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公安抓捕張文琦的法律依據在哪里?
作者:冬英 李揚
2011年9月30日中共漳州市黨代會剛開結束,福建省人民政府規劃建設沈海高速漳詔公路復線上,就出演一場平和縣文峰鎮文美村非法強征強挖的違法活動。9月30日10點許,平和縣文峰鎮人大主席黃陸軍、縣人大(原文峰鎮駐點文美村鎮人大主席)周目標、文美村、鎮派出所、出動干部30~40人,開動兩臺挖土機,在文峰鎮新店山場。在根本還沒有對群眾經濟補償,沒有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對文美村民張文琦經營的巨尾桉林地強行挖掘。張文琦是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在面對自種林木要被強征強砍;面對人多勢從警察和鄉鎮村干部,氣得張文琦走投無路,喊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的情況下,想用汽油自焚一死了之。張文琦還沒實施自焚,鎮副書記和鄉人大主席周目標,聞到張文琦手身上有汽油味,就掄先要去掄張文琦手里汽油,雙方爭掄時汽油蓋脫落,原文峰鎮駐點文美村人大主席周目標就抓住張文言琦帶汽油為由。令在場的公安干警,將村民張文琦抓到文峰鎮派出所關起來。張文琦被平和公安一關就是15天,2011年10月14日下午。平和縣警方又將張文琦行政拘留改為刑事拘留,罪名改為縱火罪。平和警方真是為當地政府強征強砍、出謀獻策、保駕護航、充當腐敗分子的保護傘,明目張膽動用警力,公然違反國務院《緊急通知》精神,亂抓亂捕,其法律依據在哪里?!張文琦何罪之有?
第一、國務院明文指出:補償不到位不得強拆 發生惡性事件領導問責 。2010年05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要求尚未按照有關規定公布新的征地補償標準的省區市,必須于2010年6月底前公布實施。根據通知,各地不能強行實施征地,對于群眾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須妥善予以解決。通知規定,因工作不力引發征地拆遷惡性事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將被追究責任。中紀委、公安部也聯合下發《2011年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意見》,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參與征地拆遷等非警務活動”。動用警力,這就違反了公安部最近發出的規定精神。公安部要求警方對強征、拆遷等民事糾紛嚴禁動用警力。平和警方不把公安部規定放在眼里,這是十分嚴重的問題!!要說張文琦有罪,就應首先要追究平和縣文峰鎮、文美村腐敗分子的罪,其次還要追究平和警方參與明令禁止征地拆遷等非警務活動及追究那些背后默許支持追究強征強砍違法活動的主要領導責任。張文琦從一開始就同意和支持平和縣關于平政文{2010}189號征遷土地補嘗文件有關規定,同意自已林地被沈海高速漳詔公路復線征用,只要求按平政文{2010}189號征遷土地補嘗文件每畝林地補嘗21000規定辦。就是村霸張天河勾結鄉人大周目標貪官不執行、不落實,他多次跑縣、市政府,要求自已村也和其他村一樣,一律按平和縣政府出臺的文件辦。只是平和縣政府分管領導,出爾反爾。縣、鄉、村都視平和縣文件為一張費紙。縣級政府出臺文件,不按文件辦,只是形同虛設,反而支持鄉鎮、村的胡作非為。原文峰鎮駐點文美村人大主席周目標就在強征強砍的現場抓住張文琦帶汽油為借口。指使在場公安將張文琦抓起來。事后,群眾到市信訪辦又從一位副鎮長傳來,說雙方在爭掄汽油時,噴到一位參與強征的鄉干部。帶隊的鄉副鎮長就威協信訪的村民說:“張文琦用汽油把一位鄉干部眼睛搞瞎了,張文琦就此要逮捕法辦,你們還上訪什么?”現在,張文琦被行政拘留15天,他們還不放過。真是天下奇聞,有這樣的地方政府?也有這樣的警察?自已先違法,再向村民找借口,找茬了,這種栽贓村民的罪過,只有在萬惡的舊社會,在私有化的特色時代里才能干得出來!他不僅是破壞了社會穩定,造成對社會極壞的影響,而且也是大失人心、民心。
