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人們特別關注生產資料公有制,認為公有制是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區別所在,而對按勞分配卻缺乏應有的重視。因而在我們的政治經濟學教科書中,常常把按勞分配作為“個人消費品”分配的一個原則來敘述。實質上這是忽略了按勞分配本來應有的地位。
事實上,要說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最根本的區別,就是按勞分配與按資分配的區別。西方國家是資本主義國家,但他們也可以有國有企業等公有制形式;相反,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但也存在著私營經濟。因此,僅僅從是不是公有制來區別兩個社會,這個做法似乎并不科學。
但是,如果我們用是否實現按勞分配作為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區別,這卻是唯一的標準。因為,西方國家可以有公有制經濟,是決不會存在著體現按勞分配的經濟形式的。
為什么按勞分配比公有制更能體現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本質區別?
因為按勞分配它指明了社會主義生產的主體、權利要求和生產方式。即一旦我們談到按勞分配時,那么,它必然指的是以勞動者為主體的、體現勞動所有權的生產方式,而且這種生產方式必然是消費資料或消費價值為目的的生產方式,即消費資料或消費價值的生產方式。
同樣的道理,當我們談及按資分配時,意味著它是以資產所有者為主體的、體現資產所有權的生產方式,而且這種生產方式必然是以剩余價值為目的的,是剩余價值的生產方式。
而我們如果只說是公有制,事實上,它可以是資產者為主體的公有制,也可以是勞動者為主體的公有制。這兩種公有制具有性質的區別。因此,僅用公有制實際上是難以滿足確認是社會主義還是資本主義的必要條件。
剛剛瀏覽紅歌會網,看到了一些網友關于按勞分配的議論。我覺得有必要說說按勞分配的幾個常識:
一,關于按勞分配的一般定義。
在《經濟大辭典》(張躍慶 張念宏主編,辭海出版社1992年出版),有社會主義按勞分配的條目,它對按勞分配的定義是這樣的:
“在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家里,以勞動尺度分配個人消費品,要求在社會產品作了各項扣除(積累基金和消費基金)之后,按照等量勞動領取等量產品,多勞多得,少勞少得,有勞動能力不勞動者不得食。”
“在以公共占有生產資料為基礎的社會里,社會成員除了自己的勞動,誰都不能提供其它任何東西,另一方面,除了個人的消費資料,沒有任何東西可以成為個人的財產”。
從這個定義的解讀中我們看到:
1,按勞分配的主體,是勞動所有者。即在公有制條件下的社會成員,性質上是勞動所有者。因為除了自己的勞動,在公有制條件下,誰都不能提供其它任何東西。
2,按勞分配的生產方式是以消費資料或消費價值為生產目的的社會生產,或者說是消費價值(資料)的生產。
3,按勞分配的生產結果分配模式,是在進行了生產資料轉移價值補償之后,進行了社會需要項目扣除之后,按照等量勞動取得等量價值的原則進行個人消費價值或消費品的分配。
4,按勞分配的主體是勞動所有者,其利益要求是勞動所有權,分配原則是按照勞動投入量,等量勞動取得等量消費價值。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已經了解到:
按勞分配是公有制條件下的分配方式;
按勞分配的生產方式是消費價值生產方式,而不再是剩余價值生產方式;
按勞分配必須要在建立以勞動者為主體的、全面體現勞動所有權的制度的條件下,才有可能存在。
二,關于按勞分配的幾個問題:
1,當企業的生產成果以利潤形式出現,那表明這個企業建立的是產權制度。在建立產權制度條件下,確立的生產主體是資產者,體現的權利要求是資產所有權。在這種企業,勞動者是不可能參與生產成果的分配。一個企業要實行按勞分配,不僅需要建立生產資料公有制,而且同時還必須建立全面體現勞動所有權的基本制度,在制度上確立勞動者的生產主體地位,按勞分配才有可能實現。
