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9月,臺灣獨家出版社出版了由前保密局特務谷正文口述,徐俊榮、黃志明、公小穎整理的《白色恐怖秘密檔案》一書。在該書中,谷正文自稱破獲《光明報》案,逮捕了蔡孝乾、張志忠等中共在臺地下黨領導人,同時繪聲繪影地吹噓了具體經過。由于白色恐怖的警示作用,這段臺灣革命史被湮滅了。由于兩岸長期對峙隔絕與禁忌,大陸同胞對這段臺灣歷史更加陌生。於是,隨著近年來諜戰影視與圖書的風行,谷正文這本以反共觀點隨意口述的回憶錄,竟而被大陸一些媒體、民眾,乃至專家學者,不加甄別地引用,作為解釋中共臺灣地下黨歷史的唯一材料。
歷史的諷刺莫過于此。
谷正文口述《白色恐怖秘密檔案》臺灣獨家出版社1995年版
然而,大陸知識界還是有頭腦清楚的人出來澄明真相。在網絡上看到,中共北京市委黨史研究室宣教處處長劉岳與干部曹楠的《“諜海孽雄”谷正文真相》,對《白色恐怖秘密檔案》的“有關史實及谷正文的歷史做了部分考證,還歷史之真相”,論定“他出于其反動立場和自我吹噓的需要,采用故意隱瞞、張冠李戴、夸大事實等手法,多處嚴重失實。”可惜的是,他們的批判僅止于該書的大陸時代。臺灣部分則未曾觸及。毒瘤未除。
就我個人長年對臺灣這段史實調查研究的理解,我完全同意劉、曹兩先生對谷正文敘述手法的定性批判。按理,這樣一本不值一讀的書,把它回收,再生為潔白可用之紙即可。無奈,大陸網絡上加油添醋編造的虛假訊息卻一波接一波,層出不窮。因此,不批判此書是不行的。問題是,面對全篇都捕風捉影,“采用故意隱瞞、張冠李戴、夸大事實”等似是而非的手法敘事的歷史情節,真要一一指出其虛構之處,雖是必需,卻也是浪費心力的勞動了。
前保密局特務谷正文重出江湖的語境
歷史地看,前保密局特務谷正文重出江湖是在1988年。彼時,港臺輿論正熱烈爭論正式接掌臺北國府的李登輝在青年時期“曾經參加中國共產黨”的公案。針對臺獨派鄭南榕的《進步時代》指稱“李登輝沒有出賣臺共”的文章,同年10月1日,李敖主編的《烏鴉評論》創刊號刊出“安辰”[李敖的化名]《共產黨李登輝出賣同志的官方證據》,指出“國家安全局”印“機密”文件[應該是谷偷賣給他的]《歷年辦理匪案匯編》第二輯,第186到190頁,所謂“匪臺灣省工委會臺大法學院支部葉城松等叛亂案”載稱:“葉城松于卅六年十月間,由奸匪李登輝介紹參加匪幫,受楊匪廷椅領導,擔任臺大法學院支部書記。”而葉城松(31歲)等五人后來判死刑,“‘奸匪李登輝’逍遙法外”,“事實乃是,他早在做共產黨的當時,就自新了,他出賣了共產黨同志,做為晉身之階”。
10月7日,自稱是“名列第六名‘反革命叛徒’”的“將軍”,在五0年代白色恐怖時期是“破獲匪諜有功”的保密局組長的前“情報局督察室主任”谷正文,隨即在《烏鴉評論》第二期,發表《李登輝并無共黨背景》,替李登輝辯駁說:“根據‘共產黨臺灣省工作委員會’的記錄,省工委蔡孝乾等于卅五年七月由上海抵臺,發展組織……卅六年‘二二八’事件時,僅有黨員七十余人。卅七年六月‘香港會議’時,有黨員四百余人;卅八年八月黨員增至九百人。在臺大的組織,僅有‘法學院支部’……其中并無‘李登輝’之名。四十三年,嘉義警察局奉準警務處,在嘉義縣捕獲葉城松者,供稱系臺大法學院支部,其入黨介紹人為‘李登輝’,為嘉義縣籍,經核對,此一李登輝,并非臺大農學院學生,早于卅八年經港逃回大陸。顯系同名之誤。”
