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柱:要建立同社會主義公有制相適應的管理制度
——從毛澤東的一個重要論斷談起
北京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梁柱
http://theory.people.com.cn/GB/12559264.html
[摘 要] 所有制問題基本解決以后,最重要的問題是管理問題,也就是人與人的關系問題,這是毛澤東對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特別是所有制理論的重要發展。毛澤東總是把實現和捍衛人民主權的思想同堅持中國的社會主義方向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在他看來,人民群眾如果不能參與管理上層建筑,而只是處在一種被領導被管理的狀態,就不但使官僚主義得不到遏制,而且政治上的社會主義方向和經濟上的公有制基礎也難以得到保證。因此,毛澤東十分重視并強調在黨和政府代表人民管理國家的同時,還要積極創造條件使人民群眾能夠參與管理國家事務。
[關鍵詞] 毛澤東 社會主義公有制 管理制度
毛澤東理論活動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善于從實踐中發現問題,并在理論層面上加以闡釋和回答,又反過來用以指導實踐。1959年底至1960年初,他在讀《蘇聯政治經濟學教科書》的談話中,曾批評該書的一個缺點,就是從概念出發,從規律、原則、定義出發,這是馬克思主義從來反對的方法。他說:“研究問題,要從人們看得見、摸得到的現象出發,來研究隱藏在現象后面的本質,從而揭露客觀事物的本質的矛盾。”[1]他在這個談話中結合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實際,提出了一個重要觀點:“所有制問題基本解決以后,最重要的問題是管理問題”,“這也就是人與人的關系問題”。 [1](p.134)這個觀點,是對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特別是所有制理論的重要發展,對實踐中的社會主義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值得我們充分重視。
一
在《共產黨宣言》中,馬克思恩格斯就指出:“共產黨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論概括為一句話:消滅私有制”。這是對科學社會主義的理論精髓和歷史使命的精辟概括,同時也隱含著對未來社會的科學設想。他們深刻揭露資本主義的基本矛盾,即社會化生產同資本主義占有之間的矛盾,這種矛盾的發展必然導致周期性的經濟危機和無產階級同資產階級的對立。因此,資本主義私有制必然為社會主義公有制所代替,這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必然要求,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毫無疑義,生產資料公有制是社會主義生產關系的基礎,是社會主義的一個最主要、最基本的特征。但是,馬克思恩格沒有經歷過社會主義的實踐,對于社會主義公有制如何實現、鞏固和發展,就需要未來的社會主義者通過實踐來加以回答。
毛澤東把管理即人與人的關系作為所有制問題基本解決以后最重要的一個方面提出來,是因為在他看來,在所有制和人與人的關系之間存在著變與不變的問題,即所有制性質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在一定時期內,不會有多大變化;而在勞動生產中人與人的問題,卻不能不是不斷 變化的。這種變化存在著兩種可能:一是沿著社會主義公有制的要求,不斷完善和發展人與人在勞動生產中的關系;二是也存在著違背社會主義公有制要求的逆向發展的可能。而這二者都會對社會主義公有制的性質產生影響。對于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毛澤東強調指出:“要領導者采取平等態度待人;一年、兩年整一次風;進行大協作;對企業的管理,采取集中領導和群眾運動相結合,工人群眾、領導干部和技術人員三結合,干部參加勞動,工人參加管理,不斷改 革不合理的規章制度,等等。這些方面都是屬于勞動生產中人與人的關系。這種關系是改變還 是不改變,對于推進還是阻礙生產力的發展,都有直接的影響”。 [1](p.135)
