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本學習簡訊(原稱簡報)已經編發20期,重點評論了吉林大學教授、博導、黨委書記、理論法學研究中心主任張文顯主編的研究生教材:《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理論、方法和前沿》,那是一本不符合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書,在教材中很有代表性。從本期開始學習簡報改名為學習簡訊。重點放在法學研究領域,首先評論吉林大學教授、博導、理論法學研究中心副主任,被稱為“學貫中西大師”的鄧正來先生的大作:《中國法學向何處——建構“中國法律理想圖景”時代的論綱》(《法學論壇》2005年第1、2、3、4期連載)以及鄧大師進一步闡釋本文精義的其他幾篇文章。這些文章的基本觀點,與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極不和諧,在現實法學研究領域具有尖銳的代表性。
(一)鄧正來的挑釁何其猖狂
仿佛京劇舞臺“大佬”亮相,鄧正來大師在法學領域的亮相不可謂不精彩——一篇17萬字長文《中國法學向何處去——建構“中國法律理想圖景”時代的論綱》(《法學論壇》2005年第1、2、3、4期連載),創造了新中國法學史上單篇文章之最,有人稱為“中國法學界的一次學術事件”。接著又在《法學論壇》、《法學研究》等雜志以及在網上發表了數篇闡釋17萬字長文之精義的文章。他的另幾篇文章,也就是與17萬世字長文相配套的至少有:《根據中國的理想圖景——自序<中國法學向何處去>》(《社會科學論壇》2005年第10期),《<中國法學的批判與建構——就<中國法學向何處去>答吉林大學理論法學讀書小組》(《法學論壇》2006年第1期),評《中國法學的重建:批判與建構》(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3年第5期),《中國法律哲學當下基本使命的前提性分析——作為歷史性條件的世界結構》(《法學研究》2006年第5期,《中國法學的發展與世界結構》(《現代法學》2006年11月第28卷第6期),以及鄧氏“授權燕南發布(http//www.yannan.cn)的《中國法學向何處去:暫時的結語》等。這些文章中,只是提供話語的洋人,就要按班排計算,而且是把中國法學放在“世界結構”之中論述,儼然已經進入世界法學的行列。
不管怎樣,這篇文章確實震動了中國法學界,客觀上起到了很好的亮相效果。
但是,我們看后的第一印象,卻不得不用這樣嚴重的用詞來表達:他這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肆意挑釁。從標題到內容,對中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科學、社會無一漏項,與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形成尖銳地對立,必須予以澄清。
本來他是以“學術”形式開始與我們過招,為了使多數人對他的所謂“學術”有個了解,也就有必要先以學術形式予以回應。對此我們已有專文。但僅僅停留于此,就上了他的當,很可能還會“幫助”他對人們進行欺騙。所以,對其本質和意圖,必須揭露。絕不允許肆意挑釁中華人民共和國。
這里的挑釁不是武裝挑釁,而是“文裝”挑釁。不是用軍隊、航母,決戰沙場,而是用話語、文章,攪亂思想。但是其目的是一樣的,都是要搞垮中華人民共和國。用話語挑釁,容易使人麻痹,在文章中過招,容易使人上當,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這個話語,不是科學的概念,不是充足理由的判斷,不是正確推理,不講羅輯演繹,這個文章不是學術活動、不是科學研究,不是理論探討,不是文藝創作;而是裝成大家以至于大師的樣子,制造玄言霧語,隨時拿來各種理論和主張做武器,信手收來各種他所需要的材料,唬人、矇人、騙人,所有這些集中到一點,就是為了實現他不戰而搞亂人們思想,達到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的目的。
以下我們將對他提出的主要問題逐一進行評論。
(二)挑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一、鄧正來長文的名字《中國法學向何處去——建構“中國法律理想圖景”時代的論綱》,就是對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挑釁。
中國法學是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的法學,在新民主主義革命的根據地開始產生,建國以后又經過發展,包括總結“左”的時期和文化大革命的經驗教訓,至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有了飛快的發展。在社會主義法治實踐取得巨大進展的基礎上,加上在思想解放的基礎上吸取古今中外的法文化有益成果,正在大步前進。特別是行動中的馬克思主義法學,社會主義民主與法治建設更是欣欣向榮,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已經深入人心。在這種情況下,提出“中國法學向何處去”要“建構”、“重建”中國法學,企圖變軌改道,豈非明白地是別有用心的挑釁!