李登輝(1923年1月15日-2020年7月30日)1988年蔣經國逝世后繼任臺灣地區領導人及國民黨主席。1990年及1996年先后當選第八任、第九任臺灣地區領導人,任內鼓吹“臺獨”,提出“兩國論”,導致兩岸關系惡化。下圖為年輕的李登輝。
同期《烏鴉評論》另刊李敖《“李登輝并無共黨背景”嗎?》,質疑谷正文“同名之誤”說。10月21日,該刊第四期,同刊谷正文《李登輝究竟有幾位?》與李敖《共產黨李登輝的種種》。谷正文除了提問“李登輝究竟有幾位? ”之外,也“提出一些事實”來說明“李登輝并無共黨背景”。首先,他說,1949年10月他親自辦過“臺大法學院支部”案, “捉放中的戴傳李,查明是小組長,王明德、詹昭光都是黨員,多次談話中,都沒有發現‘臺北的李登輝’。”針對這點,李敖質疑說,“他辦了那么多的案子、做過那么多次談話,會能在漫長的四十年后,還有那么好的記憶力記得”?
11月11日,《烏鴉評論》第七期,又再同刊谷正文《請尋找另一個李登輝》與李敖《還有另一個李登輝么?》李敖和谷正文之間, “關于臺灣這個國民黨總統李登輝,是否就是當年那個出賣共產黨同志的李登輝問題”的論爭,就在各說各話,沒有定論的情況下,暫時告一段落。
1990年2月,就在國民黨“主流”與“非主流”斗得水深火熱期間,青年李登輝的“共產黨背景”再度曝光。這次,秘辛的揭露者卻是原先極力替李登輝“漂白”,堅決強調“那個李登輝”不是“這個李登輝”的老特務谷正文。3月8日,他在出身“藍衣社”的滕杰組織,以老國代為主的“反李派”的“推薦林洋港、蔣緯國參選委員會”記者會上,根據李敖所引那份原本被他否認的“國家安全局”編印的《歷年辦理匪案匯編》, “滔滔不絕地”把青年李登輝涉及“共諜案”的經過,“講得活靈活現”,并拿出這份“官方文件”,讓記者競相拍照。
由于谷正文對待青年李登輝是否參加過共產黨的態度,前后不一,兩年前極力“漂白”,兩年后卻極力“涂紅”。結果,他所說的話,不但沒有起到什么“反李”的作用,還因此讓社會大眾對國民黨特務起了更惡劣的印象。
谷正文《桂花巷失落的人和事》
除了政治投機而前后矛盾寫李登輝的共黨秘辛之外,不知是不甘寂寞,還是欲望需索所逼,谷正文隨后還以他過去特殊的身份,盯上了有錢的辜家寡婦。1989年10月23日,他在李敖發行的《一百·一百·期》叢書,第63至68頁,發表了一篇《桂花巷失落的人和事》,虛實交構,繪聲繪影,描述了中共地下黨人呂赫若與“辜顯榮的兒媳,辜振甫的嫂子,辜廉淞的媽媽——辜顏碧霞”(“惕紅”)曖昧的男女關系,并在遇捕時由伊協助駕著Austin車脫逃的經過。由于呂赫若不會開車,本文的虛構性不證自明。
谷正文(1910年—2007年1月25日),曾長期擔任軍統華北地區的負責人,在國民黨敗退臺灣之際,獲得蔣介石重用,在臺灣島內有“活閻王”之稱,專門從事對中國大陸的顛覆滲透工作。
就在這樣的暖場鋪墊之后,谷正文開始在名為《獨家》的政治社情八卦周刊,開始口述吹噓他的捕蝶偉業,并以《白色恐怖秘密檔案》為名出版。
綜上所述,我們對于這本書及其作者的定位應該就很清楚了。盡管如此,我還得舉出幾點實例,才能讓更多讀者不再輕信他所編造的謊言。
關于《光明報》案的虛構與相關證言