社會主義公有制的確立,使干部和群眾之間建立了平等的、互相合作的同志式的關系。但是,這種新型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必須有與社會主義公有制相適應的管理制度作保證,否則,就有可能被損害和破壞,嚴重時甚至還有可能在一定范圍內出現實際上的剝削和壓迫的關系。毛澤東曾經指出:我們不能夠把人民的權利問題理解為人民只能在某些人的管理下面享受 勞動、教育、社會保險等等權利,勞動者要有“管理國家,管理軍隊、管理各種企業、管理 文化教育的權利。實際上,這是社會主義制度下勞動者最大的權利,最根本的權利”。“沒有這種權利,勞動者的工作權、休息權、受教育權等等權利,就沒有保證”。 [1](p.129)這表明,只有勞動者的管理權得到保證,即能夠以各種有效的途徑和方式參與對國家事務的管理與監督, 才能使一切國家機關、部隊、企業和文化教育事業充分體現人民主權的性質和要求。無疑,毛澤東的上述思想,是從更加廣闊、更加深刻的基礎上論述了社會主義民主這一重大的問題。毛澤東總是把實現和捍衛人民主權的思想同堅持中國的社會主義方向緊密聯系在一起,在他看來,人民群眾如果不能參與管理上層建筑,而只是處在一種被領導被管理的狀態,這就不但使 官僚主義得不到遏制,而且政治上社會主義方向和經濟上的公有制基礎也難以得到保證。事實表明,社會主義事業是前所未有的偉大創新的事業,是億萬勞動人民創造自己新生活 的事業。只有充分依靠人民群眾的智慧和力量,使群眾能夠通過一定的渠道和形式真正參與決策,才能使領導者的決策符合客觀實際,也才能有利于集中群眾力量把正確的決策付諸實現。正如列寧所說:“對我們來說,重要的就是普遍吸收所有的勞動者來管理國家。”[2]新中國成立伊始,毛澤東主持制定的具有國家大法作用的《共同綱領》就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國家政權屬于人民”。[3]這個體現新中國的國家性質的根本原則,為后來制定的國家憲法所確認。 ① 我國現行憲法對人民群眾參與管理國家的權利都作了明確規定:“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4]
1960年3月22日,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批轉《鞍山市委關于工業戰線上的技術革新和技術革命運動開展情況的報告》的批示中,以蘇聯經驗為鑒戒,對我國的社會主義企業管理工作作了科學的總結,強調把工人參加管理,干部參加勞動,改革不合理的規章制度,干部、工人、技術人員三結合,作為工業管理和企業管理,開展技術革新和技術革命的方針。[5]經過許多大型企業試行后,1961年制定的“工業七十條”正式確認了這個管理制度,并確定把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作為實行這種制度的有效形式。這就把吸收勞動者參加管理的思想加以制度化,成為社會主義企業管理必須遵循的原則。同時,毛澤東當時稱之為“鞍鋼憲法”的干部 參加勞動、工人參加管理等原則,并不只限于企業管理,而且也是作為擴大社會主義民主、防范國家機關和管理人員中滋生官僚主義的一項重大措施提出的。
毛澤東認為,干部參加集體生產勞動,對于社會主義制度來說,是帶根本性的一件大事。這個要求不僅是對企業基層領導干部,而且也包括黨和國家的高級干部。1964年,時任農業機械部部長的陳正人在洛陽拖拉機廠社教蹲點中,在廠職工食堂和職工一起排隊買飯;固定崗位在總裝工部第四小組,每星期勞動兩個下午,并拜該組組長為師傅,學習裝配修理拖拉機。他在寫給中央的報告中匯報了自己的體會和工廠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引起毛澤東的重視。毛澤東在為這個報告寫的批示中,要求管理人員到車間、小組搞三同,拜老師,學一門至幾門 手藝,并說:“不學會技術,長期當外行,管理也搞不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是不行 的”。 [6]就工業企業管理來說,干部只有堅持經常參加生產勞動,才能同工人群眾保持密切的 聯系,才能深入實際,取得管理企業的主動權;就干部隊伍的建設來看,也只有這樣,才能發 揚艱苦奮斗的作風,有效地防止官僚主義的滋生,永遠保持社會公仆的本色。
社會主義企業的規章制度,有一類是屬于生產過程所要求的技術規范和操作方面的制度,反映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另一類則是反映生產過程中人與人之間關系的制度,是通過調整生 產關系來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這些規章制度,是職工生產實踐經驗的結晶,它既需要隨著生產的發展不斷完善,又要求有相對的穩定性,以利于生產有秩序地協調地發展。毛澤東提出 改革不合理的規章制度,是著眼于解放生產力,反對用不合理的規章制度來束縛和壓制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護和發展職工群眾在企業中當家作主的權利。這無疑是正確的。但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里,由于“左”的指導思想的發展,片面強調不斷變革生產關系,輕視甚至否定必要的規章制度。特別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動亂期間,林彪、“四人幫”倒行逆施,把一切規章制度和管理工作都斥之為“管、卡、壓”,嚴重沖擊和破壞了企業生產秩序,造成了災難性的后果。這不僅搞亂了生產,而且也毒害了工人隊伍。這是一個極為沉痛的教訓。綜上可知,毛澤東強調要從思想和制度上保證工人群眾參加企業的管理,創造性地發揮了 列寧的思想,這對于確保工人群眾的主人翁地位和社會主義企業的性質,都是十分重要的。
