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勞動所有權、按勞分配和“交換的正義”是資本主義所承諾的正義。成熟時期的馬克思曾以“領有規律的轉變”理論揭露了這一正義的虛偽性,即它所標榜的是“勞動和所有的同一性”,但它所實現的卻是“勞動和所有的分離”。許多分析馬克思主義者之所以在回應自由主義的挑戰時表現得軟弱無力,甚至懷疑馬克思剝削概念的合法性,其原因之一就在于沒有認識到“領有規律的轉變”理論同時也是馬克思的正義理論。
關鍵詞:勞動所有權;領有規律;正義剝削;分析馬克思主義
勞動所有權、按勞分配和“交換的正義”是資本主義所承諾的正義。成熟時期的馬克思曾以“領有規律的轉變”理論揭露了這一正義的虛偽性,即它所標榜的是“勞動和所有的同一性”,但它所實現的卻是“勞動和所有的分離”。許多分析馬克思主義者之所以在回應自由主義的挑戰時表現得軟弱無力,甚至懷疑馬克思剝削概念的合法性,其原因之一就在于忽略了這一“領有規律的轉變”理論的意義。本文將給出一個與分析馬克思主義不同的對資本主義非正義的論證。
一、什么是所有權
1.“Eigentum”(所有)的術語問題
“Eigentum”(所有)、“Besitz”(占有)、“Aneignung”(領有),是跟本文的主題密切相關的概念,在黑格爾和馬克思的經典文獻中,它們意義相近,但又有著嚴格的區分。“Eigentum”在中文版《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的譯法很多,有“財產”、“所有”、“所有權”、“所有制”等,不過在絕大多數場合,它都被翻譯成了“財產”。但是,按照馬克思本人寫于1857-1858年的《資本主義生產以前的各種形式》中的規定,“Eigentum”是:(1)主體對自然條件的“關系行為”(Verhalten);(2)人在生產中形成的相互關系行為;(3)自己和他人相區別的意識行為。[1]從這些規定來看,它不僅指人在與他人的關系中明確某種對象屬于自己,即通常所說的“財產”這一靜態結果,它還指人去獲得對象這一動態的行為本身,換句話說,它是動態的過程和靜態的結果的統一。從中文的語感出發,似乎“所有”比“財產”更能表達這一含義,故本文統一將它譯成了“所有”或者“所有權”,相應地,把“Privateigentum”譯成了“私人所有”或者“私有制”,而沒有采取中央編譯局的“財產權”和“私有財產”的譯法。
“Besitz”在中文版《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一般都被譯成了“占有”。它和“Eigentum”密切相關,但又有著嚴格的區別。黑格爾在《法哲學原理》“抽象法”的第一章《所有權》(DasEigentum)中,曾對兩者做了這樣的區分:從人的意志對物的關系角度來看,所有權可分為三個層次,即“直接占有”(Besitz)、“使用”和“轉讓”。所謂“Besitz”只是指對某物的占有,或者充其量擁有對某物的使用權;而在“所有”(Eigentum)的條件下,所有者不僅可以對某物“直接占有”、“使用”,而且還可以將它“轉讓”給他人。[2]譬如,我對現在的清華大學辦公室所實施的就是“占有”而非“所有”,因為我雖然可以使用它,但卻不能將它轉讓給他人。由此看來,“所有”比“占有”對對象的擁有程度要高,“所有”是“占有”的真理。
馬克思繼承了黑格爾的這一概念區分,并在此基礎上說明了一些重大問題。譬如,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大綱》(《1857-1858年經濟學手稿》,以下簡稱《大綱》)中,他區分了本源共同體的兩種類型即“亞細亞共同體”和“日耳曼共同體”:“亞細亞存在的只是共同所有(gemeinschaftliches Eigentum)和私人占有(Privatbesitz)”[3];而在日耳曼共同體那里,存在的卻是“個人土地所有(individuelles Grundeigentum)”[4]、“個體的私人所有”(individuelles Privateigentum)。也就是說,在亞細亞共同體中,個體只能“占有”土地,而在日耳曼共同體那里,個體卻能“所有”土地。正是因為這一差異,日爾曼共同體最終解體,進入到了資本主義社會;而亞細亞共同體卻只能處于停滯狀態。由此看來,是“所有”還是“占有”,這一概念區分不僅成為馬克思劃分“亞細亞共同體”和“日耳曼共同體”的標準,而且從“占有”到“所有”的轉變,還構成了他說明世界歷史發展的重要坐標。
