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追溯體系能否解開食品事件頻發癥結
李昌平認為,需完善農村微觀經濟組織、建立農產品準入和管理新制度
本報記者 佟文立報道
也許是受以“供應鏈管理”見長的沃爾瑪出售假冒綠色豬肉事件的影響,日前,商務部閃電般地出臺了《關于“十二五”期間加快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明確了“十二五”期間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的四大任務:一是推動制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辦法》及地方性法規或地方政府規章,形成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有機統一的肉類蔬菜追溯標準體系,加大法規標準貫徹實施力度,促進肉類蔬菜經營規范化。二是加強技術創新,加快建設以中央、省、市三級平臺為主體的全國追溯管理網絡,鼓勵和支持各類市場和經營者提升內部管理信息化水平,大力發展現代流通,推進肉類蔬菜流通現代化。三是抓好大中城市肉類蔬菜追溯試點,全面推進城市追溯體系建設,逐步擴大到牛羊雞鴨等畜禽產品、水果、水產品、食用菌、豆制品等主要品種,爭取覆蓋全國百萬人口以上城市。四是開展產地或集散地批發市場追溯體系建設,支持一批大型肉類蔬菜生產經營企業打造全產業鏈追溯品牌,聯合農業部門加快推進全過程追溯體系建設,健全肉類蔬菜追溯網絡。
而在一年前,為了解決肉類蔬菜流通來源追溯難、去向查證難等問題,商務部與財政部還曾先后在20個城市進行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試點。其實,單純就實現可追溯的企業供應鏈管理信息技術手段和HACCP認證體系,在發達國家早已有了成熟的應用。比如10年前,家樂福將其農產品質量可追溯體系引進中國,這一體系不僅可以查到直接的供貨商,而且還可以查詢到產品的產地、施肥和施用農藥的記錄等有關信息,也正是從那時開始,“家樂福品質體系”便開始被中國人所認識。但現在,這一體系卻在中國遭受到了“技術性”障礙,這也是時下國內發生諸多食品安全事件的癥結所在。
對此,著名的“三農問題”專家李昌平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專訪時表述了自己獨特的觀點。李昌平說,怎么保證食品安全,主流的觀點有3個:一是加強監管;二是成立專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三是倡行“公司+農戶”模式,提高農業的現代化水平。
那么,我們可以假設一個前題,如果把中國2億多農戶中的每一個農戶都作為單一的生產和經營主體,并且這2億多個主體同時組織生產并同時進入市場交易,于是,就可以作出如下判斷:
依靠政府部門對2億多的市場主體進行監管,雖然除成本高昂外,有效性也是難以保證。同理,政府監管不了,行業協會也會難以奏效。那么,第三種方式“公司+農戶”也許是當下對提高農產品安全最有效的方式。但李昌平也提醒,這一模式也存在致命的缺陷:一是“公司+農戶”模式不能覆蓋到所有農戶;二是“公司+農戶”模式會使農民處于弱勢地位,農民只能在種植養殖環節獲得微利,不能全面分享農業和農村經濟增長的好處,久而久之農戶便會大失所望從而最終導致“公司+農戶”模式的解體;三是“公司+農戶”模式發展到一定水平,會導致公司對農產品價格的壟斷,如方便面、食用油的“集體漲價”;四是“公司+農戶”模式潛伏著小農破產的危機,如在奶業中,“公司+農戶”模式水平最高,可實際的結果是奶農的收入卻在持續下降。
李昌平認為,維持農產品價格穩定和質量安全,提高市場主體組織化程度是正確的,但如出現非均衡(不對稱)的組織化那將是更危險的。而對于市場主體的組織化,應該堅持一條標準:供給和需求雙方的陣營應是趨向于均衡——政府要做的,就是去幫助弱勢一方。實際上,一些地方政府一直習慣于扶持龍頭企業——即市場主體強勢的一方,其帶來的結果是:這些龍頭企業一方面在農產品收購市場上壓低農民收購價格,另一方面在城市農產品供給市場上高價出售給消費者。這既不利于農產品的價格穩定,也不利于農產品質量的安全。比如生豬定點屠宰制度,由于定點屠宰廠主要依附豬販子、豬肉批發商,從而導致養豬小農和豬肉消費者被任意盤剝,這一制度既沒有保障生豬的價格安全,也沒有保障豬肉的質量安全。
