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飯法院如何為社會伸張正義
今天,新的訴訟費交納辦法正式開始實施。
打過官司的人算盤抖抖便算開了:以前,標的在1千元至5萬元的案子,要收取4%的費用;新法實施后,1萬元至10萬元的案子,才收2.5%,而1萬元以下的,每件只收50元。而且,為了保障勞動者的權益,新辦法取消勞動糾紛除按件交費外還按財產數額加收的做法,統一改為只收取10元的案件受理費。這意味著,依靠司法來實現權利救濟的可見成本將大幅降低。
拿到這套新的標準,真是幾家歡樂幾家愁。新法是去年12月底通過的,當時便有人鼓掌說,政府這回總算在做雪中送炭的事了。正因為提前得知了喜訊,許多去年就準備打官司的人,有意推遲起訴的時間,企望搭上來年這趟幸福的快車。
不過,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是完美無缺的。窮人們喝彩,法官們卻仿佛吃了當頭一棒。此前,法院系統一直鼓吹提高訴訟收費標準,以解決當前司法運作經費不足的困難。誰知道,新法橫空出世,反而大幅降低了收費標準。這雖然有力地保障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但是,卻有可能給司法機關的運行帶來一些可以預見的故障和麻煩。畢竟,它是一套以剝奪法院利益來討好當事人的制度安排。
這次改革,最大的爭議就在于行政權和司法權,誰的位置應該往前擺的問題。誠然,司法部門的規矩由行政機關來制定,多少有點欺負人的感覺。難怪有法官說,“改革的程序本身就有問題,讓法院挨刀,政府卻得了名聲。”
新的規矩,不僅削砍了法院將來一半的收入,而且規定:“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全額上繳財政,納入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說是從根本上杜絕法院為營私利而亂收費、高收費的現象,其實卻加大了法院對地方財政的依賴性,由此衍生出兩個問題:
一,將來法院的辦案經費如何保障?特別對山區法院來說,平時的案件標的額普遍較低。有時辦一個50塊錢的離婚案,就得在山溝里跑幾趟,每趟來回就是一天,單是車油費都不得了。這些錢不能向當事人收,法院也不是會“下蛋的母雞”,巨額的開支向誰報?按規定,這些錢得由政府財政來掏腰包,但遇上窮縣,政府本身就是個吃飯的財政,那么大個機器,要正常轉作還得靠轉移支付,每年給法院的財政預算就那么點。法院就自己看著辦吧。問題是,一個地方每年出多少法律糾紛,不是法院能控制的。萬一這一年受理的案子多了,要動用的司法成本超出了法院的負荷,怎么辦?定紛止爭是法院的職責,難道讓法官們把卷宗摞下,來年再審?
二,一個整天向政府要飯的法院,如何來保證其司法權的獨立性?在地方,法官審理案件,特別是在辦行政官司時,常常會遭遇地方政府的不法干預。表面上看,司法權和行政權是相互獨立的。但是,在實際運行中,行政權往往要騎到司法權的脖子上去。財政局局長別說給法官批個條子,就是給法院的院長打個電話,這事你就不好辦?到底是依法判決,還是服從官場的潛規則?一個局長尚且如此,縣太爺就更不用說。不聽話,就不開你的飯。
司法獨立是民主憲政的必須要求。一個沒有司法獨立的國家,根本不可能存在司法的公正,更不可能有社會的法治。從憲政的維度來講,司法獨立的含義在于司法權與行政權和立法權的相對獨立。在現階段的中國,司法權受行政權所干預,這是一個非常普遍的現實。在訴訟收費標準改革前,一些地方法院已開始呼吁,要解除地方財政對法院的財政控制,否則司法權難求獨立。但是,訴訟收費改革,非但無視這一問題,反而提高了法院對地方政府的依賴,這豈不是與司法獨立的價值取向背道而弛?
當事人厭訟,并不是一個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就能解決的問題。行政部門開出的這劑偏方,雖然在短期內讓當事人感覺到了減負的痛快,但是,被砍掉了一只手的法院,很可能會淪為地方政府的乞丐。一個整天要飯的法院,如何為社會伸張正義?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