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五金交電家電總公司改制中的國有資產流失
開封市五金交電家電總公司(簡稱五交總公司)是一家銷售五金、交通工具、家用電器的公司,擁有家電商場、交電商場等大的商場、還有多處商店和倉庫。該公司屬中型國有企業,職工人數曾達到1100多人。
1997年以來,隨著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五交總公司效益下滑(原因是私營企業沒有政府分配的就業名額,賣東西可以不開發票從而有偷稅漏稅的機會等),職工逐漸下崗,在崗職工只剩70多人,這些人要么是公司的領導干部,要么是領導的親戚。后來公司進行改制工作,在企業改制中,以總經理施安民、書記丁萍為代表的管理層及其親屬組建非法職代會自買自賣,使企業的國有資產嚴重流失,但是對于下崗職工進行坑害欺騙,使我們成為改制的犧牲品。
一、利用非法的職代會審議通過改制方案
五交總公司在企業改制過程中,公然違背了“公開、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則,從2002年開始研究改制,到2003年底對所屬企業改制完畢,始終對職工實行政策封鎖,不向職工傳達有關改制文件,其改制方案不與廣大職工見面,暗箱操作改制過程。有關改制文件均明文指出,改制的首要條件是將改制方案提交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進行審議,從現在已經公開的改制方案看,上面也堂而皇之地寫著這樣的類似文字,但只不過是欺上瞞下而加的修飾詞罷了。公司領導人稱,改制是合法的,方案是職代會通過的,那么,在廣大職工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這些職工代表是如何產生的,他們究竟是民主推薦的,還是臨時拼湊的。現任總公司工會主席趙福仙說總公司在1997年6月對職代會進行了增補,可在此之前的職工代表卻不知此事。從總公司提供的職工代表名單上看百分之九十以上是五交總公司的中層領導,又都是改制后新公司的股東,這樣的人能代表廣大職工的利益嗎?說的直率一點,這是盜竊職代會的名義,巧作偽裝,在利益小集團內部搞的互相捧場罷了。五交總公司原職代會有102人組成,而這所謂增補的職代會只有30人,這合法嗎?我們為此走訪了市總工會,信訪法制部焦部長在調查后說,五交總公司在改選工會的過程中“有瑕疵、有紕漏、工作不完善”。
二、公司領導人自買自賣
以公司三處較大的改制看,以施安民、丁萍為代表的領導班子都是股東,如原交通商場、家電商場(改制后更名為誠信五交化有限責任公司)股金73萬,施安民與丁萍分別出資7.8萬和7萬;原五交化大樓(改制后更名為金誠五交化有限公司)股金280萬,施安民與丁萍各出資10萬;佳恒商貿有限公司(原西郊商場)總股金150萬,施、丁分別出資4.5萬和8萬。沒有政策允許一個人既是國企法人又當私營老板,這點施安民做到了。
三、出賣時對國有資產低價評估或未評估
開封市曾出臺優惠政策(汴政[2002]第35號),“對一次性付款買斷國有產權的,可實行50%的優惠”,如果享受該政策,買方應當承擔企業債權債務并安置企業職工。在五交總公司的改制中,施安民等人一方面賤賣國有資產(資產評估價低于實際價格),另一方面享受了50%的優惠政策,對工人卻不予安置。
馬道街是開封最為繁華的街道、商業中心,總公司下屬的家電商場和交電商場地處馬道街的南北兩端。這兩處商場的地產所有權歸房管所,五交總公司具有經營使用權。2002年4月,在未進行資產評估的條件下,施安民等人以80萬元的價格(后進行帳務查詢發現,五交總公司實際收到現金72萬)買斷了這兩處房產的25年經營權,據了解,目前家、交電商場的月租賃收入約為8萬元,每年需要交納房產營業稅2.7萬,支付房管所房租10.5萬,因此他們大約一年就可以收回全部股本。
西郊商場是五交總公司所屬的大商場之一,2002年改制。11月,開封市方迪土地房屋估價有限公司對西郊商場的土地使用權進行了評價,評估值107.32萬元;12月,開封市華恒聯合會計事務所對西郊商場建筑物進行了評估,凈值215.85萬元,即西郊商場的凈資產為323.17萬元。以施安民為董事長的新公司共出資150萬元買斷此處的產權,這150萬元中,西郊商場占用112.4萬元,其中37.65萬元是償還貸款。這里他們享受了50%的優惠政策,但是私自挪用改制收回的資金(債務應有新的股份公司償還,不應由五交總公司償還)。
五交化大樓地處馬道街,2003年進行改制,由開封市華恒聯合會計事務所進行資產評估,第一次資產評估結果為1180萬元,改制暫時擱下,幾個月后,華恒聯合會計事務所對五交化大樓進行了第二次資產評估,評估結果為679萬元,以施安民為首的買方以280萬元買下,幾個月的時間,國有資產評估值大大縮水,這里面是有腐敗行為的。(后來華恒公司出事,審計局對其進行審計,有人坦白施安民行賄)
