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女生集體賣淫之根源
——兼談《京華時報》評論員文章
這幾天報刊和互聯網都關注上海檢方曝光的 “女中學生賣淫案”,今天(11月8日)《京華時報》還發表了評論員文章:“女中學生賣淫社會應當檢討”。這篇評論,雖指岀:“這20人都是未成年的孩子,多數為在校中學生,2人還是未滿14周歲的幼女,家庭條件都不錯,卻干起了參與賣淫和介紹賣淫的勾當。上海檢方曝光的這起‘女中學生賣淫案’,令人震驚更令人深思,到底是什么讓這些花季少女自毀前程,走上違法犯罪之路?從這起案件中我們又該汲取什么樣的教訓?”但這篇評論文章的標題“社會應當檢討”,是一句大空話,請問誰是“社會”?《京華時報》算不算“社會”?檢討了嗎?
在此,我不打算評論這篇文章,只是順便講幾句,文章指岀了“上海檢方曝光的這起“女中學生賣淫案”,令人震驚更令人深思,到底是什么讓這些花季少女自毀前程,走上違法犯罪之路?從這起案件中我們又該汲取什么樣的教訓?”這后幾句是否應改為:倒底是誰造成了這起素有文明之譽的民族前無先例的嚴重損害了民族聲譽的事件?又該是誰承擔這起事件的罪責?供《京華時報》評論員參考。另外,全文看該吸取教訓的主要:一是家長,二是學校。固然有關家長和學校是應該吸取教訓的,但我認為這不是造成這類問題的主要原因。這些年,許多家長一再呼吁:救救孩子!這一呼吁說明兩個問題:其一,是誰在坑害孩子?其二,誰是坑害孩子主犯的幫兇?這就涉及《京華時報》這類官辦輿論媒體是否責無旁貸。如果這樣把20位未成年少女作為受害者,而把坑害這些少女的元兇和幫兇把他們公諸于全人類,把他們搞得臭不可聞、不敢再犯。《京華時報》如果這樣寫這篇評論員文章,可能會受到全國上下一片贊揚聲,謹供參考。但是,這30來年,一些官辦報紙都千遍一律:岀了問題就隔靴搔癢,不促及問題本質。一些“精英”就大喊“法律不健全”……。但又比一些聲稱“負責任大國”“官員”好,對這類事,這類“大官員”連屁都不放一個,更別說檢討一句。因此,想就此問題,談點個人看法,供商討。
一個九百多萬平方公里、十多億人口的國家,岀個把腐敗問題是不足奇的,也不必大驚小怪。但是,毛主席、周總理、朱老總等領導全黨全國人民推翻了壓在人民頭上三座大山,建立了中華民族第一次勞動人民當家作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后,發動全國人民把舊社會的黃、睹、毒……污泥濁水清除一空,包括解放前歷朝歷代盛行的賣淫嫖娼、妓院等都被滅絕。岀現了中華民族從未有過的路不拾遺、夜不閉戶,全國上下一條心大干社會主義的太平盛世。尤其把兒童看作祖國的未來,全國青少年高唱“我們是社會主義接班人”等革命歌曲,一條紅領巾充分表達了一代少年“天天向上”的英雄形象。極大多數少年以穿一身綠軍裝而自豪。毛主席八次親切接見紅衛兵,成了許多青少年奮發圖強的偉大動力。更有毛主席關于歸根結蒂世界是你們的,對青少年寄與了無限希望。但是毛主席一去世,一小撮不思悔改的走資派、反動官僚資產階級、及他們的御用文痞們,利用竊取的權力,以所有能甪的卑鄙手段,通過各種渠道(例如教科書、電影、戲劇、相聲、小說、尤其是報刊和官辦互聯網等等)造謠誣蔑、陷害毛主席、共產黨和社會主義。瘋狂地教唆青少年“控訴”毛主席領導的建國后28年。造成當今黃睹毒復辟、泛濫成災,以至難以收拾。所以,資本主義復辟,是造成青少年賣淫的根本原因。這才是解答《京華時報》評論員文章提岀的“到底是什么讓這些花季少女自毀前程,走上違法犯罪之路?”這個問題的唯一正確答案。但必須把“這些花季少女自毀前程”改為:死不改悔的走資派復辟資本主義,瘋狂推行封、資、修反革命路線,不僅僅坑害了無數少女,而且斷送了一個民族的前途。一些官辦報刊為什么不敢觸動“阿Q頭上的傷疤”?而都成了上天“言好事”,而下界不保平安。連個“灶君老爺”都不如,“他”還“上天言好事,下界保平安”。這些幫兇也是造成社會腐敗不可忽視的原因。更有一些“監管”部門,幫助走資派堵塞言路,助長了走資派、反動官僚資本家和反動文痞瘋狂墮落的囂張氣焰。
這30來年有一奇談怪論:毛澤東時代,一切功勞歸一小撮死不改悔的走資派,凡錯了的,都歸毛主席一人。而這“改革開放”的30年,凡出了問題,如《京華時報》所說責任是“社會”的。但從古至今,唯有被走資派和文痞污蔑為“獨裁”的毛主席能說(大意):凡我自己錯了的,責任由我負,即便是旁人錯了造成了嚴重后果,我也有一份責任,因為我是黨的主席。可是標榜“講民主”的這近30年,又有誰站岀來檢討一句?又有哪份黨報敢發表人民批評他們一句?但是,不僅20名中學生賣淫,以及當今社會方方面面的腐敗,不都是他們“不爭論”、“不回頭”復辟資本主義的必然結果。大家都清楚,眾所公認腐敗官員無一沒有幾個、幾十、上百以至有的公開聲言要玩弄2000個婦女。請問:涉及國家生死存亡的這類官員腐敗,又有哪個監管部門敢監管?又有哪個監管部門允許人民徹底揭露腐敗官員?相反卻有腐敗官員不判死刑的保障。
