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終于等來了:
“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22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草案規定,公安、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網信、民政、工商等部門在監管中有保護英烈名譽榮譽職責;網絡運營者發現侵害英烈名譽榮譽的網絡信息時,負有及時處置義務;建立對侵害英烈名譽榮譽案件公益訴訟制度,檢察機關可提起公益訴訟。
侮辱誹謗英烈構成犯罪追究刑責
草案規定,禁止侵占英烈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禁止破壞、污損英烈紀念設施。侵占、破壞、污損紀念設施,侮辱、誹謗英烈,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明確人民英雄紀念碑的法律地位
草案規定,矗立在北京天安門廣場的人民英雄紀念碑,是近代以來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爭取民族獨立解放、人民自由幸福和國家繁榮富強的精神象征,是國家和人民紀念、緬懷英烈的永久性紀念設施。人民英雄紀念碑及其名稱、碑題、碑文、浮雕、圖形、標志等受法律保護”。
等待這個法案,人民望穿秋水。
多少年了,歷史虛無主義甚囂塵上,詆毀英烈、侮辱英烈、侮辱人民領袖的謠言肆無忌憚。人民揪心噢!
任憑虛無歷史、詆毀領袖和英烈的輿論甚囂塵上,就會使不了解歷史的青少年迷失方向,扭曲“三觀”。領袖的思想、英烈的精神是祖國寶貴的精神財富,是強大的精神力量。詆毀領袖和英烈,目的是從精神上摧毀中華民族。我們怎能無動于衷?
詆毀人民領袖和英烈,虛無共產黨帶領人民浴血奮斗的歷史,目的是反共、反華,最后導致蘇聯的悲劇在中國重演 。而政權的傾覆,受害的是廣大的人民群眾。所以說,虛無歷史、詆毀領袖和英烈,是反人民、反人類!
茅于軾侮辱毛主席,曾有五萬群眾聯名起訴,結果不了了之;洪振快起訴郭松民侵犯他的名譽,起訴紅歌會侵犯他的名譽,法院居然立案了,雖然洪振快敗訴了,但洪振快侮辱英烈的犯罪行為并未得到追究,其負面影響并未消除。洪振快在深圳寶安法院起訴紅歌會,我發表過《敦促深圳寶安檢察院對洪振快提起公訴》,但是,洪振快至今還逍遙法外。什么原因?就是我們國家保護英烈的法律缺失。
其實,打擊歷史虛無主義,并不是無法可依。憲法第五十四條 就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領袖的榮譽、英烈的榮譽、共產黨的榮譽是國家榮譽的具體化,和國旗國徽的榮譽一樣神圣不可侵犯。
英烈保護法的草案提交了,但還不完整,應該要包括保護人民領袖的榮譽。沒有領袖毛澤東的英明領導,中國革命不會成功,共和國就不會成立,那樣英烈的犧牲就失去了意義。所以,英烈的名譽不容侵犯,領袖的榮譽同樣不可侵犯!同時還要對解放戰爭、土地改革等改革進行肯定,不能容許利用小說、電影、電視來為封建地主和反動派翻案!
新民主主義革命和土地改革是作為各族人民的奮斗成果寫在憲法的序言中,用具體法規保護是天經地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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