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社會主義之維——兼評資產階級與民主政治的神話
作者:楊光斌
摘要:巴林頓•摩爾的“沒有資產階級,就沒有民主”使得民主變成了資產階級的專利,今天這個專利演變為亨廷頓的“中產階級帶來民主”。從社會主義運動史與比較制度變遷的關系出發,我們可以發現民主經歷了一個正反合的演變過程,從原初旨在實現人人平等的多數人統治,演變為保護少數人即資產階級財產權的工具,再發展到今天作為實現大眾平等權的工具。在民主的發展過程中,資產階級的主要貢獻在于憲政建設和精英民主,而大眾民主的到來,則要歸功于以下層階級為主體的工人運動和其他非資產階級階層的斗爭。在考察民主歷程的基礎上,重新認識民主的社會主義屬性,有助于質疑形成于特定經驗的社會科學的普適性問題。
作者楊光斌,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系學院教授(北京 100872)。
在我們的社會科學知識體系中,充斥著不少神話般的故事以及由此而來的“常識”,它們被不加辨別地接受,被視為理所當然,漸漸地被內化為“定理”、“規律”和思維方式,以至于人們對“常識”不再辨別,用“常識”去思考,用“常識”去講故事、說歷史、評現實,而這種神話般的“常識”卻可能是偽知識、假規律。在思想界,美國著名現代化理論家巴林頓•摩爾的一句“沒有資產階級,就沒有民主”,就是一個神話般的故事。我們知道,巴林頓•摩爾是根據英國、法國、美國、德國、日本、俄國以及中國農業社會的資本主義化程度而得出這一著名論斷的。參見巴林頓•摩爾:《民主與專制的社會起源》,拓夫譯,北京:華夏出版社,1987年。自1968年摩爾的著作問世以來,雖然也有批評,比如摩爾的學生認為其忽視了國際事件對民主化進程的影響,參見斯考切波:《國家與社會革命:對法國、俄國和中國的比較分析》,何俊志、王學東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9—24頁。有左翼學者則完全否認資產階級在民主政治中的中心位置,G. Therborn, “The Rule of Capital and the Rise of Democracy,” New Left Review, no. 133, 1977, pp. 341.但是摩爾的論斷,事實上卻一直是國際社會科學界研究民主化進程的一個重要標桿。沿著摩爾宏觀的階級分析方法論,亨廷頓將“沒有資產階級就沒有民主”置換成“中產階級帶來民主”。亨廷頓:《第三波:20世紀后期的民主化浪潮》,劉軍寧譯,上海:三聯書店,1998年,第76頁。但是和摩爾一樣,亨廷頓不能回答中產階級通過什么樣的機制、制度而走向民主。Dietrich Rueschemeyer等人在沿著發展主義路徑,以發達工業國家、拉丁美洲為觀察對象進行研究時發現,民主的興起和存續既不能用資本主義與民主之間的總體性結構適應來解釋,也不能用資產階級作為民主改革的代理人來解釋。事實上,是資本主義的發展為民主的發展創造了條件。資本主義的發展改變了階級結構,擴大了勞工階級和中產階級,加速了他們的組織化,使得政治精英在政治運行過程中很難將他們排除在外。同時,資本主義的發展還削弱了民主最頑固的敵人——大地主階級。Dietrich Rueschemeyer, Evelyne Huber Stephens and John D. Stephens, Capitalist Development and Democrac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這樣,Dietrich Rueschemeyer等人就將1960年代流行的發展主義(發展—民主)改版為新發展主義,即“資本主義發展—有利于民主的制度安排—民主”。
無論是亨廷頓的“中產階級帶來民主”還是Dietrich Rueschemeyer等人的新發展主義,事實上都是從不同的角度強化了摩爾的神話,民主說到底還是被當作資本主義的產物,民主自然也就有了資產階級性質——盡管新發展主義也承認,發達工業國家中的工人階級對特定時期(20世紀之交)的民主飛躍具有決定性的作用,Dietrich Rueschemeyer, Evelyne Huber Stephens and John D. Stephens, Capitalist Development and Democracy, p. 141.但無論如何,卻是資本主義制度本身為民主的發展創造了條件。因此,不管從什么樣的角度而言,大部分主流學者都將民主看作是資本主義的產物,這些觀點從本質而言,都沒有超出自由主義意識形態的范疇。正因為大部分學者都把民主與資本主義制度本身看作是共生的關系,因而,很多研究中國政治的海內外學者,都認為只有中國新興的企業主階層才是推動中國民主進程的動力。當他們談到中國新興企業主階層時,一個自覺或不自覺的話題就是新興企業主與民主政治的關系,海外很多基金會也樂意資助這樣的研究項目,其中暗含著對中國共產黨主導政治體制改革的質疑。遺憾的是,由于是在研究“神話”,幾乎所有的研究都得出了與其期望相反的結論:中國的新興企業主更愿意在體制內實現利益訴求。代表性研究參見Bruce J. Dickson, Red Capitalists in China: The Party, Private Entrepreneurs and Prospects for Political Change,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這種結論似乎是意料中的,每個國家的政治發展都有其自身的特點,企圖用一個基于特定經驗的研究范式移植在中國政治研究上,結果只能是南轅北轍。摩爾、亨廷頓和Dietrich Rueschemeyer等人不能回答的一個難題是,如果資產階級是民主的忠實擁躉,為什么在西方民主的發展過程中,資產階級在自身獲得民主權利后,就開始強調大眾民主的危害性,甚至成為鎮壓大眾民主運動的反動力量?基于此種理論與實踐的悖論,本文意圖重新確認民主的政治屬性,認為民主無論作為一種人民主權的理念還是大眾廣泛參與的政治實踐,其本身都是社會主義理念的題中應有之意。資產階級僅僅實現了憲政和精英民主,大眾民主的實現則依賴于以下層階級為主體的工人運動和其他非資產階級階層的斗爭。摩爾、亨廷頓和Dietrich Rueschemeyer等人不能回答的一個難題是,盡管資本主義經濟帶來新的商業化階級并形成有利于民主的制度條件,為什么很多國家的商業階級不再是民主的推手或代理人,他們甚至成為民主的反動力量?我認為,這既有政治時空變遷以及由此導致的民主功能轉化的原因,也有階級合作主義的政治文化上的因素,因而使產生于特定語境中的概念的分析功能大打折扣。基于此,本文的目的在于重新認識民主的政治屬性,認為大眾民主是在資本主義社會這個母體中孕育的一個社會主義因素。
本文的研究路徑主要是社會主義運動史的視角,輔助以政治文化視野的詮釋。為了打破“沒有資產階級,就沒有民主”的“神話”,首先需要弄清楚“神話”是如何產生的,為什么“神話”會有廣泛的市場?