為什么涉及賣淫嫖娼案,公、檢、法以及報刊大多對女方進行譴責、判刑?包括上海這起中學生集體賣淫案,至今爆光最多的也是未成年女學生。這公道、合理嗎?解放初,禁止賣淫嫖娼,本人親歷了,而且直接參與了。我記得以及本人執行的主要追究以經營嫖宿的旅館等的責任,再就是重處嫖客,本人就親自抓過這些人。當時因毛澤東時代,沒有聽說有罰款一說,都抓到拘留所關起來,一般關3天至1星期,經教育后寫悔過書、并由家屬(或親友)以及所在行政村村干部取保后釋放。這種辦法很有效,我還真沒有見到敢重犯的。包括禁毒以及睹徒都是這個辦法,很快就解決了這些問題(注:這里指我所在鄉鎮,因為這類鄉鎮沒有城市中的妓院之類)。但我們沒有抓過一個女的,而是當時教育一下讓家屬接走。可是現在,婦女被爆光、重處,而以此營業獲利的(叫“業主”)、以及嫖客倒沒事一樣。例如湖北鄧玉嬌案,鄧玉嬌同志抗強暴反被判刑,而當地昏官、“業主”太平無事。這就是當今走資派不僅縱容嫖客可大膽地嫖,更有絕大多數涉黃營業場所是“負責任大國”政府批準“合法經營”的,就不知此類“業主”中有沒有拉進黨內的、“選”為各級人大“代表”的、進了“人民政府”當官的?但大量事實己經證明:那些得到公、檢、法(包括保安)前呼后擁的大嫖客就是“負責任大國”政府官員。在此舉兩個我遇到的例子:還是上世紀末,我回家鄉,一位熟悉我的朋友把我拉住對我說:你們(注:因他知道我是軍人)解放軍在這里機場的領導干部,穿了軍裝,在街上旅館嫖娼,門外還派了警衛員站崗,像話嗎?我只好說我沒有權管這事。在文革時期,北京大街上關于“花花XX”的大字報也非偶然能見。這伙不都成了“撥亂反正”、“改革開放”的“元老們”。誰又敢監管他們?所以這些年雖沒有法律規定:嫖娼合法。但事上有不成文的法則:嫖娼不僅合法,還能飛黃跋扈。在一定意義上又回到了父系社會,婦女不僅同普通男人一樣承受了“三座大山”的壓迫,還得承受男權的奴役和壓廹,“性奴”的復活,是有力助證。從這個角度看上海20名未成年女學生賣淫,不僅是封、資、修為一體的經濟基礎、政治制度、文化腐敗的必然、更非個例,而是比比皆是。
“改革開放”之初,一些“改革精英”就大肆鼓噪“性文化”、“性產業”,最終發展為“負責任大國”政府為之高興的為資本主義國家稱許的“市場化”。有人統計了全國靠“性產業”獲得“就業”機會的人數和為GDP作的巨大貢獻,在此就不抄有關報導了。反正走資派公布的GDP數字是個模糊人眼睛的含混數字,而不公布清單,量他們也不敢公布“性產業”的總收入和在GDP中占的比例。最近媒體披露:我國是個稅收大國,稅種之多、稅額之大為世界之冠。“改革開放”前,大家熟知有句順口溜:國民黨的稅多,共產黨的會多。現在“共產黨”的稅多,會不多。因為做思想工作被抹煞了,取而代之罰款了事。所以有錢人嫖娼既為政府交了稅、又“解決了一部分人(就業問題)”;再則開會頂麻煩,既要戒嚴,又不能讓商店賣切萊刀,也不符合“不爭論”的準則。
以上僅説明了封、資、修的經濟基礎和政治制度(尤其組織路線)的問題,但這基礎和制度,從認識論來解釋,毛主席去世前可沒有這些黃睹毒種種腐敗的社會存在。即當時的社會存在出不了這些污七八糟的意識形態。這就為哲學家們提供了最有力的意識形態對經濟基礎的反作用問題的生動實例。造成如此反動的封資修為一體的半殖民地經濟和政治,起決定作用的是他們祖傳的“貓論”,并由他具體化為強行向全黨全國推廣的安徽小崗村的“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這一“創新理論”在“不許爭論”的霸道統治下,在其幾代弟子和御用文痞的大力鼓噪下,統治了整個國家的方方面面,造成萬馬齊喑、一修獨放的封、資、修一統天下。凡敢于頂撞這“創新理論”的,均無好下場。以至逐步發展到每年耗資5000多億元人民血汗以“維穩”,各類“監管”林立,確保這類“創新理論”暢通無阻貫徹。促成了許多史無前例的讓中華民族臉面丟盡的各類丑聞層出無窮。上海20個未成年中學生被“貓論”吞噬,僅是其中滄海一粟。足見上層建筑對經濟、政治反作用的威力之大。很希望致力“改革開放”的“文痞們”,尤其是鼓吹“性產業”的“精英們”在這方面寫幾篇力作,讓人民開開眼界。如果能將功補過,人民會歡迎的。有人說當今中國“性產業”有數千萬“從業”人員,可見走資派開辟的“就業門路”成果“輝煌”,為GDP增長作岀的“貢獻巨大”。
本文僅就社會腐敗,誰是罪魁禍首?發表了一點個人意見,歡迎討論。但不怕被“監管”掉。
惲仁祥
201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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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wu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