再比如,關于重建個人所有制的問題。在《資本論》第1卷第24章,馬克思曾提出了一個對未來共產主義社會的構想,即“在協作和對土地及靠勞動本身生產的生產資料的共同占有(Gemeinbesitz)的基礎上,重新建立個人所有制(dasindividuelle Eigentum)”[5]。關于這句名言中的“共同占有”,直到德文版《資本論》第1卷第2版為止,馬克思所使用的都一直是“共同所有”(Gemeineigentum)一詞,但后來在法文版《資本論》中,馬克思卻將它改成了“共同占有”(la possession commune)。后來恩格斯遵照馬克思的指示,在編輯《資本論》第1卷第4版中,將“共同所有”修訂為“共同占有”。這一修訂使馬克思對未來共產主義社會的所有制形式表述得更加清晰。因為按照修訂前的說法,對生產資料既“共同所有”又“個人所有”,這種表述從“所有”的排他性來看似乎是矛盾的,而且其重點究竟是個人還是共同體我們也無從知曉。但是,“共同占有”和“個人所有”這一表述則避免了上述矛盾,它使我們知道,未來社會所有制形式的重點在于個體所有,而非共同體所有(公有制)。[6]從這兩個例子不難看出,對“所有”和“占有”的區分在馬克思的理論構成中具有實質意義。[7]
“Aneignung”(領有)一詞在中文版《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往往都被翻譯成了“占有”。但是,按照1844年的《巴黎手稿》中的表述,“Aneignung”是指對象化的反過程。如果說對象化是指主體將自己外化給對象,那么“Aneignung”則是指主體將異化出去了的東西再重新收回到自身。在《大綱》和《資本論》中,它更是特指生產者將自己的勞動產品領回到自身加以“所有”之義,其方向是向內的。從漢語的語感來看,“占有”往往是指主體將自己的本質力量外化,其方向是向外的,再加上我們已經將“Besitz”譯為了“占有”,故也許將“Aneignung”譯作“領有”為好。事實上,在日語的馬克思文獻中,很多場合它都被譯作“領有”的。相應地,本文把下面要提到的“Gesetzt der Aneignung”譯作“領有規律”,而沒有采取中央編譯局的“占有規律”的譯法。
總之,“Besitz”(占有)、“Eigentum”(所有)和“Aneignung”(領有),這三個概念的區分不僅僅是詞義上的區別,而且正如上面所展示的,它們的不同組合和排列會帶來深刻的、富有內涵的理論成果。
2.按勞分配和交換的正義
所有權(Eigentum)是一個近代的范疇,因為它肯定了勞動與所有權的直接關系。最早提出這一思想的是洛克。他在《政府論》中提出,本來外在自然為一切人共同占有,但是只要勞動者“摻進他的勞動”,譬如將樹上的果實采摘下來,就可以將其所有,“從而排斥了其他人的共同權利”[8]。這就是所謂的“勞動的所有權”[9]思想。黑格爾在《法哲學原理》中更是將這一思想提升至哲學高度:“人有權把他的意志體現在每一個物象(Sache)中,因而使該物象成為我的東西,人有權實現他的實體性目的,因為物象本身不具有這種目的,而是從我意志中獲得它的規定和靈魂的。這就是人對所有物象據為己有的絕對權利。”[10]也就是說,外物本身并不直接就是人的所有物,人之所以對外物擁有所有權,是因為外物中已經凝結了勞動者的目的和意志(體力和腦力),而目的和意志則是該勞動者本人所具有的。這一思想,用哲學的話語來說,就是勞動是所有權的存在論基礎。