一、“神話”的腳本
“神話”有兩種,一種是根本不存在的“嫦娥奔月”式的民間傳說,一種是曾經在特殊條件下發生過的故事,卻被渲染成普世性的、神話般的“常識”和“奇跡”,人們漸漸地把故事當作了“神話”。
民主是一種和文明的人類社會一樣古老的政治理念和政治實踐。在民主的古希臘語δημοκρατAι'α中,δAη'μοζ包含全體公民與平民兩層含義,κρατειν的含義主要是統治、權力。郭小凌:《古希臘作家的民主觀》,施治生、郭方主編:《古代民主與共和制度》,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第288頁。兩個希臘詞匯組合在一起之后,民主(δημοκρατAι'α)也就包含了兩層含義,即公民統治和平民統治。亞里士多德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論述古希臘共和政體與平民政體的。亞里士多德:《政治學》,吳壽彭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8年,第135—139頁。這是民主的原始形態。在大多數時候,本文所談的民主是原始形態意義上的民主。資產階級革命以后,資產階級民主的理論基礎雖然是“人民主權”,但是“人民”變成了以財產權為基礎的少數人。現代西方“憲政民主”(它由法治、權力制衡、代議制、選舉制、多黨制、任期制等一系列制度構成),在理論上被總結成“精英民主”。“精英民主”排除了大眾對民主的貢獻,這是完全不符合歷史的。“沒有資產階級,就沒有民主”的“神話”正是源于對歷史的誤解和歪曲。
學術界很多人認為,沒有以新興資產階級為主體的“第三等級”攻占巴士底獄,就沒有法國的民主,因而,法國民主是典型的資產階級制造。這里,法國民主與資產階級的關系就被簡單化和神話化了。首先,盡管“第三等級”的主體是新興資產階級,但是,如果沒有巴黎下層民眾的沖鋒陷陣,資產階級能否取得革命的成功?其次,在法國大革命過程中出現了雅各賓專政,雅各賓專政的極端措施,引發了資產階級學者對“暴民專政”的批判和“憲政”的呼喚,但這種批判本身并不能否定下層民眾對民主的推動作用。第三,正是法國資產階級的脆弱性和政治上的依附性,導致了法國大革命后民主政治的反復。
從法國大革命到1958年第五共和國,其間經歷了十個“朝代”,資產階級在大多數時期都不能獨立地發揮作用,總是依附于波拿巴皇帝和國家力量,由此才形成了中央集權制的自主性國家。托克維爾指出:“民主革命掃蕩了舊制度的眾多體制,卻鞏固了中央集權制。”托克維爾:《舊制度與大革命》,馮棠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7年,第100頁。革命導致的混亂使法國人更加渴求秩序,因而先后有拿破侖皇帝和波拿巴皇帝。在整個19世紀,中央集權制更加完備,法國并沒有因為資產階級革命而使資產階級強大起來并主導國家發展,從而形成了馬克思所說的自主性國家。根據英國經驗,馬克思總結出了社會中心主義的工具主義國家理論。但是,在歷史與現實中,國家作為凌駕于市民社會/生產關系領域之上的力量并未完全表現出工具性,有時甚至不顧統治階級的訴求而采取行動。馬克思注意到了國家的這種自主性現象。馬克思認為,波拿巴國家之所以能夠擺脫工具性角色,取得相對于社會的自主地位,主要與兩方面因素有關:首先,法國的行政機構十分龐大,深入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嚴密控制著整個社會,導致市民社會相當軟弱。其次,法蘭西第二共和國時期分裂的階級關系為波拿巴國家贏得自主性創造了條件,使“行政權成為不可克制的權力”。參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24頁。簡單地說,在法國,資產階級掀開了民主政治的序幕,卻沒有能力鞏固民主,最終還是國家力量將法國的民主定型,這就是戴高樂的法蘭西第五共和國。
美國民主的故事同樣是制造“神話”的腳本。我們知道,“五月花號”的船民們在航行中就開始依據社會契約觀念今天流行的社會契約觀念來自洛克和霍布斯,而他們的理論不過是英國歷史和文化的寫照,因為在英國的中世紀就存在“神法”觀念,國王和封臣都普遍地接受這種觀念而約束自己的行為,這就是為什么有奠定英國“王在法下”的大憲章運動。因此,不能簡單地認為接受社會契約觀念的人都屬于資產階級,或者說社會契約論并不是資產階級的專利。設計新大陸的生活方式和政治秩序,最初的13個州基本上都是依照社會契約觀念而形成的新型共同體,也就是我們今天所看到的美國政治的原初形態。John Canup, Out of the Wilderness: The Emergence of an American Identity in Colonial New England, Middletown, Conn.: Wesleyan Univ. Press, 1990; S. E. Morison, ed., “The Mayflower Compact,” in Daniel Boorstin, ed., An American Primer,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66.轉引自施米特、謝利、巴迪斯:《美國政府與政治》,梅然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24—25頁。我們需要追問的是,“五月花號”的船民們都是些什么人?最初到新大陸的一批人全是資產階級嗎?歷史告訴我們,他們中間有的是受迫害的異教徒,有的是為了逃避法律制裁的罪犯,更多的是在英國生活不下去的窮人。因此,所謂的“美國的民主”很難說是資產階級創造的。美國獨立戰爭之后,盡管簽署1776年《獨立宣言》和參加1787年制憲會議的129個開國元勛們來自最富有、最顯貴的家庭——他們是種植園主、律師、商人、金融家、制造商和高級官員,但是當時美國并沒有形成一個具有統一階級意識的資產階級,他們擁有的只是來自英國的天然自由氣質。更重要的是,當時這些精英分子設計的制度是一種精英主導的共和政體,而不是強調平等的民主政體,他們反對大眾參與政治,漢密爾頓、麥迪遜:《聯邦黨人文集》,程逢如等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5年,第45、323頁。追求的是羅馬共和國中的貴族政體,一個限制多數的“由少數公民親自組織和管理政府的社會”。漢密爾頓、麥迪遜:《聯邦黨人文集》,第48頁。特別需要強調的是,即使像某些人宣傳的那樣,美國是西方憲政民主的“典范”,那這個“典范”的形成也絕不該忘卻兩個重大的歷史事件:第一,正是1830年代由民粹主義運動破除了財產資格限制,才使得80%的美國白人男性有權參與總統選舉以及其他各類選舉。第二,直到1964年通過《民權法案》,美國黑人才獲得了平等的選舉權,而《民權法案》顯然是作為下層階層的黑人運動推動的結果。可以說,美國的共和政體產生于開國之父們的理性設計,而民主范圍的擴大則是迫于下層民眾運動的壓力。因此,美國的政治學家才經常這樣說,如果美國的開國之父們活到今天,他們一定會為面目全非的政體而目瞪口呆。Paul Pierson, “Transformation of American Politics,” Conversations with History: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UC Berkeley, Dec. 1, 2005.
