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起上萬噸小麥被忘七年變質的事件引起國人的廣泛關注。民以食為天啊,如今國家是比以前富裕多了,但百姓們是不是都過上小康了?竟然有上萬噸小麥被浪費。據媒體報道,那是豬都不吃的,還能干什么?在中儲糧河南分公司的聲明中我們發現,可不止上萬噸,而是1.6萬噸。按照傳統說法四舍五入豈不可說成是近兩萬噸。其實,不論多少浪費都是犯罪,這起事件讓多少“光盤行動”沒有了意義?
不過,更大的問題是中儲糧河南分公司在關于這起小麥事件中的聲明讓人非常的不解。
首先我們看到,出現這起浪費糧食事件的責任沒有提到,責任直接推給了那個什么公司,與中儲糧河南分公司的任何一位都沒有關系?這1.6萬噸糧食是怎么變質的一點交代都沒有。是不是1.6萬噸糧食變質后才決定送到飼料和工業酒精企業去的?如果是這樣,主要責任豈不在中儲糧河南分公司?若不是,為什么要把這批糧食送到飼料和工業酒精企業?即使是后者中儲糧河南分公司就沒有責任嗎?其次,聲明中只字不提這起糧食事故造成的損失究竟有多大,換算成人民幣的損失是多少?若是沒有任何損失,媒體曝光豈不是六指撓癢癢?若是有損失,可從中儲糧河南分公司的聲明中卻看不到任何顯示?第三,聲明中沒有任何悔過或道歉的意思,似乎這上萬噸的糧食豬都不吃并沒有什么影響,沒有什么教訓可汲取?只是正常的糧食消耗?若是如此,在媒體曝光后干什么急著推卸責任?第四,事件被曝光后,這個河南分公司才向法院提起依法強制執行之類的措施?早干什么去了?據聲明,這事起于2010年,2014年就銷售給飼料和工業酒精加工企業了,至今沒有落實卻不見絲毫動靜,那個所謂法院強制執行的日期可是2017年5月8日啊!如果不是媒體曝光,所謂法院強制執行可有期?第五,聲明中提到的所謂那個企業自身利益未得到滿足而拒絕出庫究竟指的是什么?這個企業利益為什么未能得到滿足?該不該滿足這個企業利益?如果該滿足這個企業利益為什么不滿足?如果不該滿足這個企業利益憑什么任由這個企業擱置上萬噸糧食不出庫?企業真的有權、有能力堅持不出庫嗎?中儲糧庫可是國家的,國家的中儲糧公司卻不能決定糧食能否出庫?這里貓膩何在?第六,在媒體曝光后,中儲糧總公司才派出工作組下河南調查,難道事先絲毫不知情?如果是不知情應屬瀆職行為,如知情無動于衷毫不作為,則屬放縱下屬瀆職。收有什么好處了嗎?不得不讓人生疑?大家都看過一個電視劇,劇中放粥官兵只因粥稀而喪命。如此來論,把1.6萬噸糧食擱置七年而變質的這個中儲糧河南分公司應作何處理?如果把民以食為天向前一步論,那就是人命關天吧?1.6萬噸糧食真不當回事啊。
出了大事相關單位確實應及時出面澄清,清楚解釋緣由,該說清楚說清楚、該承擔責任得承擔,該道歉得道歉。令人遺憾啊,在中儲糧河南分公司的聲明中關鍵的問題都沒有提到,特別是負有責任的要追查責任,消除隱患,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就算是只有一個監督、領導的責任,也有必要出面向公眾致歉,可這么個聲明竟然一推六二五!
是不是疑問太多?簡單的一個聲明就把相關的責任推的一干二凈,真行!在官場有那么一個說法,叫推諉,這個聲明是不是在推諉呢?還“維護中央事權糧食安全”,都這么維護,該有多少糧食變質卻等到媒體曝光才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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