谷正文在“《光明報》事件”一節宣稱,他到臺灣后所抓的第一批“匪諜”是“臺大的政治系學生許遠東、戴傳李(王明德和吳振祥)等四人”。其中,關鍵人物戴傳李“有一個妹妹從小被送入蔣渭水家中當養女,叫做蔣碧玉”。《光明報》則是妹妹戴芷芳拿給他的。“經過戴傳李的自白后”,谷正文“大致明白基隆中學校長鐘浩東本身就是一名資深共產黨員,他擔任基隆市工作委員會書記,并在該中學里安插了許多隨國府撤退來臺的共產黨員擔任教師,如羅卓才、張奕明,此外還積極在校內外吸收成員。而《光明報》便是基隆市工委會的宣傳刊物。”于是8月15日“凌晨三點五十分”,谷正文“親率三個行動小組荷槍實彈沖進基隆中學”。他自己帶領“第一小組”,“直搗校長宿舍逮捕鐘浩東……”。“二十分鐘后”,他“將鐘浩東太太蔣碧玉帶到印報器材前面,鐘太太眼見大勢已去,并未進行反抗與辯駁,只是淡淡地說:“這次我們輸了,我想我是難逃一死,不過,能夠為偉大的祖國、偉大的黨在臺灣流第一滴血,我會瞑目的。”“經過三天三夜的偵訊”,他們“一共先后逮捕了四十四名共諜及涉案分子。其中共有鐘浩東、羅卓才、張奕明等七人被依『搜集軍政情報,開展兵運工作,俾便于匪軍來犯時陣前策應,協助登陸』之叛亂罪名處以死刑,其余三十六人則分別被處十五年、五年、一年及交付感訓的判決。”他又夸稱令他“頗感安慰的是,戴傳李兄妹及其他三名臺大學生僅被處以交付感訓最輕的處分,而且并未入獄。”
1990年9月,蔣碧玉抱著少年鐘浩東的遺照(何經泰攝影)
谷正文在敘述這段情節的時候,“《光明報》事件”已經通過我在1988年發表的《幌馬車之歌》而為人所知了。因此,他也不能任意虛構歷史的情節,只能根據可見的文獻,通過烏賊式的敘事語法,達到他想誤導讀者認識歷史事實的目的。
首先,誠如李敖的質疑:“他辦了那么多的案子,做過那么多次談話,會能在漫長的四十年后,還有那么好的記憶力記得”行動的時間是幾點幾分嗎? 其次,蔣碧玉不是戴傳李的“妹妹”而是二姊,也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舅舅蔣渭水的“養女”。再者,據谷正文自夸,他“采用智取原則辦案”,“僅一兩次使用暴力逼供”,經以“《水游傳》第十六回:楊志押解金銀擔;吳用智取生辰綱”切入,“長達十多小時的無邊漫談”之后,戴傳李“自白”供出了基隆中學校長鐘浩東的共產黨員身分與基隆市工作委員會的組織等等。而在逮捕蔣碧玉之后,“經過三天三夜的偵訊”,“一共先后逮捕了四十四名共諜及涉案分子”。據其敘事邏輯來看,言外之意,鐘浩東及其組織是被戴傳李“出賣”的,而蔣碧玉則導致“四十四名共諜及涉案分子”被捕。
藍博洲《幌馬車之歌(增訂版)》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8年版
谷正文所說的事情不能說沒有其事,但也不是事實。當然,也可能是口述整理者根據“國家安全局”印“機密”文件《歷年辦理匪案匯編》第二輯的記載而編寫的情節。
相對地,我在1990年與1988年采訪當事人戴傳李與蔣碧玉的說法如下:
“我從高雄移送到臺北保密局的當晚,就開始被刑求。”戴傳李回憶說:“他們要我脫掉上衣,打著赤膊,躺在一張長條椅上,然后用繩子把我綁緊,讓一名剃光頭、長得胖胖的打手,用布纏住我的大腿,再用拳頭用力捶擊。他們要我承認我有加入共產黨。那時候,我才24歲,可我知道利害輕重。我心里清楚,他們就是因為沒有證據才要用刑。如果我承認的話,他們一定會繼續用刑,一直刑到我沒東西可說為止。所以,我無論如何一定要熬過刑求這關,絕對不能承認。因為說了更慘。