怕人們不明白他的意圖,又有《中國法學的批判與建構》、《中國法學的重建:批判與建構》等文章問世。
二,鄧大師認為中國法學存在的問題:“第一,在很大程度上講,中國法學所強調的乃是一些‘政治正確’的大詞和口號,所推崇的乃是形式主義和法條的邏輯;第二,中國法學在進行法律知識生產的過程中忽略了對中國現實問題的切實關注和研究?!?/p>
就以中國法學所體現的馬克思主義法學原理而論: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反映;權利義務從屬于法,有法定權利義務和現實權利義務;法律要在國家根本制度的基礎上發揮作用;國家、法律、權利義務都是經濟基礎的上層建筑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正是對馬克思主義法學原理的實踐。對這些,在鄧先生眼里,都是“‘政治正確’的大詞和口號”,“乃是形式主義和法條的邏輯”,以至于大師不屑于做“同一層面的描述和批判”。在這里,除了對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公然挑釁之外,能講出什么道理來,有事實依據嗎?
三、鄧氏說:“囿于本文的篇幅以及本文討論的學術旨趣,那些雖說涉及法律問題但卻是非理論的甚或反理論的觀點因顯然不屬于本文所說的‘中國法學’而未予討論,盡管這些非理論的或反理論的政治性法律話語在實際的中國法學中占據著‘主流’的地位”。
例如,馬克思主義法學。首先,總得說它是“涉及法律問題”吧?!但是為何“卻是非理論的甚或反理論的觀點”呢?世界上的理論只有一種,這就是從實踐中抽出來,而又回到實踐中得到證明的。把馬克思主義這個人類認識的最高成就,唯一的科學真理體系,說成是“非理論的甚或反理論的觀點”,這是已經猖厥到極點的挑釁。
其次,“盡管這些非理論的或反理論的政治性法律話語在實際的中國法學中占據著‘主流’的地位” ,為什么“顯然不屬于本文所說的‘中國法學’而未予討論”?什么是“政治性法律話語”?鄧大師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全面挑釁,哪句不是“政治性法律話語”?只不過是資產階級的政治性法律話語,而不是社會主義的政治法律話語。僅僅因為鄧大師說一句抽象的“政治性法律話語”,雖然“在實際的中國法學中占據著‘主流’的地位”也顯然不屬于鄧大師的“中國法學”。鄧大師的“中國法學”到底是個什么東西?(以上引語均見《政法論壇》2005年第1期第4頁,以下只注明期、頁數)
按照鄧大師的“學術旨趣”,那就是,文章“所選擇中國法學的四種理論模式即‘權利本位論’、‘法條主義’、‘本土資源論’、‘法律文化論’,乃是具有明確理論或至少具有理論傾向的法學觀點?!比欢@些顯然都與馬克思主義法學相悖,已經由鄧大師定性為“都是可以為人們經由一般化的認知手段而在西方法域中發現的”。(1-19)是地道的西方資產階級法治思想。
在鄧大師的眼里,中國的馬克思主義法學根本就不存在。
(三)挑釁社會主義法律/法律秩序
鄧大師提出:“處于急劇轉型中的中國在當下的世界結構中究竟需要什么樣的法律/法律秩序?”這個基本問題。(1-5)而這,“從更深的層面上看,這個問題甚至是一個關涉到我們關于法律/法律秩序的想像問題?!保?-5)
究竟是根據什么”想像”我們的“法律”或“法律秩序”呢?鄧大師說:“這個根本問題的意義在于:它‘命令’我們把那些被我們視為當然的問題重新‘問題化’,而其間首當其沖的便是把我們在這26年中所‘說’的、所‘用’的和所‘定’的法律以及這些‘說’‘用’‘定’賴以為憑的想像重新‘問題化’?!保?-5)把我們視為當然的社會主義法律或法律秩序問題化,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所說的、所用的和所定的法律及其“想像”(法治建設計劃?)重新問題化,居心何在?真的要全面推翻現行的法律和法律秩序嗎?這個挑釁可太大了。
鄧大師說:因為“迄今為止,中國的法律在很大程度上依舊是一個主要經由某些‘技術’或‘工具’而連接起來的存在著諸多沖突或矛盾的法律規則集合體——亦即一個更多關注特定功效而不關注法律制度本身之性質賴以為憑的作為其正當性之先決條件的中國法律理想圖景、更多關注法律規則之面面俱到和數量而較少關注中國法律基本原則、更多關注法律概念和邏輯而缺失法律整體發展方向、在具體適用過程中又常常缺乏效用的法律規則集合體?!保?-5)好大的的口氣呀!
首先,“不關注法律制度本身之性質賴以為憑的作為其正當性之先決條件的中國法律理想圖景”。我國的法律制度是社會主義法律制度,它是人民當家作主的表現,服務于廣大人民,這也就是它的性質和正當性。鄧先生要建立的法律制度是什么性質的,鄧先生的正當性是對誰的正當性?我國法律制度的這種性質和正當性的先決條件是共產黨領導人民取得政權,沒有政權就不存在社會主義的法律制度,更何談為人民的正當性!
