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大忽悠”本山那無異于宣揚騙術的低俗小品“賣拐”,許多人都知道。讀罷《法制日報》 12月6日 《公安部打拐辦主任:明年底前消除街頭兒童乞討》的消息,伏案深思,覺得該打拐辦主任的“明年底前清除”說就很有此嫌疑,因為它不切實際,絕難實現。
作為“特別是”一直沒有走出“精簡-膨脹-再精簡-再膨脹”怪圈的產物,國家公安部專設“打拐辦”的機構還屬首次看到。如是,上行下效,全國各地到底會增設多少這樣的機構、人員及設施和裝備,以及類似的打假辦、掃黃辦、文明辦等等,所需巨大經費可以資助多少街頭乞討兒童,誰算得過來!不覺得街頭兒童乞討現象業(yè)已遍及全國,與各類機構的重復設置所需巨大開銷關系密切?如果說“特別是”前絕無街頭兒童乞討和黃賭毒、假丑惡等不良現象,更無需由此伴生的打拐辦、打假辦和掃黃辦等等名目繁多且耗資巨大的機構,不從鏟除這罪惡根源入手,怎能徹底清除街頭兒童乞討等諸多不良的社會現象?
印度著名電影《流浪者》主人公拉茲在法庭上說過:“今天,你們只能判處我一個,但決不能消除犯罪的根源!想想像我一樣的千千萬萬的孩子,想想你們的孩子!”如今中國的街頭兒童乞討現象,已經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其罪惡根源就在導致空前兩極分化的如鄧小平所說的“改革就失敗了”的私有化改革。所以,即便耗費巨大人力、物力和財力,如公安部打拐辦主任所言在“明年底前消除街頭兒童乞討”,也絕難保證完全徹底地消除這一社會現象?! ?/p>
被“清除”畢竟不是被除掉——當然注定會有遭此厄運的兒童!清除后的兒童怎么辦?誰來收養(yǎng)?誰來供其上學直至能夠自食其力?再次流落街頭乞討乃至犯罪或慘遭拐賣又該如何?如此繁多而耗費巨大的基礎或輔助工作尚無科學計劃和妥善安排,所謂“明年底消除”不是“賣拐”是什么?
對于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關于“全國打拐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公安部采取一系列創(chuàng)新舉措,全面加大對拐賣犯罪的打擊力度,成效顯著”之說,實在難以恭維。而“訪談結束后陳士渠對《法制日報》記者表示,他最大的愿望就是——唯愿天下早日無拐!”既是對其加大“打擊力度,成效顯著”的諷刺,也是對“早日無拐”的信心欠缺或仍在“賣拐”。以史為鏡,可知興替。毛澤東時代對拐賣婦女兒童的打擊力度多大?連古代對此類犯罪都必處極刑,你們做到了嗎?不覺得恰恰由于沒做到才不得不一再侈談所謂的加大“打擊力度”?反之,若真的效仿毛澤東時代的嚴懲拐賣犯罪,又何須一再侈談!
早在“一對夫婦一個孩”喧囂盛極之時,筆者就寫過《絕后與絕憂》的評論,被中央廣播電臺等媒體采用。意即只有像南街村、劉莊、華西村和興十四村等堅持集體化道路的地方,才能消除國民的后顧之憂,真正做好計生工作,切實保證婦女兒童的根本權益。而今,聯(lián)系“消除街頭兒童乞討”的社會現實,若想徹底解決和一勞永逸,除了像毛澤東時代那樣嚴懲拐賣犯罪外,是否還必須以恢復和大力發(fā)展公有制經濟而與之相配套才是上上之策?否則豈能不是勞民傷財和令人不齒的“賣拐”! (附原消息及其導語)
公安部打拐辦主任:明年底前消除街頭兒童乞討
2011年12月06日 法制日報 本報記者李娜
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微博)的微博今天格外熱鬧。一場圍繞打拐與反拐的微訪談火熱進行,與北京驟降的氣溫形成鮮明對比?!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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