我不承認,他就打。足足刑了有一個鐘頭,才將我拖回押房。我的大腿雖然看不出有什么明顯的外傷,可往后兩天,卻一直拉不出屎,屙不出尿,動也不動地躺著。后來,我大概每隔兩天便被提訊一次。我記得,當時里頭有個叫做谷正文和一個姓趙的特務。他們兩人似乎處于一種競爭的狀態,或是一個扮白臉一個扮黑臉。我覺得那位姓趙的特務多少還像人。至于谷正文,他對我們的態度真是壞透了。幾乎所有的刑求都是他下令執行的。我覺得,他已經根本不是人了。他自己也曾經對我們說,他因為怕自己還有一點人性,所以早上起床后,從來不洗臉,也不刷牙。我被捕兩個星期后,看到姐夫鐘浩東也被抓進來了。”
“王明德失蹤了幾天,我不放心,于是就要還在臺大就讀的弟弟戴傳李,離開臺北避一避。”蔣碧玉說:“戴傳李立刻就與另外八名同學南下高雄,到一名孫姓同學家。然而,就在孫家,因為組織不夠嚴密,他們九人也就當場被捕。浩東聽到了這個消息,從此不敢住在家里。八月底,有天……到了半夜,大概是一點多鐘吧。我聽到粗暴而急躁的叩門聲。宿舍里的人都知道是憲兵特務來了,沒有人敢去開門。我于是起身去開門。門一打開,一名領隊的特務頭子看是我開的門,便以一副嘲諷的語氣對我說:校長太太,我們是人民解放軍,要來解放你們。……他們入內后,當然是一陣粗暴無禮的搜索。然后,那名特務頭子就派一部分人到別的地方抓人。在這等待的空檔,他又故意與我談馬克思的辯證邏輯,談人民民主專政……等到那些人又回來時,那名頭子就命令我和當時才18歲的妹妹換衣服,準備上車。這些人還無恥地看著我們姊妹換衣服。上車前,我要把最小的兒子托付給教務主任的太太張奕明。張奕明安慰我說不會去太久的,小孩還要吃奶,還是帶進去吧。這樣,我連小孩的衣服、尿布也沒帶,帶著才五個月大的嬰兒,跟著妹妹被押上車。”
鐘浩東(1915-1950),原名鐘和鳴,1915年出生于臺灣屏東潮州莊,1940年與夫人蔣碧玉回到大陸參加抗戰工作,受共產黨影響,思想逐漸左傾。抗戰勝利后,返回臺灣,擔任基隆中學校長。1950年10月14日被國民黨當局槍決。
兩相對照,加害者與受害者對同一件事的不同敘事,你愿意相信那種說法是相對符合事實的?我是相信受害者。
至于谷正文所謂“四十四名共諜及涉案分子……其中鐘浩東、羅卓才、張奕明等七人……被處以死刑,其余三十六人則分別被處十五年、五年、一年及交付感訓的判決……戴傳李兄妹及其他三名臺大學生僅被處以交付感訓最輕的處分,而且并未入獄”。根據“國家安全局”印“機密”文件《歷年辦理匪案匯編》第二輯該案的處刑檔案所載及《中央日報》的相關報導,即知它與事實還是有所出入的。事實是: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于1949年12月10日,槍決張奕明、鐘國員、羅卓才、談開誠等四人,其余“鐘浩東等十八名”移送感訓。”1950年10月14日鐘浩東同案三人槍決,其余十一人分處十五年以下不等刑期。其后,鐘浩東的表哥邱連球與逃亡后被捕的藍明谷與鐘國輝等又陸續被槍決。這才是歷史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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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谷正文在這節更為狡猾而惡毒地編造了一個其謊言敘述源頭的關鍵伏筆:因為鐘浩東的口供而提供了地下黨領導人老鄭[蔡孝乾]身份的線索。
