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第二十二章《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教科書說:“社會主義國家和社會主義建設不能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建立在兩個不同的基礎上,就是說,不能建立在最巨大最統一的社會主義工業基礎上和散漫而落后的農民小商品經濟基礎上。建立在這種基礎上,歸根到底是會使整個國民經濟崩潰的。”
這里說,“社會主義國家和社會主義建設不能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建立在兩個不同的基礎上,就是說,不能建立在最巨大最統一的社會主義工業基礎上和散漫而落后的農民小商品經濟基礎上”。這個提法當然是正確的。從此邏輯地推論下去,也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就是社會主義國家和社會主義建設不能一直建立在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兩個不同所有制的基礎上。
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的矛盾,長期不克服,也有問題。最近遼寧省委的調查,華東協作區會議紀要中關于人民公社的意見,都提出了人民公社如何先從基本隊有過渡到基本社有的問題。個別地方甚至已經發生了隊所有過渡到國有的問題。
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的矛盾,實際上是工農的矛盾。蘇聯兩種所有制長期同時并存,但是他們一直不承認這個矛盾。德國有個老共產黨員,看了我們的八屆六中全會決議以后,給我們寫了一封信,表示很高興,認為我們提出了向共產主義過渡的遠景規劃。
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長期并存下去,總有一天不能夠適應生產力的發展,不能充分滿足人民生活對農業生產越來越增長的需要,不能充分滿足工業對農業原料不斷增長的需要。而要滿足這種需要,就不能不解決兩種所有制的矛盾,不能不把集體所有制轉變為全民所有制,不能不在全國單一的全民所有制的基礎上來統一計劃全國工業和農業的生產和分配。
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矛盾,是不斷發展的,因而也需要不斷解決。某一種生產關系這個時候適合生產力的發展,過一個時候就不適合了。例如,我國全國一完成高級合作化,當時每個專區、每個縣就出現了小社并大社的問題。
社會主義社會里面的按勞分配、商品生產、價值規律等等,現在是適合于生產力發展的要求的,但是,發展下去,總有一天要不適合生產力的發展,總有一天要被生產力的發展所突破,總有一天他們要完結自己的命運。能說社會主義社會里面的經濟范疇都是永久存在的嗎?能說按勞分配這些范疇是永久不變的,而不是像其他范疇一樣都是歷史范疇嗎?
教科書說社會主義工業為農業創造了各種生產工具,而小農經濟卻沒有日益擴大的國內市場來銷售各種現代化的復雜農業機械。
關于工農業的關系問題,要說工業向農業要求擴大市場,也要說農業向工業要求增加各種工業品的供應。要保證農民得到更多的工業品,保證農民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
教科書說:“……把小農經濟逐步聯合成以先進技術裝備起來的生產合作社,是從資本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時期的客觀必然性。”
下一步還有一個從社會主義到共產主義過渡的客觀必然性。
教科書說:“從個體的小農經濟向社會主義大經濟的過渡是不能自流地實現的。在資本主義制度下,農村自發地跟著城市走,因為城市的資本主義經濟和農村的小農經濟基本上都是以生產資料私有制為基礎的同一類型的經濟形式。”
這點上,小私有帶有資本主義性質。
教科書說:“列寧指出,和無產階級的社會主義趨勢不同,農民所固有的是商品資本主義趨勢,因為簡單商品經濟自發地產生資本主義。”
“農民所固有的是商品資本主義趨勢”,不能說是所有的農民,而應該說農民不可避免地要向兩極分化。
教科書說:“實行農民合作化必須嚴格遵守自愿原則。在這方面,使農民根據先進生產合作社的實踐確信社會主義大經濟的優越性是有重要意義的。”
不能借口“嚴格遵守自愿”而不搞合作化。自愿也要引導。我們在合作化中間,先引導貧農和下中農入社。農村有了百分之四十的人入社,合作化就是勢不可擋了。任何運動中,總有一部分人是隨大流的。造成了形勢,他們就可以跟上來。