二
毛澤東把在生產勞動中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作為社會主義公有制確立之后最重要的問題提出來,其核心思想是防止管理人員由社會公仆變為社會主人,否則,企業的社會主義性質就有可能受到損害甚至變質。馬克思恩格斯對巴黎公社經驗的總結,對我們理解毛澤東的上述命題有重要的啟發意義。
馬克思在《法蘭西內戰》一書的初稿中曾經指出,剝削階級統治的國家是“集權化的、組織起來的、竊據社會主人地位而不是為社會做公仆的政府權力”。[7]恩格斯在1891年為《法蘭西 內戰》一書寫的導言中,同樣堅持這些觀點,他說:“以往國家的特征是什么呢?社會為了維 護共同的利益,最初通過簡單的分工建立了一些特殊的機關。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些機關———為首的是國家政權———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從社會的公仆變成了社會的主人”。 恩格斯高度評價了公社的普遍選舉并隨時撤換和限制薪俸制這兩項措施,認為這是“為了防止國家和國家機關由社會公仆變為社會主人”,“也能可靠地防止人們去追求升官發財了”。[7](pp.12~13)列寧同樣非常重視巴黎公社的這些原則。十月革命前夕,列寧在《國家與革 命》一書中,就運用巴黎公社的經驗,提出新機構應采取如下措施:“(1)不但選舉產生,而 且隨時可以撤換;(2)薪金不得高于工人的工資;(3)立刻轉到使所有的人都來執行監督和 監察的職能,使所有的人暫時都變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能成為‘官僚'”。 [8]當然, 以上都是就國家政權而言的,但其基本精神和原則,同樣適用于包括企業管理在內的社會主義國家的一切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那么,在社會主義制度建立之后,國家和企業的權力為什么還有發生變質的問題呢?這是 因為:其一,由于歷史和現實的原因,人民群眾在一個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還不可能直接行使 自己的權力,還難以達到直接地、普遍地參加國家社會管理的水平,而是要委托代表間接行使這種權力。這種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就是以為人民服務作為自己根本宗旨的黨和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只有以滿腔的熱情對待人民群眾,全心全意地為人民謀福利,才能體現社會公仆的本色, 否則,就會使人民賦予的權力變味、變質。其二,思想意識形態具有相對的獨立性,舊的思想 意識是不可能和被推翻的舊制度一起被埋葬掉,它會在一個很長的時期繼續存在,并對人們的 思想和行動產生影響。特別是中國長期封建社會形成的傳統習慣勢力,諸如宗法社會的家長 制、封建的倫理道德觀念以及崇尚人治等等,不可能在短期內消失,相反它會在新的條件下變 換方式繼續發揮作用。這是特權思想和官僚主義在社會主義的條件下得以復活的一個重要的社 會歷史原因。其三,權力本身具有兩重性,既可以用來為人民服務,也可以被用來謀私利,不受制約和監督的權力是很容易走向反面的。
十月革命后,列寧曾多次指出官僚主義的嚴重危害,指明在經濟文化落后的國家反對官僚 主義的艱巨性,警告全黨官僚主義已經成為人民群眾對黨產生不滿的最重要的根源之一。同樣,毛澤東認為,社會主義條件下的官僚主義雖然與舊社會的不同,卻同樣反映了剝削階級對 待人民群眾的態度,這也就不能不關系到社會主義國家本質的問題。他說:官僚主義作風,“就其社會根源來說,這是反動統治階級對待人民的反動作風(反人民的作風,國民黨的作風)的殘余在我們黨和政府內的反映的問題”。[9]他要求各級領導干部要“以真正平等的態度對待干部和群眾,必須使人感到人們相互間的關系確實是平等的,使人感到你的心是交給他的”。“人們的工作有所不同,職務有所不同,但是任何人不論官有多大,在人民中間都要以一個普通勞動者的姿態出現,決不許可擺架子。一定要打掉官風”。[10]他極力反對并要求切實 改變干群之間不平等的貓鼠關系,多次指出:“誰犯了官僚主義,不去解決群眾的問題,罵群眾,壓群眾,總是不改,群眾就有理由把他革掉”。 所以,毛澤東在分析個別地方發生的少 數工人學生罷工罷課事件的具體原因時,強調指出:“發生鬧事的更重要的因素,還是領導上的官僚主義”。 [11]1957年3月中共中央發出的關于處理罷工罷課問題的指示中提出:“為了防止罷工罷課一類事件的發生,根本辦法是隨時注意調整社會主義社會內部關系中存在的問題,首先是克服官僚主義,擴大民主”。 [12]
