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居者有其屋”
中國的主政者懂得“民可載舟,亦可復舟”的道理,民生問題歷來都是政治主題,孫文的“民生主義”因此倍受國人推崇,現在的主政者把民生問題已作為政治主題,百姓敬仰。
什么是民生?基礎內容很簡單,“食、衣、住、行、樂”,也就是馬斯洛所說的“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中國改革開放之后,“食、衣”問題基本已經解決,食不果腹者,衣不蔽體者基本上沒有了,住房問題接著成了民生的主題。
不少人認為,“食、衣問題”是靠市場化解決的,因此解決住房問題的基本思路也是市場化,這是對中國社會的誤讀。“食”的問題是靠政策解決的,讓農民種田,不再是報紙種田,一下子就解決了吃飯的問題。“衣”的問題主要是靠科技進步解決的,靠“化纖”的使用和制衣工業化。這兩項都不是主要靠市場化解決的。
市場經濟是一條翻江倒海的龍,有能力控制它,它是社會前進的巨大動力,民眾的福祉,如果失控,就是社會要素平衡的破壞者,民眾的災星。
新自由主義者鼓吹中國要回到斯密那里去,要走哈耶克指出的路,要把弗里德曼奉為圣人,宣揚市場萬能論,因此不僅不能夠看到解決“食、衣”問題的實質,還把“住”的問題也交給了市場。結果呢?房子成了股票,工資只有美國的二十五分之一,房價卻超過了美國,有的大城市新房的空置率已達50%,房子的功能主要不是居住,成了政績的標志,價值的符號,暴富的手段,腐敗的載體。與此同時“房奴”產生了,銀行風險增大了,普通老百姓在樓群面前望洋興嘆,政府作難了;把泡沫破了,面子難看,金融風險太大,是政治風險;再讓它“自由”下去,腐敗難抑,百姓罵娘,同樣是政治風險;兩難境地呀!
怎么辦?自己沒有辦法,只有用凱恩斯的辦法,沒想到權力割據對宏觀調控有很大的抗拒能力,結果呢?房價在宏觀調控中扶搖直上,凱恩斯失靈了。
事實已經證明,解決中國的問題,既不能靠凱恩斯,也不能靠弗里德曼,靠的還是實事求是。政府不能跟在不法開發商、炒房者和腐敗分子后面割韭菜,割了又長,長了再割,加大了行政成本,還不起作用。解決“居者有其屋”的問題,要跳出圈外,另辟途徑。
把政府辦公余房以及政府的招待所、賓館全部劃給“國資委”,改造一下,變成“廉租房”,以租養房。這樣不僅解決了城市中部分沒有住房,缺少住房人群的眼前困難,同時能夠節約行政成本,改變政府形象。最近十幾年,省、地、縣甚至鄉,分部門造辦公大樓的現象很普遍,多數城市中,政府大樓和政府的樓堂館所是最豪華的建筑,甚至一些經濟欠發達的地區、貧困地區也如此,這種現象必須改變。公務員的人均辦公面積不應超過15平方米,不得有個人辦公室,談話室、會議室、接待室公用,一律用辦公大廳集中辦公,省以下的政府部門不得分地辦公,各級政府首腦要做表率。
政府大量無償供給建造廉租房用地和經濟房用地,并派專員監督項目開發商的財務并免去相關稅收,開發商把成本向民眾公布,稅后利潤不得超過造價的5%。房價確定時要開民眾聽證會,由政府有關部門敲定。廉租房和經濟房一律是小戶型,戶面積不得超過80平方米。先供給沒有住房的家庭,再供給住房人均面積太小的家庭。廉租房產權屬于“國資委”。經濟房居住者具有不完整產權,只有使用權,沒有產權轉移權,當居住者申請搬出時,承擔居住時期的折舊費。居住者死亡后,由“國資委”收回,“國資委”付給居住者親屬最初房價除去折舊費后的余額。
根據我國人口多的國情特點和公民自然資源所有權一律平等的原理,中國公民只能有一處宅基的權利并限制人均居住面積。對占有多處房宅者,政府審查其房產的合法性,沒收非法房產,強令其拍賣別處房產。對城市居民中人均居住面積超過30平方米的房主征超居住面積稅,對人均居住面積超50平方米的房主征超居住面積重稅;對農村居民人均宅基地面積超30平方米的居住者征宅基地超面積稅,對人均宅基地面積超過50平方米的居住者征宅基地超面積重稅。這種專稅要有居民因懼怕高額稅收不敢超怎樣人均居住面積標準的效果。用這種稅收救助那些在住房方面需要救助的居民。
主政者如果能夠接受以上三大措施,甩開貪婪的腐敗者、利益薰心的開發商和炒房者,不和他們糾纏,“你打你的,我打我的”,讓他們守著空房去做夢去吧。這樣做“居者有其屋”的問題就解決了,腐敗者和暴富者演繹的房地產大戲也要閉幕了。同時,《憲法》中居住權利平等的條文也就變成了事實,政府的形象也改善了,和諧社會也就不遠了。
主政者如果是人民的主政者,就應該做一些這樣的實事。
20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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