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季度,我國共有317.6萬對夫妻辦理了結婚登記,46.5萬對夫妻辦理了離婚登記,離婚率也達14.6%。2007年離婚登記數為320.4萬對,而2008年—2010年三年間的離婚登記數分別為356.1萬對、404.7萬對、451.6萬對。按這幾年的一個遞增平均數計算,2011年估計我國會有480萬對夫妻離婚。從絕對數看,我國是一個離婚冠軍國家。
“法院判決的離婚只不過是婚姻已經死亡的記錄”(馬克思:《論離婚法草案》)。人的死亡不外乎是因為疾病或者意外事故。婚姻的死亡又是因為什么呢?在司法實踐看來,婚姻的死亡同樣是因為“疾病”和“意外事故”。
首先,離婚率遞增的法律因素。
“ 疾病”表現在這樣二個方面:生理疾病和“社會疾病”。生理疾病造成的貧窮或者經濟和精神壓力可能會產生離婚;“社會疾病”雖然表現五花八門,歸根到底是經濟問題使然?;橐龅暮蠊褪且袚鐣熑?。而承擔社會責任是一個經濟問題?!霸谧詈罂隙蛣诶R克思的女兒)的關系以前,我必須完全弄清楚您的經濟狀況”,馬克思對女兒勞拉的追求者保爾-拉法格這樣說。馬克思在婚姻問題上的“經濟觀”完全是出于對女兒以后生活和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的考慮;而不是對婚姻成立的附加條件。因為他同時又這樣說:“您知道,我把我的全部財產獻給了革命斗爭。。。要是我重新開始生命的歷程,我仍然會這樣做,只是我不會再結婚了”。馬克思認為,因為他獻身革命而不能在經濟上承擔婚姻后果必然產生的社會責任;因此,他才說如果我有第二次生命,我仍然會搞革命,為此,“我不會再結婚了”。那些認為馬克思也把經濟條件視為婚姻必要前提的說法是犯了斷章取義的錯誤,根本沒有弄明白馬克思說這個話時候的內心獨白。因為馬克思為之獻身的革命目的,不僅是要讓天下勞動者都過上幸福美好的生活,并且擁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
過去,家庭與婚姻的超穩定狀況是因為那個時候的社會主流意識或多或少把離婚與“道德”“作風”緊密的聯系在一起;并且作為考察“人品”的一個重要尺度。在性文化如此開放的今天,這個觀點也沒有完全被官方放棄。所不同的是現在離婚問題已經成為一個非常傾向于法制管理的現實;離婚自由在法律上得到了比較充分的認同;不管官方如何看,離婚自由作為一種人身權利基本上被公民牢牢的攥在自己的手中了。
其次,離婚率遞增的社會因素才是值得我們重視的真實因素。1,經濟因素在婚姻問題上的比重越來越大。改革開放后,“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使人們對金錢的威力有了一個嶄新的認識與追求。對于每一個人而言,經濟在作為社會細胞的婚姻家庭領域中的重要性被男女老少無師自通。 2,,80后90后把經濟在婚姻問題中的必要作用提高到決定性作用的高度。無房無車不嫁;收入有標準;甘當二奶、情人;傍大款;直接公開“拍賣婚姻”;搞“閃婚”;“利用婚姻詐騙”;“性交易泛濫”;“權-性交易”等比比皆是,無奇不有。 3,收入與消費觀的扭曲性倒掛與民生問題處于低谷期使得年輕人不得不在考慮婚姻的時候把經濟問題放在首位;不論社會經濟地位如何,人人都對經濟問題都 是具有最起碼的現實認知能力的。這也是人人具有的最基本的自我保護能力意識的表現。
第三,經濟問題是躲在“性感情不合”后面的離婚真兇。翻開法院關于離婚的任何一個卷宗,我們都可以看到“離婚訴求”欄下明明白白的寫著“性格、感情不合或者因為性格、感情不合引起的家庭暴力”;沒有人會寫因為經濟問題請求離婚的。我們仔細考察離婚矛盾的積淀過程,在性格、感情不合的外衣里面實際上都包裹著或多或少的經濟問題。21 世紀以來的離婚更是這樣。所謂喜新厭舊,在婚姻超穩定時代主要是針對人的情變;現在主要是針對經濟取向的情變,這是不需要爭論的問題。萬變不離其宗,用在當代經濟主導婚姻(結婚和離婚)問題上是最恰當不過的了。當經濟成為婚姻的主宰的時候,“女人就會象時髦的家具(服裝--光潛注)那樣被更換著”;(馬克思:《關于羅馬利亞人的札記》)女人表面上似乎是經濟婚姻時代的驕子,事實上,歸根結底,女人都是經濟主導婚姻的受害者,包括哪些傍上大款豪門的“幸?!迸?。這些女人為了維持“幸?!?,不得不失去或者放棄某些作為一個女人的天性,這是非常痛苦的事兒。而且這種痛苦將與她的所謂“幸?!比缬半S形。最大的威脅就是不可避免的豪門生育需求、自身疾病與生理的自然衰老。世界文學史有許多經典擺在哪兒。中國幾千年來的“妾制度”、“童養媳制度”不都是這樣的嗎?
我認為,凡以經濟為主導的婚姻在任何社會形態下都是一樣的;改變的只是社會和法律對這種婚姻的認可或者包容程度,而這種婚姻的文明程度始終是被視為是等而下之的。我的這個理論很容易得到證明:如果對一個女人說她的婚姻是因為有愛情,她一定會情不自禁的喜上眉梢;相反,如果說她的婚姻是為了金錢,我敢肯定任何一個女人都會毫不猶豫的跟你急。有人說,為了金錢的婚姻與賣淫之間不過只隔了一層窗戶紙;這話雖然偏激了一點,但是,也不是沒有一點點道理。
離婚是一種法定權利。但是由于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的穩定與幸福是社會穩定與和諧的溫度計。離婚造成的單親家庭與子女教育問題的負面影響是降低一個國家社會文明程度的主要標準;我還堅持認為,家庭觀是國家觀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個對家庭不負責任的人,期望他(她)會對國家負責任是一個笑話。這個觀點不是針對離婚本身而言;而是針對離婚的真實原因而言。
第四,我國離婚率遞進式上升的另一個社會原因是,這些年來思想教育的滯后甚至是缺失。我們還沒有完全學會“彈鋼琴”的工作方法。抓思想教育這一手軟了。思想教育本來就是循序漸進,潤物細無聲的慢活路;抓經濟發展見成效,相對而言是比較容易的。這一快一慢之間 ,必然會形成思想跟不上趟的真空時空;再加上假以時日,思想教育缺失產生的問題就會沉淀下來,積重難返。如果說過去言必稱馬列不很“馬列”;現在言必稱經濟離“馬列”是不是更遠了一點呢?
讓人民的物質生活更好一些,這是任何國家形態都追求的目標。但是,精神生活同樣是任何國家形態都追求的目標。人生觀、價值觀是精神生活的重要內容;忽視了這個東西,重新建設它花的時間和精力比單純發展經濟更困難。
當離婚被人民普遍認識到是一種權利的時候,它必然會產生一種慣性。這種慣性會奪走人的一部分良知和理性。這就是離婚率遞增的心理學和社會學淵源。
我們當然要繼續維護離婚的權利,我們更要堅持婚姻后果產生的責任教育;這才是一個符合科學發展觀的和諧社會之題中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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