在勞動所有權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社會制度是普遍的私有制。因為,按照我們前面所作的規定,所有權的本意是指自己和他人相區別的意識行為,具有排他性;而且,近代所有權的基礎是個體,它是建立在對近代以前勞動者反而沒有所有權的悲劇否定的基礎上的。正是因為如此,近代學者往往把所有權的確立看作是社會進步。譬如,黑格爾就認為,“人只有在所有權中才是作為理性而存在的”,才能證明自己是一個獨立的人格。而理性與獨立的人格,都與自由范疇密切相連。從這點出發,他強調“私人所有權的必然性”[11],批評“柏拉圖理想國的理念侵犯人格的權利”,因為它是“以人格沒有能力取得私有財產作為普遍原則”的。[12]
那么,在這樣的私有制社會里該如何分配呢?按照勞動所有權思想,既然所有權是勞動的產物,那么勞動者按其付出和努力而獲得勞動產品,就成了天經地義的事。換句話說,按勞分配是普遍的私有制下最為正義的分配原則。1848年,即《共產黨宣言》出版的那一年,約翰·穆勒在那本《政治經濟學原理》教課書中這樣說道:“私有財產制度,就其根本要素而言,是指承認每個人有權任意處置他靠自身努力生產出來的物品,或不靠暴力和欺詐從生產者那里作為贈品或按公平的協議取得東西。整個制度的根本是生產者對自己生產的物品具有權益。”[13]這不外乎是在說,在私有制條件下勞動所有權和按勞分配是絕對不可撼動的。當代自由主義者諾奇克更是將這一點發揮到了極致,強調個人對自己的勞動成果擁有絕對的權利,即使由于人的天賦和努力程度不同出現了不平等,任何人和國家也不能以平等為由侵害人的自我所有權,取消按勞分配原則。
此外,為了滿足人們多方面的需要,人們還必須交換其勞動產品,甚至要交換勞動本身。當然,這一交換不同于古代的奴隸制和封建制,交換雙方必須要遵循“交換的正義”原則,即在交換比率上一定要做到公平,進行等價交換;同時在交換過程中,還要不受外在強制力量,譬如政治和暴力等的左右,在自愿的基礎上進行交換。由于交換體現了啟蒙以來自由和平等的基本理念,建立在交換基礎上的近代私有制被看作是人類的理想社會,故約翰·穆勒才說:“我們可以確信,在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盡管無須試行限制人性的最終發展,政治經濟學家所主要關心的還將是,基于私有制和個人競爭原則的社會存在和發展條件問題;在人類進步目前階段所具有的主要目標不是取消私有制,而是加以改良,使社會每個成員都能得到好處。”[14]
以上是在馬克思以前,近代資產階級學者關于勞動所有權與正義問題所能得到的基本結論。如果對他們的基本觀點加以整理,可以概括出兩個要點:(1)按勞分配,或者說“勞動和所有的同一性”是合乎正義的分配原理。按照這一原理,只有通過勞動才能擁有所有權,這其實就是諾奇克所謂的“獲取的正義原則”[15]。勞動和所有不能分離。勞動者擁有自己的勞動果實,即滿足了勞動和所有的同一性這一點就是正義;反之,勞動者不擁有自己的勞動果實,即出現了勞動和所有發生分離這一結果則就是非正義;近代之所以較之于古代社會是一個進步,就在于它建立起了這一正義原則。(2)自由的等價交換本身具有正義性,這其實就是諾奇克所謂的“轉讓的正義原則”[16]。它隱含著這樣一個判斷:“通過正義的步驟從正義的狀態中產生的任何東西自身都是正義的,因為由轉讓的正義原則所規定的轉換手段保持了正義。”[17]即只要是交換,即雙方出于等價和自愿,那么無論其結果如何都是正義的。總之,按勞分配和“交換的正義”構成了近代資本主義正義的基本信念,同時也構成了資產階級學者標榜資本主義制度,說它體現了自由與平等的根本原因。馬克思也曾不無諷刺地概括了這種資本主義正義的實質:“勞動力的買賣是在流通領域或商品交換領域的界限內進行的,這個領域確實是天賦人權的真正伊甸園。那里占統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權和邊沁。自由!因為商品例如勞動力的買賣只取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他們是作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締結契約的。契約是他們的意志借以得到共同的法律表現的最后結果。平等!因為他們彼此只有作為商品占有者發生關系,用等價物交換等價物。所有權!因為每一個人都只支配自己的東西。邊沁!因為雙方都只顧自己。使他們連在一起并發生關系的唯一力量,是他們的利己心,是他們的特殊利益。正因為人人只顧自己,誰也不管別人,所以大家都是在事物的前定和諧下,或者說,在全能的神的保佑下,完成者互惠互利、共同利益、全體有利的事業。”[18]
