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悅悅被害 哪些人應受審?
·唐孝忠·
今天,2011年10月21日,是一個讓中國人痛心疾首的日子。才2歲的小悅悅(本名王悅)走了。小悅悅,雖是一個普通的女童,但其生命價值仍舊高貴無價,小悅悅的生命,能否刺痛國人的心?小悅悅的生命過早終結——如此慘重的代價,哪些人應受到審判?通過審判,能否將人性缺失、冷漠麻木、責任疏漏等驅趕得干干凈凈?能否阻止類似的悲劇再次發生?
8天前,即2011年10月13日,在佛山南海黃岐廣佛五金城,小悅悅相繼被兩車碾壓,7分鐘內,18名路人都視而不見,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陳賢妹伸出援手,抱起奄奄一息的小悅悅……
這個場面,相信每個良心尚存的人,都會悲憤。
兩個駕車碾壓小悅悅的司機,無論小悅悅遵守交通規則與否,年幼的她走在道路上,都絕不容許任何人剝奪其生命。無論這兩個肇事司機是疏忽還是無意,都涉嫌喪失人性。若沒有喪失,那么,就會在駕車時高度注意道路上的行人,一旦發現行人,必然會采取應急措施。甚至,碾壓小悅悅后,竟然揚長而去,放縱了事態的發展,導致了小悅悅嚴重受傷,最終搶救無效。小悅悅的死,最直接的殺手,無疑是這兩名司機。根據法律,他們必須受到司法審判,必須受到刑事處罰。同時,輿論會審判他們,道德會審判他們,良心會譴責他們。
同為人類,同為中國人,公民之間,無論有無血緣關系,無論熟悉還是陌生,都有相互扶助的責任,如發現任何人遇險、受害,都須義不容辭地救援。然而,18個路人,眼見小悅悅受傷,竟然熟視無睹,匆匆離去。這種丟棄道義責任與違背良心之行為,應當受到輿論與道德的審判。
當一個幼小的生命來到人世,作為監護人的父母等親人,就必須擔當起保護其生命安全的法律責任和義務。但是,小悅悅卻獨自一人走上了車流不息的道路,且竟然無人護送。現在,小悅悅因脫離了監護人保護,而被兩車殺害,作為監護人的小悅悅父母,必然受到法律性的自我審判,還要承受失去骨肉的悲痛。這道傷口或許終身也難以愈合,即使愈合,只要一觸動傷疤,那種難以名狀的痛,將再次撕裂自責的心。
在審完此案后,難道我們就可心安理得:此事與我無關。還有些懸念仍在刺激著我們:是什么原因導致兩個司機變成馬路殺手的?是什么因素讓8個路人變得如此冷漠的?為什么小悅悅的父母會不履行好監護義務?這三個問題,或許是小悅悅受害的最終根源。或許,這是我們每個國人都須直面的難題。
包括筆者在內的我們,雖然我們與兩個肇事司機毫無關系,盡管我們與18個路人的行為無直接聯系,即使我們沒有對小悅悅的監護義務,但是,我們難道就沒有一點責任,我們難道就可逃脫審判嗎?因為,或許,這“最終根源”都與我們相關,或許,唯有徹底解決了這“最終根源”,而解決這“最終根源”必須我們共同出手,第二個小悅悅才不會重現,我們才會最終擺脫這無休止的審判。
或許,任何一個有良心的國人,都可通過思考,找到我們與“最終根源”的關系。找到了,就從這里開始吧。我們既有法律賦予的權利,也有法律賦予的責任和義務。自我保護是本能,但是,我們若對任何同胞都無愛,若不尊重同胞的生命,若丟棄了規則、道德、良心,當有一天,我們也遭遇不測時,我們也會孤零零地等著傷痛或死亡。
光靠陳賢妹一個人,很難解決我們心頭之痛。但是,她可改變我們。
小悅悅的死,并非特定的那些人的過錯。我們含著眼淚送別小悅悅,用一盆涼水沖刷自己的頭,我們該清醒了:每個國人,都是我們的親人,每個國人的生命,都是同等高貴的。我們既不能相互侵害,也不能見死不救,更不能忘了相互關懷,強者和富者更要有一顆善良、悲憫的心。我們應做的是,敬畏法律,遵守規則,相互鞭策、監督、影響,形成一種良好的社會風氣,人人都參與到鏟除“最終根源”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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