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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失在歷史悖論中的黨之魂

小土 · 2009-11-22 · 來源: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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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個偽問題,同一個悖論——從“替誰說話”與“為誰執政”說起  

“你是準備替黨說話,還是替老百姓說話?”——一位黨員干部如是問。  

此問一出,立即招來廣泛的批評。不少批評者認為這位領導干部沒有好好學習理解“為民執政”的理念,例如 6月19日 《人民日報》發表題為《“替誰說話”與“為誰執政”》的文章說:“‘替誰說話’的詰問,只能說明提問者對于‘為誰執政’毫無概念。”  

但是,仔細思考起來,“替誰說話”和“為誰執政”其實都是偽問題。因為它們有一個共同的前提條件——黨與民(老百姓)是兩個獨立的主體,而這個前提條件是個悖論。  

為什么說,“替誰說話”與“為誰執政”的前提條件都是“黨與民(老百姓)是兩個獨立的主體”呢?為什么說這個前提條件是個悖論呢?  

關于第一點,為什么說這兩個問題的前提條件都是“黨與民(老百姓)是兩個獨立的主體”。  

由于“替誰說話”的問題公然把黨與民(老百姓)對立起來,因此容易看清它的前提條件是把黨與民視為兩個主體。即:  

大前提——黨與民是兩個主體  

小前提——黨與民是對立的。  

由此,“替誰說話”的問題才能成立。  

但是,“為誰執政”問題,或“為民執政”的理念,其前提條件也是把黨與民分割為兩個獨立的主體就不那么容易看清了。人們往往憑著對黨的性質、宗旨的慣性思維,想當然地認為“為誰執政”或“為民執政”的前提條件是“黨與民是一致的”。但是,實際上,“黨與民是一致的”充其量是“為誰執政”或“為民執政”的小前提,而不是大前提,其大前提依然是“黨與民是兩個獨立的主體”。即:  

大前提——黨與民是兩個主體  

小前提——黨與民是一致的。  

如此,“為誰執政”或“為民執政”才是成立的。不然,何來“黨”與“民”的對應,何來“為”民執政?“替”也好,“為”也好,“替”者與被“替”者、“為”者與被“為”者在這里是明確地分屬兩個主體。也就是說,只有當“黨”與“民(老百姓)”屬于兩個獨立的主體時,“替誰說話”和“為誰執政”的問題才能成立。這樣就可以看出,“替誰說話”和“為誰執政”這兩個問題的區別僅僅在于它們的小前提不同——“替誰說話”的小前提很明確是“黨與民是對立的”,而“為誰執政”的小前提看起來是“黨與民是一致的”。這里之所以說“看起來”是一致的,是因為嚴格說來,當把黨與民作為兩個主體的時候,當“為誰執政”成為問題的時候,黨與民就不一定是一致的。當然,問題的要害并不在于“黨”和“民(老百姓)”是對立的還是一致的,而在于“黨”和“民(老百姓)”能否分割為兩個彼此獨立的主體。這一點將在下文予以分析。  

實際上,官員口中的“民”并不等同于“人民”,兩者甚至有質的差異。這樣說似乎很奇怪,難道“為民執政”不是“為人民執政”嗎?難道“民”與“人民”不是同義的嗎?的確,在有些情況下,“民”與“人民”是同義語。因此在“替誰說話”的問題提出之前,當我們只是面對“為誰執政”問題或“為民執政”理念時,當各種政治宣傳材料、各種媒體到處充斥著“為民如何如何”時,我們在習慣上也確實把“民”理解為“人民”。但是“替誰說話”的問題卻啟發我們思考:官員或曰執政者,他們口中的“民(老百姓)”是“人民”嗎?  

