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奸”成“嫖宿”,縱容官吏作惡為哪般?
曾飛
2011年12月2日新華評論《“輪奸”成“嫖宿”,背后有何貓膩》說:近日,有網友爆料稱陜西省略陽縣郭鎮4名干部酒后輪奸12歲少女,致其大出血入院搶救。記者獲悉,該案已被略陽警方定性為“涉嫌嫖宿幼女罪”,目前已有7人被警方刑拘。(12月1日《華商報》)……按照《刑法》第236條的規定,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同時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釋:“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愿,均應依照刑法第236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由此可見,略陽縣警方將案件定性為“涉嫌嫖宿幼女罪”不僅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據,也有對案件查處的玩忽職守之嫌,如此將案件的定性往輕處轉移,讓人不質疑背后有貓膩都難。
略陽縣警方不顧玩忽職守之嫌,如此急于將案件定性為“涉嫌嫖宿幼女罪”背后的貓膩不可能往下找,恐怕只能往上找。到底是什么樣的實權勢力在如此縱容官吏作惡呢?如此縱容官吏作惡又為哪般呢?
網友“滿面春風”《輪奸變嫖宿,惡法毀花朵》的博文指出:因為強奸和輪奸幼女都可以輕判或者不判了,所以這幾年許多類似的案件紛紛浮出水面,2009年貴州習水縣的嫖宿幼女案中,5名政府官員、司法干部、教師等公職人員與3名未滿14歲的少女發生性關系,最終以“涉嫌嫖宿幼女罪”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同年被媒體曝光的浙江麗水、福建安溪、四川宜賓等一系列案件中,還有云南法官奸淫幼女,執法部門對他們以嫖宿幼女罪論處判得都很輕。“嫖宿幼女罪”的司法認定保護了很多壞人和貪官。
如今的“法制”公開保護壞官吏作惡,殘酷對付平民已經習以為常,早在2009年“臨時性強奸”就已經成了流行新詞。據新華網報道,浙江南潯兩協警在賓館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時實施強奸,南潯法院根據犯罪事實,考慮到兩人屬臨時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無商謀,且事后主動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諒解,給予酌情從輕處罰,判決兩被告各入獄三年。(《“臨時性強奸”成新詞》,2009年11月02日,深圳商報)
昆明宜良的官吏以租用土地為名,強占千畝良田造人工湖、蓋別墅,而上級縱容。2011年04月21日,云南網《昆明宜良千畝良田造湖 村民稱修湖是假建樓是真》報道說:千畝良田造一湖,值,還是不值?被世人贊為“滇中糧倉”、“魚米之鄉”的宜良縣,由于政府租用千畝良田造一湖的事情,遭百姓反對和質疑。百姓稱政府修人工湖是假,真正目的是為了建蓋別墅。對此,當地政府的解釋是,修建人工濕地項目主要是為了治理南盤江的水環境,恢復該片區生態系統,可實現農民收益穩步持續增長。……宜良縣規劃局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是租用土地且不改變土地性質,就不需要向規劃部門報批。
網友“農村老師”《身中十一刀,紀檢干部只是為了自殺?》的帖子說:看了“8月27日下午6時40分左右,湖北省公安縣紀檢委干部謝業新在辦公室身亡,尸體上發現刀傷10余處。謝一個月前參與協助查辦該縣副書記貪腐案。湖北省荊州市公安縣政府網8月29日晚發布消息稱,經公安機關的縝密調查,謝業新系自殺身亡。”的新聞,我心里大為吃驚,我沒有想到紀檢干部壓力那么大,竟然為了自殺在自己身上使勁刺十幾刀才使自己見馬克思。……浙江在線《紀檢干部自殺,不能沒有“動機”》的文章還指出:8月27日,湖北荊州公安縣紀委一室主任謝業新在辦公室內身亡。尸檢顯示其身上共有11處刀傷,警方認定死者為自殺。那么他又因何而自殺,警方表示,因為是自殺,所以公安機關沒有義務去調查其自殺動機及原因。……有沒有貓膩?我不敢肯定,但我有懷疑。警方取走了謝業新放在辦公桌上的手機,至于手機上有什么內容,警方表示“出于保密內容不能講”,我想不明白,人都死了,有啥不能講的?他是國家公職人員,他有義務接受民眾監督。公眾關注這個案子,不僅僅是這個案子過于血腥,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謝業新的身份,因為他是反腐一線的官員,曾參與過一些大要案查辦,他自殺是自身涉嫌腐敗,還是在反腐敗過程中不堪重壓?動機很重要,放棄動機的調查,就無法消除公眾的質疑。而網友“平民老百姓”《紀檢干部自殺11刀你信嗎?》的帖子問道:如果這個官員真是如此“自殺”,那就更得追問其“自殺”背后的真相,究竟是為了什么?