教科書說:“農民經濟合作化的低級形式是銷售農產品和供應農村工業品方面的合作,以及信用方面的合作。特種(榨油、種植亞麻、種植甜菜、信用等)的農業合作社屬于這種形式。在這些合作社中,生產資料還不是公有的,小商品生產者的勞動還不是集體的。但這些合作形式對個體農民經濟過渡到大型公共經濟起著很大的作用,因為它們使廣大農民階層養成集體管理經濟事務的習慣。”
因為怕沒有干部就不搞社會主義,這是第二國際的觀點。
教科書談到蘇聯集體農莊建設的經驗。
我們現在的農民,和蘇聯集體農莊的莊員是一樣的,他們的基本收入,都是從集體經濟中得來,個人副業的收入只占一部分。問題是前一部分和后一部分的比例,我們前一部分所占的比重,可能比他們大。
教科書說,與蘇聯不同,各人民民主國家“在一定時期內還保存著農民土地私有制。農村生產合作社的組織形式及其活動的特點都是與這一點相聯系的。在這些國家中,普遍建立了生產合作社,在生產合作社中,收入不僅是按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來分配,而且也按農民(社員)交給合作社的、但仍為農民私有的土地面積的大小來分配。”
這就是土地入股。
中國農民對土地的私有觀念很深,我們是逐步地引導他們改變這種私有觀念。互助組只能解決集體勞動的問題,土地等生產資料基本上還是私有。到了初級社,因為農民的土地有多有少,不能不采取土地入股的辦法。經過高級社和人民公社,進一步改變了農民的私有觀念。一九五九年,廬山會議以前,像新鄉、洛陽這些地方,搞包產到戶,就是一部分富裕中農的私有觀念對人民公社化的抵抗。
教科書說:“機器拖拉機站是對農業實行社會主義改造的重要工具,是建立工業和農業的生產結合的主要手段。”
“機器拖拉機站是對農業實行社會主義改造的重要工具”,教科書在很多地方都是這樣強調機器對社會主義改造的作用。但是,如果不提高農民的覺悟,不改造人的思想,只靠機器,怎么能行?兩條道路斗爭的問題,用社會主義思想訓練人和改造人的問題,在我國是個大問題。
農民具有兩重性,這是馬克思主義歷來的觀點。《共產黨宣言》對這個問題寫得蹩腳一點,列寧把這個問題寫明確了,斯大林更具體化了。一般地說來,教科書是把這種對農民的具體分析堅持下來的,當然也還有很不夠的地方。
教科書提到,“國營農場是社會主義大農業企業”;“各人民民主國家里都建立了這種國營農業企業。但國營農業企業在社會主義農業經濟中所占的比重,各個國家是不同的。這是因為,從大土地占有者那里沒收來的、在分配給農民以后用來組織國營農場的那一部分土地數量,在各個國家是不一樣的。”
我國國營農場所占比重較小。
我國地少人多,解放初期如果把農民的土地拿來搞國營農場,農民是不會滿意的。
教科書提到:“列寧教導說,任何社會制度都是在一定階級的財政幫助下產生的。”
“任何社會制度都是在一定階級的財政幫助下產生的”,這里,“任何”兩字用得不好。無產階級專政,也是一種社會制度,它是靠無產階級革命建立起來的。能夠說它是靠哪個階級的財政幫助產生的嗎?
教科書說:“在蘇聯占全體農戶35%的貧農是完全免稅的。蘇維埃國家頒布了勞動法,嚴格地保護貧農和農業工人的利益。對貧農和力量單薄的中農的土地進行規劃是免費的,是由國家出錢的。”
這里所說的“力量單薄的中農”,即我們所說的下中農。
教科書提到富農對蘇維埃政權的農村政策的反抗。
講階級斗爭好。
這段講階級斗爭,很好。講到富農進行各種破壞,應該說是許多富農,不是全體富農。
教科書談到蘇聯消滅富農階級的政策歷史。
“把自己的生產資料和勞動變為公有”,我們過去沒有說把勞動變為公有。
蘇聯在新經濟政策時期,因為需要富農的糧食,所以對富農只采取限制的政策。這有點像我們在解放初期對待民族資本家的政策。他們只在等到國營農場有了四億普特的糧食,才敢對富農下手,提出消滅富農、實現全盤集體化的口號。而我們呢?卻在土地改革中,就把富農經濟實際上搞掉了。
教科書論及向集體農莊過渡的意義時說:“在國內,資本主義復辟的最后根源被消滅了。”
完全不對。
教科書承認,蘇聯的集體化“起初給農業帶來了巨大的損失”。
蘇聯的集體化,“起初給農業帶來了巨大的損失”,這一點,使東歐許多國家在實現合作化的問題上增加了許多顧慮,不大敢搞,搞起來也很慢。我們的合作化沒有減產,反而大大增產。開始很多人不信,現在相信的人慢慢多起來了。
教科書說:“在實行全盤集體化的頭幾年,集體農莊建設的主要任務是從組織上經濟上鞏固集體農莊,就是說,要加強黨和國家對集體農莊的領導,肅清鉆入集體農莊、力圖用各種各樣的暗害手段從內部摧毀集體農莊的敵對的富農分子,加強保護社會主義公共財產使它不受盜竊,改進集體勞動組織,加強集體勞動紀律。”
我們這里還有敵對勢力,在農村,就是地主、富農、反革命分子、壞分子和一部分堅決反對公社化的富裕中農。在河北省,有百分之十五的隊,被這些富裕中農和壞分子所掌握。不過我們還是把這些富裕中農當做人民內部矛盾處理的。
