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前開播、持續播出十幾年、并早已于幾年前停播的公益交通普法節目《譚談交通》,突然陷入了所謂的版權糾紛,包括譚sir本人在內的傳播過《譚談交通》片段的大批視頻自媒體被送到了被告席,令廣大網友一臉懵。
7月13日,首案宣判,廈門某公司接到了成都天府新區成都片區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其在公眾號上傳了一期名為“《譚談交通》超全名場面合集”的視頻,被法院認定侵犯了成都游術公司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判處該公司賠償合理開支1500元并停止侵權。
筆者非常喜歡譚sir,就是因為他本色出“演”的節目非常接地氣、非常有煙火氣,反映了大量的人間真實和底層小人物辛酸。筆者在以前的文章里還曾經專門談過譚sir的這檔節目,且為節目的停播感到惋惜。
2004年,新道路交通法實施;次年,《譚談交通》開播;同期,很多地方電視臺都推出了類似節目,但其他做得像《譚談交通》這樣被老百姓喜聞樂見、至今還在被網民自發廣泛傳播的節目,不說沒有吧,但也絕對是屈指可數了。
譚sir的本職工作就是交通警察,當年也是“奉命”與成都電視臺合作。節目沒有任何的人為策劃,純粹就是譚sir自己跑遍成都的道路和大街真實執法、勸導,電視臺的攝影師在后面跟拍。譚sir在節目中的“執法”,既有尺度又有溫度,從節目中我們可以深切地感受到譚sir對人民的熱愛,對最底層勞動人民的尊重,與之同時還讓觀眾學習到了大量的交通法規。
這樣一檔公益交通普法節目,本身就是公益性質的,它的最大價值就是被公眾廣泛傳播和接受,讓每個受到節目教育的人都能在道路上遵規守法,減少了交通事故的發生,減少了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損失,這是一筆無法估量的無形社會財富。而今,有人卻要為了一己私利,將這樣的公共無形社會財富據為己有,讓社會公益浸滿銅臭。
即便退一萬步講,《譚談交通》的品牌價值和著作權也絕非成都電視臺一家創造出來的。正如上面所說,節目的內容主要靠的是譚sir以及節目中出現的“二仙橋大爺”這樣的很多個充滿喜感(勤勞樂觀)的底層小人物本色“出現”,而成都電視臺頂多就是提供了攝像、剪輯以及節目播出;《譚談交通》在節目播出時,已經為成都電視臺吸引了觀眾,提升了成都電視臺的廣告價值,成都電視臺有給譚sir分成嗎?多年前播出的《譚談交通》片段能夠在騰訊視頻號、B站、抖音等各個視頻平臺被不斷二刷、三刷……知名度不斷提高,這背后是無數網民在互聯網上協作和付出勞動的結果,這部分勞動價值應該怎么計算?
更加荒唐的是,《譚談交通》節目竟然在電視臺停播數年后,由成都電視臺將相關權益完全授權給了成都游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網絡披露的相關文件顯示,游術公司將取得維權訴訟的60%的收益。
然而,網友查詢工商注冊信息驚奇地發現,游術公司成立于2018年,此前是一家教育管理公司,注冊資本僅50萬,社保繳存人數為零!且記者走訪發現,游術公司注冊地址實際經營的一家服裝店,服裝店老板根本沒聽過這個公司。
也就是說,這很可能就是一家空殼公司。在其去年取得《譚談交通》未來五年的節目權益授權之前,《譚談交通》在成都電視臺早已停播,它有什么資格取得譚sir節目著作權的授權?據稱此次侵權維權收益總標的預計為千萬元的規模,即便法律認定侵權,成都電視臺作為一家事業單位,將如此海量的國有資產授權給一家空客公司,任其獲得主要的維權收益,這難道不是典型的國有資產流失?
專利和版權一定程度上固然可以保護勞動者的權益,但現實之中,勞動者的勞動果實早已被資本無償占有,最后“保護原創勞動者”實質上就變成了保護資本利益;專利和版權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資本主義制度下,壟斷資本的圈地運動;在訴棍們的運作下,“保護”的濫用又成了專利流氓和版權流氓敲詐勒索的工具。
版權流氓現象筆者見得多了,拍攝一張人民英雄紀念碑的照片都敢申請版權,何其荒謬?但版權流氓將爪子伸到了譚談交通這樣一檔老百姓喜聞樂見的公益普法節目,背后運作者還是一家地方事業單位,還是令筆者非常震驚的。
上個月,筆者小女兒的幼兒園通知有電視臺來搞海選,然后包括筆者女兒在內的班里一大半小朋友都入選了,接著又通知去電視臺參加錄制。這樣的套路筆者雖未親身經歷,但大略一看就知道怎么回事。上網一搜也確實如此,實際上就是某名不見經傳的注冊資本僅100萬(還不是實繳)的“文化傳媒”公司與成都電視臺二套合作搞的“海選”,節目錄制過程開始軟磨硬泡推銷昂貴的培訓課程。普通的老百姓出于對公權力的信任與膜拜,一聽說上電視臺還能有多少免疫力,打碎牙往肚子里吞也要上啊。一家事業單位這樣消費公信力和百姓信任,合適嗎?筆者不反對你們創收,但如此創收,合適嗎?
從這樣一件小事來看,譚sir因為自己的節目被推上“侵權”被告席,也就不奇怪了。
不過,人在做,天在看。筆者這幾天一直在作東西方對比,像這樣明顯跟社會良知和群眾意志對著干的行為,就是萬惡的美帝也不敢這么明目張膽和囂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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