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員軍官“命運”變因探析
復員軍官,一個由國家機器脫胎的特殊人群,轉眼間從共和國“最可愛的人”,變成了可憐人。反差之大,令人驚嘆不已!是什么原因讓他們的“命運”發生如此變化?這種變化又意味著什么?要解開這些迷,就必須弄清:復員軍官、保障制度、企業改革的三者關系。
一、全面理解軍官退役保障制度的科學內涵
退役軍官安置分配后,與保障制度是否還有聯系,這是解開謎底的關鍵所在。因此,必須對軍官退役保障制度有一個科學的認識。
1、關于保障的性質
軍官退役保障與普通的社會保障不同,它是一種特殊的保障:
(1)必然性。國家需要軍隊、軍隊需要兵員、兵員需要流動、流動需要保障,這是一個相互關聯又密不可分的系統。這個系統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只要國家存在系統就存在,系統存在軍官退役保障就存在;
(2)補償性。由于職業的需要,作戰時沖鋒陷陣、訓練時摸爬滾打、搶險時勇往直前。一年360 天,天天職守、服役數年數十年,年年戰備。軍官職業風險之高、受累之多、約束之嚴、犧牲之大,各種社會職業難以為比,客觀上有補償的需要;
(3)保護性。復員軍官把大半生最好的年華獻給了國防事業。特殊的經歷和特殊的年齡,決定了他們退役后學習掌握新技能的局限性,客觀上有保護的要求。
2、關于保障的標準
維持保障對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社會總體平均水平,這是軍官退役保障的國際慣例,也是我國現行的法規標準。
在國外軍官退役時,除了一次性發放退役補助金(也稱安家費)外,還逐月領取退休金。退休金一般以本人軍隊工資為基礎,按軍齡計算比例。如俄羅斯最低為50%,最高為85%;葡萄牙最低為80%,最高為100%;法國退役軍官享受的退役金,比相應級別政府官員的退休金要高出10-20%。
在國內分配到黨政機關的退役軍官,“其工資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標準確定”(《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條);自主擇業的退役軍官,“由安置地政府逐月發給退役金。按照本人轉業時安置地同職務等級軍隊干部的職務、軍銜(級別)工資和軍隊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為計發基數80%的數額與基礎、軍齡工資的全額之和計發”(《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第五章第三十八條)。
僅就國內部分的對比,常規退役軍官的收入,是下崗、失業軍官的3-4倍。可見下崗、失業軍官的生活水平,已經遠遠背離了退役軍官的常規標準,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退役軍官的待遇,是個人對國家特殊貢獻的回報,是受法律保護的。除非個人原因(違法亂紀受處置),其它任何改變退役軍官待遇的做法都是不允許的。
3、關于保障的期效
生活水平的保障也是生存質量的保障。軍官從退役到生命終止的生存期,就是保障的有效期。
(1)從性質上看。復員軍官的保障,是國家對其服役期間所做貢獻的補償,如果按照市場價格和價值關系來論,下半輩回報上半輩,并不為過;
(2)從生理上看。復員軍官是活生生人,盡管已接近中老年齡,但畢竟還在活著,中斷保障就是取消他們賴以生存的條件,等于斷掉他們的活路;
(3)從現實中看。國外退役軍官的退休金一般都領取到終生。在國內,分配到黨政機關的退役軍官,終身享受接收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標準待遇。自主擇業的退役軍官,由安置地政府逐月發給退役金直至終生。
由此看來,把安置分配當作軍官退役保障結束的認識,是不符合實際的。今天可以給予,明天也可以抹去,用主觀意志代替客觀要求,不出亂子才怪。
4、關于保障的主體
軍官退役保障,是國防系統工程的一個重要環節,關系到軍隊建設和國家安全。所以,復員軍官保障的主體是國家而不是企業和社會。
企業是國有性質,有條件承載國家的委托,保障退役軍官的權益。改制后企業的性質發生了變化,國家載體不復存在。作為政策的設計部門,十分清楚這種變革的含義,本應采取配套措施,讓退役軍官的合法權益合理的銜接起來。可是,不知道為什么沒有這么做,反而把他們推向市場,并且還認定這是“改革”的需要。復員的退役軍官,至死都搞不明白?他們把大半生最好的年華奉獻給國家的時候,可沒有談價論市呀!為何到了陸續步入暮年的時候,卻要跟他們叫板起市場規矩呢?