與美國有所不同的是,英國早期的憲政民主主要是階級博弈即新興資產階級與皇室和貴族階層斗爭的結果。“光榮革命”從根本上約束了國王的肆意妄為,實現了“王在法下”的憲政,使英國不再存在因國王借錢不還而導致的“君主債務危機”即國家財政危機。然而,“光榮革命”的成功并不意味著民主的勝利。資產階級獲得選舉權以后,立刻變得保守起來,和傳統的貴族勢力一道,扼殺工人階級的民主訴求。19世紀30—40年代英國發生了規模浩大的憲章運動,工人提出了《人民憲章》,要求取得參政權。但是,議會不但沒有討論《人民憲章》,統治階級還殘酷地鎮壓了憲章運動,因為工人階級政治權利的要求直接威脅著資產階級的財產權利。從憲章運動所表現出的階級對立和沖突中,我們看不出被后人頌揚的英國漸進和妥協的政治傳統,而是堅定不移地血腥鎮壓。更重要的是,憲章運動同時催生了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的階級意識,資產階級從憲章運動中看到了無產階級的力量和其對資產階級私有財產權的威脅,在威脅面前,正是資產階級與政府的團結才使得政府毫不動搖地對憲章運動進行鎮壓。憲章運動雖然被鎮壓了,但是下層階級所表達的參政訴求是一種持續性的強大壓力,最終迫使20年以后兩黨在選舉中競相承諾開放選舉權,催生了1867年的選舉改革。1867年的選舉改革法使選民總數擴大到230萬,其中城市選民的增加人數大大超過了農村選民的增加人數,中產階級、城市中的手工業者和大多數家境富裕的產業工人也獲得了選舉權。伯里編:《新編劍橋世界近代史》第10卷,丁鐘華等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第259、456頁。因此,如果說英國第一階段的民主是資產階級推動的,第二階段的民主則是工人階級推動的,而且資產階級是非常不情愿讓工人階級獲得選舉權的。這就是英國憲政民主的早期歷程,這也是所謂的資產階級推動民主的“神話”故事。
關于英國、美國和法國的民主神話,大致可以進行這樣的總結:資產階級創建了憲政體制和有限的精英民主,而工人階級和其他被壓迫民眾才是以平等為基礎的大眾民主的主力軍。英、美、法三國的民主發展歷程告訴我們,民主需要在憲政的基礎上才能正常運轉,沒有憲政的民主往往是極端危險的(法國),而沒有民主的憲政也是極端不公正的(英美)。盡管國內外許多學者往往把現代西方民主制度稱作“憲政民主”,似乎民主和憲政密不可分。然而,事實上二者之間相去甚遠,民主的訴求是人民統治和平等,而憲政的本質恰恰是要維護秩序和限制民主。發展到現代的西方“憲政民主”是各個階級博弈的結果,所謂“沒有資產階級,就沒有民主”,完全是西方國家為了維護現行秩序而制造的“神話”。
二、沒有資產階級參與的民主
對于第一波現代化國家而言,即使“沒有資產階級,就沒有民主”是可以接受的命題,但是民主運動中的下層階級已經是不可忽視的重要力量,因而,可以說,英、法、美三國的民主進程是資產階級和工人階級共同推動的結果。這三個國家的民主進程,為“沒有資產階級,就沒有民主”論提供了一定的論據。然而,在其他國家的民主發展過程中,我們更多看到的是“沒有資產階級參與的民主”。
“沒有資產階級參與的民主”包含兩個意思:一是一個國家沒有資產階級但發展了民主;一是一個國家雖然存在資產階級,但它沒有起到推動民主的作用。現代化的后發國家紛紛實現了民主政治,到底是什么力量在推動著民主呢?還得從主要國家的民主歷程說起。
第二波現代化國家包括從19世紀60年代開始形成的一些新型帝國或開始中興計劃的古老帝國,前者以德國和日本為代表,后者以中國和俄羅斯為代表。
德國的資產階級曾經一度有希望把德國變成代議制民主國家,但是資產階級力量的薄弱決定了它不能擔此重任。在1862年的“憲法之爭”中,在議會中居多數席位的資產階級代表主張把軍隊變為議會軍隊,要求把德國變成和英國一樣的“王在法下”的國家,威廉一世也一度決意退休,但政治強人俾斯麥在關鍵時刻維護了君主政體。從此,德國資產階級就成為軍國主義戰車下的一只輪子,在軍國主義的呵護下從事賺錢的營生,西門子和克虜伯就這樣壯大起來,并和君主一道壓制下層階級的民主要求。資產階級的進步黨領袖歐根•李希特爾這樣說:同反對派斗爭是次要的事,同社會民主黨斗爭才是主要的事。丁建弘:《德國通史》,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2年,第242頁。就這樣,資產階級政黨和俾斯麥一道于1878年炮制了對工人階級實行白色恐怖的“非常法”即《反對社會民主黨企圖危害治安的法令》。在“非常法”時期,帝國政府實行戒嚴和報禁,解散工會,禁止集會,大肆逮捕、監禁、流放社會民主黨人。但是,恰恰是在“非常法”時期,社會民主黨斗爭方式的轉換使得工人運動更加強大。在德國社會民主黨所領導的工人運動的壓力下,俾斯麥不但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福利國家”,還在歐洲比較早地實行了普選,使得工人階級的代表有機會進入議會進行和平斗爭。
和德國相比,其他第二波現代化國家的資產階級對民主的貢獻更不值得一提,有的國家甚至根本沒有資產階級,因為階級存在的必要條件是階級意識。在俄國,即使有所謂的資產階級,脆弱的資產階級也和所有其他階級一樣,依附于沙皇而沒有獨立性——因為在這個專制主義國家,人們的地位不是依照財產關系,而是依據個人與宮廷的私人關系而確立的。因此,當代表國家的沙皇政權運轉不靈時,1905年的資產階級政權也只能是曇花一現。在日本,現代企業是天皇扶持的結果,沒有天皇就沒有以三菱為代表的現代企業,更不會有企業家。那時的日本文化根本不可能產生與皇權對立的具有獨立階級意識的資產階級,有階級的話也只是階級合作主義。日本今天的憲政民主來自外來統治。開啟中國現代化進程的洋務運動,更顯示所謂的企業家階層只不過是官本位的另一個更經典的詮釋,當時人們推崇的是胡雪巖式的“紅頂商人”,這些“紅頂商人”怎么可能追求民主?正因為中國不存在一個以獨立的商業利益為基礎的資產階級,“辛亥革命”才成了“沒有資產階級的資產階級革命”。參與“辛亥革命”的力量很多,包括留洋歸國的學生及知識分子、會黨群眾、海外華僑、新軍士兵、地方士紳、農民、游民等,卻唯獨沒有資產階級。正因為沒有資產階級的支持,革命以后的代議制民主必然流產,共和國之于革命者只能是水中撈月。
