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雜文爭鳴中的“語言霸權”
梁 新
筆者所說的“語言霸權”不特指任何派別任何人和任何特定的文章,只是指一種現象。這種現象在什么政治傾向性的人群中都有存在,并非某種政治傾向性的人所特有。但是由于在我們雜文圈里面,已經形成一個“主流雜文家”群體,他們的傾向性往往比較統一,不僅人數多、地位高、資格老,往往壟斷了雜文界的話語權。因此,在雜文圈里的爭鳴中,他們或者他們的支持、擁護者往往自覺不自覺地表現出一種“語言霸權”,人為地制造一種不平等、不對稱的對話環境,給雜文圈中的“異見人士”一種無形的壓力,給爭鳴的正常進行設置了一種無形的障礙。當然,在與他們觀點、立場完全對立的另一方也有這種情況,而且程度也不低于他們。但是由于我現在說的是雜文界里面的事情,所以就只在此范圍內就事論事。
這種“語言霸權”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把自己單方面認同的某些價值觀念強加于人,為問題的爭論定調,并且控制著這種價值觀念的解釋權,使其自己既是爭論中的一方,又是爭論的裁決者。二、為具體的“論敵”和“敵論”貼標簽,他可以不加論證地把你或者你的論點往某種被否定的東西上面“掛靠”,這種做法雖然與扣帽子和謾罵有一定區別,但畢竟還是屬于一種變相的“扣帽子”。他不是通過科學、邏輯的論證,證明你的某個觀點不成立或者進行直接反駁,而是不加論證地確認你或者你的觀點就是“假想敵”,然后加以“消滅”。面對這種情況,如果你也像他這樣干,就會變成一種對罵或者無謂的“口水仗”。當你不愿意用他們的這兩種方法進行論辯的時候,你就跟他處于一種不平等、不對稱的地位,使爭論無法正常進行。
這使我想起兩件“文革”往事:往事一,兩派斗爭,其中一派得到過“中央文革”的支持,于是就把這當成了“上方寶劍”,由于“中央文革”在“文革”期間的特殊地位,于是對立派不敢得罪,于是曾經得支持方便成為了“常勝派”。往事二,不同派別的兩個紅衛兵辯論,其中一個在辯論中用了“修養”兩個字,結果被另外一派的那個紅衛兵揪住不放,窮追猛打。他的理由是,當時正批判劉少奇的所謂“黑修養”,你用了“修養”的詞就說明你肯定“修養”,就說明你肯定劉少奇,就說明你是反革命,結果那個提到“修養”兩字的紅衛兵不僅敗下陣來,還被本派開除出紅衛兵組織。
在雜文圈的爭鳴中,筆者屬于另類和少數派,面對的往往是在雜文界壟斷著“話語權”的“主流雜文家”及其支持者,相對比較孤立。而之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還堅持開展爭鳴,看中的是雜文界大多數是知識分子而不是政客,他們一般不會指鹿為馬,相信他們會以理服人,有理就服人。但是有時候我發現自己錯了。某些“主流雜文家”指鹿為馬或者強詞奪理起來,不亞于某些政客。
“主流雜文家”中很多是信奉所謂“普世價值”的,作為個人對一種政治觀念的信仰,這無可指責,但是不應該抱團成派,更不應該以“普”劃線論是非。因為所謂“普世價值”只是“百家爭鳴”中的一家,其正確性尚有待論證,你拿來當自己的旗幟無可厚非,但拿來“律人”就有點不講道理了。說到這里,我不能不提到一個人,并且對他表示敬意。前不久,我曾經在網絡上發表《現代版的“葉公好龍”》一文,一位網名叫“落桂閑人”的網友質疑我的觀點,并且與我一來二去地進行了幾輪爭論。很明顯,他是信奉“普世價值”的,但是他始終沒有拿他的價值觀念強加于人,而是自始至終在一種雙方認可的語言環境中進行辯論,雖然最終“求”不了“同”,就只好“存異”。既各自保留看法,也維持了對對方的尊重。那場辯論獲得了其它網友的肯定,認為是在當今文壇上不多見的。他的身上,也體現了“我堅決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堅決維護你講話的權利”。他是在“主流雜文家”中不多見的一位。
我曾經多次在雜文中發表過這樣的觀點:雜文的爭鳴,只是雜文家之間的思想碰撞,而不是作為不同政治陣營的代理人之間的對決。因為涉“普”的爭論已經不是一般的思想碰撞,已經表現為一種政治傾向性的宣示以及對此的不認可,用民間俗語說,就是“尿不到一個壺里”的。一些“主流雜文家”之所以常常請出“普世價值”的“上方寶劍”,一是因為他的確對此信奉;二是一種實用主義的做法,因為他們認為西方現在比較強勢,搬出這個就可以產生狐假虎威的效果;三是當抽象地談民主、自由、人權的時候,往往會陷對方于一種不利的境地,因為你反對他的觀點就等于反對民主、自由、人權,就像“文革”中某些造反派自封“最最革命”,你反對他就是“反革命”一樣。面對這種“拉大旗作虎皮”的現象,本來我也可以拿出中央的某些精神與之對抗,但是我不愿意這樣做,這并不是因為底氣不足,而是我根本對他們這種狐假虎威的“話語霸權”很不屑,不愿意像他們那樣討論問題;二來不愿意讓思想碰撞變成政治斗爭;三來會嚇著一些膽小的旁觀者,以為我也是跟那些“語言霸權”者是同樣的貨色,以后不跟我玩了。
另外一種“語言霸權”現象就是給“論敵”和“敵論”貼標簽。比如我同某些文友爭論問題的時候,提出了一些事實,但是對方既沒有通過類比論證證明我的觀點同某段時期的錯誤觀點如何如何一樣,也沒有用比較新的大家認同的事實來糾正我原來所列舉的事實,而是斷言我的信息渠道停留在某段時期。這就奇了怪了,我們擺事實、講道理,就是看有還是沒有某種事實,在事實的基礎上,你再判斷某個問題是“是”還是“非”。跟什么時期一點關系沒有,難道“文革”期間,太陽從東邊升起現在改從西邊升起了?難道“文革”期間是女人生孩子,現在改男人生孩子了?起碼目前沒有吧!這種“貼標簽”的辯論法恰恰表現了一種不自信和底氣不足,有點像走夜路唱歌――給自己壯膽。我很佩服某些古代的軍人,抓到一些俘虜要對其進行處決的時候,喝退左右,還給俘虜武器,和他單挑,讓他敗得和死得心服口服。而我們那些貼標簽者也許如果不貼標簽就難以表達自己的觀點,這就難怪他了。其實,我也可以“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但是我也不愿意這樣做,原因之一是我不屑于使用這種下三爛的手段;原因之二是就像我們不能因為日軍殺害我軍戰俘我們也殺他們的戰俘一樣;原因之三就是假如這樣做,爭論就成為了網絡謾罵,成為了一場沒有贏家的混戰,那么我們就都不是什么關心世界和國家大事的文化人,而都成為了罵街的潑婦了。但是你不貼,他要給你貼,只好退避三舍,不跟他玩了。
上述的“語言霸權”現象,雖然不是存在于所有的“主流雜文家”的文章中,但的確很多人在使用這一招,而且是常常在情況不妙的時候就使用,當成救命稻草一樣。對這種“語言霸權”現象,我一是堅決反對,二是極端不屑和鄙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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