刻意塑造蔡孝乾的腐敗形象
關于蔡孝乾,谷正文如此塑造他的形象:
“他渾身上下散發出來長征老干部特有的傲慢”,對自己第一度落網時的儀表——“筆挺的高級西服,搭配著一條花色鮮明的領帶”,“感到非常滿意”。
“他的黨齡很深,黨性很強”,但“眼神卻閃爍不定”,看起來“很注重物質生活”。“共產黨在臺灣的地下工作之所以失敗,除了組織成員過于樂觀,以致行跡過于暴露之外,它的領導人蔡孝乾的浮奢個性更是一個嚴重的致命傷。”
“自從民國三十九年元旦第一度落網”后,“拒吃局裡爲他從中華路買來的水餃大餐”,想改吃“延平北路波麗露的牛排”。“留下了許多具體線索,使偵防組得以在短短時間內,連續破獲吳石、劉晉鈺、朱諶之、嚴秀峯等人的案子”。
蔡孝乾(1908年—1982年),曾用名蔡乾,出生于中國臺灣地區彰化縣花壇鄉,是唯一隨中共紅軍進行長征的臺灣人,參與過1928年臺灣共產黨的創辦。曾任中國共產黨臺灣省工作委員會書記。
他的妻子“病死”后和不過十四歲而已的小姨子同居一室“漸漸發生戀情”。
最惡毒的是,在“臺共四大頭目獄中互斗逼瘋老大蔡孝乾”一節中,谷正文又藉由虛構的張志忠批判之口,編造落實了蔡孝乾“如何誘奸十四歲的小姨子,如何侵吞一萬美金的經費,如何四處炫耀其共黨負責人的身分,以及生活是如何地糜爛,天天在波麗露西餐廳吃早點,在山水亭吃飯,在永樂町看戲”等奢浮形象。最后,蔡孝乾“精神病”住進臺大醫院,七個月后要求“把小姨子接來一起住”……等等。
事實上,蔡孝乾於1950年1月29日在泉州街自宅第一次被捕。2月6日乘機逃走,到4月27日在臺南縣嘉義區竹崎再次被捕。但記憶力好到可以記住幾十年前的幾點幾分的谷正文,所述日期卻完全與事實不符。這樣,他一面之詞所說的事情還能信嗎?
(圖源《臺共黨人的悲歌》)
然而我們看到,網絡上廣為流傳的《中共臺灣工委為何遭受大破壞》一文,就“據谷正文回憶”寫道:“歷史事實證明,蔡乾從艱苦的延安返臺后,因當地有日本經營的基礎而在經濟水平上遠高于大陸,便迷戀于奢華生活,熱衷于聯絡上層工商人士。他原為上海女工的妻子去世后,便同僅14歲的妻妹同居。錢不夠花便挪用組織經費。進入1949年后,蔡乾竟向島內一些富人炫耀自己的身份以索要贊助,并聲稱若給錢則解放后必予關照,似這般張揚遲早會被敵特發現。他的被捕雖出于偶然,然而歷史的偶然性恰恰寓于必然性之中。”
蔡孝乾《臺灣人的長征記錄》海峽學術出版社2002年版
問題是,商人身分本來就是蔡孝乾的身份偽裝,而他又聯絡了哪些上層?再者,他的妻子馬惠玲1949年4月離臺回到上海,一直活得好好的。證人還多著呢。至于他與妻妹,本就是家人關系的同居〔也是地下工作的掩護〕,既便妻子離臺后,也還有幫忙做家事的聯絡員曾來發的妹妹一起同居,到了曾來發被捕而撤離泉州街后就分開隱蔽,不再同居。至于指控他“挪用組織經費”“向島內一些富人炫耀”等等,也是沒有具體內容與根據的莫須有之詞。
另外,關于蔡孝乾的“出賣”而導致整個組織被破壞之說,我另有一文探究,這里就不再贅敘了。
關于張志忠及其兒子的虛構敘事
我已經浪費太多時間與精力處理谷正文的滿口胡言了。最后,我想藉由該書如何描述他“評價最高”的張志忠來結束這篇不值得寫卻又不能不寫的文章。
張志忠季沄夫婦及其子楊揚(圖源《臺共黨人的悲歌》)