二、“領有規律的轉變”與資本主義的非正義
資本主義所承諾的正義是按勞分配和“交換的正義”。但是從資本主義誕生之日起,這一承諾就從來沒有兌現過,在現實中我們所看到的是一種相反狀況:社會中出現了極端的貧富差距,勞動者一無所有,而所有者卻擁有一切。馬克思早期曾經用異化勞動概念,成熟時期曾經用剝削概念來揭露資本主義這一虛偽性。在這里,考慮到與本文主題的對應關系,我想用人們不太關注的“領有規律的轉變”理論去分析一下馬克思對資本主義非正義的批判。
1.什么是“領有規律的轉變”
“領有規律的轉變”本來是馬克思在《大綱》到《資本論》中所建立起來的一個經濟學理論,在我國和歐美很少有人關注,20世紀60年代至80年代日本的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家,譬如平田清明、望月清司和山田銳夫等人為了說明馬克思的資本原始積累過程和歷史理論,曾經對其做過精細的研究。[19]其實,從內容上看,它完全可以應用于政治哲學領域,作為馬克思的正義理論。
首先,讓我們先來概述一下什么是“領有規律的轉變”理論。“領有規律的轉變”理論最早出現在《大綱》中,在《資本主義生產以前的各種形式》一節之前,馬克思對此做出了這樣的規定:“為了把資本同雇傭勞動的各種關系表述為所有關系或各種規律,我們只需要把雙方在價值增殖過程中的關系行為表述為領有過程(Aneignungsprocess)。例如,剩余勞動變為資本的剩余價值,這一點意味著:勞動者并不領有他自己的勞動產品,這個產品對勞動來說表現為他人的所有,反過來說,他人的勞動表現為資本的所有。市民所有(bürgerliches Eigentum)的這第二條規律是由第一條規律轉變來的……它同第一條規律一樣被承認為規律。第一條規律是勞動和所有的同一性;第二條規律是勞動表現為被否定的所有,或者說所有表現為對他人勞動的異己性的否定。”[20]
在《資本論》中,馬克思也有類似的論述:“以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為基礎的領有(Aneignung)規律或私有權規律,通過它本身的、內在的、不可避免的辯證法轉變為自己的直接對立物。表現為最初活動的等價物交換,已經變成了表面上的交換。”[21]“商品生產按自己本身內在的規律越是發展成為資本主義生產,商品生產的所有規律也就越是轉變為資本主義的領有規律。”[22]
按照這些規定,“領有規律的轉變”理論包含以下兩個要點:(1)“領有規律”可分為兩種:一種是以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為基礎的“領有規律”,即“第一條領有規律”。它是指勞動者所有自己的勞動成果,即“勞動和所有的同一性”;另一種是“資本主義的領有規律”,即“第二條領有規律”。它是指勞動者不所有自己的勞動成果,“勞動和所有的完全分離”[23],甚至出現“勞動等于創造他人的所有,而所有等于支配他人的勞動”[24]的狀況。這兩條規律在性質上完全相反。(2)所謂“領有規律的轉變”是指“第一條領有規律”轉變成“第二條領有規律”,從內容上說,實際上是“第二條領有規律”否定了“第一條領有規律”。只要存在著資本和勞動的交換,那么這一轉變或者否定就是不可避免的。
本來,“領有規律”的本質是通過勞動領有自己的勞動產品,以及通過自己的勞動領有他人勞動的產品,但是經過這一轉變,事情發生徹底的顛倒:曾經是天經地義的“勞動所有權”變成了勞動反而沒有所有權;“交換的正義”完全變成了假象。那么,這一切究竟是怎么發生的呢?在《大綱》中,馬克思用“資本的兩次循環”理論對此做了說明。
