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網名“8度思維”撰文急呼:“不把`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寫進憲法,當成共識,民營企業永遠擺脫不了`消滅私有制'的恐懼,出臺多少個鼓勵和支持民營經濟的政策都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難以恢復民營企業家的信心。”他還強調說:“只有立法才是定海神針,才能給民營企業吃定心丸。“所以,應該把“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寫進憲法。這是“從根本上”伸手向國家要權要地位。真是野心勃勃!
《憲法》不是有明文規定嗎?總綱中已經把“以公有制為主體”和堅持“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作為社會主義的基本經濟制度加以確定了。同時,第十一條明確: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人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第十三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已經有這么明確的明文規定,為什么還要寫“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呢?明眼人一眼就可以看出來,差別就在“合法”二字。《憲法》中規定的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而公知極右派們要求寫進憲法的是“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根本不提“合法”二字。也就是說,他們要去掉“合法”,用“神圣”二字取代“合法”二字。不管合不合法,只要是私有財產就“神圣不可侵犯”。險惡用心,昭然若揭!
我們的態度很明確,《憲法》中的規定是英明正確的。私有財產必須分清合法的和非法的。合法的私有財產當然受法律保護,非法的私有財產就另當別論。比如,制假售假所獲得的私有財產,偷稅漏稅所獲得私有財產,拐賣人口所獲得的私有財產,開設地下賭場和地下妓院所獲得的私有財產,制毒販毒所獲得的私有財產,通過權力與資本勾連進行權錢交昜所獲得的私有財產,在國企改革中利用職權賤買賤賣侵吞國有資產所獲得的私有財產,等等。這些非法的私有財產不但不受法律保護,而且應該全部沒收,并加重處罰。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保護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才能保護國家和全民資產不受侵害。也只有嚴厲懲治非法的私有財產,才能健康有效的發展經濟,早日實現復興中華的偉大理想。
總之,我們一定要擦亮眼睛,充分揭露公知極右派們妄圖用“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取代“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罪惡陰謀,讓他們的丑惡嘴臉充分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遭人唾棄,遺臭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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