罪認定”前提下竭力搜羅“約束力”以“證明否定的事實”時,已經是一個恥辱而軟弱的辯誣者。我目睹那些獲得簽證可以赴美探望子女的老人是如何感恩地大叫“萬分感激!”他們并沒有把這一結果視為自己的本來權利,而視為“有罪認定”的“移民傾向”被僥幸解除后的好運以及簽證官的恩典。請閣下向美國國會轉達上述看法并期望改變“有罪認定”的“移民傾向”立法條款,轉變為現代文明的“無罪認定”的申請人情況分析,以使美國在人權的一個重要領域有所改進。
我們并非反美主義者。恰恰相反,2002年我訪美回國后在與親友交談和講座著作中,由衷贊揚美國的環境保護與公共秩序中的公共道德;我每年接待的來訪外國學者中美國學者占較大比重,我妻子熱情接待他們在我家一同包餃子聚餐。我們今后也不會將誠實單純的美國人民以及擁有自由民主傳統及公共精神的美國文化與強權野蠻的“有罪認定”的“移民傾向”法律混為一談。
坦率地說,我們(特別是我)這次并不特別想訪美,因為我們無法解決老母親的托養,而且有幾件重要事務須在秋季處理。因此我們反倒有一種解脫感。但是當晚至凌晨2時,我們無法入睡,幾天來,那位簽證官“我已經做出決定了!”的怒吼面孔竟然同時噩夢般纏繞著我與妻子。我們均年屆60歲,是傳統的注重謙讓道德的中國人,本不想將自己的個人經歷夸大為公共話題。然而,當我當天為解除郁悶向幾位朋友電話傾訴時,竟然得到了更強烈的一致認同。一位朋友引述相仿的簽證經歷后說:“我不會再進入那個屈辱的院子擠在豬仔般的隊列中!”尤其是,當一位清華大學的著名教授告訴我,清華大學校長也被拒簽過時,妻子感慨道:“我們太把美國人當人,美國人太不把我們當人!這是清華校長呀!”(設想如果哈佛大學校長來訪,我們必定會傾校迎接)。于是我決定寫出這封公開信。不僅是寫給閣下,而且是寫給中國知識分子(特別是青年一代)。我獲得的重要反省經驗是:當我們這一代知識分子幾十年來為推進中國的自由民主現代化而將美國作為范型時,卻不自覺地將美國理想美化了;而在否定極左革命意識形態同時,我們卻也輕易地遺棄了1840年以來無數先行者反抗帝國主義與殖民主義的經驗。我們需要反省。
順致
時祺!
陜西師范大學 尤西林
200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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