和德國一樣,二戰以后成功走向現代化的新興民族國家基本上走了一條國家主導下的發展道路。這些國家的資產階級力量不能和英國相比,甚至也沒法和德國相提并論,他們如襁褓中的嬰兒,根本不能指望他們去支持民主。何況,下面我將指出,他們根本不想要民主。例如,被西方當作發展中國家民主典范的印度,其民主來自民族獨立運動中國大黨的民主式運動和目標訴求,而在民族獨立運動中所形成的國家意識便是民主和民族主義(國家發展)。科利:《國家引導的發展:全球邊緣地區的政治權力與工業化》,朱天飆等譯,長春:吉林出版集團公司,2007年,第246—247頁。印度獨立以后,強人和國大黨建構的代議制民主并不是建立在階級基礎之上,何況當時的印度根本不存在一個強大的商業階級。在獨立以后的30年時間里,印度的經濟政策一直被稱為尼赫魯模式。尼赫魯模式的基本原則,第一是社會公平,印度不能等待工業化以后再實現社會公平,而要把社會公平作為政府的首要目標。為此,印度借鑒蘇聯模式實行計劃經濟式的統制經濟,所以,印度雖然在所有制上是公私并存的混合制經濟,但是保護公營部門,抑制私有經濟是印度政府幾十年的基本政策。“混合經濟并非印度所獨有,但是賦予公營經濟以如此重要的地位和如此廣泛的功能,這在世界資本主義國家中還是罕見的。”林承節主編:《印度現代化的發展道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84頁。在尼赫魯看來,要實現社會公平,必須限制私有經濟的發展。第二個基本原則是自力更生,認為政治上的獨立必須以經濟上的自立為保障,以免成為發達國家的經濟附庸,為此長期實行進口替代政策。在典型的資本主義代議制民主政治制度中建立了蘇聯式的計劃經濟體制,這種設計恰恰說明了國家而不是階級在推動民主中的作用。
如果說印度的民主在形成過程中看不到資產階級,那么在國家統合主義的南美和威權主義的東亞更找不到資產階級的影子。在巴西,國家和資本之間存在正式與非正式的合作關系。商人不僅與政策制定者合作,也與中間層次的官僚合作,在外匯管理、執照發放、關稅以及信貸等領域都有密切的合作關系。科利:《國家引導的發展:全球邊緣地區的政治權力與工業化》,第218—219頁。怎么能指望與官僚有著全面合作關系的商業階級去推動民主?但是巴西確實有了民主。巴西1960年代的民主來自軍人。因為在二戰中與美軍一道作戰,戰后又在美國受訓,巴西軍官產生了強烈的民主意識,于是他們在1964年發動軍事政變后挾持總統實行民主政治。到1970年代以后,巴西的民主則主要來自勞工運動的推動。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和當初德國資產階級一樣,與國家緊密結盟的私人資本和國家一道,控制和鎮壓勞工運動。
在威權主義下的東亞國家韓國,國家的目標和私人企業家的目標高度一致,那就是經濟發展和利潤最大化,私人資本得到政府的充分保護,并以此為無上的光榮。在民主化以前的韓國,商人們議論最多的趣事便是誰能到青瓦臺(總統府)喝茶、議事。因此,不能指望這樣的資本力量反對自己的“父母官”而去追求所謂的民主。和巴西相似,韓國的民主主要得益于勞工階層,尤其是學生運動,而為辦奧運會所面臨的國際壓力更是韓國民主化的直接動力。
被西方人當作“第三波”民主典范之一的蘇聯東歐國家,當時根本就沒有發育出私人資本階層,談不上所謂的資產階級。我們知道,蘇聯解體直接來自蘇共上層失敗的改革戰略——戈爾巴喬夫完全按資本主義政體設計蘇聯的改革,參見楊光斌、鄭偉銘:《國家形態與國家治理——蘇聯—俄羅斯轉型經驗研究》,《中國社會科學》2007年第4期。而有美國學者卻把蘇聯解體歸結為資本主義經濟力量,認為其是經濟上資產階級化的上層的一場陰謀。參見大衛•科茲、弗雷德•維爾:《來自上層的革命:蘇聯體制的終結》,曹榮湘、孟鳴歧等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這種說法完全顛倒了因果關系,完全不顧歷史基本事實,是非常不嚴肅的學術行為。或者說,這樣的學者中毒太深,他們實在難以想象:沒有資產階級怎么可能會有西方式民主?因此,也可以認為他們在潛意識中繼續演繹著“沒有資產階級,就沒有民主”的神話,把蘇聯解體而轉型為西方式政體看成是資產階級推動民主的另一個證明。
亨廷頓同樣在延續著這樣的神話。是什么力量推動著“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亨廷頓認為是中產階級。亨廷頓這樣定義中產階級:由商人、專業人士、店主、教師、公務員、經理、技術人員、文秘人員和售貨員組成的社會力量。顯然,亨廷頓關于中產階級的范疇有問題,他列舉的若干有助于民主化的變量包括:一個強大的資產階級;一個強大的中產階級。擁有生產資料并具有再生產能力的商人屬于資產階級,而那些受過良好教育并以自己的專業技能謀職者屬于中產階級,二者的利益根基是完全不一樣的。一個是可繼承、可轉讓的生產資料,一個是不可繼承、不可延續的個人能力。不但利益根基不一樣,二者的階級或階層意識也不一樣。何況,把“售貨員”都歸類為中產階級,中產階級就成了一個無所不包的概念。
上述故事告訴我們,民主來自中產階級的說法也過于籠統,何況有些國家的民主根本不是來自中產階級,比如印度和拉開“第三波”民主序幕的葡萄牙。在《第三波》中,亨廷頓還說菲律賓和阿根廷的民主來自中產階級的推動。如果把這兩個國家的民主力量歸類為中產階級,中產階級的標準也未免太低了,中產階級也太泛濫了,成了一個包羅一切階層的概念。和巴西一樣,阿根廷的民主推動者是廣大勞工,否則就不存在典型的民粹主義即庇隆主義。同樣,被稱為“人民的力量”的菲律賓民眾主要是一般大眾。
在過去150年的歷史中,無論是第二波民主還是第三波民主,資產階級都不是民主政治的主力軍和推動者。作為資產階級的一個連續體,中產階級在有些國家的民主化進程中確實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很多國家的民主恰恰不是中產階級推動的,尤其不是擁有生產資料的中產階級(即資產階級)推動的。不僅如此,中產階級甚至是代議制民主政治的反動者。在泰國,中產階級要么以擁護軍事政變的方式推翻民選政府,要么以“街頭政治”的方式推翻民選政府。在2008年的政治動蕩中,代表中產階級的“人民民主聯盟”提出了新的政治模式,即泰國政府組成“30%靠大選、70%靠任命”。這個“反動性計劃”恰恰說明,在泰國這樣一個貧民居多而中產階級為少數的國家,中產階級為了捍衛自己的利益是不愿意看到以一人一票為基礎的代議制民主政治的。在大多數國家,說中產階級有利于民主的鞏固倒是正確的,因為受過良好教育、有好工作和豐厚收入的中產階級不愿意采取極端的方式。也正因為他們不愿意訴諸極端方式,他們往往不能成為民主化的領導者,或者說他們沒有意志和決心投身于民主運動。那么,很多其他國家民主化的主力軍和推動者到底是誰呢?為什么不是資產階級?
