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昨天網上一則消息,中紀委發出一個規定,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這使我想到了三個問題,一是如何看待當前的反腐敗斗爭的形勢,二是這個規定能起多大作用,三是能不能徹底反對腐敗。
一、當前的反腐敗形勢實際上路人皆知,幾乎是無人不貪。真正廉潔奉公勤政為民的是鳳毛麟角。當然也不是說這些人都是壞人,其中不乏認真履行職責的人。但貪心是一種人性,要靠體制和機制約束的。如果認真清理,恐怕相當多的官員都是要受到處理的。
二、既然如此,這個規定又能起到什么作用呢?從正面說就是讓貪腐行為始終處于不合法的狀態,不能公開的和明目張膽的進行。從另一方面說就是逼著貪官污吏將資產轉移到國外去,以逃避懲罰。
三、就不能徹底懲治腐敗嗎?也不是。只要發動人民群眾,走群眾路線,利用網絡、信訪等各種渠道收集證據,讓人民監督當權者,就一定能夠防止和杜絕腐敗的發生。
如果能夠在十七大以后,明年開展一場聲勢浩大的整黨運動。將反腐敗斗爭當作一段時期的中心工作來抓,就一定能扼制腐敗的發生,以保持共產黨的先進性,保持共產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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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yew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