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媒體評“國企高管牽手異性逛街”,稱“輿論反腐不能淪為網暴羞辱”,“問題官員該查,任性街拍得管”。
胡錫進也跳出來為牽手門遭遇“網暴”鳴冤:
對于確鑿的“網暴”,當然應該人人喊打,但如此這般“空口鑒定”真的合適嗎?
此前武漢校內被撞身亡小學生的母親跳樓自殺,媒體拼命帶節奏,說是因為“網暴”。然而,真的是或真的只是因為“網暴”嗎?
小學生母親跳樓之前發生了什么,帶節奏的媒體不記得了嗎?
被撞身亡的小學生母親為什么要去學校門口拉橫幅?因為校內監控錄像指出了一系列疑點:第一次撞擊之后有明顯的停車動作,地上有剎車痕,也就是說肇事司機是知道撞到了什么的,卻沒有下車查看,而是再次啟動汽車,導致小學生被二次碾壓、汽車底盤拖拽致死……
而小學生母親是怎么被對待的?
而那些所謂的“正能量水軍”的“網暴”,不也正是順著“譴責小學生母親鬧事”的邏輯展開的嗎?
上一次,媒體將小學生母親的自殺完全歸因于“網暴”,好歹還能貼出幾張幾乎零贊的評論截圖(筆者甚至懷疑小學生母親自殺之前有沒有看到過這些截圖內容);
而這一次,媒體將網民對“國企高管牽手異性逛街”事件的輿論譴責,斥責為“網暴羞辱”,卻連一張截圖都懶得放了。
《輿論反腐不能淪為網暴羞辱》一文羅列了什么樣的“網暴羞辱”現象呢?原文寫道:
在無數“吃瓜”言論中,有人對女子衣著外貌評頭論足,言辭中滿是黃色羞辱;有人深扒其個人信息,還鼓動加群肆意傳播照片;網傳視頻上的同款連衣裙也被挖了出來,買家秀下種種評論不堪入目……
然而,筆者一開始看到的網絡傳播的圖片(包括那些穿著暴露、打黃色擦邊球的照片),可全都是“牽手門”中的女子自己發到公共社交媒體、然后被網友翻出來的,而不是什么“人肉搜索”得到的。
網友津津樂道吃瓜的,絕不是什么“女子衣著外貌”本身,而是這樣的“衣著外貌”背后可能涉及的權色交易問題。
根據董某某自己在社交媒體曬出來的炫富照片及消費數據,明顯與其畢業僅僅兩三年的工作收入不成正比,這是需要得到解釋的。
董某某自己發的照片中,手上大鉆戒已經帶了多個,還說又有了新目標,商場積分高達240萬;
董某某聲稱自己兩個淘寶賬號花了106萬,今年五個月的消費賬單43萬;
董某某自稱“4點半就提前下班”,“戀愛不一定開心,但每個月花個八九萬是挺開心的”……
動手轉發個防疫通知都能被單位評“先進事跡”:
然后還炫耀自己“一切不費吹灰之力,以別人奮斗的終點為起點”:
而與此對應的,牽手門的“男主”是國企書記、總經理,“女主”是國企員工≈公務人員,如果這里真的涉及權色交易問題,他們就是在侵吞全民資產(至少國企現在名義上還是“全民所有制企業”吧?)所以,這些信息就根本不是什么“個人隱私”問題,而是一個涉及全民財產的公共問題。
群眾關心的也絕不是胡錫進所謂的什么“小三”八卦,這樣的說辭完全是在轉移矛盾。畢竟現在婚內出軌的現象已經非常普遍,為什么群眾卻特別在意“牽手門”?
所以,這個輿論事件,歸根結底是一場群眾性的網絡“曝光”反腐,而根本不是什么“網暴小三”。
筆者在思考一個問題:以上這些信息都是董某某自己曬出來的,而且曬出來很久了;如果不是“牽手門”意外走紅,如果不是網友圍繞這些信息津津樂道地“吃瓜”從而形成強勢的輿論關注和輿情事件,中石油北京項目公司還會有“迅速反應”的免職調查嗎?
媒體聲稱“問題官員該查,任性街拍得管”。然而,這些問題因為董某某在社交媒體上的炫耀早就暴露出來了,如果不是“牽手門”事件,“問題官員”還會被查嗎?滿大街的攝像頭、人臉識別、大數據聯網,反倒抵不過一個“任性街拍”,這個問題不值得反思嗎?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網絡曝光、輿論監督都會有一個最終的結果,例如近些年火爆全網的故宮大G、蘇州許可馨、江西周公子、深圳北極鯰魚、北電南赫柱……
公共媒體及公共媒體人在群眾輿論起來之后,理應成為群眾反腐的“助力”,共同參與監督,深挖問責,敦促調查結果水落石出;而現實卻是他們對這些公共輿論事件避而不談,如今還要跳出來,給參與反腐曝光的群眾扣上一個“網暴”的帽子,這是在幫誰說話呢?
換個角度講,如果公共媒體及公共媒體人在問題曝光出來的第一時間,就能夠以媒體的專業視角進行深度的挖掘報道,追尋這背后可能涉及的盤根錯節的權力腐敗及權色交易問題,又何須群眾去吃瓜花邊呢?又怎么會造成“某些靠流量為生的自媒體營銷號格外熱衷轉移重點、炒作細枝末節”,“輿論失焦、警醒失效”這樣的現象呢?
該反思的不是群眾,該反思的恰恰是某些媒體和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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