新化人論壇網友“樂意”《“6·28甕安事件”縣長復出》的網文說:“6·28甕安事件”發生大半年后仍有余波,被撤銷甕安縣一切黨政職務的原XW書記王勤悄悄“復出”,調任黔南州財政局副局長一職,……披露此事的并非組織部門的任用公示,而是一篇報道:甕安事件發生之后,原新華社貴州分社社長劉子富經調研,著成《新群體V事件觀》一書。3月22日,某媒體對此進行了報道。報道中,劉談到他曾赴甕安采訪原XW書記王勤,提到:“王勤調任黔南州財政局副局長,上班首日就給我打了電話。”而這處描述,被敏感的網民捕捉到了。
中國經濟網《官吏醉駕犯罪豈能由政府買單?》說:12月5日晚洛寧縣郵政局長谷青陽醉酒駕車,撞死5名花季少年,案發現場十分悲慘。……本來,谷青陽危害社會造成令人發指的罪惡后果,其刑事責任、賠償責任完全應該由他個人來負,但是我們看到,當地政府為了迅速“維穩”,卻在賠償責任上讓政府買單,每名花季少年的23萬元賠償費,均由政府迅速支出了,這完全無法讓人接受。……官吏業余時間犯罪若由政府買單,這不是對官吏的愛護而是在縱容犯罪!
此類縱容官吏作惡的事例比比皆是、延綿不斷。而縱容者還不只是個別的當權者,而是某種巨大的當權勢力。
某種當權的勢力為何要縱容官吏作惡呢?
《古人為何崇拜當官:探秘官吏“隱性福利”》的文章說:在1930、1940年代任北京大學校長十幾年的蔣夢麟先生,曾經說到他少年時候的一個親身經歷。蔣先生說,他的故鄉浙江余姚(當時屬紹興府,現在屬寧波市)城外的姚江岸上有一座接官亭,如果有上級官員過境,知縣就在亭里迎候。一個下午,還是小孩子的蔣先生發現亭子附近聚集了一大堆人,趕過去一看,原來是大家在觀望學臺和他的隨行人員。這位學臺正預備去寧波主持考試。此前一日,知縣已經從老百姓手中“抓”去好幾條大船,那條專為學臺預備的船上裝了好幾只加封條的箱子。至于箱子里面裝的是什么,那就只有經手的人才知道了。蔣先生接著說了自己當時的感受:“我遙望著學臺等一行換了船,學臺踏上最華麗的一只,隨后這只載著官吏和陋規禮金的小型艦隊就揚帆順著退潮駛往寧波去了。那種氣派使我頓生‘大丈夫當如是也’的感觸。我心里說從今以后一定要用功讀書,以便將來有一天也當起學臺享受封藏在箱子里面的神秘禮物。”(《西潮·新潮》)
《鄭州晚報》報道:5個月前,炫富女“郭美美”事件轟動全國,就在“郭美美”風波快要被人遺忘時,近日,網帖突曝出:湖北黃石“趙美美”在博客中高調炫耀自己在美國的奢侈生活,挎LV、逛賭場、住豪華酒店、開奔馳車……由于影射到“趙美美”母親——黃石市中心醫院黨委副書記張林偉的特殊身份,因此不少網友稱此網帖“炫富害娘”。 最近在網上“炫富”的人挺多,當事人似乎永遠也不會明白,為何自己可以富,卻不可以炫耀,以至于自己說說話、貼貼照片,就會引起網民奔走相告。可以說,所有正當的財富,都應該是見得陽光的。一個正常的社會,富得清清白白的人越多,這個社會就越積極向上越安全,反之,富得不清不楚的人越多,這個社會前進的動力就越小就越危險。人們瘋傳“副書記女兒趙美美”的“炫富”照片,其實包含著一個沉重之問:在權力和財富之間,究竟是不是總有一條相互連通的管道?
2011年9月29日,人民網,著名經濟學家汪丁丁《怎樣阻止惡棍官僚上升到高層的官吏》的文章說是:很顯然,目前官吏的GDP考核,是一種逆淘汰機制。因為,低級官吏可以通過腐敗和尋租活動推動GDP業績。例如,地方政府可以大興土木,這些開支都進入GDP統計,同時,政府招標的項目通常是最腐敗的項目(這是我們的經驗)。所以,GDP業績越好的低級官吏,如果越有機會升至高級官吏,則整個官僚體制的品格,越久越差,也就是說,充斥著官吏的高層崗位的,長期而言,幾乎都是惡棍。這一因素,可能也是中國歷代王朝覆滅的主要因素。
自古至今,中國人為何崇尚當官?還不是為了所謂的“隱性福利”等灰色利益。利益既然是灰色的,就需要一大批“惡棍”官吏去暗中謀取,不縱容官吏中的小惡棍去作惡,大惡棍官僚的灰色利益就不能產生。因此,充斥官吏的高層崗位的惡棍們大權在握,為了利用手中的權利謀取更多的灰色利益,就必定要縱容下屬官吏作惡,利用他們在權力和財富之間打開一條相互連通的管道。所以,目前的官僚機制決定了縱容官吏作惡的必然性。不消除中國傳統官僚制和西方理性官僚制的私生子——中國特色的官僚制,就不可能消除縱容官吏作惡的丑惡現象,導致政權最終覆滅的危險性也就難以消除。作為執政黨,如果不能應用黨內民主的武器及時清除入侵黨的高層的“惡棍”,就會失去民心,失去執政的合法基礎。中國人民和共產黨人決不能對此掉以輕心而葬送無數革命先烈用鮮血和生命換來的人民政權。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