谷正文說:“民國三十九年二月間,我綜合了陳澤民、朱諶之、吳石等人的口供,分析得知共諜組織武裝部長藏在臺北新公園附近的中西大藥房二樓。二月七日深夜,我們在監視多日之后采取逮捕行動。那一日天氣特別壞,很濕冷,或許正是由于天氣的關系,張志忠給我的第一印象是非常沮喪的,完全不像一個從事武裝斗爭者那么精神奕奕。‘知道你們會來,我等很久了。’這是見面時,他所說的第一句話”。
首先,根據1950年5月1日張志忠在保密局關押時所寫字條與8月20日“楊春霖供述筆錄”所載,他是于1949年12月31日上午在臺北萬華大馬路被捕。所以,他的被捕與后來被捕的“朱諶之、吳石等人的口供”扯不上一點關系。再者,一個久經考驗,負責地下黨武裝工作的革命者,竟會因為“天氣的關系”而“非常沮喪”,乃至于束手就擒。這樣的敘事,你能信嗎?
(圖源《臺共黨人的悲歌》)
谷正文又說,他也“合乎情理”地答應張志忠的“申請”,允許他們夫妻“把十歲大的楊楊〔揚〕接到所內共同生活”。由于楊揚的天真、慧黠,惹人“愛憐”,他們夫妻“也連帶受到了較好的待遇”。
問題是,1947年6月4日出生的楊揚,在當時,再怎么算也不可能是“十歲大”。事實是,未滿三歲而與母親季沄同時被保密局逮捕入獄的楊揚,于1950年9月2日同被移送“軍法處”看守所第45號押房。而張志忠夫妻得到的“較好的待遇”,就是先后“被由李元簇手擬的懲治叛亂條例的第二條第一項(所謂的二條一)執行槍決”。
季沄寫給楊揚的家書(圖源《臺共黨人的悲歌》)
谷正文輕易地就把這筆血債算給作為李登輝副手的李元簇了。然后繼續吹噓說他曾多次前往探視楊揚,并有兩度帶他到淡水河口垂釣,甚至狀似慈祥問他“恨谷叔叔嗎?”又說,“大約一年”,張志忠夫妻槍決之后,楊揚“經由保密局一位同事收養監護”。他還強調,許多類似楊揚這種父母被槍決的匪諜的孤兒,“大多由保密局同事收養”。他“自己也曾收養了陳澤民的兩個小孩”。而楊揚“不愛讀書、很不聽話”,“偷竊、逃學和頂嘴”,終于在逃離監護人處后,被領回保密局,并由他“安排到保密局汽車保養單位擔任修車學徒”。
(圖源《臺共黨人的悲歌》)
問題又來了。首先,誠如李敖在為《白色恐怖秘密檔案》一書作序時指稱:“谷老告訴我,毛人鳳對他說過:‘你比我還狠!’可見此公狠毒,故無待我們歷史家論定也。”然而,恰恰是這個自稱“怕自己還有一點人性”的“狠毒”的前保密局特務,竟而在晚年回憶時大言不慚地提到了“合乎情理”之詞,甚而搖身一變為慈祥的“谷叔叔”,乃至于在事隔近半個世紀之后,敢于違背事實,虛構了白色恐怖加害者收養那些受害者的孤兒的情節。再者,根據“安全局”機密文件“匪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叛亂案”所載,所謂“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副書記兼組織部長”陳澤民后來辦了“自新”并未被槍決。那么,“狠毒”的谷正文為何又要收養他的兩個小孩呢?歷史的諷刺與荒謬,恐怕莫過于此吧。
實際的情況是,楊揚一天也不曾被保密局特務收留過。
楊揚寄給柏楊的遺書(圖源《臺共黨人的悲歌》)