2.資本的兩次循環
“資本的兩次循環”理論出現于《大綱》《資本章》中的《資本的原始積累》一節。所謂“第一循環”是指潛在的資本家用原有的“非剩余資本”(G0)通過第一次生產過程產生出“剩余資本I”(g1)的過程,如果用公式來表示,即G0-W(Pm+A)…P…W'…G'(G0+g1),其含義是,潛在的資本家購買他人的勞動(A)和生產資料(Pm)這樣兩種商品(W)來進行生產(P),制造出新商品(W'),然后再通過流通將商品賣出去以獲得增值的貨幣(G')。作為這一循環結果的G'要大于最早投入的G0。G'由兩部分組成:原來的G0和新出現的“剩余資本I”(g1)。這一g1無疑是由工人在剩余勞動時間里創造的剩余價值。問題是資本家并不滿足g1這一結果,它還要將g1再投入到第二輪的生產過程,生產出“剩余資本II”(g2)。這一“第二循環”如果用公式來表示,即G'(G0+g1)-W(Pm+A)…P…W'…G'(G0+g1+g2)。在這一循環中,資本家首先將增值的貨幣(G')用于購買了生產資料(Pm)和活勞動(A),然后生產出“剩余資本II”(g2)。然后他再將g2投入到“第三循環”,從此循環往復,直至無窮。[25]
這就是“資本的兩次循環”的核心內容。如果對它做一個分析,我們會發現:
(1)在“第一循環”結束時,貨幣轉變為資本。最初投入的貨幣獲得了增值,增值的根本原因是雇用工人所創造的剩余價值g1。但是,這一g1并沒有返還到工人手里,而被資本家無償地占有。g1的存在,對工人來說,意味著工人喪失了自己對勞動成果的所有權;對資本來說,意味著資本確立起了自己的統治權,資本家可以憑借這一統治權開始“第二循環”。
(2)“第二循環”與“第一循環”相比,其性質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即“資本家不經過交換就領有他人勞動”[26]。從表面上看,此時的G'與活勞動(A)的交換遵循了等價交換原則,但由于G'中包括了“剩余資本I”(g1),因此這一交換可看作是用g1交易活勞動(A)。換句話說,資本家此時付給工人的工資實際上是上一次循環中從工人那里無償領有的剩余價值!這一交易,對資本來說,是資本家用他人的勞動成果再去換取他人的勞動;對工人來說,是工人用自己的勞動成果來購買自己的勞動。用他人的東西來交換他人,用自己的東西來交換自己,這已經不再是交換,而只能是“沒有交換(ohneAustausch)”[27]或者“非交換(Nicht-Austausch)”。
(3)在第二循環結束時,出現了一個由“剩余資本I”生產出“剩余資本II”這樣的結果,而且“剩余資本II”還會被投入到第三循環。這意味著,原本屬于資本家自我勞動成果的“非剩余資本”逐漸退出了生產過程,本應屬于他人的剩余價值竟成了資本家進行生產的主力軍。從這一事實來看,資本并非一次性地剝奪他人的勞動,而是以他人勞動不斷地剝奪他人。如果說將不屬于自己的勞動占為己有,這已經是一種罪惡;而且還要再變本加厲地用他人的勞動去剝奪他人,這真是令人無語了。日本學者為了說明這兩者的差異,曾將“第一循環”稱作“本源的積累過程”,而將“第二循環”以后稱作“本來的積累過程”。[28]顯然,后一種積累比前一種積累在道德上更為可惡。
總之,“資本的兩次循環”的結果是“領有規律”發生了不可思議的“轉變”,即“第一條”變成了“第二條”,盡管在內容上兩者正好相反。那么,從正義理論的角度來看,這一理論能提供什么有價值的思想呢?(1)“勞動和所有的同一性”是資本主義所承諾的正義。但是,根據“領有規律的轉變”理論,在現實中資本主義必然實現的卻是“勞動和所有的分離”,在這個意義上,資本主義違背了它所承諾的正義。(2)“交換的正義”也是資產階級所標榜的理念。但是,從“資本的兩次循環”過程來看,資本和勞動之間的交易根本就不是交換,“只是由于濫用字眼,它才會被稱為某種交換。這個過程是直接同交換對立的;它本質上是另一種范疇”[29]。在這個意義上,資本主義違背了它所標榜的理念。由于資本主義社會的一切平等和自由都要靠“交換的正義”來保障,沒有了交換也就意味著資本主義的整個正義體系失去了根據。
