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消息可視為本文的一個引子。有消息說,有個66歲的香港老太太認為在建的港珠澳大橋工程沒有評估臭氧、二氧化硫及懸浮微粒的影響,因而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遂通過申請法律援助入稟香港高等法院,就大橋香港段環評報告申請司法復核。2011年4月18日下午,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香港環保署2009年完成的環保報告無效。http://www.sshd8.com/thread-26669-1-1.html
然后切入正題。今年初,由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2006年—2010年)》中,對“縮小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費水平的差距”的目標措施不力,未能完成《規劃綱要》的預定目標,退休差距不但沒有縮小反而拉得更大。因此,重慶企業退休老職工田嘉力等5人決定以“不作為”起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要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向全國的企業退休老職工公開道歉,該部的主要領導人引咎辭職。并盡快地縮小退休待遇差距。這5名老職工年事已高,不勝旅途勞頓,不能親到北京遞交起訴書,因此向全國法律界人士征求法律援助。然而時至今日全國沒有一名律師愿意為老職工擔任訴訟代理。經了解,原因有二:第一,根據現實情況,這種訴訟任何法院都不會受理,任何媒體也都不會報道。第二,律師每年都要經受年審,據業內人士說,凡是接過這種案子的律師,往往不能通過年審,生計就會發生問題。有此兩點障礙,所以至今沒有律師愿意為重慶5名老職工擔任訴訟代理。
兩相對照,不由對“公平正義、民主法制”產生動搖和懷疑。不由對中國內地法律環境產生嚴重的質疑。李莊案,有很多律師踴躍前來為李莊辯護。公民個人起訴政府部門已有先例,法學碩士郝勁松起訴鐵道部,清華大學法學院的在校大學生李燕起訴國土資源部、教育部及科技部。都是媒體公開報道過的。為什么起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就“沒有任何法院受理”?就“沒有任何媒體會報道”?為什么給此案擔任訴訟代理的律師就會因此過不了年審關?中國法制建設難道存在一個“選擇性拒絕”?
據報道,清華大學法學院的在校大學生李燕稱,她想寫一篇關于各部委副部長分工的論文,從今年5月中旬開始向14個部委申請公開各部副部長(副主任)的分管部門、兼職狀況等情況。李燕稱,14個被申請部委中,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文化部、水利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及環境保護部給出了相關答復,還有些部門提出延長答復時間。只有國土資源部、教育部及科技部沒有給回復,教育甚至傲慢地說:“這與你無關”。因此,李燕把這三部告上法庭。http://bbs.tlt.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6746
重慶企業老職工在決定起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之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向該部發出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要求該部提供以下數據:1.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的全國企業職工平均養老金水平,以及對應年份的政府機關平均退休費(退休金+退休補貼)水平,對應年份的事業單位平均退休費(退休金+退休補貼)水平;2.根據以上信息,請該部對“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費水平的差距”做出是“逐年縮小”還是“逐年拉大”的結論,并對每年縮小(拉大)的幅度做出評價。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給了一個回函,對各年企業職工退休待遇的平均水平給了回復,至于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退休待遇,該部的回答是這樣的:“機關、事業單位平均退休金數據按涉密信息管理,屬不予公開范圍,請予理解。”—— 對此,不但重慶的5名企業退休老職工不理解,全國的企業退休老職工同樣不理解,我相信全國人民都不會理解。放到全世界范圍去看,即使用“主流”們稱贊備至的普世價值來衡量,也無法“理解”。
中國企業職工的法制意識在提高,中國人民的法制意識在提高。可是有些政府部門的法制意識卻在大踏步后退而且不以為恥。所謂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謂的《行政訴訟法》,所謂的在《憲法》中明確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全都在法制建設的“選擇性拒絕”面前顯得蒼白無力,法制建設的“選擇性拒絕”帶著假惺惺的笑,所有的義正詞嚴的皇皇文告面對這種假惺惺的笑全都一籌莫展。本文特此質疑。并立此存照。我們相信中國法制建設的歷史將會記住這一頁的。
201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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