其次,“較少關注中國法律基本原則”。什么是中國法律基本原則?我們憲法的基本原則有兩個,即人民民主原則和社會主義原則。憲法是國家根本法,這兩個憲法原則是貫徹于我國一切法律之中的。鄧大師還有另外的“中國法律基本原則”嗎?是否就是維護資本主義剝削和資本主義壓迫的原則。
再次,鄧先生說的“缺失法律整體發展方向”又是什么?大師說,這是“傳統與現代”,即“實現法制/法治現代化這一基本語式為支撐的”,就是以“法制/法治現代化”為整體發展方向吧!也就是說,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的“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而是“建設現代化法治國家”。“現代化”,首先是在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實現的。把憲法規定的“社會主義”法治,改成“現代化”法治,也就抹掉了我國法制的社會主義性質,轉換到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法制/法治的發展方向了,是吧!
最后,鄧先生說:中國法律“在具體適用過程中又常常缺乏效用的法律規則集合體。”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基本制度由憲法和法律予以肯定,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的秩序較為穩定,人民之間的橫向交流秩序較為通暢,國家機關的運轉秩序基本正常,社會秩序的極限全社會的人們基本清楚,沖破這種極限的犯罪率在可承受范圍之內,特別是中國經濟和社會的長期、穩定、持續發展,這難道不是我國法律發揮效用的實證嗎?當然,我國的法制還處于初創階段,不到位之處多有,但絕不像鄧大師說的那樣。
鄧大師的眼里,在中國根本沒有社會主義法律和法律秩序。
(四)挑釁中國的法官、立法工作者和法學家
鄧正來說:“中國法律之所以會存有如此之多的問題,中國法學理論也必須承擔部分責任?!庇谑青囀弦胍粋€歷史事實作為參照性背景,這就是:“西方法學——除了其他的知識貢獻以外——所做出的最大貢獻,在我看來,就是為人們評價、批判或捍衛立法或法律制度提供了作為判準的各種各樣的西方自然法觀點或圖景。并且完成了從立法哲學到法律哲學的轉換?!保?-6)中國法學存在那么多問題,就是沒有用西方自然法作為判定是非的標準,沒有完成從立法哲學向法律哲學的轉換。
什么是“為人們評價、批判或捍衛立法或法律制度提供了做為判準”的西方自然法觀點或圖景?不論什么人,搬出來西方的自然法或圖景作為我國立法和法律制度的“判準”,不都是向西方的立法和法律制度看齊嘛!把西方自然法改裝為中國自然法,還是資產階級自然法,有什么區別?而且“權利本位論”也是由西方自然法改裝的。只不過鄧大師說自然法,權利本位論說自然權利。把檢驗立法和法律制度的標準,由實踐改成鄧氏的自然法,就是搬來了西方法學的最大貢獻,中國法學中的問題也就轉換成法律哲學而得到解決了。(關于法律哲學,以后再論)
大師說,“就自然法這種理想圖景而言”,(1-6)接著在引錄龐德關于“經由理性被發現的自然法(即理性法)”其應然原則的意義后說:“法官頭腦中必須有一幅更為詳盡的藍圖,以便在他們發現法律規則、解釋法律規則并將法律規則適用于判案的時候為他們提供指導。立法人員的頭腦中必須有一幅指導他們制定法律的更為詳盡的藍圖。法學家的頭腦中也必須有一幅明確的圖景,以便在他們構設創造性活動的方向、條理化活動的方向和系統化活動之方向的時候為他們提供指導?!保?-7)鄧大師,原來是資產階級自然法這種“法上之法”的所謂理想圖景的傳銷手。要使中國的法官、立法人員、法學家都必須按照資產階級自然法進行洗腦。鄧先生,你以為你是誰?
資產階級學者編造了一個故事,這就是:人類在有國家之前過著“自然狀態”的生活,受“自然法”的支配,享有“自然權利”。這種“自然法”已經不是中世紀以前有人所主張的上帝意志,而是“經由理性被發現的自然法(即理性法)”。那時人們之間是平等的,也有自由。在這種“自然權利”中,最主要的是保證安全和財產的權利。但是由于自然狀態中的生活“不方便”或者“不安全”,所以人們才通過社會契約互相同意建立了國家。有了國家,人們就取得了方便,獲得了人身和財產的安全,得到了有保障的自由和平等。這種故事實際上就是資產階級共和國方案的理論編造。與資本主義制度相結合的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特別是勞動力市場上議價自由和議價平等的法律化和國家強力的保障。把這個東西幻化為自然法(理想法、理想圖景),掩蓋了資產階級法的階級性,用以武裝資產階級的法官、立法人員和法學家的頭腦,給他們以超階級的公平和正義的光環,以欺騙老百性,減少資產階級專政的阻力。
對于這個東西,馬克思主義早就揭了它的蓋子:指出資產階級的法是資產階級意志的反映,決定這種意志內容的是資產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謂自然法、理想法、法律理想圖景,就是決定資產階級法的內容的資產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簡單地說,就是資產階級的根本利益。是資產階級的法官、立法人員、法學家的靈魂,及其竭力維護的目標。怎么可以把它搬來用在我們的法官、立法人員和法學家呢?