三、為什么不是資產階級
獲得政權后,資產階級或有產階級不再是民主的推動者,這既有財產權與民主的關系,也有國家與社會的關系,還有民主語境轉換的關系。在我看來,說到底,是因為反對資本主義的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已經成為世界的一種主流思想,各種形式的、轟轟烈烈的社會主義運動已經成為一種改變傳統觀念和舊秩序的重要方式。
財產權與民主
人們往往認為,擁有了財產權的資產階級自然地、必然地要求民主,只有民主才能更好地保護他們的財產權。如果這一命題正確,也要把這一命題放在特殊語境中去看。在君主借錢不還的時代,民主是保護財產權的最好武器,因此才有英國資產階級的“光榮革命”和法國大革命。而從第二波的現代化運動開始,比如德國和日本,就不能再用“君主債務論”來解釋一些國家的行為,相反,政府更多地是強化市場和保護產權的力量。因此,我們才看到,私人資本和政府有著良好的合作關系,而不是財產權上的對立關系。
更重要的是,財產權對于民主的作用非常有限。事實上,擁有財產權的人并不愿意看到大眾民主。這是因為,財產權是少數人的特權,而民主是多數人的權利。在財產權上,企業老板和他的雇員是絕對不平等的;在政治上,二者的人格又是完全平等的,一人一票。這樣,多數人就有可能依據民主選舉而控制立法機構,并進而改變財產權的性質,從而形成多數人對少數人的剝奪。這就是很多資產階級學者眼中所謂的“多數人的暴政”。托克維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中曾經談道:“普選制度事實上使窮人管理社會。”“制定法律的人大部分沒有應當課稅的財產,國家的公共開支似乎只能使他們受益,而決不會使他們受害;其次,稍微有錢的人不難找到辦法,把賦稅的負擔轉嫁給富人,而只對窮人有利。這是富人當政時不可能出現的事情。因此,在窮人獨攬立法大權的國家,不能指望公共開支會有顯著節省。這項開支經常是很大的,這是因為立法抽稅的人可能不納稅,或者因為他們不讓賦稅的負擔落到自己身上。換句話說,民主政府是唯一能使立法抽稅的人逃避納稅義務的政府。”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上),董果良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8年,第238—239頁。
正因為民主會侵犯到有產者的財產權,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有產階級在民主問題上變得更加保守,在各國的民主進程中,有產階級都充當了反對者甚至是鎮壓者的角色。
政治文化以及現代化道路的差異
正如上文曾分析過的,“沒有資產階級,就沒有民主”的腳本是英國—美國式的現代化道路。英國—美國式的現代化是社會力量,尤其是商業階級主導的現代化,社會的利益和訴求總是適時地成為國家的利益和訴求。有人這樣評價英國的國家與社會、觀念與政策的關系:“思想和政策的新階段的特征是政府利益和私人利益的結合,國家和商人利益的結合,而他們所追求的理念不僅是國家實力,而且是國家勢力與私人及社會利益的結合,而這階段的開始應該追溯到1622年。”波斯坦等主編:《劍橋歐洲經濟史:16世紀、17世紀不斷擴張的歐洲經濟》第4卷,王春法等譯,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2年,第470頁。我們知道,國家具有內在的穩定訴求,習慣于維持現狀,而思想家總是向前看,二者之間經常或多或少地存在觀念與政策上的沖突。在英國,經濟和國家戰略的要求,商人利益和國家利益的要求,得到了相當成功的平衡。因此,當資產階級強大以后,他們的政治訴求自然而然地得以實現,正所謂“資產階級帶來民主”。
但是,從19世紀60年代開始,幾乎所有國家的現代化都走了一條以德國為代表的國家主導型的現代化道路,形成了國家中心主義的現代化模型。國家中心主義的次生形態是政黨代替國家而主導的現代化道路。在很多國家,國家組織失效以后,政黨擔當起組織國家的使命,如俄國、中國以及很多發展中國家,形成了黨和國家一體化的組織體系。參見楊光斌:《制度變遷的路徑及其理論意義:從社會中心論到國家中心論》,《中國社會科學內刊》2007年第5期。在國家為主導的現代化運動中,各個階級,尤其是有產階級非常脆弱,只能依附于國家,得到國家的保護才能壯大。得到國家權力呵護的私人資本缺乏挑戰國家權力的動機。我們一定要認識到,同樣被稱為“資產階級”,后發國家的資產階級完全不同于早發達國家的資產階級,此資產階級非彼資產階級,二者具有很大的差異。因此,把早發達國家資產階級在現代化過程的角色移植到后發國家,是一種認識上的誤區。
由于根本不同的國家社會關系以及由此導致的不同的現代化道路,我們才會看到,很多發展中國家要么被定位為國家統合主義,要么被定位為發展型國家。
作為一種政治形態或政治結構,統合主義形成于兩次大戰期間的歐洲和拉美,二戰以后在拉美國家得到進一步發展。施密特對統合主義的定義是:在國家體系中,組織化的利益被整合到國家的決策結構中;這些代表性組織具有如下特征:有限的數量、單一性、強制性、非競爭性、層級秩序、功能分化、受國家承認、代表的壟斷性以及國家對領導選擇和利益表達的控制。P. Schmitter, “Still the Century of Corporatism?” in Philippe C. Schmitter & Gerhard Lehmbruch, eds., Trends toward Corporatist Intermediation, London: Sage publications Ltd. 1979, p. 21.施密特強調了統合主義的結構特征和制度基礎,其重心在于描述利益集團之間和利益集團與國家之間的制度安排。韋爾達(Howard Wiarda)歸納了統合主義的三個基本特征:強指導性的國家;對利益集團自由和行動的限制;將利益集團整合到國家系統中,使其既代表其成員的利益,又幫助國家進行管理和政策的執行。Howard J. Wiarda, Corporatism and Comparative Politics: The Other Great “Ism,” Armonks, NY: M. E. Sharpe, 1996.
而在東亞地區,統合主義國家的次生形態則是發展型國家。禹貞恩編:《發展型國家》,曹海軍譯,長春:吉林出版集團公司,2008年,第32頁。早期的發展經濟學均重視國家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但是,發展型國家的提出,還源于對“東亞奇跡”的研究。根據查默斯•約翰遜的總結,發展型國家的構成要素是:第一,一個規模小而廉潔的為發展經濟而有效存在的精英官僚體系;第二,一個將職能限定在立法和司法的“安全閥”上的政治體制,官僚體系能夠在其中發揮主動性;第三,國家干預經濟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第四,一個協調各個經濟部門和企業的類似通商產業省之類的導航組織。Chalmers Johnson, MITI and Japanese Miracle: The Growth of Industrial Policy, 〖STBX〗19251975〖STBZ〗,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2, pp. 314320.轉引自查默斯•約翰遜:《發展型國家:概念的探索》,禹貞恩編:《發展型國家》,第45—47頁。
查默斯•約翰遜的“發展型國家”迅速成為研究東亞國家的一個主流范式。在韓國,發展型國家表現為凝聚性資本主義國家:在一個具有凝聚力的軍人領導層內權力越來越集中于總統一人身上;國家具有發展經濟的強烈愿望以及與大商業集團合作的愿望;四處延伸的具有經濟傾向的官僚體系;民族主義的社會動員;利用強大的情報機關來實施控制并威懾社會底層的反對者。科利:《國家引導的發展:全球邊緣地區的政治權力與工業化》,第85頁。在中國臺灣地區,政治權力集中于一個“列寧主義”式的國民黨手中,有著與韓國相似的特征。
在總結東亞地區經驗的基礎上,“發展型國家”被概括為:(1)在國家結構上,政府具有明晰的發展議程,權威結構的非人格化以及一個紀律嚴明的官僚體系,國家權威自上而下滲透到社會之中;(2)國家建立了具有導航能力的諸多經濟結構;(3)一個新型的國家—社會關系:因為共同的發展愿望而使得國家與商業集團結盟,并因為限制權利而采取成功的壓制勞工的策略控制工人和農民。總之,“一個具有清晰的以發展導向為目標的官僚化的滲透性威權國家,加之全副武裝與有產階級結盟以抗衡勞工社會階級的經濟機構,乃是國家控制轉型權力的關鍵”。科利:《高速增長的體制從何而來?韓國“發展型國家”的日本譜系》,參見禹貞恩編:《發展型國家》,第154—155頁。
統合主義國家和發展型國家的核心特征是國家主導,商業階級與國家密切合作。在這樣的體制內,資產階級怎么會有民主政治的動力呢?