李昌平認為,要保障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最基礎的工作就是要落實“一村一品”、“一社一品”、“一會一品”制度,只有村、社、會對農戶(會員)有“生產技術標準”和“產品質量標準”的自律,全社會的農產品才會有質量安全保證。實踐證明,村、社、會等農民組織在某種意義上講是最重視品牌的,其對保護共有品牌的自律(內部約束力)也是最強的,例如,大寨、華西、南街等村生產的農產品的質量就有一定保障。再比如,日本、韓國和我國臺灣的農產品安全就做得比我們好,其關鍵之一就是“一鄉(村)一(農)會”、“一會一品(牌)”做得好。
李昌平強調,建立農產品可追溯體系,除在生產源頭上完善農村微觀經濟組織,還需要建立農產品準入和管理的新型制度,而這些又包括:
一鄉(村)一會(社)制度。每個鄉(村)成立一個農會(日本、韓國、我國臺灣地區綜合農協模式)或專業合作社或村莊集體經濟社。由會(社)制定統一的生產標準,分戶生產,合作經營。
一會(社)一品(牌)制度。每一會(社)都根據自己的比較優勢實施一會(社)一品(牌)制度,每一會(社)的產品都注冊一個品牌。
標識(品牌)準入制度。會(社)有品牌農產品,進入正規市場都必須標識,標識既可以識別誰生產的、在哪塊地(或車間或操作臺)上生產的,也可以識別是什么時間生產的。只有品牌和標識的農產品,才可以直接進入城市的正規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和城市社區消費合作社。而無品牌和標識的農產品,則只能進入農村市場和城市邊緣市場。
違規退市和追究制度。農產品安全,只有會(社)為維護共同利益的“自我約束”才是最有效的監管。正規市場不準銷售無品牌、無標識的農產品,在正規市場上如果發現不合格農產品,對會(社)要給予上黑名單、罰款和退市等處罰。這樣一來,為了會(社)成員的共同利益,會(社)就不得不嚴格執行生產標準和嚴肅追究不按照技術標準生產的會員的責任。
此外,李昌平還認為,完善農業區域規劃,發揮各地比較優勢,引導區域之間有序競爭和合作,促進一鄉一品(品牌化)的優化生產經營,也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基礎性工作之一。
李昌平認為,需完善農村微觀經濟組織、建立農產品準入和管理新制度
本報記者 佟文立報道
也許是受以“供應鏈管理”見長的沃爾瑪出售假冒綠色豬肉事件的影響,日前,商務部閃電般地出臺了《關于“十二五”期間加快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明確了“十二五”期間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的四大任務:一是推動制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辦法》及地方性法規或地方政府規章,形成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有機統一的肉類蔬菜追溯標準體系,加大法規標準貫徹實施力度,促進肉類蔬菜經營規范化。二是加強技術創新,加快建設以中央、省、市三級平臺為主體的全國追溯管理網絡,鼓勵和支持各類市場和經營者提升內部管理信息化水平,大力發展現代流通,推進肉類蔬菜流通現代化。三是抓好大中城市肉類蔬菜追溯試點,全面推進城市追溯體系建設,逐步擴大到牛羊雞鴨等畜禽產品、水果、水產品、食用菌、豆制品等主要品種,爭取覆蓋全國百萬人口以上城市。四是開展產地或集散地批發市場追溯體系建設,支持一批大型肉類蔬菜生產經營企業打造全產業鏈追溯品牌,聯合農業部門加快推進全過程追溯體系建設,健全肉類蔬菜追溯網絡。
而在一年前,為了解決肉類蔬菜流通來源追溯難、去向查證難等問題,商務部與財政部還曾先后在20個城市進行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試點。其實,單純就實現可追溯的企業供應鏈管理信息技術手段和HACCP認證體系,在發達國家早已有了成熟的應用。比如10年前,家樂福將其農產品質量可追溯體系引進中國,這一體系不僅可以查到直接的供貨商,而且還可以查詢到產品的產地、施肥和施用農藥的記錄等有關信息,也正是從那時開始,“家樂福品質體系”便開始被中國人所認識。但現在,這一體系卻在中國遭受到了“技術性”障礙,這也是時下國內發生諸多食品安全事件的癥結所在。
對此,著名的“三農問題”專家李昌平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專訪時表述了自己獨特的觀點。李昌平說,怎么保證食品安全,主流的觀點有3個:一是加強監管;二是成立專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三是倡行“公司+農戶”模式,提高農業的現代化水平。
