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局長互毆”折射中國官場生態
時評:董永亮
注定不平凡的2011,還有無數上演的雷人大戲。據10月13日新華網等媒體報道,10日,湖南衡陽市司法局局長萬春生在該局黨委會上,因“進干部”問題打了副局長廖曜中。經調查處理,雙方已簽訂和解聲明。然而,廖曜中聲稱萬春生已賣官鬻爵、貪污腐化多年。
《論法的精神》中有膾炙人口的話語,“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一條萬古不易經驗。有權力的人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換言之,權力應當成為一種負擔。當它如負擔時,就會穩如泰山,當它異化成一種樂趣時,一切全完!其實就這樣簡單!
依稀往夢似曾見,心內波瀾見。外國、臺灣政壇、國會上不時發生的拳腳相向鏡頭,終于在中國大陸也發生了,當然個中緣由也許有所不同。對于大多數中國人而言,官場是個非常神秘的地方,因為她總是隱藏著眾多鮮為人知的秘密和內幕。無獨有偶,衡陽“局長互毆”折射了中國官場生態,為希望了解官場的人提供了一個視角,打造了一個平臺。
試問,黎民百姓有知情的需要和必要嗎?回答:無論是從政治學、法學、黨史維度角度而言,都是必須滴!只要還是人民當家作主,否則會“hold”不住。
局長互毆,疑云重重。互毆背后到底牽扯到多少數不清的利益關系?!官場潛規則無孔不入,大行其道。正如有專家撰文所指出的——副局長不同意人員調動的原因是所涉及調動“女生來歷不明,不了解是否有需要照顧的特殊背景”,那么這個女生到底有無背景,一旦副局長知道其真有“特殊背景”時,還會不會大膽站出來反對,且與局長發生肢體沖突?“作為分管領導,事先他(副局長)對此事不知情”,這是否意味著應該反思一下當前權力高度集中的“一把手”領導方式呢?
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官員不是一般公民,社會對他們提出了更嚴格的特殊要求。這決不是一種純粹的發生在公民個體之間暴力角斗沖突事件,而是與官員作風、權力倫理、官場生態相關的事件,關乎黨風和政府的形象。政府有責任、有義務對公眾的質問棒喝拍磚進行回應。因此,有關方面應調查此次互毆事件真相,包括其背后可能存在的“背景”、“貪腐”疑云,然后向公眾公布事實真相。
但愿,2011衡陽“局長互毆”事件不會變成一則沒有下文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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