統合主義國家形態的存在必然有其文化基礎,韋爾達基于對拉美的觀察,指出統合主義并不是一件可隨意選擇的工具,它的出現需要一定的社會文化條件。Howard J. Wiarda, Corporatism and Comparative Politics: The Other Great “Ism”, N. Y.: Armonks, 1996.從政治文化的角度看,絕對不能將二元對立下的國家—社會關系移植到具有不同文化傳統的國家,以為擁有經濟權力的私人資本必然和國家處于對立狀態。事實上,在日本、韓國為代表的東方社會,自古以來傳承的和諧文化,追求的是國家與社會的和諧,社會內部的和諧,并沒有明確的“階級意識”。因此,我們才會看到,私人資本和國家總是天然的盟友,二者的目標和目的具有高度的一致性。這種合作主義的文化不僅是東方社會的主流,也是南美國家的傳統。
民主語境的轉換
有產階級不再是民主的推動者,那么誰是民主的主力軍呢?很多國家的歷史已經告訴我們,下層階級是民主的主力軍!19世紀中葉開始的歐洲社會主義運動標志著大眾政治時代的來臨,民主也因此經歷了正—反—合的語境轉換。馬克思在對摩爾根《古代社會》一書的研究中,對民主形式進行了探討,認為未來社會的民主正是原始民主的回歸。正是經歷了原始民主,到近代階級社會的民主形式,再通過無產階級新型民主的過渡,才最后實現了全人類的自由。這就是馬克思所認為的民主在更高形式上的“復活”和“復歸”。參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98頁。
民主是希臘人的發明,其原始意義就是多數人統治。古希臘的民主體制以古雅典城邦為代表,而雅典的民主體制是針對迫近的現實社會問題不斷對既有政治體制進行修改的結果,其間歷經梭倫改革、克里斯提尼改革和厄菲阿爾特改革而最終形成,至伯里克利時代達到極盛。雅典政制的每一次民主化改革都是城邦貧富矛盾加劇的結果,改革也可能伴隨著政客們的爭權奪利,但每一次改革都標志著城邦平民階層政治力量的增強和政治影響力的擴展。到伯里克利時代,雅典民主政制已經完全成熟,由于財富差異而對平民施加的政治限制已經完全取消,所有公民都取得了平等的政治權利。民主政制曾經創造了雅典城邦的輝煌,整個希臘世界在雅典的帶領之下擊退了波斯帝國的進攻,雅典成為海上同盟的霸主和“整個希臘的學校”。但是,隨著伯里克利時代的結束和雅典在伯羅奔尼撒戰爭中的失敗,雅典民主政治的缺點逐漸暴露,逐漸陷于各種政客、煽動家和私人利益的無休止競爭之中。因此,雅典民主受到來自各方面的批判,而且這些批判者〖JP+1〗往往是思想界的巨擘。修昔底德認為,雅典的失敗,歸根結底在于民主政治制〖LM〗度。修昔底德:《伯羅奔尼撒戰爭史》,徐松巖等譯,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150—151頁。眾所周知,蘇格拉底、柏拉圖、亞里士多德等舉足輕重的思想家都曾經批判過雅典的民主政制。總結起來,對雅典民主政制的批判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第一,民眾缺乏政治智慧,容易受人煽動,造成政治混亂;第二,將國家交由沒有專業知識的民眾,違背專家治國的基本原則;第三,民主制賦予了廣大素質較低的民眾過大的、不相稱的權利,造成對其他階層的侵犯。
希臘化的羅馬人則實行混合制政體,大眾和精英各得其所。但是,羅馬以后,歐洲陷于長達千年的寡頭政治和專制政治之中,民主被淹沒,資產階級革命以后民主才重見曙光,比如1832年英國的選舉改革。但是,民主的主體“人民”已經從大多數人演變為以財產權為基礎的少數精英階層,民主從原初的人人平等變成了保護少數人財產權的工具。
《共產黨宣言》的出版、1848年歐洲二月革命以及第一國際,揭開了社會主義運動的序幕,社會主義從此成為能與自由主義和保守主義相抗衡的第三大主流意識形態,在亨廷頓看來,能夠稱得上意識形態的只有三種,即自由主義、保守主義和社會主義。參見Samuel Huntington, “Conservatism as an Ideology,”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51, no. 2, 1957, pp. 468469.民主因此逐漸恢復其本來面目,具有了新的政治屬性。正因如此,甚至在社會主義意識形態還沒有成為主流之前,民主就遭遇到來自自由主義和保守主義兩大陣營的攻擊。在自由主義陣營中,托克維爾關于“多數的暴政”的思想眾所周知,認為“民主政府的本質,在于多數對政府的統治是絕對的,因為在民主政治下,誰也對抗不了多數”。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上),第282頁。沿著托克維爾,密爾認為多數壓制少數、抑制少數派意見的表達是一種“社會暴虐”。密爾:《論自由》,許寶睽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6年,第5—6頁。在保守主義陣營中,保守主義的鼻祖柏克發明了“多重暴政”說,認為民眾的統治是一種暴政,而且是“多重的暴政”。柏克:《法國革命論》,何兆武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年,第125—126頁。直到20世紀之交,保守主義者依然認為民主是烏合之眾的事,是對傳統和秩序的破壞。參見勒龐:《烏合之眾:大眾心理研究》,馮克利譯,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2004年。因此,如果恢復到民主的原始形態,20世紀以前的主流輿論大都敵視民主。
不管如何敵視原始形態上的民主,包括社會主義力量在內的各種勢力所推動的反資本主義政治的、以選舉為主要形式的大眾民主已經成為不可阻擋的潮流。1848—1849年間,法國、德意志、奧地利、意大利、匈牙利相繼爆發民眾廣泛參與的革命。1848年革命震動了歐洲的精英階層,其中部分人開始意識到民主潮流難以阻擋,談民主的人多起來,民主變革也接踵而至。自由主義大師約翰•密爾態度的轉變最具有代表性,有必要長篇引證。這位曾發明“社會暴虐”思想的自由主義者,其晚年則重點思考社會主義問題。談到1867年擴大工人階級選舉權的改革,他說,“在我看來,這場變革的偉大性迄今既沒有被它的反對者,也沒有被最近發動這次憲政改革的人所完全意識到。”談到當時的社會主義運動和社會主義學說,密爾這樣說:“現在,政治根據工人階級的觀點受到科學研究,根據這個階級特殊利益而獲得的觀點被組織成為了體系與信條,這些體系與信條要求在政治哲學論壇上獲得一個位置,要求擁有同以往的思想家所詳細闡釋的體系一樣的權利。”智慧的密爾要求人們正視已經成為體系和信條的社會主義,“被上代人認為理所當然的基本信仰現在又處在考驗之中。直到當代,從過去繼承的完整的財產制度,除了在一些純理論家那里,還沒有受到嚴肅的懷疑。因為,過去在階級之間發生沖突時,各個階級對于當時的財產制度都有利害關系。事情將不再是這樣了。當幾乎沒有自己財產的階級參加到爭議時,他們僅僅對與公共利益相關的制度感興趣,他們不會把任何事情視為理所當然——當然包括私人財產原則”。密爾:《密爾論民主與社會主義》,胡勇譯,長春:吉林出版集團公司,2008年,第296—298頁。在轟轟烈烈的社會主義運動的推動下,大眾民主已經不期而至。可以這樣說,馬克思主義以及馬克思主義指導下的國際工人運動的一個最重要的貢獻,是將民主由保護少數人財產權的工具轉變為實現多數人平等權的工具,實現了由精英民主向大眾民主的轉變。因為,在社會主義流派中,影響最大的是馬克思的思想。