那么,我們可以假設一個前題,如果把中國2億多農戶中的每一個農戶都作為單一的生產和經營主體,并且這2億多個主體同時組織生產并同時進入市場交易,于是,就可以作出如下判斷:
依靠政府部門對2億多的市場主體進行監管,雖然除成本高昂外,有效性也是難以保證。同理,政府監管不了,行業協會也會難以奏效。那么,第三種方式“公司+農戶”也許是當下對提高農產品安全最有效的方式。但李昌平也提醒,這一模式也存在致命的缺陷:一是“公司+農戶”模式不能覆蓋到所有農戶;二是“公司+農戶”模式會使農民處于弱勢地位,農民只能在種植養殖環節獲得微利,不能全面分享農業和農村經濟增長的好處,久而久之農戶便會大失所望從而最終導致“公司+農戶”模式的解體;三是“公司+農戶”模式發展到一定水平,會導致公司對農產品價格的壟斷,如方便面、食用油的“集體漲價”;四是“公司+農戶”模式潛伏著小農破產的危機,如在奶業中,“公司+農戶”模式水平最高,可實際的結果是奶農的收入卻在持續下降。
李昌平認為,維持農產品價格穩定和質量安全,提高市場主體組織化程度是正確的,但如出現非均衡(不對稱)的組織化那將是更危險的。而對于市場主體的組織化,應該堅持一條標準:供給和需求雙方的陣營應是趨向于均衡——政府要做的,就是去幫助弱勢一方。實際上,一些地方政府一直習慣于扶持龍頭企業——即市場主體強勢的一方,其帶來的結果是:這些龍頭企業一方面在農產品收購市場上壓低農民收購價格,另一方面在城市農產品供給市場上高價出售給消費者。這既不利于農產品的價格穩定,也不利于農產品質量的安全。比如生豬定點屠宰制度,由于定點屠宰廠主要依附豬販子、豬肉批發商,從而導致養豬小農和豬肉消費者被任意盤剝,這一制度既沒有保障生豬的價格安全,也沒有保障豬肉的質量安全。
李昌平認為,要保障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最基礎的工作就是要落實“一村一品”、“一社一品”、“一會一品”制度,只有村、社、會對農戶(會員)有“生產技術標準”和“產品質量標準”的自律,全社會的農產品才會有質量安全保證。實踐證明,村、社、會等農民組織在某種意義上講是最重視品牌的,其對保護共有品牌的自律(內部約束力)也是最強的,例如,大寨、華西、南街等村生產的農產品的質量就有一定保障。再比如,日本、韓國和我國臺灣的農產品安全就做得比我們好,其關鍵之一就是“一鄉(村)一(農)會”、“一會一品(牌)”做得好。
李昌平強調,建立農產品可追溯體系,除在生產源頭上完善農村微觀經濟組織,還需要建立農產品準入和管理的新型制度,而這些又包括:
一鄉(村)一會(社)制度。每個鄉(村)成立一個農會(日本、韓國、我國臺灣地區綜合農協模式)或專業合作社或村莊集體經濟社。由會(社)制定統一的生產標準,分戶生產,合作經營。
一會(社)一品(牌)制度。每一會(社)都根據自己的比較優勢實施一會(社)一品(牌)制度,每一會(社)的產品都注冊一個品牌。
標識(品牌)準入制度。會(社)有品牌農產品,進入正規市場都必須標識,標識既可以識別誰生產的、在哪塊地(或車間或操作臺)上生產的,也可以識別是什么時間生產的。只有品牌和標識的農產品,才可以直接進入城市的正規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和城市社區消費合作社。而無品牌和標識的農產品,則只能進入農村市場和城市邊緣市場。
違規退市和追究制度。農產品安全,只有會(社)為維護共同利益的“自我約束”才是最有效的監管。正規市場不準銷售無品牌、無標識的農產品,在正規市場上如果發現不合格農產品,對會(社)要給予上黑名單、罰款和退市等處罰。這樣一來,為了會(社)成員的共同利益,會(社)就不得不嚴格執行生產標準和嚴肅追究不按照技術標準生產的會員的責任。
此外,李昌平還認為,完善農業區域規劃,發揮各地比較優勢,引導區域之間有序競爭和合作,促進一鄉一品(品牌化)的優化生產經營,也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基礎性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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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利永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