馬克思建構“領有規律的轉變”理論的本意是為了說明資本的原始積累,但是,“領有規律的轉變”理論卻意外地揭露了資本主義非正義的本性,內在地否定資本主義。過去,人們常說馬克思本人沒有系統的正義理論,如果讓他去建構一個的話,我想他一定會讓“領有規律的轉變”理論及其所確立起來的“勞動和所有的同一性”原則居于這個體系的基礎和核心地位。
三、剝削的非正義性
最后,我想結合“領有規律的轉變”理論對當代西方學者,特別是分析馬克思主義者關于馬克思剝削概念的批評做一個簡要的評述。
眾所周知,剝削是馬克思譴責資本主義的核心范疇,反映著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立場。正因為如此,任何對馬克思正義觀的像樣攻擊往往都將矛頭對準剝削概念。譬如,諾奇克就認為:“在一個工人并非被迫同資本家打交道的社會里,對勞動者的剝削就不會存在。”[30]在他看來,工人與資本之間的交換出于自愿,由于這一交易在程序上沒有什么非正義,那么即使結果出現了不公平,那也不是非正義的。帶有左派色彩的羅伯特·塔克和艾倫·伍德等人也對剝削概念的合法性提出了質疑,他們認為資本家占有工人剩余價值的行為滿足了等價交換的要求,故剝削并非不道德。伍德還依據《資本論》中的話,即“這種情況對于買者是一種特別的幸運,對賣者也絕不是不公正”[31],甚至提出馬克思本人也沒有以剝削為由譴責資本主義。這一奇妙觀點在西方產生了廣泛的影響,被稱為“塔克-伍德論題(Tucker-Wood Thesis)”[32]。
他們的批評引起了分析馬克思主義的重視,其代表人物羅默、柯亨和布坎南等人都試圖對此予以回應。盡管在具體觀點上他們略有差別,但基本上達成了這樣的共識:馬克思本人的剝削概念是有缺陷的,因為它并不必然包括所謂的規范性內容,通過它并不能證明資本主義的非正義性,因此需要重建一個規范意義的剝削概念。譬如羅默認為,馬克思的剝削概念更多是技術性的,它至多能解釋剩余價值量的多少和利潤的產生,卻無法說明剩余價值向資本家的轉移為何是不道德的。由此出發,他提出,只有當剩余價值向資本家的轉移反映了資本家和工人在占有生產資料上的不公正時,剝削概念才具有規范性意義。當然,分析馬克思主義者對羅默的這一重建工作有不同的看法,譬如柯亨就曾對此作過專門的批評,不過即使如此,他也質疑馬克思剝削概念的有效性,認為它“并不必然表明,資本主義關系是不公正的”[33]。總之,正像佩弗所總結的那樣:在分析馬克思主義者看來,“以剝削的非正義性來譴責資本主義的任何努力都是不成立的”[34]。
如果連剝削概念都不能說明資本主義的不公正,那么我們該訴諸什么來批判資本主義?分析馬克思主義在摧毀傳統的剝削概念之后,作為一種理論責任,他們必須對此給出新的解釋。從他們的論述看,他們的新解釋集中在以下兩點:(1)資本主義之所以不正義,是因為資本家和工人在生產資料初始分配上的不平等,即資本家擁有生產資料,而工人除了勞動力以外一無所有。這種狀況,正像《資本論》中“羊吃人”的例子中所顯示的,不僅其出現過程本身是不道德的,更重要的,它還會引起剩余價值向資本家的不公平轉移。羅默說道:“當剝削是一種不公正時,這不是因為剝削本身就是不公正的,而是因為在一個剝削的環境中所花費的勞動和所得到的收入是不公正的財產初始分配上的不平等。剝削性的分配的不正義取決于初始分配的不公正。”[35]這樣一來,他們就把資本主義的不公正歸結為引起剝削的條件,即初始生產資料的不平等分配。
(2)資本主義之所以不公正,還在于資本家和工人之間的交易具有強制性,它違背了資本主義所承諾的自由自愿的原則,或者說違背了“自我所有權”。這顯然是以上述第一點為前提的。布坎南提出,由于存在著生產資料初始分配上的不平等,工人不得不以出賣勞動力為生。從這點來看,自由主義者對資本主義所做的道德辯護“是建立在工人和資本家的各自地位的對稱性的虛假事實的信仰之上”[36]的,他們是在拋開現實中存在的不平等的基礎上來宣稱資本家與工人之間的交易是平等和自由的。柯亨也持類似的看法:“工人是他自己的勞動時間的合法所有者:只有他才有權決定如何使用他的勞動時間,其他人沒有這種權利”[37],而資本家剝削工人的剩余價值實際上并沒有得到工人的同意,因此是對工人的“強制”。
