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設在地下室法官竟是司機或裁縫———
某大國自稱自己是一個法律條文浩如煙海、法律機制比較健全的國家,但實際上它的法律體系并不像世人想象的那么完備和運轉有效。有記者在經過一年的調查后發現,該國某地方基層法院存在著諸如法官竟是卡車司機或裁縫、法院設在地下室、冤案累累等種種怪現狀。
■踐踏法律濫用權力
或許從下面這些案例里,我們能對該大國的地方法院的現狀有更深入的認識。某鎮的一名婦女受到了丈夫的虐待,于是婦女跑到法院尋求保護。沒想到那名僅有中學文憑且僅僅只是復轉軍人出身的法官不但拒絕了這名婦女的要求,甚至還對法院工作人員說“每個女人都需要時不時地好好教訓一下”。
在另外一個鎮,電話修理工出身的法官竟然成了“地頭蛇”,許多居民都受到過威脅。由于在遛狗問題上不合,該法官竟然威脅要把鄰居的狗殺死后再把鄰居送進監獄。
此外,還有法院在路邊私設車速監控裝置,被抓著的司機不論超速多少,也不管帶著多少錢,總之身上能拿出的現金一律全要交出來。還有法官利用職權之便,對一名智障女子進行性侵犯。
■地方法院怪狀種種
在該地方,上千所鄉鎮法院中的法律運作現在保持著奇怪的方式:
怪現狀一:許多法庭實際上已經不能被稱作法庭,多數設在空間狹小的辦公室或是地下室,開庭后,有的甚至連法庭記錄都沒有。
怪現狀二:法官專業素質極低,多數都是卡車司機、裁縫或其他體力勞動者,其中許多人甚至沒上過中學,有的連小學都沒畢業。這些人對于基本法律精神的掌握,可以說是少得令人擔憂。
怪現狀三:但是最嚴重的問題還不是這些,一些法庭里甚至發生法官濫用職權的事情,被告在沒有認罪甚至沒有經過審判就被送進了監獄,還有些人沒有經過正常的法律程序就被從家里帶到了法院。按照法律,這些被告本可以有一名律師為他們辯護,但實際上這些人的法定權利都被剝奪了,甚至還有些人因為付不起律師費而被判刑。
■多種原因造就“司法黑暗”
以上種種怪現狀,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原因之一是財政來源,雖然這些地方法院都隸屬于國家法律體系,但其財政來源卻依靠各鄉鎮,因此經常處于無人監管的情況。就像有關部門負責人所說的,“我們幾乎沒有財政控制權,因此也就沒有行政管理權”。
怪狀原因之二是司法傳統。由于在很久以前這些地方都比較缺乏律師,因此就形成了靠不規范的地方法官維持司法體系的傳統。
怪狀原因之三是人員素質。調查認為,在該地方,有75%的基層法官的司法知識僅僅來自地方政府提供的6天訓練。訓練題目都是簡單之極的對錯判斷。
調查認為,種種原因造成了該國出現“黑暗中的司法”,要解決起來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一篇釣魚文,談的是美國紐約州)
【破綻】:中國沒有鄉鎮法院,最低是縣級,鄉鎮只有司法所。這里所說的,是美國的紐約州。下面是原文:
美國紐約州地方法院設在地下室司機裁縫作法官
時間:2006年09月27日11:05
【來源:北青網—北京青年報】
美紐約州地方法院之怪現狀
法院設在地下室法官竟是司機或裁縫———
美國是一個法律條文浩如煙海、法律機制比較健全的國家,但實際上它的法律體系并不像世人想象的那么完備和運轉有效。美國《紐約時報》記者在經過一年的調查后發現,美國紐約州基層法院存在著諸如法官竟是卡車司機或裁縫、法院設在地下室、冤案累累等種種怪現狀。
■踐踏法律濫用權力
或許從下面這些案例里,我們能對紐約州地方法院的現狀有更深入的認識。紐約馬隆鎮的一名婦女受到了丈夫的虐待,于是婦女跑到法院尋求保護。沒想到那名僅有中學文憑、曾做過州騎兵的法官大人不但拒絕了這名婦女的要求,甚至還對法院職員說“每個女人都需要時不時地好好教訓一下”。
在紐約州的丹尼莫拉鎮,電話修理工出身的法官巴克利竟然成了“地頭蛇”,許多居民都受到過威脅。由于在遛狗問題上不合,巴克利竟然威脅要把鄰居的狗殺死后再把鄰居送進監獄。
此外,還有法院在路邊私設車速監控裝置,被抓著的司機不論超速多少,也不管帶著多少錢,總之身上能拿出的現金一律全要交出來。還有法官利用職權之便,對一名智障女子進行性侵犯。
■地方法院怪狀種種
在紐約州,上千所鄉鎮法院中的法律運作現在保持著奇怪的方式:
怪現狀一:許多法庭實際上已經不能被稱作法庭,多數設在空間狹小的辦公室或是地下室,有時連法官的長凳和陪審團的座位都沒有。開庭后,有的甚至連法庭記錄都沒有。
怪現狀二:法官專業素質極低,有將近四分之三的法官不是律師出身,多數都是卡車司機、裁縫或其他體力勞動者,其中許多人甚至沒上過中學,有的連小學都沒畢業。這些人對于基本法律精神的掌握,可以說是少得令人擔憂。
怪現狀三:但是最嚴重的問題還不是這些,一些法庭里甚至發生法官濫用職權的事情,被告在沒有認罪甚至沒有經過審判就被送進了監獄,還有些人沒有經過正常的法律程序就被從家里帶到了法**。按照法律,這些被告本可以有一名律師為他們辯護,但實際上這些人的法定權利都被剝奪了,甚至還有些人因為付不起律師費而被判刑。
■多種原因造就“司法黑暗”
以上種種怪現狀,《紐約時報》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原因之一是財政來源,雖然這些地方法院都隸屬于美國的法律體系,但其財政來源卻依靠各鄉鎮,因此經常處于無人監管的情況。就像紐約州法庭管理辦公室的負責人所說的,“我們幾乎沒有財政控制權,因此也就沒有行政管理權”。
怪狀原因之二是司法傳統。由于在英殖民地時期這些地方都比較缺乏律師,因此就形成了靠不規范的地方法官維持司法體系的傳統。
怪狀原因之三是人員素質。調查認為,在紐約州,有75%的基層法官都不是律師出身,他們的司法知識僅僅來自紐約州提供的6天訓練。訓練題目都是簡單之極的對錯判斷。
調查認為,種種原因造成了美國出現“黑暗中的司法”,要解決起來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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