2,在具體分配形式上,按勞分配體現兩個方面的關系:在勞資關系上,按勞分配表明它是體現勞動者的權利要求一一即體現勞動所有權的分配形式;在勞動者內部,按勞分配表明它是體現勞動者提供勞動量差別的分配方式。你在參與集體產品分配時具有多少權利,是由你投入企業的勞動量所占的比例所決定的。在按勞分配的股份制企業,它是用工資來體現勞動者出賣勞動力給資本家的關系,它又用股份來體現資產所有者之間的相互關系,占股多少決定著你的股利收入的多少。
3,當一個單位在實行按勞分配時,這個企業的生產主體是勞動所有者,而勞動所有者的利益要求表現為勞動所有權。在建立全面體現勞動所有權制度的條件下,企業的生產成果表現為消費價值量,而非剩余價值量,即并非具體的利潤形式,而是消費盈余。而且當企業按照勞動投入量進行了生產成果的分配時,勞動者的勞動不再是剩余勞動和必要勞動的區別,而是滿足公共需要勞動和滿足個體需要勞動的差別。因此,在這時已經不存在什么剩余勞動和剩余價值。
4,按勞分配中的勞動,主要是指流動形態的勞動,即勞動狀態(例勞動數量、質量、效率和安全等狀態)和物化形態的勞動(例如產品的產值狀態或凈值狀態等)。“按功勞分配(這并非按勞分配),就是哪個勞動者的勞動成果大勞動貢獻大(不等同于勞動量大),則其個人收入也大,就是論功行賞賞罰分明的意思。”按照勞動貢獻狀態進行個人收入分配,當然也是按勞分配。因為按勞分配中的“勞”,是指形成社會產品的必要勞動。因此,從勞動者的實際貢獻進行個人收入分配,與按勞分配的原則是相一致的。
三,實踐中按勞分配的經典形式:
到目前為止,實踐中最經典的按勞分配模式,就是人民公社期間的集體經濟模式。
1,人民公社時期的生產隊模式不僅是公有制模式,而且是建立了全面體現勞動所有權的公有制模式。這是它與其它任何私有制經濟模式和其它公有制模式的不同之處。生產隊在管理上建立了社員大會、隊委會領導下的隊長負責制,在分配上建立了工分分配制度。前者體現勞動者的勞動管理權,后者體現了勞動者的勞動分配權。因此,生產隊是勞權公有制模式。
2,按勞分配條件下,體現勞動所有權的生產結果模式,體現了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的勞資關系,這主要是“補償消耗的、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余下都是自己的”這種勞權模式。在這里,作為公有資產的價值消耗量,優先進行補償,從而使勞動集體的分配在確保公有的生產資料保值的前提下進行;“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是滿足公共需要的部分,按照公共需要項目,在個人收入之前進行扣除。個人收入則以余額形式出現。在這里,這種生產結果分配模式,不僅明確了勞資之間的關系,而且明確了勞動者個人需要和公共利益要求的關系。
3,在按勞分配條件下,作為勞動者滿足自己利益要求的手段的生產資料也是需要擴大再生產積累的。這種再生產積累是通過公共需要項目扣除的途徑來得到滿足的。在勞動者經營的條件下,公共資產的擴大再生產也表現為勞動者公共利益的需要項目之一。勞動者要更好地取得勞動收入,擴大再生產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公共資產也有增值的必要。
4,在人民公社時期,由于國家仍然處于創業期,整個國家都需要滿足工業化的需要和建立完整的國防體系的需要,再加上這一時期我國人口又處于快速增長時期。因此,人民公社時期的公共需要項目扣除方面的比例較大,而當時的農業生產力水平又較低,因而在社員個人需求滿足方面相對而言要少些。這是社員感到苦和窮的原因所在。但這是從人民公社形成的生產成果整體而言,說那個時代“窮”是不成立的。僅僅就農業生產基礎工程所投入的勞動量的來核算形成的這些基礎工程的價值,就是一個天文數字。只是在當時的環境下,這些基礎工程并沒有采用相應的價值形式來進行計量而已。譬如在長江和運河之間開挖一條河,譬如建靠一個水庫,這樣的工程其價值都要達到多少億的人民幣。但這些產出,并沒有進行計價評估,也沒有按照價值支付給施工的生產隊進行勞動報酬的發放,而只是讓這些基礎工程作為公共產品長期為農業和農民服務,從而回報農業勞動者。這是苦了一代人,受益于幾代人的公共需要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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