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屆香港特區特首林鄭月娥首赴立法會述職竟然遭到港獨議員鬧場,幾個港獨議員公然跳出來發難,他們想干什么?把港獨鬧到立法會嗎?這事件令人分外詫異。按照基本法規定,按照人大的釋法,所謂港獨分子是沒有資格擔任香港任何公職的,這當然包括香港立法會議員。凡涉及香港公職的職務港獨分子都是沒有資格擔任的,前不就有兩位被取消資格了嗎?怎么又冒出立法會港獨議員鬧場的事件?原來港獨議員并非兩人。
按照人大的釋法,去年曾有兩名港獨議員被取消宣誓資格從而也就取消了議員資格,似乎香港接受了人大的釋法,但現在來看并非如此。當時就有報道說,應有十五名議員屬港獨議員,按照人大釋法應予取消資格,可現實是當時的香港律政司之類的法律部門對這些港獨議員是板子高高舉起卻輕輕落下,沒有按照人大釋法取消這些港獨議員的資格,為什么呢?沒有見到任何解釋。
正是由于香港立法會還有港獨議員的存在,才有了此次新任特首到立法會述職港獨議員鬧場事件的發生。往事已矣,我們已無法追究上一屆香港政府的失職,但新的一屆香港政府及法律部門是不是應該按照國家人大釋法對港獨議員拿起法律武器,嚴厲打擊港獨勢力,通過法律程序取消所有港獨議員的資格?
擺在國家面前的現實情況是, 我們一直在嚴厲打擊臺獨、藏獨、疆獨的存在,視這些獨們為分裂國家的分子,但卻看著身邊港獨猖獗沒有嚴厲的打擊,還看著這些港獨分子成為香港立法會的議員,成為國家香港特區中的公職人員,這不讓人大跌眼鏡嗎?難道打擊分裂分子的棒子不能揮向港獨嗎?難道香港人能法外于國家嗎?
大家知道,所謂港獨分子就是分裂國家的分子,無論是按照人大釋法,還是按照國家反分裂法,對港獨分子予以嚴厲的法律制裁都是必要的,也是必須的,更是必然的。難道所謂“兩制”就能允許香港有人分裂國家嗎?就能允許香港出現分裂國家的行徑嗎?難道對香港出現的分裂國家的行徑不能采取什么打擊措施嗎?如果不允許香港出現有人分裂國家的行徑,如果香港應該打擊出現分裂國家的行徑,為什么還讓這些港獨分子當選香港立法會議員?還發生他們在香港立法會大肆鬧場的事件?經此次港獨議員鬧場,我們還能對港獨議員無動于衷嗎?法不上港獨嗎?國家人大是不是應該果斷對香港出手、嚴厲督促香港法律部門立刻采取打擊港獨的行動?如果香港立法部門不肯行動,那么是不是意味著國家的法律在香港不得實施,這還叫一國嗎?香港的“一國兩制”還有一國的涵義嗎?
香港乃中國之香港,收回香港二十年了,港獨卻意外猖獗,甚至要與臺獨聯手,何故?總是有放縱之過吧?如果此時再不果斷出手,對香港分裂勢力進行嚴厲打擊,豈不是要遺癰為患?難道真要等到“四獨”聯手才能對港獨下手?
回憶香港回歸及回歸這二十年,老一輩確實做出了重大貢獻,但細細斟酌正像有人指出的那樣,也有重大失誤。其主要失誤在兩點,一是收回之時的失誤;二是對港獨的放縱。收回時的失誤在下曾說過。那就是與英國談判香港回歸本應是只談香港島的回歸,不能把九龍半島聯在一起。九龍半島是租借九十九年,到期無條件歸還。香港島雖說是強權掠奪,但總算是有一個清王朝簽署的條約。如果九龍半島無條件回歸不在兩制之內,香港島還有條件折騰嗎?所謂對港獨的放縱表現既有允許部分香港人擁有雙重國籍,這對國人來說成了例外的隱患,這制造出似乎香港可享法外開恩之惠的現實?又有在港獨勢力剛剛冒頭之際不敢嚴厲打擊,不肯把港獨勢力消滅在萌芽狀態,任其坐大的狀況。這是兩點重大失誤,該彌補了。
雖說歷史歸歷史,可亡羊補牢非常必要,也刻不容緩。在“一國兩制”中,必須強調第一位是“一國”沒有“一國”就沒有“兩制”。“一國”是主要的,“兩制”是次要,利用“兩制”搞分裂,鼓吹港獨的分子都是叛亂之賊,必須輯拿歸案,居然還當立法會議員 ,豈不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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