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差距,叫“機事企差距”
最近十來年,機關公務員收入一加再加,事業單位隨后跟上,而企業職工收入卻無甚增加。多年下來,距離越拉越大,現在已經遠不是半倍、一倍的距離,而是三、四倍,五、六倍,甚至十倍、十多倍的距離。以至鬧到后來,同樣的技術人員退休,差距已到了荒唐可笑的地步。以蘇州為例,五十年代的大學畢業生,在企業單位退休的年收入一萬二至一萬五已算不錯的了,而在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拿個三、四萬是極其普通的。其他不說,僅一次性的年終獎就超過企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年收入了。
蘇州去年給企業退休職工加工資,其中技術人員就提意見,要與機關事業單位相媲美,開始自然是置之不理,于是一而再、再而三,后來總算有了結果,技術人員額外再多加五十元。
在機關公務員幾百上千一加再加的情況下,企業退休技術人員只多加五十元,這真令人啼笑皆非,啞然失笑。
這個不算笑話的笑話,充分說明了一個問題:這就是機關事業單位與一般企業單位的人員收入差距已成為城市內的主要貧富差距。為了論述的方便,我們不妨稱之為“機事企差距”,即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單位有差距,同時機關和事業單位之間也有差距,不過,沒有前一種那么顯著罷了。
這種“機事企差距”是最近十來年越拉越大的。93年以前,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級別工資制度和單位退休制度,兩者差距不大。93年過后,企業職工完成了單位退休向養老保險制度的過渡,貧富均勻,實行了基本統一的養老金制度,而機關事業單位卻并沒有合并,仍享有原有較為豐厚的退休養老金,尤其是按比例分享原有單位數目可達萬元到數萬元不等的年終獎。當時正逢市場經濟制度建立和深化,一般企業單位經營困難,效益明顯下滑,即使稍可以的,其贏利部份往往用于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最為主要的,是在新舊世紀相交時期企業單位的“轉制”,職工命運完全掌握“企業老板”的手中,下崗的下崗,維持低工資的維持低工資。而機關事業單位仍屬于國家所有,一方面吃“皇糧”,享有人頭費和各種名目繁多的補貼,另一方面又進行了市場化操作,用其贏利進行了獎金分配。這樣,差距越來越大。據2006年4月4日“財經文摘”記載,在蘇州,每位公職人員平均年薪為6萬到8萬,而同期一般企業員工的平均收入僅為1.5萬到1.8萬,充其量只相當于公職人員的年終獎。
人們不禁要問,公職人員何德何能,作何貢獻,要享有企業員工數倍的收入。
有人說,公職人員的收入應隨著當時當地國民經濟發展而增加,至于企業職工收入,則應由本企業負責增加。這話前半句一點沒錯,公職人員作為當地公民,其收入應與經濟同步發展。但企業職工同樣作為當地公民,其收入也應與經濟同步發展啊,這就叫做同等國民待遇。所謂“企業職工收入由本企業負責增加”云云,增加了嗎?增加了多少?沒有啊,或者說很少啊,難道就不管不問嗎?雖然國家相關部門對企業工資制定了工效掛鉤和工資指導線等政策,但由于一方面這是有彈性的軟性指標,另一方面又缺少嚴格的監管。這類政策基本流產。媒體所反映的廣東民工十多年工資分文未加的事實,就足以說明這一點。而機關事業單位自己給自己加工資,難道就不顧及最基層的生產第一線的工人同志們嗎?
收入有個和誰比的問題。并不是所有的企業人員收入都是低的。有兩個例外:一是壟斷企業的員工(這里的貧富差距即是另一類差距:壟斷企業和非壟斷企業的差距);二是民營企業和“改制”后私有企業中擁有大份額股權的人們。然而我們中有些人眼光不是看著最廣大的收入較低的一般企業員工,而是看著上述兩類企業中的高收入人群。這樣,自然就認為原機關事業單位的收入不是高了,而是低了,工資一加再加就理所當然了。我們這兩類高收入企業中的干部和機關事業單位的干部本來可以調來調去,平起平坐,他們要與這兩類人比,也就一點不奇怪了。
貧富差距可以有許多類別,也有各種劃分方法,我們認為劃分為下面四類是可以考慮的:一、城鄉差距;二、地區差距;三、壟斷企業和非壟斷企業差距;四、機事企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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