四、對工人進行坑害欺騙
從1997年開始,公司陸續給職工辦理托管手續,聲稱不愿辦理托管手續者視為自動離職,這樣什么也拿不到,于是職工陸續辦理托管手續。托管機構是再就業服務中心,托管時間3年,3年內由再就業服務中心給職工每月發放生活費208元,托管期滿職工必需辦理失業手續。按照豫經貿企改[2003]年372號文件規定,符合內退條件的老職工“可實行內部退養,這一期間的生活費可按最低不低于當地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標準發放”。可公司領導不執行,用欺騙、恐嚇、強制相結合的手段,把那些符合條件的老職工辦成失業擠出原單位。
公司有一個機關大院,地處背街小巷,總公司以489萬元的評估價格推給廣大下崗職工(實際價值300萬),成立“志誠”公司,用430萬元拖欠職工的“三金”(統籌金、風險抵押金、失業補償金)為職工入股,把59萬元凈資產以企業法人股的形式分配在其它公司的股東頭上摻入股份,以國有股的名義控制“志誠”公司。事實上,在五交總公司改制前夕,總公司的領導們各個都拿回了總公司所欠他們的債務,唯獨對工人(716人)進行債轉股。
五、工人的上訪
2003年職工開始在開封市進行上訪,問題遲遲沒有解決。2005年4月,130多名公司職工第一次到北京上訪,反映企業改制中的國有資產流失事件和工人權益受損情況。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局批示要求河南省對此問題進行調查,副省長秦玉海做出批示,要求開封市調查處理,并于2005年8月18日前上報處理結果,開封市政府把此信轉給開封市商務局,要求商務局6月29日前進行調查處理。之后,開封市作了如下工作:①、審計局對施安民進行了經濟審計,審計認為施安民應對五交總公司的不規范改制負責,但是相關部門沒有對他進行任何處理。(工人找相關部門要說法,開封市商務局副局長張瑞生說“五交總公司的違規改制是經市政府審批的,程序合法,施、丁二人不負全部責任”,以此為二人開脫。)②、提出協議收回違規改制的資產,但是工人遲遲沒有看到正式批文。③、取消“志誠”公司,以300萬元的價格出售公司大院,把職工的統籌金繳到辦理失業手續日,同時每名職工發放一次性失業補償金(即買斷金)4320元。
2006年8月,87名職工再次到北京上訪,提出如下要求:①、既然開封市已經將五交化總公司的改制定性為“國有資產嚴重流失案件”,那么應該將直接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繩之以法;②、1998年企業商品庫存有3000多萬,2003年6月已經沒有庫存商品,對這些資產的來龍去脈應進行調查;③、收回被賤賣的五交化大樓、交電商場、家電商場及其他商店、倉庫;④、職工的買斷金應按照工齡計算,不應該一刀切;⑤、采用一次性清償的辦法解決職工的醫保問題。信訪辦交辦開封政府,市政府轉商務局按照批示要求盡快處理,并在2006年12月30號將處理結果書面答復信訪人。2007年1月,五交化大樓協議收回,以1100萬元的成交價賣給了一名溫州人,施、丁利用國企手中財權,匆忙拿出510萬(三處改制公司的股金總和)退回了各股東的全部股金。事實上股東承諾的股金并沒有完全到達五交總公司的帳面上,應進行財物審計后再退資金,而且他們在占用這些資產期間的盈利也應該追回,但是目前這些都沒有做到。
2007年2月,8名職工代表第三北上,堅決要求查清國有資產流失情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清償下崗失業退休職工的醫療費,要求政府部門對五交公司下崗失業職工的整體安排方案做出批文公示。開封市商務局對此作了書面答復,但是避重就輕,說五交公司的改制合理合法,這些與以前其他部門的審計是矛盾的,職工對此答復不予認可。
小結一下施安民、丁萍等人的手段:
人人都想賺大錢,致富路途不平坦;
有人選擇去經商,坑蒙拐騙耍手段;
有人選擇去做官,吃喝受賄行方便。
汴京城里施安民,五交公司負責人;
政府改制一出臺,小小地盤動起來;
窮廟里面和尚多,零零散散攆多數;
托管三年辦失業,吃穿住用無著落;
剩下一個領導層,自賣自買做股東;
瘦死駱駝比馬大,資產評估摻點假;
一不小心露馬腳,工人進京把他告;
北京批完省里批,最后落到商務局;
本來應該依法辦,誰知竟是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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