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朝史記•奸侫列傳•任志強
任志強者,市舶使任泉生之子,山東萊州府人氏,性乖張無禮,善小謀。
文革三年,投軍,歷伍長,什長,把總。常逆上意,又計機巧之緣。人謂"雞脅"。
及退伍,理怡達茅店,營修繕、浣洗、縫補之事。時神州興改革之戲,官商以市宅地之機暴富,強以父故而主官鋪華遠地產,倚權柄,蠹國庫。初圈京郊之地,后火蔓諸省。
改革七年,強與僚屬私呑公帑為御史所參,但徒一年。歷此,強遂俢于國子監研習律法之隙。
十四年,朝庭強推市場之法,與民爭利,傾舉國之力富一二邊城。一時,魚鱉皆出,爬蟲歡鬧,暴吏猾民屯地筑樓,房價飛漲,眾怒,檄強及諸奸商以網絡。
二十八年,強羽翼已豐,叱曰:"婦之胸衣大不及巴掌,價以百元之巨,若至數十平米,比價幾何?較之房者高乎"?眾曰:"爾妾之胸若屋舍乎"?又曰:"房價之高,非商賈逐利,而房奴高之。"眾怒曰:"居者有其屋,無商,房何以市量之?"
三十年,川中大震,死萬人,舉國哀。遂以五月十九為國殤日。是日,強遷宅,不諱而慶,天下皆憤。
三十二年,強設壇于京辱民,言樓者寧炸亦不去價,有義士擲履羞之,大驚而逃。
京鬧市有樓宇者名匯民大廈,朝庭之物也,強賤入囊中,后又饋奸商潘石屹。
鑄幣局司庫趙安歌貪墨事發,抄其宅得契約一紙,見強賂歌之跡,歌既法而強未究,惑也。
三十八年,僖宗詔黨媒須姓黨,強疑之以亂朝綱,曰:"吾為共產之說誑二十余年矣。"龍淵閣大學士張勤德上疏陳其罪,內務府但誡之。
異史公曰:食其祿而悖其主,不忠;強以世家之軀,不思報國,反資西夷壞我根基,視萬民如草齊,私也。然宵小之徒未法,忠義之士未彰,此禮樂崩壞,天下無道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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