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某城市的“清理事件”在網上鬧得沸沸揚揚。起因是聚富緣公寓日前發生火災,導致19人罹難,之后某城市政府出臺措施對混合住宅、違章建筑等不符合安全保障條件的房屋進行大規模檢查并要求住戶在數日內搬離。對此有人批評某城市政府借事故驅趕外來“低端人口”,甚至有上百名“公知”聯名發表公開信,指責這是一起“違法違憲及嚴重踐踏人權的惡性事件”。某城市官方媒體則堅決否認“清除低端人口”一說,堅稱這是為保護民眾生命安全而采取的果斷措施。
那么,究竟應該如何看待某城市的“清理事件”呢?我覺得某城市政府清理火災隱患的本意確實沒錯,但方法也確實欠妥。
事實證明,集生產、倉儲、居住于一體的混合住宅,以及一些不符合消防規范的違章建筑,確實存在著發生火災的隱患,這類存在火災隱患的建筑確實應該清理,而且早就應該清理了。如果早一點清理,某城市聚富緣公寓的火災也就不會發生了,至少不會一下子奪走19條鮮活的生命。
在肯定某城市政府清理火災隱患本意的同時,我們也要指出,某城市政府這次清理火災隱患的具體作法也確實欠妥。其不妥之處主要有以下三點:
一是沒有整體規劃。據說常年居住在某城市的外來人口大約有數百萬甚至上千萬,其中至少有幾十萬人居住在混合住宅、違章建筑等不符合安全保障條件的房屋里。因此,要讓這幾十萬人從存在火災隱患的建筑里搬出來,某城市政府就必須綜合考慮哪些(人、地區、建筑)先搬,哪些后搬;這些人搬出來后怎樣安置,住到哪里;這些人搬家所需的運輸、經費,以及涉及到的就業和子女上學等問題如何解決,等等。在此基礎上,精心籌劃,制定一個既有分批分期實施的步驟計劃,又有解決各方面問題的具體方案,周密考慮各有關因素的整體規劃。可是,某城市的這次清理既沒有事先預告、發“安民告示”,更沒有制定周密的整體規劃,一上來就要求住戶在數日內搬離,否則就斷水斷電,這就顯得很不妥了。
二是沒有安置方案。要讓幾十萬人從存在火災隱患的建筑里搬出來,某城市政府就必須提前考慮這些人搬出來后怎樣安置,住到哪里。據說住在有火災隱患建筑里的大都是外來勞動人口,但這些人也是人呀,總不能像動物一樣趕來趕去。因此,對于這幾十萬人,哪些行業的人某城市還需要,有關部門就要給他們安排新的住處或臨時過渡的住處;哪些行業某城市已人滿為患,有關部門就要與這些人的原籍地政府聯系,給他們以妥善安置。而這次,某城市政府也不管這些外來勞動人口某城市是否還需要,需要的怎樣安置,不需要的又怎樣安置,就“一刀切”地要求他們在數日內搬離,否則就斷水斷電,這也是很不妥的。
三是沒有救濟安排。這幾十萬居住在有火災隱患建筑里的大都是外來勞動人口,也就是窮人,在寒冷的冬天要讓他們搬家,就必須有救濟安排。能夠馬上離開某城市的,可以給予經費補助;眼下由于種種原因還不能馬上離開某城市的,就需要安排臨時的住處,解決他們的食宿問題??墒菑哪壳懊襟w報道的情況看,某城市的有關部門顯然是沒有這方面的安排的。
綜上所述,某城市政府清理火災隱患的本意應予肯定,但同時我們也要指出,某城市政府這次清理火災隱患的具體作法也確實欠妥。這反映出某城市的有關領導和部門還沒有真正把人民當成“主人”和“父母”,也沒有在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民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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