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引用的對比法律樣本有兩套,一套是2005年的《物權法草案》,文中稱之為“05版”;一套是本月修改通過的《物權法》,文中稱之為“07版”;在對比過程中將列出相似條款——讓大家看看幕后的刀光劍影。
我們先來看第一編,總則
第一條 為明確物的歸屬,保護權利人的物權,充分發揮物的效用,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制定本法。(05版)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07版)
07 版法律條文肯定了憲法對物權法的指導意義,05版上的表述根本不提“憲法”二字,程破山說,一般制定影響范圍較大的法律(如民法通則、刑法)都會加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字樣,05版不加這字顯然就有問題,但是07版加上了,呵呵;05版點題的兩句話是“為明確物的歸屬,保護權利人的物權”,到07版就變成了“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其先后秩序和目的就不一樣了,所以看了第一條不悔就心安了,我們繼續。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負有不妨礙權利人行使物權的義務。(05版)
第七條 權利人享有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05版)
05 版中的第一編第一章到第八條就結束了(沒貼的看起來不重要),所提到的只有“權利人”的物權,而沒有國家和集體的物權,并對“任何單位和個人” 干涉“權利人”的物權加以限制,要是這條款能通過,其結果就是國有資產繼續流失,到了私人口袋里又被法律保護起來,霸王條款,呵呵,到了07版里就沒有了,取而代之的是:
第三條 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07版)
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07版)
第四條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07版)
07 版明確說是“堅持公有制為主體”,“非公有制”只是“共同發展”;“公有制經濟”是國家經濟的支柱,需要“鞏固和發展”,對“非公有制”的態度只是“鼓勵、支持和引導”;在第四條中,物權的保護對象不僅限于私人,而是“國家、集體和私人”,豪強集團要“物權”,那全民所有制的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主要是農村)一樣有“物權”,但是寫入“私人”二字只是給了豪強集團面子,并沒有實質性的好處(原因在下幾個條款中說)。
第二編,所有權
第四十七條 國家、集體和私人所有權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國家、集體和私人的財產。(05版)
在07版第二編中沒有05版第四十七條的內容,而是放到了第四條,“所有權”和“財產”也被改成了“物權”,真是謹慎,呵呵。
第五十一條 礦藏、水流、海域和城市的土地等屬于國家所有。(05版)
第四十六條 礦藏、水流、海域屬于國家所有。(07版)
第四十七條 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07版)
估計05版想耍陰的,只說“城市的土地等屬于國家所有”,留下個“農村”尾巴,這事情不說清楚以后麻煩大了去,07版上明確了歸屬。
第五十六條 國家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私分、截留、破壞。(07版)
第五十七條 履行國有財產管理、監督職責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加強對國有財產的管理、監督,促進國有財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財產損失;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07版)
違反國有財產管理規定,在企業改制、合并分立、關聯交易等過程中,低價轉讓、合謀私分、擅自擔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07版)
這些條款防止了“私人”以任何借口瓜分“國有資產”,在05版中沒有,這樣看起來07版更是用來保護國有資產而非私有財產的。
第六十六條 私人對依法取得的房屋、收入、生活用品等生活資料享有所有權。(05版)
私人對依法取得的生產工具、原材料等生產資料享有所有權。(05版)
第六十七條 國家保護私人儲蓄、投資及其收益。(05版)
第六十八條 國家保護私人的所有權。禁止以拆遷、征收等名義非法改變私人財產的權屬關系。(05版)
第六十四條 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07版)
第六十五條 私人合法的儲蓄、投資及其收益受法律保護。(07版)
第六十六條 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破壞。(07版)
這里的表敘差不多,“依法”改成了“合法”,“國家保護私人所有權”改成了“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只是“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侵占、哄搶、破壞”,但是意義卻大不一樣,比方說某些“私人”通過“國有資產股份制”的一些法令取得有國有資產,這是“依法”,按05版的規定即使牽涉“侵吞國有增產” 都沒有追查的法律依據,但是改成“合法”二字就隨時可以查,而且在保護私人“儲蓄、投資”等條款中加上了“合法的”字樣前提下,這“物權法”對豪強集團就毫無意義了。
看到這里不悔基本上明白了,今上和丞相先是把物權法蓋上蓋子,然后強行通過,打開一看的時候估計某些人要昏倒了,呵呵,他們辛辛苦苦弄了那么多年,以后卻連提個法律的權力都沒有了——因為《物權法》已經通過了,兄弟姐妹們,現在可以松口氣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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