教科書對于合作化以后農村情況的敘述,不講富裕階層的問題,不講人民內部矛盾,例如,國家、集體、個人之間的矛盾,積累和消費的矛盾,等等。
教科書說:“集體農莊制度保證了農產品的大量增加和農業的高度商品率,這對供應國家食物和原料有重要的意義。”
我國一九五五年商品率約占三分之一,到一九五九年由于產量增加,征購量基本不變,只占五分之一。
教科書說:“由于有了集體農莊,農村中無馬匹、無奶牛、無農具的農戶沒有了。”
“由于有了集體農莊,農村中無馬匹、無奶牛、無農具的農戶沒有了。”這點很值得注意。就他們來說,一方面表示他們的農民富,另一方面表現他們那里個人副業經濟還相當強。就我們來說,比較起來,一方面我們的農民還很窮,另一方面,我國農村的公有化程度卻比他們那里高。所以,對這個問題要具體分析。
從互助組到合作社的過程,是從集體勞動到集體所有的過渡,即個體經濟基礎上的集體勞動到集體所有制基礎上的集體勞動的過渡。回到原始公社我們老祖宗那個時候的生活。那個時候,是集體所有,也是集體勞動。如果那個時候不集體勞動,靠個人勞動,老虎就會吃掉你。
教科書說:“……無論各個國家實行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的條件、形式和方法的差別有多大,為蘇聯集體農莊建設經驗所檢驗過的列寧的合作社計劃的基本原則,對于走上向社會主義過渡道路的一切國家來說都是共同的。”
列寧的合作化的基本原則,主要的就是集體化(合作化),機械化,按勞分配,分配中照顧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關系。
將來我們的農村,不只是土地國有化,而是一切國有化。一九五八年,人民公社成立初期,農民把公社化錯看為國有化,不少地方發生農民把土地推給人家,自己情愿少種的現象。經過整頓,經過三級所有制的確定,農民已經看清楚人民公社還不是國有,而是隊基本所有,現在農民轉過來多要土地,多種土地了。估計展開機械化以后,到處更會感到土地不足,會普遍進行改良壞土地。
教科書這部分講到中國時說:“由于農業合作化運動的發展,廣大的中農群眾不再動搖,積極加入合作社。在土地改革完成以后不到4年的時間內,中國基本上完成了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廣大的中農群眾不再動搖”,不能籠統這樣說。一部分富裕中農,現在動搖,將來還會動搖。
教科書提到,“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是在階級斗爭的條件下進行的”。
這本教科書第三版,蘇聯最近的增訂本,在這段以前,加上了一段人民公社。教科書上有了公社,“立了案”,再反對人民公社就不太好辦了。但是,它沒有提我們的人民公社實行工農業并舉,只說公社的多種經濟中,包括地方性的輔助性的手工業。實際上我們是根據需要和可能,按照計劃安排,廣泛地發展半機械化的到機械化的社辦工業。
我們對地主、富農,按照“農業發展綱要四十條”的規定,實行分別對待的政策。我們已經把地主富農搞臭了,現在敢于出來發表反對公社化的議論的,只有富裕中農。東歐各國在農村不提出改造地主、富農的任務。
教科書提到,“中國農村的合作化是在國家工業化剛剛開始的情況下進行的”。
同前面所說國家工業化是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基礎的提法,互相打架。
教科書提到,按照中國第二個五年計劃的規定,到1962年豬的總頭數要達到25000萬頭,比1957年增加12200萬頭。
我們要大量發展養豬事業,第一步爭取全國平均每人一頭豬,第二步爭取全國平均每畝耕地一頭豬。城市要在所屬的郊區、縣大量發展養豬,爭取豬肉基本自給,不能只是指靠鄉村農民供應,這樣做,會反過來促進全國農村大大發展養豬。
《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這一章,沒有說什么新鮮東西,對我們沒有吸引力。
據鄧力群同志編輯整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學會以國史研究學習資料清樣本名義于一九九八年出版的《毛澤東讀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批注和談話》一書的主要部分《讀蘇聯〈政治經濟學教科書〉下冊談話記錄稿》收錄,基本保留了毛主席讀該書時批注和談話的風貌。
鄧力群同志是這篇文獻的原始記錄者,先后六次對它做了系統整理;最后一次于一九九五年夏季在北戴河整理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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