嚴格說來,“民”或曰“老百姓”,是與“官”對應的概念,是封建時代遺傳下來的概念。雖然隨著時代進步,“民”的內涵有所變化,但其與“官”對應的含義基本保留下來,例如直到今天,凡是非官方的東西都可以稱之為“民間”即是。官員口中的“民”或“老百姓”,并不包括官員自己。例如封建官僚說:為民做主;今天的某些干部說:要替老百姓說話——顯然這些人們并沒有把自己置于“民”或“老百姓”中。“民”的抽象程度較低,可以特指一個個體,而“人民”的抽象程度顯然更高,一個人可以自稱為“民”,但不能自稱為“人民”。封建時代的統治者形象地把自己的政權比喻為“舟”,把“民”比喻為“水”,所謂“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姑且不論這句話包含的道理,在這里,水是水,舟是舟,是兩件不同的事物。“為民執政”的說法中雖然省略了主語,但主賓清晰,民是民,執政者是執政者,兩者同樣界限分明。在馬克思主義的辭典里,“人民”是具有鮮明的階級性的概念,共產黨人、包括各級領導(官員)都包含在“人民”中,不論級別多高,他們口中的“人民”都包含自己在內。此外,一般意義的“民”不但包括被壓迫者,也包括壓迫者——地主資本家只要沒有做官,在官員眼里都是“民”;而“人民”則不能包括壓迫者,不能包括剝削階級。因此,為“民”還是為“人民”,是根本不同的。(比如,高尚全、吳敬璉嘴中的“民”營經濟,指的只是資本家而已。)身為官員而口稱“為民如何如何”者,自覺不自覺地流露出“官”的心態,也就自覺不自覺地把“黨(執政者)”獨立在“民(老百姓)”之外了。 

或許會問:毛主席說的“為人民服務”,是不是與“為民執政”一樣,也把自己、把黨置于人民之外了呢?當然不是。首先,已如上述,“民”與“人民”的含義是有區別的,“為民”是站在“民”之外的立場,是“官”的口吻,而“為人民”則并不如此。按照共產黨人對“人民”的定義,例如,按照毛主席在《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中所說,“在現階段,在建設社會主義的時期,一切贊成、擁護和參加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都屬于人民的范圍;一切反抗社會主義革命和敵視、破壞社會主義建設的社會勢力和社會集團,都是人民的敵人”,共產黨人口中的“人民”,是包括自己在內的。其次,“服務”是對黨所有工作的本質的抽象,而“執政”是較為具體的一個方面的工作。顯然“執政”和“服務”處于不同的邏輯層次上,一個是對具體工作的表述,一個是對所有工作的本質的表述,這兩者是不能混為一談的。國家領導人的工作和環衛工人的工作都可以抽象為“為人民服務”,但卻不能都抽象為“為民執政”。毛主席把我們黨所有工作的本質抽象為“為人民服務”,恰恰是強調了黨的人民性,強調了黨和人民處于同一主體。周恩來同志總是在胸前佩戴著“為人民服務”的徽章,就生動地詮釋了這個道理。  

也許人們還會辯解說,“為民執政”中的“民”就是人民,并不包含與“官”對應的含義,無需這樣摳字眼。這樣說也可以接受,下面關于“黨與民是兩個主體”是個悖論的分析,就是立足于“民就是人民”來展開的。但即使如此,在“為民執政”的命題中,民和執政者(黨)分屬兩個主體的含義是并不模糊的。  

關于第二點,為什么說“黨與民是兩個獨立的主體”是個悖論。  

在本來的意義上,在馬克思、列寧、毛澤東那里,共產黨本來就是屬于人民的黨。盡管共產黨是人民事業的領導者,站在人民隊伍的前頭,但其本身仍然屬于人民,如同領頭羊仍然屬于羊一樣。黨的利益、黨的意志,與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高度一致。人民當中的先進分子、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分子組成了黨,但他們并不改變作為人民的基本屬性——正如黨章所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黨站在人民隊伍的前面,按照人民的意志,按照歷史發展的規律,領導人民向前進,卻并不獨立于人民之外,更不是高居于人民之上。總而言之,黨僅僅是人民的領導者,而不是人民的統治者、駕馭者。正因此,黨章才能這樣宣示:“黨除了工人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沒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在這個意義上,共產黨就是人民黨,就是老百姓黨,黨與人民的差異不是質的差異,黨根本無法從人民當中分割出來自成一體。這就是黨的人民性。如果共產黨可以獨立于人民之外,那就不是共產黨了。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在共產黨及其領導的革命隊伍內部,“黨”和“人民”是具有同樣蘊涵的概念,可以并列使用,例如:“要忠誠于黨和人民”、“為了黨和人民努力工作”、“對不起黨和人民”,等等。在這種語境中,“黨”和“人民”是處于同一方、同一類、具有同等地位的概念,是處于同一個主體內的概念,體現了黨與人民的高度一致性,絕不同于“替誰說話”、“為民執政”的語境中把二者截然區分開來甚至對立起來的情況。這一點,本來是可以不言而喻的。  

因此,身為共產黨卻把黨與人民作為兩個獨立的主體,并據以提出“替誰說話”、“為誰執政”之類的問題,便陷入了巨大的歷史悖論。我們要問:共產黨領導人民管理國家,歸根到底就是人民在執掌政權,又何來“為民執政”?我們的國家明明就是“人民共和國”,我們的政府明明就是“人民政府”,又何來“為民執政”?這種說法置黨于何地?  

