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網7月5日報道,2007年6月3日,天津市政協主席宋平順自殺身亡。中共中央紀委會同有關部門對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調查。現已查明,宋平順道德敗壞,包養情婦;濫用手中權力,為情婦謀取巨額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其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中共中央紀委決定并報經中共中央批準,開除宋平順黨籍。
直轄市的一個“政協主席”,大官兒。“自殺身亡”一個多月后,官方才把這前因后果抖摟出來,這與網絡時代的節拍似乎大不相合。但仔細想來,宋平順乃“非常之人”,所涉事由乃“非常之事”,官方的審慎自在情理之中,新華社這則百余字的權威報道,畢竟向世人披露了一個非同尋常的事實:宋平順,直轄市的一個“政協主席”,大貪官!
宋平順案挺耐琢磨。在反腐敗問題上,要么你別“伸手”,只要你作孽了,就是“自殺身亡”,也要一追到底!人死為大,一了百了,生前沒有修成“善果”,將遭報應時又畏罪而去,那么,得饒人處且饒人吧?否!作惡的,一定讓你惡名昭彰。人們注意到,在新華社這則短得“令人失望”的消息中,涉及宋平順的“問題”時,提及具體事由僅帶出寥寥一筆,且寥寥一筆中又只有簡單一個關鍵詞:情婦!而今天下貪蠹之徒,誰人無個把情婦(情夫)?誰又不為這“紅顏”謀些許“紅利”?
有道是:百姓玩女人,其名曰“流氓”;小官玩女人,其名曰“作風問題”;中官玩女人,其名曰“生活小節”;高官玩女人,其名曰“播撒龍種”(其實是孽種!)。宋平順不就是個“情婦”問題嗎?他人已經去了,就不必再翻那“石榴裙”下的骯臟了吧?但中紀委的態度似乎是,對于貪官,即使是在許多人看來算是“正常現象”的情婦問題,也決不姑息!而且給其定性“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哪怕此貪已經“自殺身亡”。
這不免令那些仍未“自殺身亡”的貪官毛骨悚然,掠奪巨額國帑民財已屬十惡不赦,而那些風流韻事原本是可以忽略不計的,如今竟也成了重罪一樁?真是此一時彼一時也,貪腐的路子越來越窄了!其實,這些貪官真是健忘得很,今年初的中紀委第七次會議,就已經埋下了把貪官的情婦、親屬納入反腐視野的伏筆。
乍一看,宋平順案有點類似于13年前北京的王寶森案。兩案相同之處:都是高官,都是貪官,都是自殺身亡,都依法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兩案的不同之處在于:王寶森案只是陳希同主案中的一個“附屬”案件,宋平順案則自成主案;王寶森案主要事由不在“紅顏禍水”,而“情婦”則是宋平順案的主題詞。
不過,兩案最關鍵的區別還在于其政治背景和社會背景的差異:王案發生于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初期,那時中國的腐敗雖然“腐”出一個小高潮,但就其腐敗規模、“高度”、“深度”、“力度”乃至“廣度”而言,王寶森等貪腐前輩只能對宋平順之流嘆一聲“后生可畏,自愧不如”!的確,那時的腐敗雖然已經超越了社會的容忍度,遠不及今天的腐敗如此“豐富多彩”,如此“普及深入”,以致如此“繁榮昌盛”。
而發生在今天的宋平順案,一個突出的特征就是有了各路“精英”的強力呵護,從“理論”到“實踐”,那是相當地周密。例如“腐敗有利于經濟發展”,這是“理論”;逆《刑法》而動,廢除貪官死刑,這是“實踐”。同時,意識形態、老少爺們兒對貪官的“寬容度”亦空前地增加,貪官們完全可以活得悠哉游哉,完全可以活得理直氣壯。這些都是王寶森們所不能享受的超級腐敗“國民待遇”。在這種寬松環境下,宋平順完全可以舍棄不歸之路,但他終于無法為自己找到茍活的理由而選擇了“自殺身亡”。為什么?或許是他嗅到了今日之反腐敗愈來愈濃烈的火藥味。這一點,在他死后將有更加充分的驗證。
只是有一點目前尚無法比較,那就是,王寶森案審結后,中紀委為王寶森其人留下一個公開的點評——“畏罪自殺,死有余辜”;待宋平順案審結后,中紀委的評語將如何作出,不得而知,在死無對證之后,是否還能在“自殺”二字之前冠以“畏罪”?既然執政黨的黨紀正在嘗試與法律接軌,那么,擁有情婦就不再僅僅是紀律范疇中的事體了,那將成為一種罪名,一種法律意義上的罪名。更何況,貪官在擁有情婦的同時再為其牟取“不正當利益”,那本身就是罪行!(2007年7月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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