毛澤東把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類型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作為所有制基本解決之后最重要的問題,正是同他的上述思想一脈相承的,其重要目的,就是要防止社會公仆官僚化,防止出現 特權階層。很顯然,干部如果沾染了反人民的作風,不但會使群眾的積極性受到嚴重損傷,而 且發展下去勢必使社會主義公有制名存實亡。同時,這種失掉廣大群眾監督的、被少數人掌控 的權力特殊化,也勢必會侵占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從而形成一個食利者階層、特殊利益階層。毛澤東當時針對這種可能性尖銳指出:“官僚主義者階級與工人階級和貧下中農是兩個尖銳對立的階級”。[6](pp.265~266)雖然官僚主義者階級的提法不十分科學,但如果從防止和反對出現貴族階層、特權階層的角度來理解,卻是一個十分深刻、值得重視的重要思想。
三
毛澤東的上述觀點,還蘊含著一個深刻的戰略思考,即在社會主義制度建立之后,如何鞏 固和發展社會主義的問題。毛澤東在《新民主主義論》一文中指出:“我們不但要把一個政治上受壓迫、經濟上受剝削的中國,變為一個政治上自由和經濟上繁榮的中國,而且要把一個被 舊文化統治因而愚昧落后的中國,變為一個被新文化統治因而文明先進的中國”。 [13]在他看來,在中國只有社會主義才能夠為實現國家富強、人民共同富裕提供根本的制度保證。而公有制作 為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是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一個帶有根本性的問題。誠然,毛澤東在所有制問題上存在片面追求單一的社會主義公有制的錯誤,但在糾正了這個錯誤之后,社會主義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和共同富裕,仍然是不可動搖的兩個根本原則。這是因為,所有制問題是判斷 社會性質的重要標準。一個社會的基礎是生產關系,而占主體地位的生產關系決定社會的性質,生產資料由誰占有,決定著人們在生產中的不同地位和在勞動產品中所占的不同份額,擴而大之,它決定人們在整個社會中所處的不同地位,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團和階級勢力。人類歷史正是按照這樣的標準,區分為奴隸制社會、封建制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社會也同樣是按照這樣的標準來確定和表明它的社會性質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主體地位的確立,意味著社會主體部分的生產資料不再成為剝削和壓迫人的工具,這就為社會成員的平等地位、根本利 益的一致性提供了保證,也為進一步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提供了堅實的經濟基礎。如果這種占有形式發生了質的變化,也就是公有制被私有制所代替,就不能不使社會性質發生反向的變化。以往對這種情況的發生,主要是從外部因素上來考慮,諸如外來敵對勢力或者被推翻的舊勢力的顛覆和復辟活動等等。毛澤東上述觀點的深刻性,就在于對已經建立的公有制有沒有可 能從內部發生變化所作的思考:如果企業的管理者由社會的公仆變成了社會的主人,為個人或者小集團牟取私利,在這種情況下,縱然保留了公有制的招牌,也在實質上發生了蛻變。從一定意義上說,這在社會主義條件下,是更具有現實可能的,也是更加危險的。
毛澤東強調要在管理上多做文章,從制度上建立和完善與社會主義公有制相適應的人與人的關系,使他們能夠直接參加對企業乃至國家事務的管理與監督,這是有深遠意義的戰略思考 和戰略措施。應當指出,毛澤東對制度建設的重要性有深刻認識,1956年他就提出:“解決制度問題比解決思想問題更重要,更帶有根本性質”。他認為,“光從思想上解決問題不行,還要研究解決制度問題。人是生活在制度之中,同樣是那些人,實行這種制度,人們就不積極,實行另外一種制度,人們就積極起來了”。他特別強調:“解決生產關系問題,要解決生產的 諸種關系問題,也就是各種制度問題,不單是要解決一個所有制問題”。 [14]
