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一村律師狀告國家發改委
作者:韓一村
2007年7月4日上午,本律師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行政起訴書,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6年度違法違規使用預算資金的行為不滿,請求法院以判決的形式確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行為違法,法院收下起訴材料。
2007年7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告知本律師此案不予受理,法院未向原告送達不予受理裁定書。
不受理此案也在預料之中,本律師愿通過此舉向國人表達兩點意愿:1聲討濫用國家稅金的行為,要求嚴懲責任人。2宣告納稅人的權利,望全國人大在修正《行政訴訟法》時,確定納稅人訴權。
2007年7月12日
附:
行政起訴狀
原告:韓一村 男 1968年×月×日生 漢族 北京市博圣律師事務所律師 住北京市東城區安定門外大街11號
被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38號
法定代表人:馬凱 職務:主任
訴訟請求:
一、確認被告擅自增加宜昌至萬州鐵路項目建設投資行為違法
二、確認被告對未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項目下達投資計劃行為違法
事實與理由:
原告系一名律師,同時又是一名光榮的納稅人,所交稅款已成為國家預算的一份子。在2007年6月27日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作了《關于2006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其中對被告的審計情況:“1.2006年10月,發展改革委批復宜昌至萬州鐵路項目建設調整方案,將國務院確定的項目概算總投資由167億元增加到225.7億元,增幅達35.1%。發展改革委應將上述概算投資調整情況報國務院審批或核準。2.去年審計曾發現發展改革委向尚未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的5個項目下達投資計劃的問題。2006年,發展改革委再次向其中仍未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的4個項目下達投資計劃7.5億元,還向未批復初步設計的“中央直屬水文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等3個項目下達投資計劃2.05億元?!眻蟾嬉唤浥?,全國輿論嘩然,被告擅自改變預算資金用途、不按國家預算方案要求執行投資計劃,涉及金額巨大,問題嚴重。此行為不但違反了《預算法》和《預算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還違背了包括原告在內的廣大納稅人的納稅愿望和要求,已嚴重侵害了原告及廣大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原告作為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依據《憲法》第41條的規定,有權控告被告,作為一名納稅人原告天賦地享有要求被告合法正當使用稅金的權利。由此,原告問責被告,有權、有據、有理,望人民法院能夠受理此案,并依法作出裁決,還國人、廣大納稅人及原告一個公道。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起訴人:韓一村
2007年7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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