分析馬克思主義的出發點是為馬克思辯護,但從他們的上述觀點來看,他們實際上對自由主義做出了讓步,或者說認同了自由主義的主張,即剝削概念本身不能證明資本主義的非正義這一點。但是,對馬克思主義而言,這種讓步和認同是絕不允許的。因為,建立在剩余價值學說基礎上的剝削概念是馬克思主義的底線,如果連它都可以放棄,那么馬克思主義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在這個意義上,我們不得不說,分析馬克思主義沒有很好地完成這一任務。當然,對馬克思主義的捍衛不能僅僅靠決心,更要靠對剝削概念合法性的證明,即證明剝削概念本身就包含著資本主義不正義的道德依據。而本文引入“領有規律轉變”理論的嘗試無非就是為了完成這一工作。
從“領有規律轉變”理論來看,所謂剝削概念所表達的無非是“第二條領有規律”的內容,即工人勞動而不能所有,資本家不勞動卻可以所有;在資本主義生產中,勞動和所有發生分離,或者說“勞動等于創造他人的所有,而所有等于支配他人的勞動”。按照我們前面的結論,這“第二條領有規律”是對資本主義所承諾的正義,即“第一條領有規律”(按勞分配和“交換的正義”原則)的根本性否定,而且這一否定在資本主義的現實中還是不可避免的。從這一點來看,剝削本身的不公正是毋庸置疑的,以剝削概念來證明資本主義的不公正也毫無問題。盡管自由主義對剝削概念做了諸多指責,可我實在看不出馬克思的剝削概念以及依據剝削概念對資本主義非正義性的批判有什么不妥之處,除非他們不再承認“第一條領有規律”的“勞動和所有的同一性”原則。
以“領有規律轉變”理論為標準,分析馬克思主義那兩點對資本主義非正義性的新解釋似乎有偏離馬克思主義之嫌,或者說不在點上。首先,正像“領有規律的轉變”理論所展示的,資本主義的不公正絕非體現在資本主義生產以前,而是體現在資本主義生產過程本身。如果將不公正歸結為生產資料初始分配的不平等,那就似乎在說,不公正源于資本主義以前的財富不均,而資本主義生產本身沒有什么問題。這樣一來,資本主義的不公正很容易被歸結為某種偶然性,譬如歸結為勤勞和天賦,而這是馬克思所生活的時代資產階級學者所慣用的手法,當時的馬克思當然予以了堅決回擊。其次,分析馬克思主義以資本家和工人之間交易的強制性來揭示資本主義的非正義性,這無疑是對的,但不能僅僅停留在這一點上。因為,正像“領有規律的轉變”給我們所展示的,馬克思將資本主義非正義性的實質歸結為資本家和工人之間的交易根本就不是交換,它是“建立在不通過交換卻又在交換的假象下領有他人勞動的基礎上”[38]的這一點。也就是說,對“交換的正義”的背叛才是資本主義的最大不公,同時也才是對自由主義最有力的反駁,因為資本主義所標榜的以及諾奇克等人在為資本主義辯護時所依據的正是這一“交換的正義”。分析馬克思主義似乎看漏了這一根本點。
總之,只要從“領有規律轉變”角度對剝削概念加以解釋,傳統的剝削理論完全可以勝任回應自由主義挑戰的任務。分析馬克思主義之所以在剝削問題上表現得軟弱無力,可能跟他們與自由主義者,特別是諾奇克和羅爾斯進行論戰有關[39],由于受這一論題所限,他們往往在人家所設定的問題域內繞圈子,甚至不自覺地站到了自由主義的一邊。要克服這一局限,關鍵是要回歸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認真挖掘馬克思的思想資源,只有這樣,才能以馬克思主義者的身份真正應對自由主義的挑戰。
文章來源:《馬克思主義與現實》2015年第2期
作者單位:韓立新,清華大學人文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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