第二、張文琦的合理合法訴求和維護被征的群眾利益,竟遭到各級政府信訪的推諉。在沒有對張文琦及全體下學村民任何經濟補嘗,也沒有對張文琦辦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平和縣、鄉、村無視國務院《緊急通知》動用警察和鄉鎮干部進行強征強砍。違法的首先是平和縣、鄉、村的領導,不在張文琦。張文琦是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在面對自種林木要被強征強砍;面對人多勢從警察和鄉鎮村干部,氣得張文琦走投無路,喊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的村民張文琦,想用汽油自焚一死了之。平和警方以縱火罪再次刑事拘留,這說明平和公安明目張膽制造冤假錯案。事件的發展總有個來龍去脈和因果關系,沒有政府對村民的強征強砍,就沒有村民張文琦跑到山場;只要政府對村民的按征地文件做了經濟賠償,也就沒有村民不讓政府征地的原因。村民張文琦要求征地要按縣政府文件辦,遭到各級政府信訪的推諉。村民張文琦的合理訴求每次都無果而終。加上他們利用國慶休息日,出動警察和鄉鎮村干部對自種林木要被強征強砍,村民張文琦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在求生不能,只好求死了之。但是,首先張文琦的主觀上還沒有縱火的故意,案發時,張文琦的行為上并沒有實施縱火,而且在現場就根本沒有任何焚燒的痕跡和任何縱火的事實。我們假設那一天張文琦身上帶得不是汽油,而是一把刀子呢?在張文琦還沒有拔刀實施殺人時,鄉政府干部發現張文琦身上的刀子,就去將張文琦刀子掄了下來。你平和警方能認定張文琦的是故意殺人罪嗎?一個國家專政機關,怎能拿村民的生命當兒戲,怎能這樣政治栽贓一個平民百姓呢?怎能這樣草奸人命呢?正如;文峰鎮一位副鎮長說過;“鄉里強征林地首先不對,但村民張文琦帶汽油要自焚,更是死定了,剛好給鎮的領導找到抓張文琦的理由和借口。”鄉政府的副鎮長的這些話證實,平和警方認定張文琦為縱火罪,這是明火執仗對村民張文琦的栽贓和陷害。也是平和警方對國家法律蓄意的挑釁。我們不僅要討教平和警方,刑拘張文琦的縱火犯罪依據是什么?平和警方應當首先對自身違反法規立即反省,制止亂用警力栽贓村民、抓捕村民的嚴重違法行為,維護社會穩定和法制嚴肅性,并應追究決策者的責任!!!
第三、人民警察是國家的專政工具,不是腐敗分子的保護傘。平和縣文峰鎮原鎮人大主席周目標和村霸張天河相互勾結,共同策劃、不按平和縣征地文件辦,每畝林地只答應給村民補5000元,每畝林地被盤剝16000元,而后從文美村的沈海高速路的征地資金中,拿出310萬元人民幣來,將座落在文美村下庵公路邊的原上峰林場舊場址買起來。(注:文美村在2010年底就買下,村有合同為據)一塊不足3畝地的林場舊地,在平和縣文峰山區鄉竟以每畝地100萬元人民幣的地價買下來,這里頭不說也存在嚴重的腐敗問題。他們對腐敗問題不處理,視而不見、而且呵護有佳。警方是國家的專政工具,是人民的衛士,而不是腐敗的保護傘,他們從2011年9月30日強征強砍起,就違反法規,動用警力,連續對文美村被征村民進行強征強砍,無辜拘留村民張文琦;脫下警服換便衣,下半夜偷偷到市政府強行抓捕上訪村民;出動警力強行推到村民林麗珍,致林麗珍昏迷不醒到平和醫院掄救;為配合平和縣文峰鎮原鎮人大主席周目標和村霸張天河違法強征和腐敗行為,公開以縱火罪,明火執仗對村民張文琦進行栽贓和陷害。成為一道為違法強征強砍和貪官腐敗行為的保護網。
2011年10月16日《法制晚報》轉載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長的講話,說檢察機關在辦理8類民生案件的時候,重點要查辦非法強征案件的通知。難道平和警方對自身違反法規不值得立即反省,亂用警力栽贓村民、抓捕村民的嚴重違法行為,參與破壞社會穩定和法制嚴肅性,不應該追究決策者的瀆職侵權的責任嗎!
201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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