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財產公示”作為國家一項反腐敗制度,還是有作用的,而且不止于反腐
早在198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王漢斌就明確提出通過立法,建立國家工作人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建議。此后1994年,1995年,2006年,2008年,到2010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都陸續頒布了有關“官員財產公示”的紅頭文件,說是所有領導干部,一律要申報個人的收入、子女配偶的從業、房產、投資等情況。
可是,二十四年過去了,盡管人民要求立法建立“領導干部財產公示”制度的呼聲一直很高,但卻是“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何以如此?領導干部的阻力是一個重要原因。這里所說的“領導干部”,絕大部分都是中共黨員。
所以,有網友反對人們再在“官員財產公示”問題虛耗精力。理由是:
貪官的嗅覺是十分靈敏的,對“官員財產公示”是不是動真格的,他們一看便知。他們自己就是領導,是反人家腐敗的人,對什么是動真格的什么是做做樣子的,豈能心中無數?什么幾條禁令,無非是說說而已,誰當真了?高壓線通沒通電,閘門就在他自己手上,整人可以,反腐就難說了。
如果真的要動真格的,根本不需要玩多少花樣,也不需要搞多少勞民傷財的花架子,只要實實在在做出樣子就行了。到那時包管貪官一個個聞風喪膽,老老實實不敢越雷一步。這不是沒有先例,中國曾經有過古今中外最清廉政府,這是外國人也都承認的,具體方法大家也都知道,就不用多說了。
事情到了2009年1月,新疆阿克勒地區率先實行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包括阿勒泰地區轄區內六縣一市四套班子、公檢法、地直機關全體縣(處)級干部,都在阿克勒廉政網上公布了自己的財產,此舉被世人廣為關注,在全國引起軒然大波,被認為是官員財產公示的“發令槍”。
然而,槍響之后,跟從者寥寥無幾。時至今日,只有為數不多,且行政級別較低的一些縣、鎮在繼續這項未竟的事業。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直言,近年來黨和國家的反腐力度越來越大,然而給社會公眾的感覺是“越反越腐”,其根本癥結在于沒有建立起公務員財產公示制度等監督機制,而財產公示制度之所以姍姍來遲,其根本原因在于強大的利益集團已經形成,要破除很難。
中紀委有人稱,建立財產公示制度,目前有兩個方面條件還是欠缺的,一是要建立起社會的誠信體系;第二個是信息統計體系,“沒有這兩個體系的建立,這項制度實行起來是比較難的”。
非要等到這兩個體系建立了才能實行財產公示制度嗎?可以先易后難逐步推進呀!比如,先從公示“房產”和“子女配偶的從業”兩項做起,“房產”有產權登記,到房管部門一查就知;至于“子女配偶的從業”情況,是怎么也捂不住的。
特別是房產,如果他是中共黨員,有多處房屋出租了,性質就嚴重了。因為出租,就是利用房產這種私人財產去剝削無產者的勞動,他就淪為食利者了。這是黨章所不能容忍的,是與《共產黨宣言》所說“共產黨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論概括為一句話:消滅私有制。”觀點背道而馳的!對這種人我們還能相信他有共產主義理想嗎?
據說明年要開黨的“十八大”了,中組部負責人就黨的十八大代表選舉工作進行了答問,還列出十八大代表“應當具備5項條件”。筆者給中組部一個建議罷:再加一條:有望當選黨的“十八大”代表們,請帶頭公示財產!
要做一個合格的全國黨代會的領導干部代表,就必須具有從自身做起消滅私有制的決心。作為消滅私有制的第一步,建議“十八大”代表中的領導干部,帶頭公示自己的財產。鑒于歷史原因,對于所擁有的多余合法財產,筆者建議暫不處理,先做到身份透明再說。只要“十八大”代表中的領導干部帶頭公示自己的財產,全國所有領導干部就有榜樣了,就可以為實現社會主義的政治文明鋪平道路,從而顯著增強國家的文化軟實力。
呼吁網友支持本建議,也呼吁有望當選“十八大”代表的領導干部率先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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