毛澤東對管理問題的重視,還涉及利益的合理分配問題,要求真正實行按勞分配的原則,維護廣大職工的權益,并通過生產力的發展最終達到共同富裕的目的。他不僅反對通過特權侵 占工人的利益,也極力防止因政策失誤而出現的貧富懸殊現象。毛澤東在上述讀書談話中指 出:“我們的提法是既反對平均主義,也反對過分懸殊”。在關于中國社會主義分配原則時,他還談到:“公和私是對立的統一,不能有公無私,也不能有私無公。我們歷來講公私兼顧,早就說過沒有什么大公無私,又說過先公后私。個人是集體的一分子,集體利益增加了,個人利益也隨著改善了”。[1](p.134)毛澤東對蘇聯政治經濟學教科書反復地突出個人物質利益的寫法 提出了尖銳的批評,他指出,這本書一有機會就講個人物質利益,好像總想用這個東西來引人入勝。錢能通神。似乎離開了個人物質利益,就什么事也辦不成。這樣強調個人物質利益原則,反映了他們相當多的工作人員和領導人員的精神狀態,也反映了他們不重視政治思想工作。在這一情況下,不靠他們的所謂物質鼓勵,他們就沒有辦法了。“他們所強調的個人物質 利益,實際上是最近視的個人主義。這種傾向,是資本主義時期無產階級隊伍中的經濟主義、工團主義在社會主義時期的表現。歷史上許多資產階級革命家英勇犧牲,他們也不是為了個人的眼前利益,而是為他們這個階級的利益,為這個階級的后代的利益”。 [1](p.134)這些認識,對 于正確處理公私關系,正確運用物質利益原則,防止因個人物質利益片面化、絕對化的錯誤而 把群眾引入歧途,以致出現貧富懸殊甚至兩極分化的現象,是極有教益的。
由上可見,毛澤東上述的經濟學命題,是對馬克思主義關于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理論的重 要發展,對實踐中的社會主義有重要的現實指導意義。這里還應該指出,毛澤東在讀書中所體 現的理論聯系實際的優良學風,是值得我們認真學習的。正如他在1958年11月給全黨同志寫 的《關于讀書的建議》中所提出的,要聯系中國社會主義經濟革命和經濟建設的實際去讀書,“使自己獲得一個清醒的頭腦,以利指導我們偉大的經濟工作”。 [15]這對于我們今天建設馬克 思主義學習型政黨,有著重要的方向性的啟示作用。
[參引文獻]
[1]《毛澤東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39頁。
[2]《列寧全集》第27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23頁。
[3]《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2年版,第4頁。
[4]《新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常用法律法規全書》,中國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2、6頁。
[5]《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3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6年版,第119~110頁。
[6]《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11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6年版,第266頁。
[7]《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4頁。
[8]《列寧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10頁。
[9]《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4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0年版,第9頁。
[10]《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7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2年版,第56頁。
[11]《毛澤東著作選讀》下冊,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91頁。
[12]《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10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4年版,第156頁。
[13]《毛澤東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63頁。
[14]逄先知、金沖及主編《毛澤東傳(1949~1976)》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03年版,第472頁。
[15]《毛澤東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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