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爛尾樓業主強制斷供事件發酵,第一財經記者采訪了多家銀行相關業務負責人,他們認為爛尾樓業主以未獲交房為由不還按揭貸款并站不住腳——業主和銀行之間簽的是按揭貸款借款合同,這一合同的履行,與開發商能否順利交房沒有直接關系。按期交付房屋是開發商和購房者的約定,不是銀行和購房者的約定。
某國有大行相關人士辯稱:
“一般在簽署合同上,借款人的還款義務是無條件的,至于住房交割是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的事情,跟銀行沒有直接關系。”
某些“正能量”也出來為銀行辯護,抨擊那些斷供的業主是“按鬧分配”:
在一個社會主義國度,看到手持公器的銀行和自稱擁護社會主義的“正能量”,講出這樣的言論,還是令筆者非常詫異的。
2017年3月5日,時任中紀委書記王岐山講過一段非常經典的話:
在(新)中國歷史傳統中,“政府”歷來是廣義的,承擔著無限責任。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以及法院和檢察院,在廣大群眾眼里都是政府。在黨的領導下,只有黨政分工、沒有黨政分開,對此必須旗幟鮮明、理直氣壯,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關于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征,有很多描述,例如生產資料公有制,例如無產階級專政,新近的表述是“黨的領導”……筆者以為,“無限責任政府”,也應當是作為向共產主義過渡階段的社會主義國家的本質特征之一。
80年代新自由主義在中國流行之后,“小政府”的提法成為一種潮流,這種思潮認為政府對經濟干預越少,經濟增長越快;只要持續減少政府的經濟職能,才能激發市場活力,發展經濟。
這樣的話語和輿論,正是壟斷資產階級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首先制造出來。其客觀的結果是在國內不斷突破政府對資本特權的限制,以便有利于壟斷資本獲得更大的超額利潤;而到國際上則成為國際壟斷資產階級對發展中國家輸出意識形態,削弱發展中國家的政權,迫使發展中國家放棄經濟民族主義政策,以便國際壟斷資產階級在全球化進程中占據和保持優勢地位,甚至進而將這些國家變成國際壟斷資產階級的經濟殖民地。
而為這樣的結果埋單的,正是全世界的無產階級。政府對資本特權限制以及資本監管的削弱,在發達國家內部直接導致的后果就是廣大無產階級的被洗劫,例如日本房產泡沫的破滅導致大批日本國民債臺高筑,很多人選擇一死了之;又如十幾年前的美國次貸危機,導致了嚴重的通貨膨脹、大批人口失業;除了小資本在這樣的危機中破產,那些資本寡頭卻安然無恙,甚至在危機過程中攫取到了更多的財富;而在發展中國家,典型如阿根廷、巴西、智利等拉美國家人民的遭遇……
而為資本寡頭在攫取超額利潤、割完韭菜、泡沫破滅之后還能全身而退提供保障的,正是有限責任公司制度:罪魁禍首們通過一系列復雜的股權操作,隱藏在背后控制著企業的權力,大肆掠奪社會財富,一旦“東窗事發”,就提前跑路,申請破產抽身事外,推出替罪羔羊吸引民眾的怒火……而所謂的資產階級民主政治,本質上也是一套有限責任制度,一旦爆發經濟危機、公權力應對不力,大不了換了一個執政者來平息民眾的怒火,而其為資產階級服務的公權力本質結構并未發生絲毫變化……
在資本主義國家的這樣的一套有限責任制度中,無產階級成了被資本和權力肆意玩弄、欺騙的對象。“以人民為中心”的社會主義,豈能學習這一套東西?
無論是私營性質的村鎮銀行、還是商品房預售,都是在社會主義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規范下“開張”的,背后都是公權力作信用背書,老百姓選擇相信這些私有銀行和房地產商,不正是基于對公權力的信任嗎?
百分之四點幾的年利率只不過是正常銀行五年定期中較高的利率,好端端的存款怎么就莫名其妙地變成了涉嫌非法的“金融理財產品”?監管部門去哪里了?
老百姓向銀行貸款購買了開發商的期房,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銀行應將購房款打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銀行對商品房預售資金實施第三方監管,房產開發企業須將預售資金存入銀行專用監管賬戶,該賬戶屬于銀行,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作本項目建設,不得隨意支取、使用。
也就是說,房地產預售資金不直接劃轉給房地產企業,而是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銀行以及擔保機構三方進行控制,資金賬戶隸屬于銀行;當預售房查驗無誤或者過戶后銀行會將資金劃轉給房地產企業,否則就劃轉給購房者;如果開發商無法在合同規定的日期內交付房屋,買家可以根據合同要求退款或者賠償。
而現實執行過程中,爛尾樓項目的出現,正是開發商通過開具虛假發票、虛報工程進度等方式,提前支取預售監管資金用于非建設項目甚至套現跑路,從而導致無法交付房屋,產生了爛尾樓。在這個過程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銀行明顯是失察、失責、失職!豈能以一句“住房交割是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的事情,跟銀行沒有直接關系”推卸責任,要求爛尾樓業主繼續還貸?簡直無恥至極!
即便是號稱“有限責任”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對商品房預售資金也是有嚴格監管的:
在英國購買期房時,買賣雙方會各有一名律師,雙方律師會直接溝通來確定所有交易細節,只有在律師確認所有細節安全無誤的情況下,買賣雙方才會根據律師要求先付首付交換合同,再付全款來過戶房屋完成交易,通常每一個項目都有一個付款規定的時間。
在美國,開發商需要先和買家達成預定意向,而通常要有一半上的房屋被預定之后,開發商才能從銀行獲得建筑貸款,然后開始建造房屋;在房屋封頂完成交付之后,開發商才能獲取購房款。
在德國,買家在購買預售房之后并非像中國一樣在支付完部分首付款后從銀行一次性貸款支付房款,而是根據開發商的工程進度在完全交房前進行分期支付。
而法國、新加坡、日本等國都有類似的法規進行商品房預售監管。
中國是一個社會主義國家,這方面總不能做得連這些腐朽沒落的老牌資本主義都不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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