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貪官逍遙法外的“保外就醫”,你著實令公眾傷不起!
時評員:董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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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天下之公器也。自人類產生以來,這個地球一直遵循著“限制強者,保護弱者”的游戲規則。誰違背它,就會受到報應天譴。
政治家管仲曰:“法者,吏民規矩繩墨也。”哲學家荀況云:“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換言之,不以規矩,不成方圓。天地萬物一切皆有規則。
然而,世事無常,事與愿違者十有八九。這好比經卷和制度設計理念是好的,卻在閱讀和執行的過程中走了形變了樣,發生了“異化”,保持了惡人的保護傘、擋箭牌和遮羞布,以至跌進老子所謂的“法令滋彰,盜賊多有”的惡性循環怪圈中。悲哉!
無巧不成書,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據9月30日《廣州日報》報導,廣東省江門市委原常委、常務副市長林崇中因收受賄賂被判入獄10年,但其通過買通河源市看守所原所長、教導員、法醫及河源市人民醫院醫務科原科長、醫生五人,篡改了鑒定結論,獲得保外就醫一年多,是故一天牢也沒坐。
古語道“百足之蟲,死而不僵”,“瘦死的駱駝比馬大”。在中國傳統文化語境中,貪官落馬枷鎖扛,其影響力卻未必完全消失。還記得《紅樓夢》中門子想賈雨村大人描述闡釋的“護官符”吧!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當一名貪官在某地盤踞時間較久,特別是如果其在交待問題時因刻意隱瞞而“保護”了某些官員,那么,他的影響力就會更為深遠和持久。如此一來,通過發揮自己的能量,或者發揮金錢、人脈的力量,譬如像這位前副市長一樣辦個“保外就醫”,并不是什么難事。在這種情勢下,“墻倒眾人推”、“痛打落水狗”、“落水的鳳凰不如雞”等格言話語似乎已經變得遙不可及,從而使其失卻了存在的意義。
嗚呼哀哉!使貪官逍遙法外的“保外就醫”,你著實令公眾傷不
起!
“世人不平則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這種狀況其實早就引起了社會公眾和有識之士的焦慮擔憂。遺憾的是,你我無論是從官方權威還是從主流媒體得到的消息,都是到“貪官獲刑”就戛然而止沒有下文了。至于其獲刑之后的入獄情形以及獄中服刑的狀況,就不得而知了。時間一久,即使是曾經轟動一時的貪官,也在公眾面前銷聲匿跡了。盡管“謠言止于智者”,然而三人成虎,傳言殺人。公眾往往會傾向于相信這樣的小道消息——某某貪官在監獄里比在外邊過得還好,或者某某貪官早就“保外就醫”出來啦。
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是滴!有道是無風不起浪,有果必有因。在這個“一網打盡全世界”的網絡知識社會里,有時誰不相信謠言誰就是傻瓜。很多時候,稗官野史、街巷傳聞并不是空穴來風、捕風捉影。因為借“保外就醫”逃避服刑的事件被曝光,這位林副市長可真夠倒霉的!充其量只是印證和見證了坊間傳聞和善良公眾人們的擔憂而已。
告訴你吧,世界。我——不——相——信!社會公眾都在問:“除林崇中之外,到底還有多少貪官在假‘保外就醫’之名在獄外逍遙呢?!”
“天地之間,莫貴于人”。一方面人是最活躍的財富資源,另一方面,只要是由人掌握的環節,就有可能被人情、金錢、美女等“公關”擺平,就不能保證“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徒善不足以為政”。換言之,單純靠人的自覺是不靠譜的。有學者指出,要想從根本上杜絕貪官或其他服刑人員借“保外就醫”逃避刑罰,就必須從程序設計方面和操作流程層面入手,嚴格“保外就醫”的申請和批準程序,并且加強對執行中的“保外就醫”者的審查,更重要的是,要將監外執行者的信息公布于眾,讓其處于公眾的監督之中——這既是對公眾知情權的滿足,更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避免造假行為的發生。
惡法非法。同時,良法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按照亞里士多德的說法,“法治應該包含兩重含義,即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是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問渠那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董永亮認為,一次使貪官逍遙法外的“保外就醫”司法行為所造成的消極惡果,遠遠大于貪官的一百次貪污行為。因為貪污等僅僅是染指了水流,而不公正裁判卻造成水源的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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