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不主動交代的N個理由
廣西工學院社會科學系鄭明懷
5月29日,中紀委印發《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有腐敗行為的黨員干部主動說清問題可從寬處理。中紀委規定“反腐大限”已經到期,河南省已有979名干部主動交代了問題,而山西省則沒人主動交代。(《中紀委反腐大限今日到期山西目前沒人主動交代》 2007年06月29日 中國網 )
要是說山西沒有一個官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的利益,誰會相信呢?即使河南省有979名干部主動交代了問題,恐怕還是有不少貪官沒有主動交代自己的問題。
官員為什么對紀委發出的最后通牒置之不理,不主動交代自己的問題,不珍惜和把握這次機會呢?
依筆者看來,貪官不主動交代自己的問題,也是有很多理由的。
其一,對從寬處理的懷疑。很多官員對主動交代自己的問題心有余悸,原國家藥監局局長、黨組書記鄭筱萸在中紀委“雙規”期間,主動坦白交代了自己的很多問題,符合“坦白從寬”政策,最終還是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想到鄭筱萸最終被被判處死刑,就會對寬處理產生懷疑,以為這是紀委設下的圈套,認為主動交代,就有可能面臨牢獄之災,不主動交代,反而會升官發財。
其二,問題過于嚴重,不敢主動交代。主動說清問題,可以從寬處理,但是這是有限度的。一些干部深知自己所涉及的金額太大,就算是再主動,再坦白,也逃脫不了被判刑的厄運,想坦白也不敢坦白。一旦主動說明問題,豈不是自投羅網,此地無銀三百兩嗎?
其三,問題不嚴重,沒有必要主動交代。雖然也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一定的利益,但是數額不大,性質不嚴重,同一些貪官來比簡直是小巫見大巫,不交代自己的問題就算是查出來,也不是什么大問題,主動交代與不交代沒有什么差別。
其四,法不治眾的意識在作怪。個別官員認為,又不只是自己一個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許多官員都彼此彼此,不主動交代又能怎樣,難道把官員全部抓進去。
其五,“騎驢看唱本—走著瞧”的僥幸心理。一些官員認為反腐反了這么多年,都沒有反到自己頭上,難道這次就會反到自己的頭上,更何況又不是自己一個人腐敗,難道自己的運氣這么差,單單查出自己的問題,就算查到自己頭上,又能咋樣,那些事做得天衣無縫、滴水不漏、沒有留下任何蛛絲馬跡,就算有關部門來查也查不出任何問題,退一步講,即便自己的運氣真的不好,被紀檢機關查出了什么問題,但是自己在官場混跡多年,也建立了一定的社會關系,四處活動,最終還是有可能平安無事。貪官心想,主動交代問題,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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