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決定走不出北京市政府的機構?
——就北大清華藍旗營小區13號地使用權糾紛之我見
施維權
社會上流傳著這么一句話,叫“中南海的政策出不了中南?!?。那大抵是指中央的方針和政策制定的是好的,可是由于種種原因,在基層就是得不到執行。
可是,從北大清華兩校住在藍旗營小區的七、八十名院士和千余名教授的“維權”事件來看,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決定竟然也沒有走出北京市人民政府,就被它的職能部門以種種“合法的”的理由和冠冕堂皇的借口給活活卡住了。
假如不信,請看下列文件: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京政房地字[1997]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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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申請劃撥
海淀區藍旗營地區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批復
北京大學、清華大學:
你單位1997年7月9日《關于藍旗營教師住宅建設用地
土地劃撥的申請》(北發藍字[1997]01號、請發藍字[1997]
01號)收悉。
經研究,同意你單位因聯合建設教師住宅小區項目,
在海淀區成府路藍旗營地區使用國有土地83000平方米(其
中,建設用地71000平方米,代征城市道路用地12000平方
米)。用地范圍:東至清華園中學圍墻,西至清華南路東
側,南至成府路北紅線,北至清華大學南圍墻。
涉及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土地,按《北京市實施<中華人
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
的規定執行。具體事宜請商有關部門辦理。
此復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三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章)
主題詞:土地 劃撥 批復
抄送:首規委辦公室、市計委、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規劃局、市房地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市公安局、海淀區人民政府------------------------------------------------------------------
北京市政府辦公廳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四日印發
然而,早在1997年8月25日(比上述《批復》早兩個多月)北京市人民政府的下屬機構——城市規劃管理局審定了一個“設計方案”,發出通知書[1997]規審字[0733]號文《藍旗營教師住宅工程設計方案》第3條用地平衡表中規定有“非配套公建用地”面積8700平方米(即小區內13號地),這個“非配套公建用地”是做什么用的?無論在教師們與兩校建設辦公室簽訂合同前,還是簽訂后,從來都未向教師們公開過!
可是,2007年4月27日清華大學基建規劃處、兩校藍旗營建設辦公室和清華大學出版社工程經理部給藍旗營小區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處的公函中說:“藍旗營小區土地為國有劃撥用地,注明的用地權屬單位為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為便于兩校周邊環境建設的整體開發規劃,兩校經多次協商決定藍旗營非配套公建用地交清華大學進行統一規劃建設。就此兩校與藍旗營教師住宅建設辦公室簽訂了《關于藍旗營13號樓建設用地邊界問題的協議》并取得了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的批復。清華大學據此辦理了該宗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京海國用2005劃字第3445號)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2006規建字0479號)、《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2007施建字0369號)。各項政府審批手續已經齊備,工程將于近日正式破土動工?!?/p>
問題就在于所謂:“藍旗營小區土地為國有劃撥用地,注明的用地權屬單位為北京大學、清華大學?!?/p>
用地權屬單位為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但是這個權利是有特定內容和期限的!其內容就是建設“教師住宅小區”及其附屬設施,但無論如何是不包括建設出版社“商務辦公大樓”在內的!這個期限,就是一旦建成出售給教師以后,使用權就不再屬于兩校的了,而屬于購買房屋的教師們的了。在小區建設完成出售之后,再奢談所謂兩校有什么使用權就站不住腳了。
有人可能說:教師住宅是有三個方面出資建設的,即國家、學校和個人各出資分別三分之一,這樣學校是否也應該有使用權呢?
回答是否定的,學校也沒有使用權。理由是:
第一,在合同訂立之前沒有任何有關這個方面的任何約定,到有相反的約定(1998年6月30日北大、清華藍旗營建設辦公室發給入住藍旗營小區業主的宣傳提綱中也明確寫道:“除了土地無償劃撥外,國務院和北京市政府還決定給小區建設經濟補貼。小區建筑面積為19.4萬平方米,其中可分配住宅15.2萬平方米,其它為小區居民配套服務的公共設施和人防工程等。” )“宣傳提綱”為“要約邀請”,我們教師們作出相應的“承諾”之后,就是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任何方是不得隨意撕毀這個合同的!
第二,當時的學校出資是學校對于教師應該履行的一種合理的義務,是對于這些教師多年(占正常工作年齡的百分之八九十以上,是多年來的低工資和對國家貢獻的些微的補償)為學校工作的教師應該盡的一種道義上的義務;它也正是仿照國家不但無償劃撥土地,還出資三分之一資金而決定自己出資的;
第三,現代社會,任何住宅建設中的附屬設施和環境是必要條件,假如在教授們購買房屋之前被明確告知:在人民政府劃撥的土地范圍內,還要建設一棟出版社商務大樓的話,還有那一個老師會簽訂合同呢?
第四,國家無償劃撥的土地,不經原批準用地人民政府的批準是無權私自改變其用途的。北京大學和清華大學作為國家事業單位,兩校之間也是無權行使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
第五,北大清華這次違法交易是既損害了國家利益,同時也侵犯了眾多教師們的權益。退一萬步說,如果這是一幅閑置地(實際上絕不是)的話,國家應該收回,按照市場規則(公開拍賣)轉讓,這樣就絕不會賣到5000萬這么低的價格。違法交易的后果,就這樣使國有財產大量損失了。把本來建設教師住宅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13號地轉讓它用,教師們就在一個連消防通道都不暢通、缺乏基本的服務設施(食堂、醫務室等)、行路(包括放置自行車)都困難的小區居住,權利難道還沒有被侵犯嗎?
第六,建設教師住宅小區,本來是黨和政府貫徹科技強國戰略,重視知識和教育,重視人才(該小區是世界上知識分子最密集的居住區)的一個好的措施,你們置這么多高級知識分子的合法、合理的多次和反復的申請、要求、投訴于不顧,他們的維權尚且如此困難,那么一般的公民還敢維權嗎?維權還有門嗎??
是否不顧社會和諧與否,少數人的經濟利益高于一切?是否不顧合法與否,賺錢就是一切?
你們到底想置以胡錦濤停止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和國家的政策和法律于何地呢?
作為首都的北京到底要為全國人民樹立一個什么樣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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