把“黨”和“人民”視為兩個彼此獨立的主體,當然不是單純邏輯上的混亂或認識上的糊涂,而是有著現實的實踐基礎,是黨異化于人民的現實反映;這種認識也不是自今日始,而是長期歷史積淀的結果。共產黨從人民中異化出來的傾向,也并非中國黨所獨有。蘇東由漸變到劇變的事實證明,共產黨在取得革命勝利之后,都會發生這種傾向。這些都使我們進一步理解了無產階級專政條件下繼續革命的意義。  

二、共產黨不能做“執政黨”  

新中國成立之初,便出現了將黨的領導作用表述為“執政”,把黨說成“執政黨”的說法。1949年11月,新中國成立剛剛兩個月的時候,中央中央發出《關于成立中央及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其中說:“我們的黨已成為全國范圍內執政的黨”。1956年黨的八大通過的黨章中也說:“中國共產黨已經是執政的黨”。鄧小平在八大所做的關于修改黨章的報告,更加明確地提出了我們黨是“執政黨”。值得注意的是,未見毛主席有過將黨的領導作用稱為“執政”、將黨稱為“執政的黨”或“執政黨”的說法。這一點大概并非偶然。盡管,近年來為了配合“為民執政”理念的宣傳,許多人寫文章、作演講,論述所謂毛澤東的執政黨建設理論,硬把毛主席在建國前后關于黨的建設的諸多論述,例如在西柏坡講的“兩個務必”,都說成是執政黨建設的理論,或者是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的探索,甚至說執政黨建設理論是毛澤東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說法都是很牽強、很不嚴肅、很不負責任的。論者們所引用、所提到的所謂毛主席關于執政黨建設的言論,沒有一處在毛主席的原話中有“執政”或“執政黨”的字眼或類似的意思,都是論者們自己在毛主席的話前面冠以“毛澤東認為執政黨應當如何如何”、“我們黨執政之后,毛澤東認為應當如何如何”之類。  

當然,在民主革命剛剛取得勝利、在我們黨剛剛承擔領導國家事務責任的歷史環境中,把黨的領導作用表述為“執政”,并因而把黨稱為“執政黨”,原也無可厚非。但是應當指出,這種說法是不嚴謹的,極易損傷黨的性質。今天,黨內黨外各種場合,都正式的將黨稱為“執政黨”,那就有很大的必要辯白清楚:“領導”與“執政”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上已述及,黨的人民性決定了,共產黨領導人民管理國家,歸根到底就是人民執政,因此不存在共產黨是執政黨問題。1945年,毛主席在延安與黃炎培縱論天下,談到興亡周期律,毛主席說,我們已經找到了新路,我們能跳出這周期律。這條新路,就是民主。毛主席所說的民主是什么呢?是當時世界上已經很成熟了的資產階級民主嗎?答案否!資產階級民主絕非“新路”。毛主席之所以能有十足信心認為我們能跳出興亡周期律,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共產黨的人民性,那就是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當家作主,這是最徹底的真正的民主。這條路新就新在共產黨與人民的一致性。雖然,在社會主義國家如何建設起科學的、有效率的、完善的人民民主的體制和機制,如何在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基礎上構造起科學的、有效率的、完善的社會主義生產關系,如何科學地實現黨的領導,還有待于長期的實踐探索,但是只要共產黨保持人民性,必定能夠走出興亡周期律。反之,如果黨成了“執政黨”,就意味著黨從人民中分離了出來,黨就有了自身的利益;這個利益就是執政,就是權力,以及由權力帶來的其他利益。在這時,黨章中“黨除了工人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沒有自己特殊的利益”的宣示就成了空話。而黨和人民一旦成為兩個主體,黨作為執政者,與被執政者就成了一對矛盾,黨就在實際上走向了人民的對立面,就無法走出興亡周期律。我們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黨與民是兩個主體是個悖論。  