四、民主的社會主義屬性及其限度
不管精英們是否喜歡由工人運動推動的,以選舉為主要形式的民主政治已成為西方的普遍現象。而技術革命的影響,從印刷、廣播、電視再到互聯網,政治生態已經發生了革命性變化,已經從過去的精英政治演變為二戰以后(在歐洲是從19世紀末開始)的大眾權利政治甚至是民粹主義政治。技術革命普及了民權觀念,公民權利早已成為一般大眾的自覺訴求。就權力關系而言,可以把權力分類為政治權力、經濟權力和文化權力,權力主體分別是政府、企業家和知識階層,那么一般老百姓的權力呢?民主就是他們的最好的武器,在經濟上、文化上處于劣勢地位的大眾在政治上以多數決的方式影響政府,控制立法機關,從而形成有利于自己的社會政策和公共政策。
因為民主與民粹之間界限的模糊性,有產階級非常不愿意看到民主的財產再分配功能。在精英政治時代,私人資本會尋求具有貴族政治色彩的共和政體而更好地實現自己的利益;在民權普世化的大眾政治時期,民主則是無權無勢的大眾保護自己權益的最好武器。也就是說,民主的工具價值已經發生了革命性變化,從過去保護財產權的工具變成了實現平等權、實現下層階級集體權利的一種利器。盡管由于資本主義制度的限制,大眾平等權的實現在當今世界仍然是一個夢想,但是,大眾民主確實為大眾平等權的實現提供了一個絕佳的途徑。從精英民主向大眾民主的轉換,這個成就要歸功于社會主義運動。當今世界,很多學者贊同哈耶克的觀點:“民主在本質上是一種個人主義的制度,與社會主義有著不可調和的沖突。”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馮興元等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第30頁。事實上,這種觀點既歪曲了民主發展的歷史,也歪曲了社會主義的性質。
值得思考的是,“民主”怎么會從上層階級眼中的洪水猛獸變成今天西方資產階級的“專利”?原來,在設置了憲政體制之后,資產階級發現民主并沒有他們原先想的那么可怕,民主是可以規制的。可以規制的民主反而為以財產權為基礎的政權增加了政治合法性,資產階級由此才變得更加自信,并接過民主的旗幟而揮舞。事實上,這種為憲政制約的民主已經排除了質疑資本主義制度的可能性。在這里,我們必須明確,憲政和民主是兩個概念,前者歸功于資產階級革命,后者歸功于社會主義運動。民主從本質而言是屬于社會主義的范疇。將大眾民主與憲政體制結合得如此巧妙,應該說是人類政治史上的一個奇跡。
在此值得思考的一個問題是,一個并不符合很多國家歷史的“神話”為什么依然流行或者以不同的面目在延續著?這就必須從認識論上追問,即對于我們所處的世界我們能夠知道些什么、我們又是如何知道的?一般地說,社會科學就是使我們如何知道的知識體系,而社會科學深受觀念的影響,觀念又來自經驗傳統。這就對我們如何運用社會科學的有關理論來認識、知道我們所處的世界提出了挑戰,我們是簡單地套用既定的概念呢,還是要追問概念本身的意義、尤其是其淵源?無疑,要想更好地認識世界,就需要在比較制度變遷的基礎上,對概念進行追根溯源式地辨析。具體而言,我們的社會科學基本上是產生于西方經驗的西方觀念,而且是基于特定經驗而產生的特定觀念。其中,基于英國和美國經驗而產生的社會中心論是由流派眾多的政治哲學所構成的“社會科學群集”,或者說絕大多數政治哲學流派都有社會中心論的印記。就這樣,基于其他現代化經驗而產生的思想和理論就自覺不自覺地被遮蔽了,或者說人們不愿意接受根據德國經驗而產生的國家中心主義模式,更不愿意接受根據俄國—中國經驗而產生的政黨中心主義模式。關于社會中心主義、國家中心主義和政黨中心主義的詳細論證,參見楊光斌:《制度變遷的路徑及其理論意義:從社會中心論到國家中心論》,《中國社會科學內刊》2007年第5期。
就這樣,基于特定經驗而產生的“沒有資產階級,就沒有民主”被制造成神話,這個神話今天又被演繹為“中產階級帶來民主”。真實的民主歷程告訴我們,從一開始,下層階級就一直是推動民主的重要力量;而到了大眾政治時代,下層民眾則更是很多國家民主政治的主力軍。如果說早期的精英民主與資產階級聯系在一起的話,那么當代的大眾民主則與下層民眾為主體的工人運動密不可分。在這個意義上,大眾民主的本質是社會主義。社會主義的含義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是,無論是什么樣的社會主義都必須承認,社會主義是反對等級社會和不平等的產物,因而其核心是平等與公正;而追求平等與公正的社會主體(即社會主義運動的主體)必然是那些無權無勢的下層民眾。一人一票的選舉民主就是下層階級斗爭的成果,并進而成為進一步實現平等權的工具。在此,我們特別強調的是民主的本質具有社會主義性質。至于民主歷程中的曲曲折折,比如民主與“多數人暴政”、民主與“民粹主義”的復雜關系,到底應該實行什么樣的民主,以及如何實現民主,那是特定語境中的特定課題。
雖然社會主義運動揭開了大眾權利政治的序幕,民主的本質因而具有社會主義屬性,以選舉為主要形式的民主也成為實現大眾權利的一種重要形式,但是我們必須看到選舉式大眾民主在特定時空中的局限性。雖然馬克思恩格斯肯定大眾選舉民主的到來,但是對選舉民主有著最全面、最深刻認識的也是馬克思。首先,馬克思強調了普選權對人民的意義。通過對1848年法國二月革命后情勢的考察,在1851年《路易•波拿巴的霧月十八日》一文中,馬克思指出,普選制在法國具有重要的作用。他認為,只有將普選權歸還給人民,行政權和立法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恩格斯晚年在為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蘭西階級斗爭》一書所作的“導言”中再次重申:“爭取普選權、爭取民主,是戰斗無產階級的首要任務之一”,并認為有效地利用普選權等議會民主形式,是無產階級的一種新的斗爭方式。《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602頁。同時,馬克思也將選舉制當作是未來民主政體實現人民主權的主要形式。在《法蘭西內戰》中,馬克思提出了選舉式直接民主與人民代表制相結合的思想,巴黎公社的普選制實現了這一結合。“公社是由巴黎各區通過普選選出的市政委員組成的。這些委員是負責任的,隨時可以罷免。其中大多數自然都是工人或公認的工人階級代表。”“普遍選舉權不是為了每三年或六年決定一次由統治階級中什么人在議會里當人民的假代表,而是為了服務于組織在公社里的人民。”《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5、57頁。
