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溫州商人于今年1月某日購買了由昆明飛往溫州的“D航”某航班頭等艙機票,是日他趕到機場時雖晚了些,但仍在機場規(guī)定的允許登機時間內。可是,接下來的被告知卻令他啼笑皆非了:“先生,對不起,飛機已滿員,你要么改簽,要么退款,并補償你400元(rmb)。”對此,這位老板當然不干了,直至于媒體的介入。
“D航”一口咬定,400元是最高的補償額了,是民航總局的規(guī)定。某記者咨詢了昆明相關管理部門的一位處級干部,得到的回答是,超售是國際慣例,但外國處理此類事時,“善后法”采用的是拍賣法,即拍賣機上一個座位的機票價格,等到價碼拍到令某位乘客寧愿要錢而放棄乘坐本次航班時為止。“d航”的善后法是荒唐的,所依據的是等同于作廢了的民航總局于2004年做出的規(guī)定,于對超售的處理是兩碼事。
很幸運,我又知道了一條國際慣例:飛機票可以超售,而且更有市場經濟的處理妙法。那飛機票可以超售,長途客車票為什么就不能超售哪怕是一張呢?
我一直來都以為,中國與國際接軌已接得差不多了,而實際上還相差甚遠,飛機票的可以超售就讓我汗顏非常了。
三個月過去了,那位溫州老板仍在“奮戰(zhàn)”,某媒體仍在為其討要說法,頻頻去電、發(fā)短信責問“D航”,究竟如何了結此事?——這事跟我毫無干系,純屬多管閑帳。但應尚有如此的“國際慣例”而感到匪夷所思,倒是真實的想法。看來必須在改革的深化過程中惡補資本主義這一課了。
201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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