1950年9月27日,張志忠的弟弟張再添到“軍法處”看守所,把他接回嘉義新港老家。初中畢業后,他反抗叔叔對他的管教束縛,不愿繼續升學,就出去做事。到了1967年12月12日,他阿公逝世。張再添不清楚他的收信地址,也就沒法通知他回新港奔喪。后來,他收到楊揚的賀年片,趕緊寄出回信,告知祖父去世與喪事辦理的情況,希望在軍中服兵役的楊揚在即將到來的春節假期,可以回來看看。然而,楊揚已因想做較輕松的文書工作而掉入圈套,蓋了印,寫了去大陸做情報工作的切結書,進退不得。他并沒有利用春節回家看看,卻以“混蛋的家伙”自稱,給叔叔寄了一封告別的回信,最后強調:“我閉目沉‘思中’國的一切,我熱愛它。”1968年元旦,通過部隊的通知,張再添得到楊揚自殺的消息,隨即趕去臺北,把楊揚火化后的骨灰壇帶回新港老家,附葬在父親張志忠與母親季沄(衣冠冢)的墓穴里頭。
藍博洲《尋找祖國三千里》新星出版社2018年版
然而,事情到了谷正文的嘴里卻變成:楊揚“修車技術尚未學到”,已經學得了“抽煙、喝酒、賭博”,“十六歲那年”〔1963年〕還“學會了嫖妓”,終因賭債所逼,而拿出“張志忠夫婦臨刑前不久,替他縫在衣領內的一封密函”,去向日據時期農運領袖的“華南銀行總經理”〔董事長〕劉啟光勒索。老特務還煞有其事地說,“張志忠夫婦”交代楊揚說:“這封信很重要。平常不要拿出來,要是有一天你遇上了什么很大的困難再把它打開,拿去找劉啟光伯伯。”結果,第一次要了“五百元”,“不到一個月”又要了“三千元”。“隔了一個禮拜”,再要“五千元”時,密函卻被劉啟光“偷襲搶走”,并“立即撕得粉碎”。那天夜里,劉也“心臟病發送醫,隨即轉送日本進行心臟導管手術,總算保住一條命”。楊揚雖曾戒賭,最后還是“一夜豪賭,又欠下了一筆巨款”,而“選擇了在修車廠里上吊自殺”。“他沒有留下遺書,但警方卻在他衣袋里找到一封柏楊的回信。不久之后,柏楊將楊楊的故事,寫成一則感人的報道,在報紙上公開發表。”劉啟光“看到這則報道”,也因“多年來極力避諱的共諜嫌疑,卻意外地被人在報紙上披露”,因而“緊緊握著當天的報紙”,心臟“導管破裂”而死了。
藍博洲《臺共黨人的悲歌》 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
從修車廠開始,吃喝嫖賭,張志忠夫婦臨刑前縫藏的密函,勒索劉啟光,上吊自殺,劉啟光嚇破心導管而死,到柏楊的回信,統統都是谷正文瞎編出來的情節。如果根據他所提柏楊在報上公開發表的有關楊揚的故事內容來看,他所敘述的許多內容卻與柏楊所寫不同。再者,劉啟光死于1968年3月2日。柏楊所寫報道發表于1968年1月26日《自立晚報》專欄。這樣,劉啟光就不可能是看到報導而“慘遭嚇死”的。再者,楊揚自殺的現場是有一張寫在印有“海軍標準格式”的便條紙上指名給柏楊的遺書。但與楊揚給叔叔回信的稚拙筆跡對照來看,兩者顯然不同。問題是,兩種筆跡只能有一個是楊揚的。這樣看來,楊揚的“自殺”背后顯然還隱藏了復雜的、不為人知的“事情”吧。
從事實出發看待歷史
事實,是歷史研究工作的出發點。那么,谷正文《白色恐怖秘密檔案》所說的事情能有多少是“符合歷史”的事實呢?有多少是可信的呢?我只能用一句話來結束這篇不是學術論文的打假文章。那就是,絕對不要再不加甄別批判地引用前保密局特務谷正文的謊言來論斷臺灣地下黨的歷史了。否則,就不自覺地成為他的反共論述的共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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