在強調普選權意義的同時,馬克思還指出了在資本主義社會中,大眾的選舉權至少受到兩個方面的限制。首先是受經濟關系以及由此而導致的階級關系的限制。馬克思指出:“選舉是一種政治形式,在最小的俄國公社和勞動組合中都有。選舉的性質并不取決于這個名稱,而是取決于經濟基礎,取決于選民之間的經濟聯系。”《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289頁。“國家內部的一切斗爭——民主政體、貴族政體和君主政體相互之間的斗爭,爭取選舉權的斗爭等等,不過是一些虛幻的形式——普遍的東西一般說來是一種虛幻的共同體的形式——,在這些形式下進行著各個不同階級間的真正的斗爭。”《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84頁。第二個是政治程序對實體的限制,即在只有選舉權而不能決定國家生活的具體環節的情況下,選舉式民主的價值在實質上就會受到限制。馬克思深刻地指出:“在民主制中,任何一個環節都不具有與它本身的意義不同的意義。每一個環節實際上都只是整體人民的環節。”《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9頁。用今天的話說,必須建立一套實現人民主權的政治機制。
關于資本主義社會大眾民主的問題,韋伯的出發點與馬克思所說的“環節”相似。關于韋伯與馬克思的關系,在冷戰的第一個階段(1950—1960年代),西方主流社會科學為了證明資本主義政治的合法性,特別強調現代社會科學的來自韋伯的知識淵源,并以韋伯來否定馬克思。1970年,吉登斯的研究(參見Anthony Giddens, “Marx, Weber and the Development of Capitalism,” Sociology, vol. 4, no. 3, 1970, pp. 289310)打破了這樣的局面,使得馬克思思想被認為是現代社會科學的一種重要知識淵源,同時還認為,馬克思和韋伯無論是在方法論上,還是對資本主義、民主政治、階級與集團等很多具體問題上,雖然有差異,但更多是互補。事實上熊彼特在其著名的《資本主義、社會主義與民主》中早就有類似的看法和論斷。因此,將二人對立的觀點已經很落伍了。如果說馬克思因為看到國家只不過是資產階級的管理委員會這個本質,而認識到選舉民主的局限性,韋伯則因為看到國家是由社會精英階層組織起來的等級結構的科層制,而質疑甚至否定了“大眾民主”的價值。在韋伯看來,工業資本主義所導致的宰制結構無處不在,“毫無例外,社會行動的每一部分是深刻地受著宰制(優勢dominancy)的影響……優勢的結構仍舊決定性地規定了社會行動的形式,以及它怎樣朝‘目標’取向(定取方向朝向目標)”。Max Weber, The Religion of China, New York: Free Press, 1968, p. 941.轉引自洪鐮德編著:《從韋伯看馬克思》,臺北:揚智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第48頁。在這種由精英構成的宰制結構下,“面對這里令我們感興趣的國家官員的日益不可或缺和由此所制約的日益上升的權力地位,如何能提供某種保障能有一些權力來限制這個日益重要的階層的巨大優勢并有效地監督它?如何才能使民主哪怕僅僅在這個有限的意義上變為可能?”“‘少數的原則’,也就是說,小小的領導集團里優越出眾的、運籌帷幄的政治能力,總是控制著政治的行動。這種‘獨裁專制的’特點(在大的國家里)是無法根除的。”韋伯:《經濟與社會》(下),林榮遠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8年,第756、786頁。顯然,在韋伯看來,國家的主權者不是民主的主體即“人民”,而是龐大的官僚機器。在韋伯這樣的國家主義者眼里,國家機器實際上使民主變得不可能。但是,與馬克思不同的是,韋伯是以精英主義的立場來看待他提出的“大眾民主”(mass democracy)。秉承傳統的精英主義者的一貫看法是大眾是情緒化和非理性的,在他看來,“群眾民主(即“大眾民主”——作者著)在國家政治方面的危險,最首當其沖的是感情的因素在政治中占強大優勢的可能性……因為正如種種經驗告訴我們的一樣,群眾總是處于現實的純粹感情的和非理性的影響之下。”這樣,“群眾性民主化”的一個后果就是“采取群眾性蠱惑煽動的手段贏得政權。”在韋伯看來,大眾民主是與議會制度相對立的,“因為真正的議會制僅存在于實行兩黨制時,而這只有政黨內部實行貴族式的紳士統治才是可能的”。韋伯:《經濟與社會》(下),第810、800、793頁。這樣,作為精英論代表的韋伯一方面正確地認識到大眾民主遭遇官僚政治的難題,同時又貶抑大眾民主的積極意義,并把它與議會制對立起來。
韋伯的精英主義民主觀被熊彼特演繹為著名的“熊彼特式民主”。在熊彼特看來,“民主是一種政治方法,即,為達到政治—立法與行政—決定而作出的某種形式的制度安排”。因此,民主“就是那種為作出政治決定而實行的制度安排,在這種安排中,某些人通過爭取人民選票取得作決定的權力”。熊彼特:《資本主義、社會主義與民主》,吳良健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年,第359、395—396頁。這是經典的精英民主主義的表述,將民主當作民眾選舉統治者的過程。我們知道,精英民主主義既是對古典民主主義所倡導的人民主權理論的一個修補,也是為了回答資本主義遇到的現實難題,即如何回答人民與政治統治合法性的關系。這是因為,資本主義就是一個合理化的過程,而來自于理性主義的資本主義現在卻與理性主義形成緊張關系。熊彼特這樣說,“當日常生活的合理分析習慣和合理行為已習以為常和相當成熟的時候,它轉過來使群眾產生集體的觀念,批評和在一定程度上以質疑來‘合理化’生活中的某種現象,他們提出為什么要有國王、教皇、臣屬關系、什一稅和財產”。因此,“資本主義創造了一種批判的心理結構,這個結構在毀壞許許多多其他制度的道德權威之后,最后掉過頭來反對它自己;資產階級人士驚異地發現,理性主義態度在得到國王和教皇信任狀后沒有停步,而是繼續攻擊私有財產和資產階級價值的整個體制。”熊彼特:《資本主義、社會主義與民主》,第197、225頁。說白了,理性主義對資本主義批判的結果就是以群眾的集體觀念為基礎的社會主義,而大眾民主正是具有社會主義屬性的民主對資本主義批評與改造的產物。
我認為,無論從什么立場來看待大眾民主,無論是積極的肯定或消極的貶抑,其實都是把民主當作社會主義的本質,或者是實現社會主義的工具與手段。畢竟,自19世紀中葉社會主義成為一種主流意識形態以來,民主已經有了完全不同的含義,它已經是大眾的訴求,是大眾實現平等權的工具。可以說,以平等的選舉權為要義的大眾民主是資本主義母體中孕育出的社會主義胚胎,正如封建社會母體曾經孕育出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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