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理論、實踐與真理是有機的動態的關系
兼與《用辯證邏輯歸謬“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一文作者討論
摘要:對于理論、真理與實踐的關系,亟待進一步深入認識和討論。作為檢驗理論真理性的標準的實踐,總是圍繞一定實踐主體目的的實踐,其具有內在的價值取向性。實踐主體的數量和范圍決定于實踐目的實現的需要,可能是單個的,也可能是一定集體的。實踐的內容包括正確的實踐,也包括錯誤的實踐。理論、實踐與真理的關系并不是單線的、片面的、機械的、靜止的關系,而是在創設主體、實踐主體和評判主體中,通過一定的理論認識、實際操作和結果評判等系列活動所發生的螺旋的、多維的、有機的、動態的關系,具有辯證統一性。由于理論、實踐、真理范疇都是與主體緊密有關的,同時還具有內在的主體統一性。理論總是一定主體為實現一定目的的理論,實踐是一定主體為實現一定目的的實踐,實踐是否證明某種理論為真理性認識,需要與該目的一致的主體才能得以自覺的、客觀的評價。
關鍵詞: 理論 實踐 真理 辯證統一性 主體統一性
《用辯證邏輯歸謬“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一文,對推進對真理標準問題的認識很有新意,有重要的啟示意義。且有的觀點是有道理的,如實踐作為檢驗理論真理性的標準的“實踐”,是從客觀性標準而言的。這個客觀性標準,應當也是標識性的,終極性的。但也有的觀點恐難成立,如科學實驗不能排除于實踐的概念內涵之外,其也是實踐的一種具體形式和途徑。的確,對于理論、真理與實踐的關系,亟待進一步深入認識和討論。這里在本人前文的基礎上,再談幾點初步的看法。
一、關于實踐的內涵
首先,作為檢驗理論真理性的標準的實踐,總是圍繞一定實踐主體目的的實踐,其具有內在的價值取向性。如社會主義建設的實踐,是圍繞著社會主義制度的實現,圍繞著絕大多數人的幸福生活的。其次,實踐主體的數量和范圍決定于實踐目的實現的需要,可能是單個的,也可能是一定集體的。社會主義的實踐是復雜的實踐,只能是廣大人民群眾的實踐,不可能只是某個個體的實踐。再次是實踐的內容包括正確的實踐,也包括錯誤的實踐。如社會主義建設的實踐不可能是一帆風順的,有成功的實踐,也可能有失敗的實踐。而且就一般的實踐而言,很多情況下總是經過諸多失敗才得到預期的結果。正確的實踐可以從正面檢驗理論認識的真理性,錯誤的實踐也可能從反面證明理論認識的真理性。如果某種理論是真理性認識,而實踐者非要背離該理論的指導,其實踐的結果必然走上愿望的反面。例如,抗日戰爭時期,毛澤東提出《論持久戰》,對抗日的策略作了正確的闡述。如果當時的實踐者不相信,非要按別的理論行事,如非要按“速勝論”行事,則必然導致抗日的失敗,或至少遭受更多的損失。但是,錯誤的實踐在證明理論的真理性方面,在人們進行具體的判別時,還不能直接判明這個理論認識一定是否真理,可以判明的只是其真理可能性。不過,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回過頭來,重新按理論的指導行事,其實踐結果又符合主觀的預設,很少出現甚至不出現與預設相反的結果,那么綜合原來的實踐情形,便愈來愈顯示出這個理論認識的真理性。當然,如果實踐者相信了原本就正確的理論,并自覺按照這個理論行事,就必然會使實踐的結果順利地達到預期的目的,這也就證明了該理論的真理性。
二、關于理論、實踐與真理的關系
理論、實踐與真理的關系并不是單線的、片面的、機械的、靜止的關系,而是在創設主體、實踐主體和評判主體中,通過一定的理論認識、實際操作和結果評判等系列活動所發生的螺旋的、多維的、有機的、動態的關系,具有辯證統一性。所以毛澤東在理論、實踐和真理問題上從未提過簡單的口號。簡單的口號容易導致人們在這個問題上的片面性,強調其中的一些方面,卻忽視了另一些方面。你可以看到毛澤東的著作是以實踐問題為主線對這種理論、實踐與真理關系進行的有機論述,故名《實踐論》,重點在于說明知和行的關系。這主要是當時要針對教條主義和經驗主義。但是,理論、實踐與真理的關系,還可以進一步認識。這些關系還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
