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3日,佛山兩歲女童悅悅連遭兩車碾過,十多名路人經過未施援手,一名撿破爛的阿婆將孩子扶起。兩歲的孩子、兩輛汽車、兩次碾壓;十八個路人、十八次無動于衷。全國上下一片譴責聲,譴責這十八個人不施救援之手,譴責現在社會道德淪喪。但無論官方還是民間都沒有探討造成這件事的原因。中國人道德淪喪真到最低了嗎?那些人真的不想救人的真實原因是啥?這些都是百姓的責任嗎?
譴責固然需要,究其原因、反思更加重要。南京彭宇案、天津許云鶴案、各地層出不窮的“做好事反成被告”案……,法律通過彭宇案、許云鶴等案子把混帳邏輯強加給了全社會,見死不救麻木不仁不犯法,見義勇為出手相救倒惹禍上身。再看這次佛山拾荒的陳大媽救人后的遭遇——被譏笑為“想出名”還不算,還被媒體輪番騷擾疲勞轟炸得呆不下去,不得不逃跑,不得不感嘆“做好人怎么這難?”。現在救人付出的負面成本太大,沒有讓人做好事的社會基礎、社會環境和輿論環境,好事干得越多越大的好人越受打擊,壞事干得越多越大的壞人越受保護”的黑白顛倒大環境里,見死不救的雞毛蒜皮算老幾?因見義勇為而被陷害被打擊又有什么可奇怪的?“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形成了老百姓自顧自麻木不仁見死不救。在這種情況下中國發生社會性的道德崩潰又有什么可奇怪的?
法律為這些欺詐案件給與護航,帶來非常大負面影響,輿論的導向作用又起了推波作用,彭宇案的蝴蝶效應的顯現,導致社會很多人有“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態。‘小悅悅事件’折射出的是個體道德問題,更多的是反映出這個社會從法律、文化、教育到道德建設的缺失和失誤。
高尚的理想與情操喪失,使普遍中國人唯一追求的東西就是“金錢”。人們雖然關心政治,但是人們知道,關心也沒有用。百姓們不得不默許了自己被欺騙的現實,轉而把注意力全部放在如何追求“金錢”上。這是唯一對自己有實際意義的事,并且人們不介意采用欺詐的手段,因為欺詐在中國社會中太普遍了,并且欺騙能夠獲得利益。
制度的不公使人們喪失對公正的追求。改革開放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造成了逐年的貧富差距拉大。“不患寡而患不均”,古今一理。均是利益,機會,制度的均。沒有均,穩定是空中樓閣。當今中國不公正的制度主要表現在產權、財政資源、社會保障、金融服務、稅收政策、教育醫療資源、就業、工資制度、土地制度、干部制度、法制、科技推廣制度、市場主體制度、戶籍制度、代表權等制度的不公正。普遍表現在富人與窮人,城市與農村,沿海與內地,大城市與小城市,當官的與老百姓在獲得社會有限資源時所面臨的巨大差異。一切,都是制度的不公平造成的!有了巨大的差異,人性的陰暗面必然暴露。當弱勢群體沒有了幸福生活甚至是基本生活的保障的時候,他們必然有改變的本能要求。當優勢群體看到違法犯罪都不能被懲治的時候,他們必然有變本加厲的貪欲。于是,摻雜使假,摻假使黑,坑蒙拐騙,權錢交易,權色交易,貪污腐化,勾心斗角,恃強凌弱,仗勢欺人,唯利是圖、形形色色的傷天害理的勾當浮現社會,屢見不鮮。從此惡性循環,日積月累,以至今日社會道德淪喪至此!
理論的偏差使人們對傳統的信仰和價值觀產生迷茫。多年以來,自動過濾一直張揚的理論大旗,就是“不管白貓黑貓,抓住老鼠就是好貓”,不僅奉行“有奶就是娘”思想宗旨,還把這個宗旨強加給整個社會,把這個本來是老百姓的罵人話變成了唯一宗旨。按照這個宗旨,不管是中國人還是日本人,只要能成名發財就是能人,就是讓整個社會羨慕的有本事的人。人類數千年文明所形成的是非善惡、真假美丑的標準完全顛倒了:一個女學生走上社會,如果當工人這只貓,一個月也就幾百元錢;如果當小姐這只貓,一晚上就能掙幾百元錢;所以當小姐自然就成了好貓。笑貧不笑娼的社會風氣由此形成。
人性淪喪,必然導致價值觀的淪喪。價值觀的淪喪直接導致社會行為失去道德準則,人們自動過濾便把法律作為了行為的準則,天天在灌輸“凡是法律沒有禁止的就是都可以做的”,從而使社會徹底拋棄了道德準則。在全世界任何國家,法律都只是法官評定有罪和無罪的準則,從來就不是人們的行為準則,人們的行為準則只能是道德準則。由于自動過濾的唯一道德準則就是“怎么合適怎么干”,此外沒有任何其他道德準則,所以就只能以法律作為行為準則。這樣一來,只要能躲過法律不進監獄,便成為整個社會的行為準則,道德體系也就沒有了任何存在的社會余地。
人性的淪喪,制度的不公,自動過濾對人的道德的不教育,不建設,不作為,已到了置若罔聞、麻木不仁,甚至是姑息養奸、縱容丑惡的地步,這些是改革開放30年以來中國社會道德淪喪、崩潰的主要原因。
法律無法同時直接完成‘懲惡揚善’的雙重使命,只能通過懲惡來間接揚善,同時盡量確保善行不帶來惡果。法律不關心某人是否為善,因為法律沒辦法獎賞為善者,更不能懲罰不為善者;法律只關心某人不得為惡,在對立證據難分伯仲時,法官會做一個不得已的選擇:若不能保證善最大,一定要確保惡最小。不出手、不觸碰并非完全為了‘避嫌’,也有其他正當理由,免得“弄得大家都脫不了干系,好事變成壞事;更重要的,有利于確定現場責任,不給居心叵測者敗壞社會風氣的機會。這樣的行為規范如果能夠長期堅持,‘大善’雖不至,但‘大惡’可杜絕,從而重建社會誠信。
因此,佛山 “小悅悅事件”那十八個人固然應該指責,但我們現在應當指責造成這些的法律、制度、文化、教育,探討造成這些的深層次原因。而不是本末倒置的論事。社會應當積極促成見義勇為成為全民共識和理智行動。積極嘗試從法律、制度、道德和社會層面入手,構建有利于見義勇為行為的法制環境、獎勵機制和社會風氣,并推動社會管理創新。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