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介紹這樣一件怪事:某人寫得一篇質量二流的中篇小說,連投三家刊物,編輯部都寫信讓其修改。此公自覺才思枯竭,便不愿付出更艱苦的勞動,于是便急生一智,將退稿署上某著名作家的名字寄給了某刊物。不曾想這一招還真靈,不僅發表了,而且上了頭題,且標題上了封面。隨之而來的,是各種各樣的捧場文字接踵而至,什么“史詩性作品”呀,“大手筆”呀,“瑰奇雄姿的妙文”呀,如此等等,一些人幾欲搜盡天下贊美之詞予以贊美,仿佛作品真的達到了“千古絕唱”的境界。
正當小說作者竊喜之際,那位被冒了名的作家尋上門來,要以“侵犯姓名權”問罪。冒名者自然也有詞可對:“你的名字叫A,我的筆名為何就不能叫A呢?我用A的筆名發表作品侵犯你‘姓名權’,你用‘A’發表文章不同樣也是侵犯了我的‘筆名權’嗎?”如此一來,一場沒完沒了的馬拉松官司打了下去。
文壇上演的這出活劇,聽起來是一則笑話,可它所反映的卻是文壇上似乎帶普遍性的一個問題,那便是由“崇名心理”導致的“趨光性”。這種“趨光性”,一是表現在掌握作品生殺之權的編輯部,不論你作品質量如何,有名則靈,是名人即可發表。二是表現在某些評論作者,凡是名人之作問世,不問其社會效果和藝術質量究竟怎樣,一哄而起,爭著曲意奉承,溢美稱贊。于是,便產生了如前邊所述那類讓人啼笑皆非的惡作劇。相比之下,這后一種現象在文壇上似乎表現更甚。我以為很有加以針砭之必要。
批評貴在真誠,沒有真誠便會失去文學批評的生命。在少數批評家那里,所缺少的恰恰是“真誠”二字。“批評”這一具有崇高社會責任感的文學事業,在他們那里往往成了替人吹喇叭抬轎子之類的行當。當然這類事也并非是不加選擇。細作分析,便會發現有兩種人是被“吹”被“抬”的基本對象,一是名人,二是女人。大凡有名人作品問世,總有那么一些人群起而“吹”之,很有爭先恐后之狀。有些作品雖出自名家之手,可在作家本人及名流大家眼里,卻算不得佳作,有的甚至是失敗之作。然而,卻照樣能贏得一片喝彩聲。有位名人寫了篇意識流小說,可以說云山霧罩,不知所云。在社會上一片非議中,此人不得不承認自己這篇作品“內容上是有問題的,藝術上是失敗的”。即使這樣,有些人還在那兒費盡心思著文,洋洋灑灑地加以贊揚。仿佛世人皆糊涂,惟有他清楚。自然,云山霧罩的作品,任你作怎樣的吹捧,也吹不出柳暗花明的效果來的。其結果,只會現出一些俗氣十足的批評家的媚態。
其次是對女人。女性作家隊伍的壯大,無疑是近些年文壇上值得稱道的好現象。然而,對一些女性作家作品的評論文章,讀之卻常常使人生出幾分膩味來。這絲毫不是因為筆者有什么與時代不合的“男尊女卑”心理,實乃某些批評文章的滿臉“媚相”讓人作嘔。與對名人作品的大吹大捧不同,一些人評論女性作家作品,言語中那親切的夸張往往是透過語調、語態來表達的。誠如一位朋友所言,閱讀這類文章,“可以真切地感受到一位熱戀中的男子向女方眉目傳情的媚態”。評論女作家,甚至專事女作家研究,都是評論自由的題中應有之義。然而,若把日常生活中取悅異性的心理和做法,借文學評論加以展示和揮發,則總顯得有些失重。文壇上這種媚態的批評和批評的媚態多了,那自然是件值得憂慮的事。因為那樣一來,批評會因其成為眉目傳情的工具而失去其應有的作用。
無論是向名人獻媚也好,向女人取悅也好,都是一切正直的批評家所不為的。要想做一個真正的有社會責任感的批評家,我看還是采取實事求是的態度好,即有好說好,有壞說壞,不論你是名人還是女人,就作品說作品,以作品論是非,由此寫出令人信服的批評文章來。這樣做,無論是建立批評的權威性,還是真正實現批評的繁榮,都是一件十分有益的事情。但愿文壇有更多這樣的批評家,希望社會少一些本文開頭所說的那類惡作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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