(1)從理論的角度看,理論是對以往實踐的總結,并通過思維的提升,提出新的實踐意見。這個理論中就可能包含著以往的經過實踐甚至反復證明了的真理性認識。這種真理性認識,在新的實踐中,便是必須遵守的,如果還要違背,那么不是無知或愚蠢,就是別有用心。如出于實踐主體不可告人的目的或私利,故意要使得新的實踐失敗。因此,在用一種理論指導實踐的時候,首先就要區分哪些理論認識已經是真理性認識,而哪些還要在實踐中加以特別注意,甚至要根據具體情況及時加以修正和完善,以有利于下一步實踐的順利展開的。
(2)從實踐的角度看,需要自覺地以理論為指導,同時又要對理論根據各個具體實踐的結果加以反觀,這樣的實踐才不至于是盲目的實踐。盲目的實踐或者故意偏離已有理論指導的實踐,如果招致失敗,便不能用之證明原來的理論認識一定不是真理性認識。反之,還可以證明原有理論的真理可能性。在這個意義上,實踐檢驗理論認識是否真理性認識的過程,也是原有理論認識(不完善的、甚至包含了錯誤的)通過實踐不斷完善而接近真理(完善的、符合客觀存在事物及其規律的)的過程。
(3)從真理的角度看,實踐所證明的理論認識所具有的真理性,并不一定(而且很多情況下)全部來源于新的實踐的證明,而是包含了以往的實踐已經證明了的真理性認識。這和前述從理論的角度所闡述的關于理論的道理是一致的。
因此,只有從理論、實踐與真理的相互關系及其動態過程中,才能真正理解實踐作為檢驗理論認識真理性標準的內涵。
三、關于理論、實踐、真理的主體性問題
理論、實踐、真理,這些范疇都是與主體緊密有關的,具有內在的主體統一性。其表現在目的有關、對象有關、過程有關和結果評價有關等諸多方面。因為理論總是一定認識主體為達到一定的目的而產生的對某個事物或所需要進行的實踐的系統性認識,沒有無目的的理論。這個目的,也就是對實踐主體所要求的應有價值取向。實踐必須是一定主體的實踐,沒有離開一定主體的實踐。某個理論認識是否經過實踐證明為真理性認識,也只能是由一定主體來評判的。這就存在理論、實踐與真理三者之間的主體關聯性問題。由于某個理論是一定主體為達到一定目的而產生,其實踐主體也應當是與該目的實現的追求有關的主體,才能自覺地以該理論為指導,進行自覺的實踐,并且在實踐中不斷小心地回觀原有理論的不足、錯誤與紕漏,加以及時的修正與完善。如果在實踐中參進了與原有理論認識主體所要實現的目的持反對取向的主體,甚至由他們來進行,便自然不會按照這個理論自覺地去指導實踐,修正原有理論的缺陷當然就更無可能,其實踐的結果也就可想而知。至于實踐的結果是否檢驗了原有的理論,這個理論是否真理性認識,也只有那些與所要檢驗的理論所涉及的目的有關的主體,才可能進行自覺、主動和客觀的評價。與之無關的主體也可能參與評價,但如果目的相反,客觀評價便無可能,或者對此視而不見。
《標準》一文并非在論述上存在與馬克思、毛澤東關于真理問題不一致的情形,也并非其論述存在錯誤,而只能說是存在不足。這些不足,是否出于作者的用意,本文不論。但是要注意到,當時對這種抽象的理論問題研究的人不是很多的,甚至一般人都是看不大懂的,有些問題是否能夠繼續深入下去,也是不能苛求的。即使現在,對于理論、實踐與真理關系問題的研究,也還是很不夠的。實際上,當時人們需要廓清的問題是,哪些是已經經過無數革命實踐已經證明的真理,特別是毛澤東思想,哪些是已經被證明的真理性認識,需要在新實踐中加以遵循的,不得違背的;哪些是情況已經發生變化,需要加以發展和付諸新的實踐檢驗的。“兩個凡是”的提法本身就證明提出者對毛澤東思想的沒有真正理解,其被推倒也就在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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