在鄧大師的眼里,根本不存在掌握社會主義法制理念,為人民服務的法官、立法工作者和法學家,他們只是“不思的一大堆”。
(五)挑釁社會主義時代精神
放在每期卷首的鄧氏長文“摘要”,如是說:“1978至2004年,中國法學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時也暴露出它的問題,而它的根本問題就是未能為評價、批判和指引中國法制發展提供作為理論判準和方向的‘中國法律理想圖景’。這是一個沒有中國法律理想圖景的法學時代。要對‘中國為什么會缺失中國自己的法律理想圖景’這個理論問題嘗試給出回答,并對中國法學這一時代進行‘總體性’的反思和批判。采用經過界定的‘范式’分析概念,對中國法學中四種不同甚或存在沖突的理論模式即‘權利本位論’、‘法條主義’、‘本土資源論’和‘法律文化論’進行深入探究。中國法學所以無力引領中國法制發展,實是因為它們都受一種‘現代化范式’的支配。而這種‘范式’不僅間接地為中國法制發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圖景’,而且還使中國法學論者意識不到他們所提供的不是中國自己的‘法律理想圖景’;同時,這種占支配地位的‘現代化范式’因無力解釋和解決因其自身的作用而產生的各種問題,最終導致了所謂的‘范失’危機。正是在批判‘現代化范式’的基礎上,我們必須結束這個受‘西方現代化范式’支配的法學舊時代,開啟一個自覺研究‘中國法律理想圖景’的法學新時代。”由于《中國法學向何處——建構“中國法律理想圖景”時代的論綱》這篇文章在《法學論壇》2005年連續四期刊出,這個“摘要”也放在篇頭連續發表四遍??梢姡@個“摘要”在鄧先生眼目中的地位。其實,集中到一點,就是挑釁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處的社會主義時代精神。
首先,1978到2004年間,中國法學存在的根本問題“就是未能為評價、批判和指引中國法制發展提供作為理論判準和方向的‘中國法律理想圖景’。這是一個沒有中國法律理想圖景的法學時代?!编囅壬驹诜磳ι鐣髁x的立場,把馬克思主義法學在中國的發展,看成是中國法學存在的根本問題和危機。為什么會這樣,就是因為沒有鄧大師的“中國法律理想圖景”,也就是沒有中國的資產階級自然法作為指引中國法制發展的“理論判準和方向”。這是對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以社會主義法制實踐為檢驗標準的中國法學的發展新時代的公然挑釁。
其次,“中國為什么會缺失中國自己的法律理想圖景”。作者“對中國法學中四種不同甚或存在沖突的理論模式即‘權利本位論’、‘法條主義’、‘本土資源論’和‘法律文化論’進行深入探究。”“實是因為它們都受一種‘現代化范式’的支配?!彼^四種“理論模式”都是在西方私有制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現代化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的結晶。本來,所謂四種理論模式,鄧氏稱之為“西方法律理想圖景”,不過是中國實行改革開放,國門大開中飛進來的蒼蠅、蚊子,國內幾個精英也就是大師嘴里的“中國法學論者”與之策應。這種東西不僅沒占有支配地位,而且根本不成立,還談解決什么問題,當然也就“范失”危機了。于是鄧氏出而挽狂瀾于既倒。
再次,“正是在批判‘現代化范式’的基礎上,我們必須結束這個受‘西方現代化范式’支配的法學舊時代,開啟一個自覺研究‘中國法律理想圖景’的法學新時代?!薄拜^為具體地講,亦即透過對這個論題的理論討論而闡明界分中國法學這個時代的判準,進而揭示出中國法學超越這個時代的可能方向?!保?-7)這也就是鄧大師所要建立的“中國法律理想圖景”時代,并出來引領這個時代的風騷。西方法律理想圖景、中國法律理想圖景,西方自然法、中國自然法,都是資產階級的理想圖景和自然法,因為西方和中國都有資產階級法學。不然,鄧先生要消解意識形態干什么?
在鄧大師的眼目中,中國法學的社會主義時代,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的發展,統統不存在。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