以上的分析說明:安置分配,只是軍官退役保障的開始不是結束。就業保障,或生存保障,不是一次性保障,而是終身的保障。
二、正確把握軍官退役保障與改革的關系
退役軍官的復員,始于企業和軍隊安置的改制過程。他們的“命運”該不該如此變化?有了就業保障或生存保障是終身保障的前提,再進一步了解保障與改革的關系,就不難找到答案。
1、目的一致
軍官退役保障,是為了建設一支強有力的軍隊,給經濟建設保駕護航;改革是用市場的辦法搞活經濟,增強國力。兩者都是為了國家的利益,都是社會發展不可缺少的環節,是相互依存的關系。所以,不能用改革來否定保障,也不能用保障來排斥改革。解決兩者之間的矛盾,只能用統籌的辦法而不能用否定的辦法。把退役軍官處置失業,用改革來否定保障,這種一邊倒的做法是不科學的。
2、屬性不同
軍官退役保障屬于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市場改革屬于生產力和經濟基礎。領域不同規矩也不同,同一規矩不能在不同的領域中使用。軍官退役保障講的是補償保護,市場改革講的是優勝劣汰。用市場的辦法可以搞活經濟,但不能解決保障的問題。復員軍官把大半生奉獻給國家以后,需要的是補償保護,不是優勝劣汰。市場競爭是經濟的競爭,經濟競爭是復員軍官的弱項,這種弱項是國家需要造成的。明知道這個理,還要硬把他們往市場上推,顯然是不合理的。
3、載體一樣
軍官退役保障與市場改革盡管分屬不同、規矩各異,但兩者都是通過人的途徑來發揮作用的。一個正常的自然人,同時也是有多種屬性的社會人。退役軍官雖然人在企業,或自行就業,但不是普通的職工,他們是企業在計劃經濟時期,作為國家載體接收的特殊保障對象。企業制度的改革,改的是企業的性質,不是退役軍官的屬性。所以,企圖采取“買斷工齡”的方式把他們復員推向市場,更是江湖郎中的作為。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無故中斷復員軍官保障,是復員軍官“命運”變化的根本原因。
三、深刻認識復員軍官保障中斷的社會后果
軍官退役保障,作為一項國家制度的存在,包含著豐富的社會內涵,無故的中斷必然會造成一系列不良的影響。
1、對個人的影響
原有退役軍官的待遇隨即煙消云散。復員后,由于沒有收入來源,生活陷入了困境。少數省地復員軍官幾經艱難的維權獲得的政府補貼,雖然解決了部分困難,但日子仍然十分窘迫。以月收入800元為例,五口之家平均每人不到160元。現在隨著公務員工資的調整,物價水漲船高,依靠補貼的生活越來越難。
2、對軍隊的影響
一是征兵難。上半生做奉獻、下半生沒保障,除非白癡誰都會算這筆帳,與其白忙活不如直接進市場,只要是正常人,在付出同樣的代價后,生活質量最差也不會落到解困的程度;二是盡責難。眼前現役軍官的待遇雖然有了改善,但“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誰都有退出現役的那一天。政策制度的多變性,讓誰都無法把握自己的未來,后顧之憂解決不了,何以安心盡職盡責;三是安置難。企業是市場的主體,講的是優勝劣汰,半路出家的退役軍官不具備競爭優勢,唯有到黨政機關才能獲得生存質量的保障。近幾年退役軍官的安置分配,沒人愿意到企業的情況就說明了這一點。
3、對社會的影響
一是道義。不管理論上如何闡述愛國主義的重要,退役軍官特別是復員軍官的遭遇卻活生生地告訴世人:為國家利益犧牲,并不受到尊重;二是信仰。同是退役軍官,因為職業分配不同待遇卻有天壤之別。如果把這種沒有個人努力的差別,作為“改革”來推崇的話,那么宿命論豈不成了我們社會的精神主宰;三是誠信。同樣一個制度,卻把同類人的命運支解得前后不一、左右不同,讓人如何適從?
復員的退役軍官,“命”實在太苦了。人的一生只不過幾十年,為國防事業奉獻后,安穩的日子沒過上幾天,又再為“改革”獻身。如今,他們的生命年輪已經屈指可數,能否讓他們歇歇腳?還給幾天本來就屬于他們自己的日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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