“執政黨”是在實行多黨制的資本主義國家相對于“在野黨”而存在的概念。在這樣的國家,無論執政黨或在野黨,都是資產階級政黨,都是與人民分屬不同的主體。它們只有行政方略的區別,而沒有階級本質的區別,名曰多黨,實則一黨;名曰民主,實則實行資產階級獨裁。正如毛主席所說:“罵我們實行‘獨裁’或‘極權主義’的外國反動派,就是實行獨裁或極權主義的人們。他們實行了資產階級對無產階級和其他人民的一個階級的獨裁制度,一個階級的極權主義。”(《論人民民主專政》)面對國內外反華反共勢力指責我們搞“獨裁”,毛主席批駁說:“可愛的先生們,你們講對了,我們正是這樣。中國人民在幾十年中積累起來的一切經驗,都叫我們實行人民民主專政,或曰人民民主獨裁,總之是一樣,就是剝奪反動派的發言權,只讓人民有發言權。”(《論人民民主專政》)毛主席之所以能夠這樣義正詞嚴,正是因為共產黨雖然處于領導地位,卻絕不是什么執政黨,絕不以執政黨自居。毛主席從來沒有提出什么執政黨的建設理論,相反,毛主席在建國以后關于黨的建設的論述、關于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理論和實踐,無不是在阻止黨成為居于人民之外、之上的所謂執政黨,無不是在阻止黨員干部成為脫離人民群眾的所謂執政者,本質上,都是維護黨的人民性。總之,社會主義國家不存在“執政黨”抑或“在野黨”的問題,如果共產黨以“執政黨”自居,就等于承認自己獨裁。我們看到,這些年來反華反共勢力對我們黨獨裁的指責日益囂張,各種所謂“民主”思潮也堂而皇之地充斥著大學講壇、輿論媒體,而我們對這些指責和思潮的辯駁總是非常被動而蒼白,缺乏底氣,究其原因,就因為我們在認識上、在實踐上以執政黨自居。以執政黨自居,不但不合邏輯,而且不合法:執政黨應當通過選舉產生,而不能以武裝暴力奪取政權——國內外的反共人士正是這樣指責我們的。  

三、黨只有具備人民性才有生命  

強調黨的人民性,是不是意味著像老牌修正主義的“全民黨”那樣,取消了黨的階級性呢?是不是否認了階級和階級斗爭呢?當然不是。恰恰相反,階級性是人民性的題中應有之義,強調黨的人民性,是以承認階級和階級斗爭、承認黨的階級性為前提的。因為共產黨人的“人民”概念,如同上文所引毛主席在《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一文中給出的定義,是具有鮮明的階級性的概念。而否認黨的人民性,也正是從否認階級和階級斗爭開始的。我們看到,從“抓住老鼠就是好貓”,到所謂“代表先進生產力”,到“為民執政”,這條發展軌跡,就是從模糊階級界限,到否認階級和階級斗爭的軌跡;換言之,否認黨的人民性、使黨異化于人民之外的過程,就是否認階級和階級斗爭的過程。  

于是,迷失了人民性、陷入歷史悖論中的黨,這些年來與人民漸行漸遠,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和威望,與毛澤東時代相比已不能同日而語。各種所謂群體性事件層出不窮,黨群關系空前緊張和對立。  

于是,領導人民翻身做了主人的共產黨,面對西方國家攻擊我們蔑視人權的喧囂,居然無法理直氣壯地駁斥,反而隨之起舞,要與西方國家搞什么人權對話。  

于是,以領導人民反抗壓迫為己任的共產黨,在今天,連一個反抗欺壓和侮辱、奮起自衛、手刃企圖施暴的官員的弱女子也不能保護,反而必須判她有罪。  

于是,身為黨員干部,竟然可以發生“替黨說話還是替老百姓說話”的疑問。  

于是,今天的人們,如欲批評甚或攻擊共產黨,只須翻出我們黨在民主革命時期批評國民黨政府的文章和口號,就可以用來針對今天的共產黨,以子之矛,陷子之盾。  

等等。  

人民性是黨的靈魂,萬萬迷失不得!  

人民性的迷失是從否認階級和階級斗爭開始的。今天,如欲使黨煥發應有的生命力,承擔起領導人民建設社會主義的使命,也必須從旗幟鮮明地承認階級和階級斗爭開始。  

魂兮歸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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